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2)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采购行为,实行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围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石油集中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连续两次以上在集中采 购中中标,且供货量大、市场份 额名列前茅
梳理内部优先发展的核心优势产 品,形成优先发展优势产品目录 专业分公司提出推荐目录,总部 核准
总部发布战略物资产品和供应 商名单
3.1、一级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
目前,中国石油物资供应商24000家,其中一级物资供应商 状 状 现 现 2700家,二级物资供应商21000家。
利用物资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两级管理维护,实现了供应
商信息的分散操作、集中管控和资源共享。
标 标 目 目 持续优化供应商库内资源,两年左右实现1000家以内的供应
商的供货量占中石油采购额的70%以上。 培育和发展战略供应商, 2012年内战略物资供应商达到20 家,三年达到100家。
3.2、机构与职责
中国石油
中石油集中采购 及供应商管理
目 录
中国石油
一.中石油采购发展历程 二.中石油集中采购机制 三.供应商管理
一、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历程
中国石油
一、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历程
中国石油
一、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历程
中国石油
一、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历程
中国石油
一、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历程
中国石油
集中组织
统一业务流程 统一业务流程
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 和交易平台 和交易平台
统一专家库 统一专家库
统一供应商管理 统一供应商管理
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
统一库存储备 统一库存储备
目录
中国石油
一.中石油采购发展历程 二.中石油集中采购机制 三.供应商管理
3.1、一级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 2010年9月,制定并下发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油物采404号)文件。提出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 归口,两级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对物资采购质量实行控制及对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物— 11 —资采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三,协助调查处理物资采购特、重大质量事故,,四,组织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企业间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五,负责组织授权组长单位和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本专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总部物采部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12 —,三,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处理,,四,协助调查处理本企业物资采购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五,组织开展本企业重要物资驻厂监造工作,,六,组织开展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检查工作,,七,负责对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3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4 —(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燃集团工程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V
中燃集团工程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V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为了规范中燃集团供应商管理,提高工程物资采购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本制度所称工程物资供应商是指向中燃集团提供工程物资和服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
第三章本制度应用于所有采购工程物资的中燃集团所属企业和机构,以及中燃集团与工程物资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项目。
第四章除本制度规定外,中燃集团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部分供应商审核第五章供应商首次进入中燃集团的采购供应商名单时,应进行资质审核。
第六章供应商资格审核的目的是确认其能够满足中燃集团采购要求,并达到中燃集团规定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第七章供应商资格审核的步骤包括向供应商索取资料、资料审核、现场考察等。
第八章供应商资质审核时,应注重以下方面的考察: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企业的管理结构和人员组成情况;3.企业规模和生产能力;4.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信誉度;5.企业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能力;6.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章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将被收录到中燃集团采购供应商名单中,并根据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
第十章对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应进行书面通知,并列明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第三部分合同签订和履行第十一章中燃集团采购工程物资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必须依据中国政府的采购法、政策和法律程序进行。
第十二章中燃集团从采购供应商处获得信息后,应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进行招标程序。
第十三章中燃集团与工程物资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和付款方式等。
第十四章中燃集团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货款,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章工程物资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和价格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六章中燃集团应对工程物资供应商提出的质量和服务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四部分其他第十七章中燃集团采购部门应定期维护采购供应商名单,对其中失去资格的供应商进行更新。
燃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燃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A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AA燃气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AA燃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五)负责公司物资到货验收、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六)负责列入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物资的驻厂监造工作;(七)负责公司采购物资供应商售后服务的管理工作,并参与供应商的推荐、考核和评价工作;(八)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本单位的应用。
第三章物资分级第七条公司物资分级目录,分一级、二级和三级。
列入一级物资目录的是指列入集团公司一级管理的物资,即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所包含的物资;列入公司二级物资目录的是指一级物资以外的大宗物资、重要物资、长周期物资、成套设备等物资;列入公司三级物资目录的是指日常生产用料物资、检维修物资和其它物资。
第八条物资分级目录由AA燃气公司采购中心编制,经AA燃气公司批准后发布。
