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实施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华师教【2011】第48号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本科生的补考、缓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1、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
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2、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程。
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考:(1)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等级成绩为F的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59至40分之间者;(2)特殊类别学生,补考分数线根据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通过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申请补考,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3周内。
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补考。
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未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补考。
4、补考逢寒假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
逢暑假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见院系安排。
5、补考合格,成绩记载为D,绩点为1.0。
6、在毕业学期,针对毕业班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有旷考和违纪行为的学生除外)。
缓补考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期结束前。
7、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可以重修的课程,院系可在标准毕业学期内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二、缓考1、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
2、未通过缓考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可以重修该课程。
3、申请缓考流程如下:1)学生至少在考试前一天通过公共数据库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缓考。
被批准缓考者,与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
未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缓考。
2)经学生所在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缓考。
4、缓考成绩如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2021年推免生接收方案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2021年推免生接收方案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20__年推免生接收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__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__〕1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学[20__]9号)精神,结合华东师范大学相关政策,现制定我院20__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录取办法。
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有:学术型硕士:社会学、人口学、民俗学、人类学;全日制专业硕士:社会工作。
我院招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申请办法如下:一、工作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我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面试和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我院按专业成立面试小组,负责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考查考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和一贯表现;负责实施面试(专业知识、英语口语、科研能力、学术思维、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推免生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现代化建设服务;(二)已经获得就读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突出的分析^p 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四)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五)拟录取考生因故无法按时毕业或无法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或在毕业前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面试(一)考生报名华东师范大学已开通推免生接收预报名系统,有意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推免生请在9月20日前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账号进行预报名(系统网址:系统网址:s://doc/b31ba909ae45b307e87f69e3143323968f5cd./main/inde_.asp),考生务必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个人材料。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管理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等处理决定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决定有异议,而向学校提出的申诉。
第二章机构组成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对申诉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监察处、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等部门和组织的相关负责人或其代表,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并可以聘请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申诉受理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申诉人所在管理单位师生代表可列席参加相关会议。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受理学生申诉。
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本办法规定的学生申诉;(二)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对申诉进行复查,并作出申诉复查结论;(四)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申诉与受理第八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九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及送达签收的相关材料。
