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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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日益严峻。

卫片执法检查作为土地资源监管的重要手段,对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提高卫片执法检查的准确性,确保执法效果。

2.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执法效率。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预防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工作任务1.深入分析卫片数据,筛选出疑似违法违规用地线索。

2.对疑似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对核实属实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工作措施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1)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2)定期召开联合执法会议,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建立联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能。

2.强化技术手段(1)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卫片执法检查的准确性。

(2)加强卫片数据分析,发现疑似违法违规用地线索。

(3)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手段,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完善执法程序(1)明确执法检查流程,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档案,对执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加大宣传力度(1)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2)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3)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五、工作步骤1.数据分析阶段(1)收集卫片数据,进行预处理。

(2)对卫片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筛选出疑似违法违规用地线索。

(3)将疑似违法违规用地线索提交给实地调查组。

2.实地调查阶段(1)实地调查组对疑似违法违规用地进行现场核实。

(2)对核实属实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取证。

(3)将调查结果提交给执法查处组。

3.执法查处阶段(1)执法查处组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120113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120113

附件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金府办[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金府办〔2012〕27号)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规土资执〔2012〕112号)的文件精神,确保有效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沈金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张弘区规划土地局局长朱建国枫泾镇镇长王明辉朱泾镇镇长陈莽亭林镇镇长金丽勤漕泾镇镇长黎连忠山阳镇镇长沈国忠金山卫镇镇长吴丙章张堰镇镇长沈文廊下镇镇长庄健吕巷镇镇长孙群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永超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沈敢锋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阮冬弟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杨国贤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杨文良区农委副主任钱益明区监察局副局长徐跃区法院纪检组组长赵云枫泾镇副镇长高强朱泾镇副镇长屠伟忠亭林镇副镇长俞卫军漕泾镇副镇长陆士军山阳镇副镇长王志金山卫镇副镇长穆为成张堰镇副镇长王明富廊下镇副镇长张向晖吕巷镇副镇长孙明弟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副总经理金山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局),由张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国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佳政办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佳木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2〕64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土地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土地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合法性;审查土地疑似违法用地所涉及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以及供地审批文件和相关手续;对违法用地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真实性和合法性;对违法勘探、采矿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工作步骤和方法(一)对土地变更调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整改和查处。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核查工作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查工作同时开展。

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问题,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测量和调查取证等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对违法问题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说明

对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说明

对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说明第一篇:对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说明对《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说明自2000年至201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已经开展了11次,检查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不断创新,内容不断充实,成效不断显现。

特别是2009年度实现了重大的跨越,首次实现了全国覆盖,首次依据15号令实施了责任追究。

2011年,在充分调查研究,多方沟通协调的基础上,首次组织开展了矿产卫片全覆盖执法检查。

目前,卫片执法检查由部门行为全面上升为政府行为,‚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执法监管能力和效能明显提升。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首次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和基础开展检查,首次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地方上报成果进行校核。

按照第31次部长办公会关于‚请执法局牵头、相关司局配合,年底前研究提出充分利用‘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改进和完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方案报部审议‛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与地籍司、规划院、信息中心进行沟通协商,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说明(一)2011年度的改进和创新。

针对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是遇到的问题,在2011年度的工作方案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改进和创新。

1.突出工作重点,减轻地方核查的工作量。

针对卫片执法检查全覆盖后地方多次反映的重复劳动多、工作量大的问题,2011年度作了两个方面的改进。

一是切实改变以往卫片执法检查‚既查合法、又查违法‛的工作局面,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执法‛上,2011年度将在执法部门提前介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内容和目标限定在核查‚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上。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发[2012]38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2.03.26【实施日期】2012.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38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确保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部通知》)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任务(一)工作对象。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圈定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部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前,各地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整改。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优秀范文5篇)

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优秀范文5篇)