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AA燃气公司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采购计划第九条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石油集中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审议组长单位组织的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反映问题
2.3、 授权管理
中国石油
管理流程 总部 物采部 专业公司 组长单位 参与单位 所属企业 能源 一号网 供应商
授
计划 审批
权
成立管理小组 成立管理小组
技术审查
参
加
编报
方案
审批
技术审查
组织编写
参与编写
一单一采
结果
审批
技术审查
组织实施、通知供 应商
参与实施
会签
B级控制在 该品种总量 的15%以内
冻结管理 冻结管理
黑名单管理 黑名单管理
3.1、一级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
¾ 发展战略物资供应商
战略物资供应商
内 部
外 部
属于一级采购物资 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生产,在行 业内有较强竞争力,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及节能环保的产品
战略物资产品从重要、关键或 采购金额大、需求稳定的一级采 购物资中选取
z 发展战略、规划
z 规章制度
z 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
物采部
,
z 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
以及一级采购供应商信息动态维护
z 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z 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3.2、机构与职责
中国石油
相关部门
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专业公司
原则 原则 程序 程序
供应商 自荐、推荐、特邀
专业工作组
两级评审 专业工作组、评审委员会
编制方案,方案获准后发布公告
进行预审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评审委员会 对专业工作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终审 (70%以上委员出席有效,实名表决,评委会2/3通过)
中燃集团工程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V
ZR-WZCG-B001-2016()中燃集团工程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2015年05月01日 发布 2015年05月01日实施目 录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总则为建立公开有序、合作共赢的供应商良性竞争平台,规范参与中燃集团采购活动的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以下统称供应商)的行为,选择优秀、诚信供应商,为全集团工程物资的供应提供可靠保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并结合中燃集团工程物资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为中燃集团及其所属项目公司提供工程物资配套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供应商:是指具备货物生产、供应能力或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物资制造商、取得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和代理商等。
工程物资:为工程建设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为便于管理,中燃集团工程物资分为以下三类:3.2.1甲类物资:是由中燃集团总部进行年度统一招标或比价,明确供应商、产品、规格、价格的工程物资。
3.2.2 乙类物资:由中燃集团总部通过单项物资招标,确定单次采购价格的物资,包括:①非甲类工程物资单批次采购额≥100万元的钢制管材;站场内单体设备采购额≥50万元的储罐、储气装置、气化装置、调压计量装置、大型阀门、压缩机、增压泵、组合成撬设备和现场监造设备等。
②非甲类工程物资单批次采购额≥50万元其他工程物资,如LNG、CNG运输及存储装置等。
3.2.3 丙类物资:由项目公司通过单项招标或议价进行采购的工程物资,包括:①非甲类工程物资中,单批次采购额<100万元的钢制管材;站场内单体设备采购额<50万元的储罐、储气装置、气化装置、调压计量装置、加臭装置、压缩机、增压泵、阀门、组合成撬设备以及供电、水暖、消防设备;区域调压设施、临时供气瓶组等。
②除甲类、乙类及乙供物资外的其他工程物资。
中燃采购网:是基于互联网应用的B/S模式(浏览器/服务器网络结构模式)的网站系统,是中燃集团总部、区域管理中心、下属项目公司及供应商进行采购相关信息交换与管理的平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采购行为,实行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围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
物资装备部
第 2页
2010年7月4日3时43分
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2,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渠道构成
物资装备部
总部集中 采购供应商
各企业
一级供应商网络 二级供应商网络
物资装备部
第 3页பைடு நூலகம்
2010年7月4日3时43分
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3,供应商的处罚 中国石化对供应商的处罚分通报, 中国石化对供应商的处罚分通报,暂停业务限期整 通报 改,取消供应商资格三种 取消供应商资格三种 总部集中采购供应商,一级网络供应商的处罚意见 总部集中采购供应商, 由物资装备部根据各企业意见和供应商绩效优劣提出, 由物资装备部根据各企业意见和供应商绩效优劣提出, 并在中国石化全系统内通报 二级网络供应商的处罚意见由各企业提出, 二级网络供应商的处罚意见由各企业提出,报物资 装备部, 装备部,并在本企业范围内通报
物资采购渠道实行"归口,分级" 物资采购渠道实行"归口,分级"的管理体制
物资装备部 第 1页
2010年7月4日3时43分
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1,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渠道管理的原则 动态管理:按照"优化结构,动态考评,扶优劣汰" 动态管理:按照"优化结构,动态考评,扶优劣汰" 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绩效的考评工作, 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绩效的考评工作,不断调整优化供 应商结构 全面推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制和目录制管理: 全面推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制和目录制管理:建立健全 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采购渠道的选择要在经过事先考评, 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采购渠道的选择要在经过事先考评, 评价和资格审查的总部集中采购供应商和一, 评价和资格审查的总部集中采购供应商和一,二级供应商 网络中进行, 网络中进行,要严格界定供应商可供物资品种的范围
天然气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物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天然气公司的物资采购、存储、分发及报废等环节,确保物资管理的高效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在物资管理中,我们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开,接受监督,保证物资质量与价格的公正性。
- 经济适用:根据实际需求采购物资,避免资源浪费。
- 安全优先:确保物资存储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
二、组织结构设立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等工作。
同时,建立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物资管理委员会,对重大物资管理决策进行审议和监督。
三、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年度和季度的物资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通过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 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采购合同,规定物资的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四、库存管理1. 入库验收:对所有购入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数量核对,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2. 库存监控:采用先进的库存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物资的存储状态和数量变化。
3. 定期盘点: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及时发现和解决盘亏、盘盈等问题。
五、分发与使用1. 领用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物资领用申请,明确用途和使用计划。
