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科生试读,退学规定的补充说明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学则补充
管理学院关于《学生手册》的几点说明方便管理学院学生理解《学生手册》部分内容,更好的促进学生学习,经管理学院开会研究特别对《学生手册》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1、第三十四条降级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的1/3不足1/2(不含军训、健康教育、体育课、任选课、社会实践的不及格学分),应做降级处理,降级的学生应该编到下一年级学习。
说明: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指上一学年(一般为上一年九月份至本年九月份)所有已修必修课及限选课学分(不含军训、健康教育、体育课、任选课、社会实践的不及格学分)。
特别对于降级生与试读生原不及格课程通过补考、重考在上学年仍未及格课程也一并记入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
2、第四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或超过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的二分之一者;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25学分者(含当前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不含军训、健康教育、体育课、任选课、社会实践的不及格学分);说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25学分者指从入学开始所有已修课程,其中包括选高年级课程。
编级、试读学生一定在选高年级课程时注意。
3、免修课程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必须在开设内容相同课程的班级开课一周之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组织该课程的测试。
测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即可免修该门课程,开课学院将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测试未达到要求,该课程不能免修。
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及实践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说明:双学位办理免修的同学在申请奖学金时,原课程成绩未超过75分时按实际分数计算,超过75分的课程按75分计算,请所有准备办理免修的同学认真考虑。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条例(试行)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关于退学试读生和插班生有关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关于退学试读生和插班生有关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2004年第19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向完全学分制过渡,现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对有关退学试读生和插班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以下称《规定》):一、关于退学试读的学籍管理1.学生在校期间因学习成绩差而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有关程序申请试读。
并按韩政字[2000]13号、韩政字[2002]4号、韩政字[2003]15号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每位学生只有一次试读机会,退学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及以后学习阶段再次达到退学规定的,一律给予退学处理。
2.退学试读学生按学年度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其学籍按降级或留级规定办理,编入同一专业下一年级管理,毕业时间和下一年级相同。
3.退学试读的学生在试读期间学有余力,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同意后,可以提前修读部分后续课程。
在提前修读的后续课程若成绩不及格,则按重修课程处理。
如果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剩余的学习时间可申请自行安排。
4.退学试读学生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学费。
二、关于“专升本”插班生课程修读的学籍管理1.“专升本”插班生(以下称插班生)进入我院三年级插班学习,其本科前两年的学习成绩以该生专科阶段的学习成绩代替。
鼓励插班生自学或修读专科阶段未开设一、二年级的本科专业主干或基础课程,其学分予以承认;插班生须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校性选修课学分的1/2。
学院仅提供插班生进入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及学籍档案,插班生的最长本科学习时间为3年。
2.插班生必须按插入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后两年的课程学习任务,其专科阶段所学课程不得替代本科相关课程的成绩。
学生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但须参加期末考试;实验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听。
3. 插班生在外语、计算机、普通话、三笔字训练、职业技能、教师资格认定等方面的要求应与同级本科生一样,并自行安排完成。
其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均参照同级本科生执行。
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制度
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退学退费工作,维护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退学退费管理。
第三条学校退学退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退学退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退学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学:(一)未请假离校连续超过两周,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二)一学期内未请假缺课累计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三)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且补考后仍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的;(四)患有疾病或者特殊生理缺陷,无法继续学习者;(五)其他不符合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应予以退学的情形。
第五条退学程序:(一)学生所在院(系)根据第四条规定的退学条件,对学生进行初步审查,提出退学建议,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二)教务处对退学建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三)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本人;(四)学生接到退学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五)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后,学校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退费标准与程序第六条学生退学退费标准:(一)学费: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占整个学期的比例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二)住宿费: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占整个学期的比例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三)其他费用:如教材费、实验费、实习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第七条退费程序:(一)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后,应及时向财务处提交退费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 退学通知书;2.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 学生银行账户信息。
