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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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院血液透析室
基本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山东省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血液透析诊疗行为,提高透析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基本要求
血液透析室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血液透析室原则上应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
2.血液透析室应具备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复用间、治疗准备室、接诊区、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功能区。
3.血液透析室应具有质量合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双路供电系统、通风设备及抢救设备等设备。有条件的还应配备必要的网络接口及个人视听设备等设施。
4.血液透析从业医师、护士、技师应接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省级以上血液透析专业培训,卫生员需经过医院有关部门的岗前培训。
5.血液透析室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技术操作规范、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垃圾处理制度及紧急意外情况处理预案等制度、规范。
二、血液透析室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的透析治疗区、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复用间、接诊区及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功能区应符合下列标准:
㈠透析治疗区
⒈透析治疗区建筑应采用整体厅式设计,避免分隔式,以保证视野开阔。
⒉透析治疗区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l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具备空气消毒与净化装置。透析治疗区地面应经过防酸,碱及其它腐蚀物处理并设置有效地漏,并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及紧急安全疏散通道。
⒊一台透析机与一张透析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小于3.2m2,床(或椅)间距不小于
0.8m。有条件应设置1~2张体重监测床,以便于卧床病人使用。
⒋透析治疗区应具备双路供电系统。不具备此条件的,在购置透析机时,应选用具有停电安全装置的透析机,以保证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⒌每一个透析单元应配备独立壁式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液排放接口、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吸引装置。有条件还应配备独立的视听装置、网络接口及呼叫系统等。
⒍护士站应设在能够观察整个透析治疗区情况的地方,由于建筑原因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应适当增设观察站。
㈡治疗准备室
治疗准备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⒈药品柜:放置生理盐水及其它备用药品等。
⒉冰箱:放置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及肝素盐水、鱼精蛋白、凝血酶等需低温保存的药品以及制作冰块等。
⒊消毒物品柜:放置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
⒋穿刺器材柜:存放注射器、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物品。
此外,治疗准备室还应备有治疗车(内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等必备设施。
㈢水处理间
⒈水处理间面积至少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具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并避免阳光直晒。
⒉水处理间地面承重应符合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地漏;地面及墙面均应经过防潮、防酸碱处理。
⒊水处理间的自来水系统压力适宜,流量不低于水处理系统产水量的2.5倍;透析机供水管路和排水系统应选用
无毒材料制备,保证管路通畅不逆流,并避免有死水区存在。
⒋水处理间应急具备供水条件(如储水罐、供水泵等)。
⒌有条件可以配合水处理间安装或单独设立透析液中心供液系统。
㈣更衣区
工作人员与病人更衣区要分开,并分别具有各自的通往透析治疗区的通道。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后方可
进入透析治疗区。病人更衣区的大小可根据病人的数量而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病人更衣区内设置椅子(或沙发)和更衣柜,病人更换拖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区,拖鞋专
人专用并在每次使用后以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
㈤接诊区
接诊区应备有接诊桌、体重称、血压计、体温计等。病人更换病号服和拖鞋后在接诊区称量体重、测体温、血压
及脉搏,医务人员可在此确定透析方案以及开具处方、化
验单等。
㈥医务人员办公室
应设置医务人员办公室,大小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公室内应安装可处理透析医嘱、记录透析数据及费用结算等
事项的电脑设备。有条件可安装透析管理软件。
㈦污染区
污染区用于暂时存放生活和医疗垃圾。应注意分开存放、单独处理。
㈧复用间
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透析器复用规定设置合理的复用间。透析器须专人专用并分隔存放。复用用水必须为合格的反渗水,无论是人工、半人工或全自动复用机均应严格分区,废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处理规范,复用间要有通风装置。
三、血液透析室的人员配备
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及卫生员等。
㈠医师
⒈血液透析室主任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总是监督及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等。
⒉透析室应实施主治医师负责制,负责管理透析室的日常工作包括病人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等。
⒊血液透析室医生配额,l~20台机器设一名医生,每增加20台机器增设一名医生。
㈡护士
⒈血液透析室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数量合理配备护士人数,每人每班次管理的透析机应少于5台。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以保证血液透析的进行和病人的治疗安全。
⒉血液透析室应设护士长一名,要求有丰富的血液透析机操作及透析病人护理经验,护士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技术培训及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用品的管理,协助做好透析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⒊血液透析室护士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操作并且有娴熟的血管穿刺技术,定期巡视病人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透析记录。并注意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㈢技师
⒈有l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配备专职技师一名,不足l0台透析机者若无专职技师,可由其他人员兼职。技师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技术员资格或(助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一定的机械、电子学知识及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