2. 审核批准:物资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库存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 跟踪管理:对发放的物资进行使用跟踪,确保物资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六、报废与回收1. 报废处理:对于损坏或技术落后的物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2. 回收再利用:鼓励对可回收物资进行分类回收,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七、监督与考核1. 监督检查:物资管理部门定期对物资的采购、存储、分发等环节进行检查。
2. 绩效考核:将物资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体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物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天然气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物资成本,提高物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生产、降低成本;2. 严格管理、责任到人;3. 规范操作、提高效率;4. 合理储备、确保供应。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维修、保养等计划,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供应部;2. 供应部对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确定采购方案;3. 采购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组织实施;4. 采购过程中,供应部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确保物资质量、价格和交货期限。
第五条供应商选择与管理:1. 供应部应根据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产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供应商;2.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淘汰。
第三章物资验收管理第六条物资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 供应部根据采购合同,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2. 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检查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等;3. 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退回供应商或进行处理。
第四章物资保管管理第七条物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仓库应设立专门的保管员,负责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盘点;2. 物资应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3. 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确保物资安全;4.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物资领用管理第八条物资领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维修、保养等计划,编制物资领用计划;2. 供应部根据领用计划,审批物资领用申请;3. 物资领用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办理领用手续;4. 领用物资必须填写领用单,并注明领用原因。
第六章物资报废管理第九条物资报废应遵循以下规定:1. 物资达到报废条件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2. 供应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物资;3. 报废物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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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经营者。
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以外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考核评价、供应商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少量优秀;(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三)全球寻源,互惠双赢。
第七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以及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选商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惠共赢,实现采购增值。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三)负责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管理;(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应工作。
第十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二)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发展和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管理;(三)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本企业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准入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以下简称供应商准入)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制度。
原则上每年二季度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供应商准入以制造商为主,依据《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SY/T5497)按物资品名实行准入。
第十四条拟准入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所在国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表现,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四)具备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六)具备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
第十六条不得对库内同一供应商的同一物资品名重复准入。
第二节准入程序第十七条供应商准入按照供应商网上注册、准入方案编制、准入方案审批、资格审查、现场考察、准入公示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自愿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应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相关要求资料。
第十九条专业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申请、市场资源情况按需编制准入方案,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所称专业工作组是指落实供应商准入、现场考察、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的机构。
专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供应商管理、采购、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专业人员。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牵头组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条准入方案应包括库内供应商状况、市场供应资源状况、准入优选原则、评审标准、现场考察安排等内容。
现场考察安排应包括考察对象选择、考察评价方法、考察评分标准、考察人员构成等内容。
确需代理商或贸易商准入的,应按照严控数量、区域合理、满足供应的原则在准入方案中提出配置需求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对准入方案进行评审。
前款所称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是指负责战略供应商发展、审议供应商准入方案等供应商管理有关重大事项的审议机构。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建,成员包括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代表和技术、商务及法律等专家。