(二)财务处收到退费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退费标准进行核算;(三)财务处将退费金额划拨至学生银行账户,并通知学生;(四)学生收到退费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退费金额,如有异议,可向财务处提出复核申请。
天津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规定
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因成绩不合格而达到退学条件,学校本着教育为主的育人原则,允许学生申请试读,具体规定如下:
1.试读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试读,试读期限为一学年。
2.学生在试读期间应按学校选课规定进行选课,每学期选课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且不高于25学分。
3.学生在试读期间原则上不得申请休学、保留学籍,否则按退学处理。
4.试读期满,再次达到退学条件(累计不及格学分超过20学分)的,如上一学年所取得学分达到30学分,允许学生再次申请试读,否则做退学处理。
5.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试读期)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6.在试读期内,凡因违反纪律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即取消其试读资格,做退学处理。
7.本规定亦适用于因考试作弊做试读处理的学生。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规定》(津大校教〔2005〕26号)同时废止。
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实施细则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学生数量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大学本科生因各种原因出现学业压力过大、心理压力过大、浪费时间财力资源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高校开始实施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制度,旨在帮助学生缓解压力,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学业成绩。
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一、试读时间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制度,试读时间为一学年。
在此期间,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课程,并享受与常规学生相同的校内资源和支持。
二、申请方式及条件1.申请方式: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必须在缓退试读实行前的指定时间(如拟缓报到前一至两周之内)递交申请,经过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逾期未递交申请的,学校视同放弃缓退试读。
2.申请条件:(1)学生需要经过学校心理咨询师、教务处、辅导员等对其个人情况的全面掌握和评估后,证明其真实存在压力问题。
(2)学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心理评估报告等。
(3)学生需要遵守学校规定的“缓退试读”相关制度,全程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试读期间学业安排1.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或不参加课程。
2.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考试。
3.学生必须完成指定时间内的课程学习和论文等任务。
4.学生在试读期间可以享受与常规学生相同的校内资源和支持,包括图书馆、实验室、体育中心等。
5. 学生必须定期与辅导员、教师、心理咨询师进行交流,了解学习进度、心理状况和问题,并接受帮助和管理。
四、试读期间的管理1. 学生在试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纪律和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和指导。
2. 学生在试读期间为普通学生,享有与常规学生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 学生在试读期间应当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论文任务,如因非正当原因缺课或托管他人代替者取消试读资格,并在校纪处分上予以特别记录。
4. 学生在试读期间需要接受学校的心理和行为管理,定期接受心理咨询和教育指导。
5. 学校应当建立缓退试读档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记录。
本专科学生退学试读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理工大学教务处文件陕理工教〔2017〕29号陕西理工大学学生退学试读管理实施办法各学院:为了严格执行《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16号)中关于退学试读的规定,更加规范地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警示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过程管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及时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清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学业提醒和警示教育。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学生提出黄色学业预警:1.一学期有2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6—1—学分;2.一学年未取得学分占本学年规定学分的1/4;3.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学生提出橙色学业预警:1.一学期未取得学分占本学期规定学分1/2;2.一学年有4门课程不及格或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12学分;(三)对于应该给予学业警示的学生,各学院要向学生本人下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告知学生家长,同时将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二、退学试读(一)对于符合《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者,经本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退学试读一年,编入所学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二)对于准予退学试读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编入同年级学习:1.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成绩不合格达到退学条件;2.有休学史,如随下一年级退学试读,在校累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年限;3.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
(三)学生退学试读期间取消其学籍,暂缓注册,但必须进行退学试读登记并正常交纳学费。
一年试读期满后成绩符合要求,—2—按相关规定,可恢复学籍。
(四)退学试读随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原来已取得的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但为了鼓励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学分绩点,允许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进行重修,可按最高成绩记录,不计重修学分。
(五)因退学试读(含休学)等原因随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如遇下一年级培养计划发生变化,则随新的培养计划修读学分,并审查毕业资格。
华科本科退学规章制度
华科本科退学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华中科技大学所有本科生。
二、退学的定义本规章所称退学,是指学生因违反学校规章、违纪违法、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或学生成长环境,导致学业不能正常进行,或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需要中途退出校园的情况。
