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合同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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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

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协议双方

技术服务协议编号: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XX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目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建设覆盖XX市的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进构建信用服务体系及社会联动惩戒机制建设,促进信用服务推广及信用意识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基于信用数据目录建立XX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市信用信息统一归集、集中存储、管理和应用,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XX市各县市农村征信数据库以及其他省市信用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2)数据处理模块建设:实现不同信用信息来源的数据清洗、比对、加工、合成、管理等功能,以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并针对不同部门的信用应用提炼信用指标形成多个专项信用数据库。提供用户身份授权管理、日志审计管理、信用配置工具等功能达到对信用数据的有效管理和安全使用。

3)监管服务建设:面向政府信用信息服务需求,开发信用监管服务模块,实现信用信息查询统计、专项信用档案、信用指标自定义工具、信用评价自定义工具、信用等级报告、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信用

预警、信用跟踪关注等信用信息服务功能,实现专项应用服务。

4)公共服务建设:建设公共服务模块,对外实现信用政策发布、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及授权查询、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功能,扩大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和社会影响力。

一期建设目标(2015年):整合现有法人基础信息库数据,纳入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民政中关于社会法人的处罚、表彰等数据;同时整合其他重点单位关于社会法人的信用信息,初步建成XX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库,实现至少12个部门的数据及时更新和共建共享;初步建立面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基本的信用信息的查询、统计功能,部分非隐私数据发布可供公众查询,企业用户可在授权许可范围内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与合格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共享,由信用服务机构制作信用产品,满足各类行政管理及市场经济活动需求。建立社会法人信用共享平台使用机制,建立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应的工作体系、信用体系,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以及鼓励使用措施。

二期建设目标(2016年):扩大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覆盖全市51家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信用信息数据,更新数据交换流程,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推广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在现有应用的基础上扩宽服务内容,根据各方特定的需求(如:联动监管、劳动监察、证照联办、三证合一、事中事后监管预警等),形成主题业务数据库,并生成各种主题应用服务,方便广大市民的查询操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法人在政府部门及公众的应用价值。

2、技术内容:

项目一期完成:1)系统软硬件平台建设:依靠XX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整合现有的硬件资源,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搭建XX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运行环境。在电子政务专网建设信用监管服务系统,向政府部门用户提供信用信息发布、综合信用查询、信用报告、信用跟踪预警、企业信用评价等服务。公共信用查询子系统为社会公众用户使用,通过互联网访问公众版信用XX平台网站,获取公开发布的信用信息,面向社会提供法人信用的公示、查询等服务。

2)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是整个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依托XX市法人库和自然人库建设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库,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数据沉淀,生成物理集中、逻辑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及时对各部门交换过来的信用相关数据进行整合、清洗、比对、加工等处理操作,形成符合信用规范和业务需求的记录、数据,为信用系统提供权威的社会法人信用数据,从而有效开发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水平。

3)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系统:利用XX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已有资源,通过增加部门交换节点,将拥有信用数据的市属部门纳入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对全市的信用信息经过规范化处理后进入XX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市数据交换系统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安徽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实现互联互通。

4)重建“信用XX”,开通移动客户端:为信用XX网站补充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等功能;新增移动客户端,社会公众用户通过移动客户端,采用手机客户端适配技术,实现在智能手机设备(android、

iOS、微信)上了解信用工作动态、查看信用公示信息及查询信用信息等服务。

5)历史数据处理:汇集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单位名单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57号)为准)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历史数据(自2013年至项目竣工验收期间数据),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清洗、比对、加载入库,剔除垃圾数据,确保来自各部门数据的标准性、统一性、准确性,从而保证公共信用信息的可用性和权威性。

6)重点领域应用实施:在企业债券发行、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管理、政府招投标管理、财政资金申请、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等重点应用领域内,开展平台应用落地实施,在平台提供的功能之上,满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服务机构工作需求(包括信用报告、信用跟踪预警、信用评分等服务)。

7)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标准规范体系,为构建全市一体化的系统提供基础,保障信用体系的长效运行及良性发展。

8)接口开发及系统接入:本平台的关联系统主要是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政务管理系统,平台通过与成员单位的政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将拥有信用数据的市属部门纳入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对全市的信用信息经过规范化处理后进入XX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市信用平台与省信用平台对接。同时,本平台还需要与信用中国及外省市信用平台对接;

项目二期完成: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应的工作体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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