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二条准入方案评审通过后,应委托集团公司系统内有资质的招标专业机构实施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招标专业机构根据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和委托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招标完成后,招标专业机构应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资格审查报告以及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委托专业工作组开展供应商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HSE及企业社会责任等内容。
对于注册地在境外的制造商,专业工作组可视情况提出现场考察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现场考察后,专业工作组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报现场考察报告和准入意见。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第二十七条公示期满后,通过公示的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签署准入承诺书并完成信息录入。
第二十八条专业工作组应将准入方案、资格审查报告、现场考察报告等准入资料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归档。
第三节其他要求第二十九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的中标供应商,可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意见,经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直接办理准入。
需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实施并提出考察意见。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的准入,分别由所属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准入意见,按权限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权属关系证明后办理准入。
第三十一条代理商准入由专业工作组依据批准的准入方案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制造商提出代理商名单,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
制造商需要变更代理商的,按照有进有出、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制造商向相关专业工作组提出申请,专业工作组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
第三十二条贸易商参加资格审查时与制造商分别排序。
第三十三条库内供应商的子公司及因收购、合并、分立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企业,按资格审查程序准入。
第三十四条库内供应商从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变更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按资格审查程序重新准入。
第三十五条库内供应商申请已准入小类下新增品种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准入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后准入。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申请减少准入产品的,由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减项。
第三十七条不适宜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准入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查后,可采用其他公开的方式进行准入,结果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后办理准入。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原则上每年一季度组织对库内上年度有交易的供应商开展考核评价。
第三十九条考核评价应综合评价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协同能力、供应份额等情况。
第四十条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考评、发布考评结果的程序实施。
第四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包括考评对象、考评指标及权重系数、量化评分标准、参评单位、考评结果分级等。
第四十二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年度考评标准组织开展供应商量化评价。
参加考核评价的单位应包括专业工作组、最终用户及采购、仓储部门等。
第四十三条依据量化评价成绩,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考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考评合格与考评不合格,考评结果及时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第四十四条考评合格的供应商分A、B、C三级。
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
考评不合格的供应商暂停交易权限,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供应链建设等业务应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实现闭环管理。
物资采购选商中,对考核评价结果为A、B级的供应商,可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四十六条日常管理包括供应商的信息动态维护、履约情况跟踪与评价、沟通机制、异议及投诉处理等。
第四十七条库内供应商信息变更,由供应商自行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按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首个物资品名的准入单位为其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
库内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降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近几年合同签约情况指定一家所属企业作为该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
第四十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以合同为单元组织对供应商开展履约情况跟踪记录和评价,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及时解决。
需要集团公司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协调解决。
供应商日常表现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定期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增强相互理解和信任。
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知识分享上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不断改进和提升供应链的协同水平。
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供应商质量源头管理,通过采取鼓励供应商早期介入、强化对质量标准与程序的相互理解、持续跟踪供应商质量绩效等措施管控好采购物资质量。
第五十二条对出现问题的供应商,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可视严重程度,由轻到重给予警告、降级、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产品准入资格、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的处理,并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通报。
第五十三条对不解决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措施不当的供应商应予以警告。
第五十四条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不及时等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权限对年度考评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第五十五条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严重问题,相关产品认证或资质逾期不予更新,或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重大质疑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造成影响等情形的,予以暂停相关产品交易权限六个月至一年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供应商采取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背诚信原则的手段获取准入资格,或因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取消相关产品准入资格两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