三、退学原因1.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教学单位或学校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属实的;2. 违法犯罪行为;3. 学籍管理处分情形属于开除学籍,按照相关规定退学;4. 学业成绩差,不能完成学业的;5. 个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6. 非正常原因辍学超过两年的。
四、退学程序1. 通报和登记学校相关部门在收到有关检举或举报退学情况后,将进行初步核实并通报学生相应单位和学籍管理部门,对涉嫌违规的学生做好日常记录和登记工作。
2. 调查核实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将会对退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如果发现相关问题属实,将进行处理并启动退学程序。
3. 通知谈话学校将对即将退学的学生进行通知谈话,解释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必要的请假、补课、转专业等措施进行沟通,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尽量避免退学。
4. 撰写报告若学生真实情况下无法继续完成学业,需要退学的,学生应撰写详细的退学报告,说明自身情况和退学原因,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5. 学校审批学生提交退学报告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将进行审核和审批工作,对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给予审批通过。
6. 退出手续经学校批准退学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的退出手续从校园正式离校,如有协议或文件需要签署的,应按要求办理。
7. 学籍处理学籍管理部门将按照程序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相应处置,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整理工作。
五、退学结果1. 退学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申请保留学籍并按规定返回重修或继续读本科等级。
2. 严重违反校规、违法犯罪,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学生将被做出开除学籍处理,终止学籍关系。
2024年度学生退学手续规范协议
2024年度学生退学手续规范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退学手续的申请1.1 学生应在退学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退学申请。
1.2 学生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填写退学申请表格。
1.3 学校应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后的15日内进行审核。
第二条退学审核流程2.1 学校应在审核学生退学申请时,核实学生的学业情况、学费支付情况等。
2.2 学校应在审核结束后向学生发出书面审核结果通知。
第三条退学申请的批准与拒绝3.1 若学生符合退学条件,学校应在收到退学申请后的30日内批准退学。
3.2 若学生不符合退学条件,学校应在收到退学申请后的30日内向学生发出拒绝退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退学后的学费处理4.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15日内计算并退还学生已支付的学费。
4.2 学校应在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退还的学费支付给学生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退学后的住宿费处理5.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15日内计算并退还学生已支付的住宿费。
5.2 学校应在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退还的住宿费支付给学生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退学后的其他费用处理6.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15日内计算并退还学生已支付的其他费用。
6.2 学校应在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退还的其他费用支付给学生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退学后的学业记录处理7.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学生的学业记录从学校系统中删除。
第八条退学后的学生身份证明处理8.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向学生发出已办理退学手续的书面确认。
第九条退学后的校园资源处理9.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取消学生在学校内的各种权限,包括图书馆借阅权限、体育设施使用权限等。
第十条退学后的学生证处理10.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向学生发出已作废的学生证。
第十一条退学后的校园宿舍处理11.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安排学生搬离校园宿舍。
第十二条退学后的学生档案处理12.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60日内,将学生的档案材料归档并封存。
学生升级、跳级、留级、退学与退学试读的规定
学生升级、跳级、留级、退学与退学试读的规定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升级学生修读完本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二、跳级学生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期课程,经考核,每门必修课总评成绩均达到90分及以上(考查课总评成绩按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折算),可在第一学期的期末补考前申请跳级。
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跳级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校领导审批,可在第二学期初参加第三学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格,可在第二学期末参加第二、四学期的课程考试(如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应参加第二学期课程考试,第四学期课程办理缓考手续)。
成绩全部及格,并在校园网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准予跳级。
第二至四学期课程如出现必修课不及格的情况,将取消学生的跳级申请资格。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跳级一次。
三、留级警告及留级1 .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累计达到2-5门的,给予留级警告。
2 .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累计达到6-8门的,给予留级处理。
3 .学生所在学院应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发送《学生留级警告通知书》或《学生留级通知书》,学院应保存好家长收到通知书后返回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回执。
四、退学警告及退学1 .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累计达到6-8门的,给予留级处理及退学警告。
2 .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累计达到9门及以上的,给予退学处理。
3 .学生所在学院应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发送《学生留级通知书》、《学生退学警告通知书》或《学生退学通知书》,学院应保存好家长收到通知书后返回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回执。
4 .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级或退学的,不视作处分。
五、退学试读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退学的学生,如平时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可申请退学试读。
退学试读由学生本人、家长提出申请,与学校签订试读保证书,保证在退学试读期间努力学习,不违纪、违规。
大学本科生办理退学补充规定
大学本科生办理退学补充规定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到大学校园里接受更高级的学习。
但是,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学生由于各种原因需要退学。