申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诉人基本信息、有效联系方式、有效送达地址;(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三)申诉人本人签名。
第十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材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可以建议申诉人在3日内补充或重新提交材料。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一)不在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申诉受理范围内的;(二)超过规定的申诉期限提出申诉的;(三)对已经作出申诉复查结论重复申诉的。
关于对本科生试读,退学规定的补充说明
关于对本科生试读、退学规定的补充说明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为进一步规范试读、退学工作,现对我校《学分制实施规定》中试读、退学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一、各类本科学生入学二年末,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学校给予书面试读通知。
1、相关计算公式为:前二年应修学分=第一年应修学分+第二年应修学分应修学分=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包括实践环节)+选修课总学分/开课学年数2、“开课学年数”举例:中医学专业(基础医学方向七年制)开课学年数为5年,中医学专业(中医方向五年制)开课学年数为4年,中药学专业(四年制)开课学年数为3年。
3、凡接到试读通知的学生在新学期选课前须向二级学院提交《试读学生学习与选课计划表》(附后)。
二、学生在试读一年期间,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原则上只能选修第一、第二学年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限选课程(特殊情况需选第三学年课程须经教学处批准)。
试读一年后仍未能达到规定学分者,则给予退学处理。
学生退学处理应由学生所在院(部)提出书面报告,由主管校长批准。
1、“规定学分”是指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前二年应修学分(计算公式同上)。
2、若前二年应修学分未达要求,但试读一年期间已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平均学分者,可允许继续学习。
其平均学分的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规定总学分/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举例:中医学专业(基础医学方向七年制)可允许的修学年限为9年,中医学专业(中医方向五年制)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为7年,中药学专业(四年制)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为6年。
三、七年制本科生第四年末,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不得选修第四学年以后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其它必修和限选课程。
四、每学年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予以书面警示。
华东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华东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日程安排2012年8月教务处编印周数日期工作内容第1 周8月27日—9月1日准备开学工作、学生补考、选课。
9月2日老生缴费、报到(含交换生、辅修专业学生)9月3日—7日老生开始上课(含辅修专业和全校公共选修课)学生补退选课程及修读课程确认(含交换生、重修选课)补缓考成绩登录新生报到(9月8日)院系交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表、学生卡2009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第1-12周)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系列活动(选课及指导)辅修专项指导开学教学秩序检查教学成果奖申报启动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下学期迪斯尼国际交流项目申请工作启动2009级师范生上海教育实习动员会(9月6日)本科交换生座谈会2012级新生分级考试、体育选课、教材发放工作会议学期初教学工作例会学期初教务员例会第2 周9月10日-14日新生入学教育,新生开始上课(9 月13日)(其中闵行校区孟宪承书院新生9月17日开始上课)学生选课、退课、修读课程确认工作结束(含重修申请、延期生选课受理)退学、试读、延长学习期等学籍处理申请截止,毕业结业办理结束未注册学生核查及处理新生电子注册及老生学年电子注册各院系将毕业生成绩长卡、成绩总表、毕业和学士学位审核情况报告、本专科毕业生证书签收单交教务处2011年第二批大夏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启动本科教学学生助理招聘面试“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学生会议第十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学期初督导工作例会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系列活动(免试直升咨询指导)少数民族班学生英语分级及政策宣讲会第3 周9月17日—21日学生等级成绩转换,选课结果导入成绩库全国数模竞赛决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免试直升研究生推荐“第五届东芝杯·师范专业理科大学生教学技能创新实践大赛”校内选拔赛(9月19日)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数据上报截止2012级本科生导师工作启动受理本科生高水平讲座申请各院系上报教师辅导答疑安排校教材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截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研讨公布第六届优秀本科生导师奖获奖名单公布2012年优秀任课教师奖和实践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奖名单优秀教务员奖和教学管理特别奖候选人(或团队)推荐、评选寄送交换生成绩单及学习经历证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学生会议辅修专业缓补考工作本科教学学生助理工作例会第4 周9月24日—9月28日校领导及教务处人员赴基地学校看望实习师范生工作启动第六批全英语课程申报启动2012年申银万国奖教金、能达奖教金评选启动2012年示范课程观摩公共计算机课程教学改革研讨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系列活动(2012级新生学业指导)中医药大学在我校培养学生座谈会第5周10月1日—5日国庆节放假7天(以学校通知为准)第6 周10月8日—12日办理交换生、转学学生成绩认定及重修学生成绩覆盖申请开展本科生校庆学术活动周、本科生创新论坛活动,2012年国创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启动第五届优秀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奖评选启动听课周(含督导、教学管理干部听课)部分专业2010级师范生教学技能培训工作开始(第6-15周)通识课程教学改革研讨院系上报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下学期全校通识选修课新开课程申报院系申报下学期公选课开课计划抽查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课程试卷新教务系统教务员座谈会第7 周10月15日—19日确定2013年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名单,启动报名工作2012卓越师范生培养计划 ---海外研修项目申请选拔校教材出版基金评审会下学期迪斯尼国际交流项目学生面试启动校教学委员会换届工作2012年下半年大夏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启动本科教学学生助理工作例会第8 周10月22日-26日受理期中退课申请下学期开课计划、实施计划网上录入、确认(含辅修、公共选修课)第五届“东芝杯.