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片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以图管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卫片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应用遥感技术开展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上的重要作用,重心下移,部门联动,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认真开展百日行动,搞好土地监管,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各地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不超标,避免出现土地问责局面,为实现保增长保红线目标和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这次全市百日行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全力以赴做好土地执法各项工作,以前一阶段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核查的资料、数据为基础,包括卫片之外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摸清底数,分门别类,明确重点,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进一步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完成全市11月至3月卫片监测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以及卫片未监测到3月至7月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土地执法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国土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督导各地国土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和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在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的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市法院:负责督促法院系统受理当地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督导基层法院实施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已成为各地区的重要经济支柱。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和个人的不法行为,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已经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周边生态系统的平衡。

因此,为了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需要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的监管和实施。

二、目标1.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利用的监管,有效控制矿产资源过度开发和滥用的情况。

2.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盗窃矿产资源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3.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监管,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发展。

4.促进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化发展。

三、措施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标准和行为规范。

2.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采矿许可的审核和监督,严禁非法采矿和过度开发矿产资源。

3.建立土地矿产资源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甚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5.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执法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他们的执法能力和环境保护意识。

6.加大对非法采矿和盗窃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执法格局。

7.积极推行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化和环保型技术,鼓励绿色矿产开发和循环经济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四、保障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执法人员所需的设备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的实施。

五、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计能够有效控制土地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情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喀市政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喀市政办发[2012]26号)各乡场(镇)、街道、市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采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0号)、《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3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的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检查内容依据国家下发的2011年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及影像资料,组织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3月至4月)。

2011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下发前,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先期进行整改查处,制订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二)核查整改(4月至5月)。

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及影像资料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报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检查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西宁政报》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正>宁政办[2012]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西宁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1年度土
【总页数】6页(P46-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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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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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省国土厅2012年3月)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同步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组织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任追究。

力争全省各市、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2]3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1
【实施日期】2012.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2〕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做好我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和掌握全省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及时整改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30日前)。

4月30日前,各地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并接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5月31日前,各地依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核查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模版(2篇)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模版(2篇)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模版____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土地矿产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资产,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土地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资源的开发效率和保护水平,制定本执法检查方案。

本方案的目的是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执法检查内容1. 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和用途,开发利用的方式和进展情况,资源的开采量和利用效率等。

2. 土地矿产资源保护情况:包括资源的保护政策和措施的推进情况,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等。

3. 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履职情况:包括资源管理机构的组织设置和职责分工,管理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三、执法检查范围1. 土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 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区和相关管理机构,包括自然保护区、林业局、环保局等。

3. 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包括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局等。

四、执法检查对象1. 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体,包括勘查开发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 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3. 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五、执法检查方式1. 观察和调查:通过实地观察和现场调查,了解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2. 询问和访谈:与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交流和访谈,了解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和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3. 抽查和抽样检测:对选定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和保护区进行抽查和抽样检测,验证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执法检查要点1. 资源规划和用途:了解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情况和用途,验证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2. 开发利用方式和进展情况:了解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和进展情况,验证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程度。

XX市XX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XX市XX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XX市XX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继续坚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与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与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检查验收与统计汇总等工作,重点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与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个进行核查,依法进行整改查处。

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完成国土资源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部、省检查验收。

2二、工作步骤(一)核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1日至7月9日)。

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组织查处、整改,向市政府报送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报告与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明细表;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根据,开展内外业核查、数据会审、填报与资料整理工作,对违法案件进行进一步查处与整改,向市政府报送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完成预验收准备工作。

(二)验收迎检阶段(2013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

做好迎接市级验收工作;做好省级数据审核工作,并根据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报请省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做好迎接省级验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初报数据审核意见,进一步进行整改纠正,确保违法案件查处、执行与整改完全到位,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实地抽查与督查的准备工作;做好卷宗归档工作,2013年10月10日前,完成迎接国土资源部验收准备工作。

三、政策界限停止执行6.30政策,凡是在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在实施责任追究时,全部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3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其他有关政策界限,如检查(监测)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家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与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连续不变。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资源【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12]16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2.01.20【实施日期】2012.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时间安排各地按照《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各地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