为了规范及维护大学教育管理秩序,对于大学本科生办理退学,一些补充规定的制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对大学本科生办理退学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促进大学教育的正常进行。
一、退学的申请及办理(一)退学申请的途径:1. 书面申请:大学本科生可向所在学院或系主任或教务处提出书面退学申请;2. 网络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提交相应退学申请。
(二)退学申请所需的材料1. 退学申请书;2. 个人学籍档案;3. 注册卡,学生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 其它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学申请的审核:1. 学院或系主任应核对并签署学生申请书;2. 学院或系主任须将学生申请书及其它材料提交给所在学校教务处或主管部门审核;3. 教务处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将结果通知学院或系主任;4. 学院或系主任应将退学申请最终审批结果及学籍档案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二、退学时间及相关要求(一)退学时间:1.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育学生,一般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含一个月)之内及第一学年结束之前(含第一学年结束)提出退学申请的,按照学校规定,原则上可办理退学手续;2. 其它类型的学生,可参考学校规定后,行使相关申请手续。
(二)办理退学要求:1. 学生须缴清全部学费赔偿费,解决有关转出学校移交、设备、图书等欠费问题,方可办理退学手续;2. 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后,公寓、食堂、图书馆等相关部门的财产,应退还至学生所在学院或系主任。
三、退学后的相关管理(一)退学凭证:1. 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生可获得退学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2. 学生退学后原则上视为结束在该校的所有学习行为,不得再以学生身份继续在该校参加任何活动,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定或考试。
(二)退学后的学籍:1. 学生退学后,学校应追究退学学生的相关责任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处理;2. 学校应将相关退学信息及学籍情况反馈到各级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退学与转学管理规定
学生退学与转学管理规定引言:学生的退学与转学是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学生和学校都有一定影响。
为了规范学生的退学和转学行为,各学校普遍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学生退学与转学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一定参考。
一、退学管理规定退学是指学生因种种原因主动申请离开学校的行为。
学生退学的原因各异,可能是因为个人原因或家庭情况变化,也可能是因为学业压力大或对学校环境不满意。
学生退学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对学生退学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
1. 申请程序学生退学前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退学原因。
学校需成立相关的退学审批机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和决策。
审批程序一般包括流程清晰、程序公开等要求,以确保学生的申请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处理。
2. 退费规定学生退学后,学校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对退费进行处理。
退费规定一般涉及学费、住宿费、图书馆借阅费等各项费用,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合理退费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学籍转移学生退学后,学籍信息需要进行相应处理。
学生退学后,学校需将学生档案及时归档,并及时通知相关教育部门,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办理转学手续。
此外,学籍转移还要求学校与目标学校之间进行信息共享,确保学生能够顺利转入新学校并继续接受教育。
二、转学管理规定转学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改变原就读学校的行为。
转学行为的存在使得学生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但也对学校的教育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转学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学生转学行为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学生转学的顺利进行。
1. 转学条件学生转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一般来说,学生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目标学校获得相应接收意见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此外,学生的转学申请还需经过原就读学校和目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
2. 转学程序学生转学的程序需要规范和明确,以确保转学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学生转学程序一般包括学校申请、接收意见确认、办理相关手续等环节,以确保学生的转学过程顺利进行。
学生入学与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入学与退学管理规定一、学生入学条件为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质量和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入学与退学管理规定,以明确学生的入学条件。
首先,学生必须符合年龄要求,经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在规定年龄内报名入学。
其次,学生需要提供必要的入学材料,如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
第三,学生的学籍必须符合学校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入学申请与录取程序学校设立了入学申请与录取程序,以保证公平、公正的录取。
学生及家长需按规定时间、途径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标准进行评估。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兴趣爱好、入学考试成绩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录取名额进行录取。
三、入学考试的必要性入学考试是判断学生入学资格的重要依据。
通过入学考试,学校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潜力,进而提供适合学生的教学计划。
同时,入学考试也有助于筛选出具有优秀能力和潜力的学生,为学校的发展壮大添砖加瓦。
四、学生入学后的适应期学生入学后,随之而来的是适应期。
学校应为新入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适应服务,包括心理辅导、课程导航等。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适应情况,并及时解决学生在适应期中遇到的问题。
五、学生退学的原因与程序学生退学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学校中制定了一系列的退学原因和程序,以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的连续性。
学生退学的原因可能包括学生自愿退学、家长申请退学、学校决定退学等。
学校将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退费、学籍注销和相关手续。
六、退学的后续处理工作学生退学后,学校将进行一系列的后续处理工作。
首先,学校应妥善处理学生及家长的退费问题,确保退费的公平合理。
其次,学校应及时注销学生的学籍,并告知有关部门,确保相关记录的准确性。
最后,学校应开展对退学学生的跟踪调查,了解退学原因,为学校提供改进教育管理的参考。
七、入学与退学管理规定的修改与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变革,入学与退学管理规定也需要不断修改与完善。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一、入学与退学相关规定1. 学生入学条件学生申请入学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学术表现。
