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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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合理报价等条件进行竞争。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招标活动中不得以地区、行业为由限制潜在投标人,也不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其所属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为主要出资人或全额出资人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接受委托管理的新建工程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计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项1目投资总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根据电网运行与电力工程的具体情况,变电站(包括换流站)的间隔扩建工程,可分别与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对于 220 千伏及以下的输变电工程,允许在工程所在的本区域或省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对于 100 公里以内的 500 千伏(含330 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允许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及大件运输等的招标。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集中招标,分级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公司总部负责直流工程、330 千伏及以上交流工程(包括技术改造)主要设备和材料、公司系统电源工程和总部大宗行政办公等设备和物资的集中规模招标,具体规模范围另行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投资或控股建设的工程项目的招标,除公司总部集中规模招标的设备和材料外,分别由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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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级别示范文本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第i部分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第部分招标程序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流程图说明;1 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2 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2 招标前准备阶段招标申请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招标委托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 招标实施阶段招标组织机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 3-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 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 3人工程设计单位: 1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长担任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主机设备:7人/专业聘请专家4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辅机设备:5人/专业聘请专家2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 2-3人招标人 2-3人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招标文件的审批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审查 2周审查确认 1周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审查 2周审查确认 1周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招标文件的出版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发布招标通告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资金来源;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银行资信证明;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其它文件和资料;发售标书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截标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标底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开标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第二步:开价格标;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评标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阅读标书,整理资料投标文件的澄清初评祥评综合排序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定标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签订草签合同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合同生效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份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4 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电力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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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县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能源、交通、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三)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五)使用村(居)集体资金的建设项目。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业主自愿的原则,也可以进入县招投标中心,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
第五条由县级以上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不宜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发包。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和破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顺安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协调、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顺安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性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二)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建设和管理县招标投标综合评审专家库;(四)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五)负责受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事宜,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负责对邀请招标、费率招标及直接发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
《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0f1e5a10975f46527d3e1b7.png)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的通知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华能集团公司:为推动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更好地利用竞争机制来确保设备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按时交货,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经济效益,推动技术进步,根据电建〔1995〕563号文关于《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精神,部制定了《〈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现印发给你们。
为加强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电力部决定成立发电设备招投标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部长任组长,以计划司为主,国际司、经调司、安生司、建设司、水农司和成套设备局等司局组成。
协调小组各专业组及日常办公机构,另行发文。
今后各单位电力工程设备的招投标工作,要按《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本细则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部。
对于水电工程发电设备招投标的实施细则另行颁布。
《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一、本招标实施细则依据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63号文《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和法律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工程项目的设备招投标,其中利用世行、亚行贷款、日本海外协力基金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按其相应的采购导则和程序办理,其它利用外资的项目的国内采购部分参照本细则执行。
对于国内质量不过关或供不应求需进口的设备的招标采购,也按本细则执行。
二、定义和解释:1.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负责组织招标事宜的单位。
承担设备招标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人资格;(2)有组织大中型电力建设工程设备供应工作的经验;(3)对国家和地区大中型电力基建、技改项目的成套设备,招标单位应当具有电力部电力设备成套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相应的资质;(4)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5)具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6)建设工程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符合上述条件,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并建立专家库的通知-电综[1998]60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并建立专家库的通知-电综[1998]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c4fbe61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20.png)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并建立专家库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并建立专家库的通知(1998年2月9日电综[1998]60号)由我部组织制定的《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现印发试行。
同时组建“电力工程评标专家库”。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运用专家库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是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国内尚无规范的运行先例和经验,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总结经验,反馈信息。
二、建立专家库是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评标质量。
各有关单位和每一个评标专家都要严格遵守“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专家库”管理。
三、进入专家库的专家要保证质量。
各单位不限制名额,但要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资格标准审查选派,最后由电力部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四、请各单位根据“办法”中第二章的资格标准选报人员,然后按照“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将申报表(附件二)报到各类子库的管理单位。
申报截止时间:1998年3月10日。
五、各子库的管理单位要在3月底前完成专家材料的审查工作并汇总,报电力部批准。
本“办法”以及建立专家库过程中的有关总体性问题由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统一归口和解释。
涉及各类子库的有关具体问题可由各类子库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一、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二、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资格申报审查表附件一: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适应电力工程全面实行招投标的需要,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各方及人员的行为,提高评标人员的素质,保证招投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证评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d19e9932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54.png)