2012年4月30日前,部形成并下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2012年4至6月,市、县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2012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对所辖市、县的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开展督查,并向部初报数据成果。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科学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履职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地方政府落实整改责任。

二、职责分工市政府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工作安排、政策界限和技术规范,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检查具体衔接,依法依规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对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以及卫片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三、检查对象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方式(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

卫片检查要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相互支撑。

国土资源主管执法监察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组织查处。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

国家土地督察X局已于X年2月23日对我市开展全域例行督察,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土地卫片检查数据成果与土地例行督察结果进行比对,确保一致。

要将国家土地督察X局在例行督察中发现的确属违法用地图斑纳入检查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到位。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49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9【实施日期】2012.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咸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咸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了扎实推进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等中、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检查任务、对象和依据(一)检查任务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强力整改违法问题,将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总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0%以内;评估县、市、区国土资源监管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检查对象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1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矿产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检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涉及我市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区域。

(三)工作依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5【实施日期】2012.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吉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管,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2012〕25号)精神(以下简称部、省《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检查对象和依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主要是对各地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进行遥感监测,通过变更调查、内业判图等提取各类疑似违法图斑。

其检查对象和工作依据分别为:(一)检查对象。

一是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国土资源部将运用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以下简称“变更调查”)确定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以及“变更调查”确定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但与部“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录入不符的图斑,与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化遥感监测底图套合,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形成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二是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进行判读,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依据。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一、前言为了保障我国土地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

二、任务目标通过卫星遥感技术获取土地及其利用情况、矿山资源开采情况、土地上的建筑物等信息,以卫片为主要手段,开展土地矿产执法工作,实现以下目标:1.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的监管,减少资源浪费和损耗。

2.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3.依法打击违法占用土地、破坏生态环境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4.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1. 卫片数据的获取和分析选取高分辨率、高精度的卫星图像,对目标区域进行遥感数据的获取和处理。

利用GIS技术对卫片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取目标区域内的土地、矿产资源及其利用情况、建筑物等信息。

2. 问题发现和记录通过对卫片数据的分析和比对,发现土地矿产领域中存在的违法占地、盗采矿产、未经审批的建筑等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报告。

3. 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查明其性质、原因和影响,并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4. 执法监督和评估通过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落实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程序1. 卫片数据的获取和加工选取合适的卫星影像,对其进行预处理、数据分层、数据配准、图像变换和数据融合等技术操作,获取卫片数据。

2. 问题发现和报告依据执法标准和监管要求,对卫片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矿产资源违法采矿、未经批准建设等违法行为,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报告。

3. 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依据执法需要,对卫片数据所反映的矿产资源违法采矿、未经批准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查明其性质、原因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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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部署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2011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成果中经过土地变更调查和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套合分析后确定为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往年工作中适用、但《通知》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再作为工作或政策依据。

三、工作步骤(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

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图斑进行套合,标识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结束后,将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与遥感监测成果图斑进行比对,剔除土地变更调查“三下两上”中地方进一步核准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增加遥感影像图上当年已建设但地方一直未作为本年新增建设用地上报的图斑,进一步圈定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将经过上述两个步骤后得到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形成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下发各地印制卫片,开展土地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制作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下发各地作为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依据。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

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上报初步数据,部组织初审。

1、填报单元。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确定的县级行政单元一致。

2、数据初审。

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初步数据成果。

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初审时发现的问题,对各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

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验收时要对督察区域所辖省份提交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直至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后才能通过验收。

各省(区、市)通过验收和数据审核后,由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向部上报最终数据成果,并提交验收和数据审核报告。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验收时重点检查省级验收时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都通过验收后一周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区、市)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并报部备案。

四、工作分工(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

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及地方上报数据的审核。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 关于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 关于拆除复耕。

2011年12月31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拆除复耕到位,经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证明,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开展警示约谈、实施责任追究,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3. 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

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

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 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都应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填报。

如有个别地块确实未实施建设,但不能提供合法用地批准文件的,也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备注”栏目中予以说明,且应拍摄该地块当时的现场全景照片,存档备查。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 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 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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