2. 入学考试所有申请入学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技能的评估,以确保学生具备必要的学术能力。
3. 入学须知新生入学后需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迎新活动,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报到手续。
同时,学生还需了解学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籍管理制度,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和班级分配。
4. 退学规定学生因故需要退学时,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
学生退学后,学生学籍将被注销,不再享有学生的权益。
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档案管理学生学籍档案为学生的重要证明文件,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学籍档案,并定期到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学籍档案的更新和维护。
2. 学籍信息变更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有变动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学校进行相应的学籍信息变更,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3. 学籍警示制度学生在学习中如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或多次不及格等情况,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学籍警示。
学籍警示期间,学生需认真检讨并改正错误,努力提升学业水平,否则将面临学籍处分。
4. 学籍恢复与复学学生因某种原因退学后,如希望恢复学籍并重新就读,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审核并办理学籍恢复手续。
三、违纪与处分相关规定1. 学术不诚信行为学生在学术研究、论文写作、考试等过程中如发生抄袭、作弊等学术不诚信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2. 违反校规校纪学生在校园内如发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破坏校风等,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违反学院规定学生在学院内如发生违反学院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考勤制度、违规选课、恶意破坏实验设备等,学校将按照学院制定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
大学退学试读实施细则
大学退学试读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一学期必修课程有5门及5门以上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或必修课程累计有9门及9门以上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应在新学期开学补考后办理退学手续。
这一原则仍维持不变。
为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给单纯因学习成绩原因而退学的学生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的机会,可以允许这部分学生申请跟班试读。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历年必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次的认定方法是:历年必修课累计不及格总门次减去第一次补考及格的课程门次。
第二条在接到退学通知一周内,凡自愿跟班试读者,由学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取得试读资格。
学生退学通知书、试读申请和批复材料等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及时收存并妥善保管。
第三条试读需交付学费,学费标准按照生源性质相同的在籍学生。
第四条退学学生一次获得试读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同一人最多可获得两次试读资格,逾期则试读资格自动取消,由试读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其办理离校手续,监督其离校。
第五条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试读资格随即取消,并由其所在学院通知其办理离校手续,监督其离校,已缴纳的试读费用原则不退。
第六条试读学生一律转入同专业下一年级跟班学习。
第七条退学试读学生的试读申请书必须对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作出承诺,否则不受理其试读申请。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依据XX号文修订,自XXXX级试行。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生退学工作实施细则》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退学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退学管理工作,完善退学程序,明确退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保障学校、学生的权益,针对《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相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依据《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1.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院(系)确定学生名单;2. 学院(系)提供对应学生学业预警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已修课程成绩单等;3. 学院(系)提供学业帮扶过程材料;4. 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5. 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6. 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照《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院(系)督促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对依据《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学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一)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予以退学处理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 原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的复印件;2.自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学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再次休学/保留学籍的情况说明;3. 在学校主页发布的催返通知截图及催返结果说明;4. 学院(系)教师和同学与学生本人或家长联系的过程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QQ 聊天截图打印件及电话录音等;如实记录联系的时间、对象、方式、内容等信息(参与联系的教师和同学数均不少于3人);5. 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期满未归者,须提供学生退役的证明材料(如退伍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6.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对学生予以退学的处理意见。
以上证明材料经对应证明人签字后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学生入学和退学管理制度
学生入学和退学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的日益重视,学生入学和退学管理制度成为学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这不仅是因为这个制度直接涉及每个学生的成长和未来,更是因为它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优秀的学生入学和退学管理制度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帮助他们实现人生目标。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生入学和退学管理制度,以期达到对该制度的深入了解和积极改进。