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范本施工招标投标范围和要求一、机电工程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1.必须招标的机电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范围规定》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下述规定招标:(1)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2)使用企业或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不属于(1)、(2)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地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4)上述(1)条至(3)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可以不招标的机电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机电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d27c3a4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fe.png)
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力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标管理,维护招标秩序,确保电力工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工程招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招标范围1. 电力工程招标范围包括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电力设计等相关工程。
2. 招标项目分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两种情况,具体招标范围由项目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程序1. 项目准备阶段(1)项目立项:确定项目的需求、规模、预算及日期等基本信息。
(2)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招标标准等。
(3)组建招标评标委员会:组建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标工作。
2. 招标公告(1)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招标日期和截止时间。
(2)招标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3. 投标文件递交(1)报名参与招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报名参与招标。
(2)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 投标评标(1)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工作。
(2)确定中标单位: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五、投标要求1. 有资质:具备从事相关电力工程的资质和经验。
2. 投标文件规范: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信誉良好: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4. 交纳保证金:投标人需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六、招标标准1. 选择优质材料: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采购等方面,选择优质材料和设备。
2. 公开透明:招标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多元化选标:根据实际情况,多元化选择标的,确保项目质量。
七、违规处理1. 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递交虚假资料等,一律取消资格。
2. 投标人串通投标、贿赂评标委员会等,一律按规定处理。
3. 投标人未按规定工期交付项目,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64fb3005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a0.png)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随着电力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电力工程设备的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越来越受到重视。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的编制是确保工程质量、推动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其对电力工程的成败影响重大,因此有必要认真对待和进行了解。
一、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是指在电力工程设备采购过程中按照一定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的各项活动。
其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1、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需求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招标方式,一般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
确定招标范围,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性质、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指作为招标文件的书面文件,除包括投标人应遵守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包含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等内容。
3、公告招标。
招标公告是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的通知,一般会发布在官方媒体、报纸、网络等媒体上。
4、接收标书。
接收投标人提交的标书,一般采用实名登记、投标人身份验证或投标人资质审核等方式进行。
5、开标评标。
即在公开场合下,开启投标人的标书、报价,进行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现场称重、认证、审核以及评审得分。
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审委员会根据标书的内容、投标人的资质、价格的合理性等因素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7、制定中标人合同。
协商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约定具体的工程建设和保证完成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内容。
8、履行合同。
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包工程建设的各项义务,监督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验、验收。
二、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文件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文件是招标机构和投标人之间进行有关工程设计、建设、质量、配送及支付等细节问题所需的书面文件。
按照工程所属的不同,招标文件也有所不同,但是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过程中重要的一环环节,公告的内容需要全面、准确、清晰明了。
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067d08c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ab.png)
附件2: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电力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确保大型电力设备运输的安全;规范和引导电力运输企业和大件运输市场开展公平、公开、公正的有序竞争;促进大件运输单位增强企业诚信,挖掘装备潜力,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电力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承揽大型发、送、变电设备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大件运输的概念见注释)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是指对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质保体系、运输业绩、资产状况和技术装备等要求。
第四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社团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以服务为宗旨,从行业自律出发,对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审核实行行业管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下设资质审核办公室负责运输企业资质审核登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电联物流分会。
第五条凡在电力系统从事大型发送变电设备运输的企业,应按本办法办理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便在电力运输市场及招投标竞争中,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章运输企业分类第六条大件运输企业按经营实力和承运货物(外型尺寸与重量)能力,分为运输总承包企业和运输承包企业(各分为甲级、乙级)。
第七条运输总承包企业,指能为电力建设项目单位所需的设备物资运输提供全方位服务,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装备齐全,固定资产数额甲级2000万元以上、乙级1500万元以上的运输企业。
应具有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配有桥梁、起重、机械、装载加固和安全运行、保险索赔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
应具有运输方案的勘察设计、运输实务的组织管理、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的综合应用、运输技术的开发应用、运输业务的咨询监理等能力。
第八条运输总承包甲级企业,是指除具备第七款要求外,能够综合应用铁路、公路、水路的运输方式,独立承担运输“长度在40米及以上,宽度在6米及以上,高度在5米及以上,重量在300吨以上"的货物。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a7c5124fab069dc502201f5.png)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范围:(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江河湖泊整治及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水资源保护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招标范围:(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范围:(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范围:(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招标范围:(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价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08ec4e887c24028915fc3d8.png)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电力工程设备供应市场秩序,规范竞争和交易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参加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电力工程设备采购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电力工业部对电力行业的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投标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电力生产、输送、供应所需的设备。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五条电力工程所需的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除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必须进行招标。
因国内质量不过关或供不应求且经初设审查批准需要进行的国际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其中国家电力公司控股的项目由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简称成套局,下同)根据《关于加强电力项目应急补缺进口设备管理规定》统一组织进行。
第六条合同估价应是单项合同的标的价格和为采购该标所支付的一切形式的酬金和其他直接支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以上规定确定合同估价,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将同类采购项目化大为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不实行招标:(一)国家及电力工业部规定的不适宜招标的设备;(二)只有一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不可预见且非招标人过失引起的紧急情况所需要的;(四)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经电力工业部批准的;(五)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二)、(三)项条件不实行招标的采购,应由项目法人报送电力工业部备案。
第八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采用议标方式进行的主机和主要辅助设备的采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电力工业部审查同意:(一)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费用与拟招标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第九条电力工程设备选择要根据国家产品系列进行选型,应选用已生产和定型的成熟产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8f793f0172ded630b1cb64e.png)