一、入学条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对于学生入学管理制度,公平性和合理性是最重要的原则。
学校应该制定公正的招生政策,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
首先,学校应该基于学生的能力和潜力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特长等因素,而不仅仅依靠一次考试的成绩。
其次,学校应该通过建立多样化的入学渠道,为不同背景和特长的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
例如,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特招名额,招收具有特殊才能或特殊能力的学生。
二、稳定的入学总量和合理的生源分配稳定的入学总量和合理的生源分配对于保证每个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应该根据学校的资源情况和学生的需求,制定合理的生源分配方案。
一方面,学校应该合理控制每年的入学总量,避免超员和拥挤现象的发生,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充足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
另一方面,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和需求,合理分配学生的班级和教师资源,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个别化的教育和关心。
三、透明的入学流程和公开的录取结果透明的入学流程和公开的录取结果对于建立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学生入学制度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明确规定入学流程,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包括报名时间、考试内容和录取标准等。
同时,学校应该将录取结果及时公示,并提供给申请家长和学生查看。
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更能够提高学校的公信力和形象。
四、科学的考试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学生入学考试是选拔优秀学生的重要手段,但单纯的依靠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是片面的。
学校退学与复学管理制度
学校退学与复学管理制度一、退学与复学制度的背景与重要性学校退学与复学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管理学生的入学与退学、休学与复学等流程,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业发展。
该制度的建立既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需要,也符合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二、退学的条件与程序学校在制定退学制度时,应明确退学的条件与程序。
一般而言,学生主动退学需要根据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被动退学即学校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违反行为规范的学生采取开除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程序执行。
三、退学的影响与解决措施退学对学生来说是一种重大变故,会对学生的心理和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学校应加强对退学学生的关心和辅导,为其提供适当的转学指导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平稳过渡并继续学业。
四、学生休学与复学的规定为了满足学生个别需求及家庭特殊情况,学校应建立休学与复学制度。
学生休学需提前递交申请,并符合相关规定方可享受休学权益。
复学程序应简洁明确,学生在休学期满后可以按照规定时间重新报到复学。
五、学生休学与复学的目的与影响休学是为了满足学生特殊需求,如身体健康、家庭变故等,为学生提供休息和调整的机会。
复学则是为了让学生重新回到学习轨道上,并保证他们的学业发展不受太大影响。
休学与复学对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心理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六、休学与复学的申请流程学校应制定明确的休学申请流程,包括休学申请的递交时间、申请审批程序和流程等。
学生提交休学申请后,学校应根据学生个人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学生休学的相关安排。
七、休学与复学期间的管理措施学校在休学与复学期间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包括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其休学期间的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指导,并做好复学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复学并继续学业。
八、休学与复学的影响与对策休学可能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学校应加强休学期间的支持与反馈,帮助学生处理个人问题,保持学习动力。
复学后,学校应提供必要的课程辅导和心理辅导,确保学生能够顺利融入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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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科生试读、退学规定的补充说明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试读、退学工作,现对我校《学分制实施规定》中试读、退学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各类本科学生入学二年末,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学校给予书面试读通知。
1、相关计算公式为:
前二年应修学分=第一年应修学分+第二年应修学分
应修学分=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包括实践环节)+选修课总学分/开课学年数
2、“开课学年数”举例:
中医学专业(基础医学方向七年制)开课学年数为5年,中医学专业(中医方向五年制)开课学年数为4年,中药学专业(四年制)开课学年数为3年。
3、凡接到试读通知的学生在新学期选课前须向二级学院提交《试读学生学习与选课计划表》(附后)。
二、学生在试读一年期间,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原则上只能选修第一、第二学年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限选课程(特殊情况需选第三学年课程须经教学处批准)。
试读一年后仍未能达到规定学分者,则给予退学处理。
学生退学处理应由学生所在院(部)提出书面报告,由主管校长批准。
1、“规定学分”是指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前二年应修学分(计算公式同上)。
2、若前二年应修学分未达要求,但试读一年期间已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平均学分者,可允许继续学习。
其平均学分的计算公式为:
平均学分=规定总学分/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
“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举例:中医学专业(基础医学方向七年制)可允许的修学年限为9年,中医学专业(中医方向五年制)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为7年,中药学专业(四年制)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为6年。
三、七年制本科生第四年末,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不得选修第四学年以后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其它必修和限选课程。
四、每学年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予以书面警示。
累计三次学习警示(包括试读通知在内)则予以退学处理。
其应修学分的计算公式为(下同):
当学年应修学分=当学年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包括实践环节)+选修课总学分/开课学年数
附件:试读学生学习与选课计划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
教学处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