肇庆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电子、通信工程)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word文档可编辑(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结)决算的评审,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进行评审认定。
—3—(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七)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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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电建[1997]343号1997年6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市场和企业行为,加强发送变电大型设备物资运输的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电力工业部1997年6月13日附件: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生产建设项目所需设备的运输招标投标及运输合同的管理,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安全、可靠,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不受地区、行业、部门的限制。
第三条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
第四条电力工业部对电力系统的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含进口)超级、超限、超重的大型设备运输业务(成套设备及物资的运输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招标投标参加人第一节招标人第六条招标人是指采用招标方式对大型设备委托运输的工程项目法人。
第七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招标:(一)项目单位具备法人资格;(二)运输的设备已明确,运输所需的资金已落实;(三)达到招标运输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享有下列权利:(一)组织招标;(二)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运输资质情况的资料;(三)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招标人履行下列义务(一)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二)与中标人签定并履行合同;第二节投标人第十条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的运输企业。
第十一条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与招标文件相应的运输资质与运输业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平等的获取招标信息;(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三)参加开标会;(四)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人履行下列义务:(一)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二)按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三)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四)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意不得转让或分包合同。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一节招标第十四条重大项目所需的设备运输业务的公开招标应在中国电力报上刊登招标通告,也可以以其他形式发表招标通告。
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应发出招标、议标邀请书。
第十五条邀请招标或议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只有二、三家运输企业可供选择的;(二)设备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三)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招标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四)涉及专利保护或受自然环境限制的;(五)不可预见且非招标人过失引起紧急情况所需要的;(六)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经电力工业部批准的;(七)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运输设备的性质、数量;(三)招标运输设备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五)获取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以确保只有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并通过年审;(二)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企业的技术能力、设备运载能力、服务质量、量保证、财务状况和运输业绩;(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最近二年内(包括领导或主要人员),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违法行为;(五)最近一年内来发生重大运输事故。
第十九条招标人根据招标运输设备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应提供有关资料,以使投标人能够编制运输及服务的投标书。
招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招标运输项目设备的名称,性质、数量;(三)技术规格与执行标准,(四)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五)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六)设备交货、到港、运输或提供服务的地点与时间;(七)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九)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十)开标、评标、定标的日期安排;(十一)主要的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运输所执行的标准、规格名称,原则上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按通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得终止招标。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在招标文件售出后遇有需要澄清或非实质性修改的问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者,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招标通告发布或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天。
第二十四条对于同一运输项目,招标人根据设备交货时间、进日到港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可以按本章规定程序进行分段招标。
第二节投标第二十五条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通过预审的运输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人资格、资信文件及人民运输设备、技术能力、质保体系、运输业绩等证明材料;(三)投标项目的设备物资运输方案及说明;(四)投标价格;(五)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六)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大型运输项目可以联合投标,但应明确主要运输单位,并应签定合作合同,由主要运输单位代表参加投标,联合投标各方的企业资质应符合条件,并经招标单位验证。
第二十八条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
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签收证明。
招标人对在提交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
第二十九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对己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三十条投标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给予招标人任何酬金或其他好处,引诱其作出某一决定或采用某一程序。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干扰招标人做出正确评判。
第三节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三十一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24小时内进行。
第三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评标小组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毗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唱标应作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准许投标人做简要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第三十五条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由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第三十六条评标小组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以及受聘的桥梁、起重、机械、设备、公路、铁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重点项目的评标小组应电力部物资局的代表参加。
评标小组人数应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第三十七条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有权决定其无效。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第三十八条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依据下列标准之一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一)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与标的接近的;(二)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条本办法推荐按运输业绩,人员技术力量,运输设备能力,投标报价等加权平均法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布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定书面合同,并经电力部物资局对合同进行鉴证后生效。
合同鉴证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并同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组织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三条电力工业部成立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审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
部审查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建设司、水农司、物资局、电规总院、水规总院组成。
第四十四条部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局,负责日常工作,接受有关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的报告、意见及咨询,接受项目招标摔标报审材料,并负责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请部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办公室成员应由部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
(一)招标文件的最终审核;(二)评标报告的最终审核;:(三)有权参与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重大活动,进行中间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投标,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报部审查领导小组批准,并接受其领导。
招标领导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电力部物资局、设计单位、项目所在集团公司或电力公司的领导组成。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过程的领导,负责将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文件报送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接受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工业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依本办法规定应进行招标而不经招标的;(二)故意将运输项目划大为小或者故意提高技术参数,逃避招标的;(三)隐瞒招标真实情况的;(四)串通某一投标人以排斥其他投标人的;(五)索贿受贿的;(六)泄露标的和有关评标情况的;(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的;(八)定标后不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行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并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电力工业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投标无效、终止3年以下的投标资格的处罚;(一)隐瞒投标真实情况的;(二)串通投标的;(三)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四)向招标人行贿的;(五)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