中国师范专业理科大学生教学技能创新实践大赛”决赛(10月28-31日)在陕西师范大学举行2012年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启动(以市教委通知为准)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系列活动(校领导专场)期中教务员工作会议第9 周10月29日-11月2日办理下学期国内交换生申请,受理提请毕业申请计算机等级考试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工作结束、工作总结发布2011年本科教学质量公报第10 周11月5日-9日期中考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启动毕业班评教工作启动新教务系统学生座谈会第11 周11月12日-16日校内专业评估(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教学学生助理工作例会第12 周11月19日-23日交换生学术、文化交流展示活动本科生导师年度考核以及优秀本科生导师奖评选启动校教材出版基金评审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启动校内专业评估(学前教育专业)新教务系统教师座谈会督导例会第13 周11月26日—12月30日闵行校区通识选修课程考试2009级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启动学生选课指导周(重点是2012级)2011年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结题工作启动校内专业评估(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新教务系统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校教学委员会例会第14 周12月3日-7日学生第一轮选课以系为单位,集中受理毕业班学生成绩推荐表本科生网上评教院系批处理下学期预选课程2012级新生电子注册信息开始查询新教务系统上线,使用培训第15 周12月10日-14日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学生第一轮选课部分专业2010师范生教学技能实训考核(15-16周)期末考试监考、考场巡视安排公布校教材出版基金项目名单2010级师范生教学技能实训总结考核(第15-18周)启动2012年度基础教育与教育实习研究项目申请工作召开2012年度教育实习基地工作研讨会及2009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大会学生第二轮选课第16 周12月17日—21日2013届毕业生拍照辅修专业考试启动编制本科教学状况数据公报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系列活动(2009、2010级师范生实习交流)本科教学学生助理工作例会中山北路校区通识选修课考试第17 周12月24日-12月28日助教申报开始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工作总结研讨2012年第一批大夏基金项目中期考核学期末教学工作会议第三次教务员例会校教学委员会例会2012年度教学表彰会通识选修课成绩、辅修成绩登录完毕第18 周12月31日-1月4日公布学期学生评教结果上报2009级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交换生学生证及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期督导工作总结会第19 周 1月7日-11日期末考试、巡考学生成绩登录处理学生考试违纪。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讲学生仅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坚持以生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者例外。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以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3—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即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入学,并附县级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经校医院同意,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等慢性病的新生可留校学习,在校期间治病医疗费自理。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41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总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查阅本院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高考录取情况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可以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处理工作流程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处理工作流程经办人员:刘俭珍办公地点:闵行校区办公楼 211 室办公电话:1、报到注册:每学期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是学生获得学籍的唯一途径。
注册办理流程如下:2、休学与复学:休学情况没有更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该休学:(一)因身心状况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三分之以上者;(二)一学期中累计需要请假的时间超过该三分之者;(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者;(四)经学校审核认定为创业者;(五)其他无法在校学习者。
休学期满应及时提交复学申请,逾期不复学者,将作退学处理。
3、试读:第一次因学业成绩达到退学条件时,可申请试读:学业成绩达到退学条件是指除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外,单个长学期获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 10%且累计获得学分低于总学分的 10%*长学期数。
试读办理流程如下:4、退学:退学分为自己申请和必须退学两种情况。
办理离校手续详情参阅教务处网站离校手续办理说明”。
办理肄业证明书,需提交一张近期免冠 1 寸彩色证件照。
5、延长修业期:学生未能在标准修业期内完成学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长修业期。
延期办理流程如下: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长申请的,则学生直接进入毕业审核环节,依据所获得的学分,作毕业、结业或肄业处理。
6、提前毕业:学分制和开放选课制度为学生提前毕业创造了条件,学生可对照自己的培养方案及早做好规划。
7、结业:学生未能达到毕业条件,但所获得学分达到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的 90%及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结业。
学生在学期末教务处网站下载《学籍状况确认表》院系审核签报教务处学生结业离校最长修业期内返校重修所缺学分,可以换毕业证书8、结业生返校重修9、转学学生向院系递交转学申请材料(需家长签字),获得转入学校同意。
免费师范生转学不应改变身份,如需改变身份,则须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签署解除免费师范生协议的意见。
院系审核同意后,起草学生转学签报,报教务处审批。
校长办公会审议。
2024试读生协议书
2024试读生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联系方式: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试读生机会,为确保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试读生身份及期限1.1 乙方经甲方审核合格后,获得甲方试读生资格。
1.2 试读生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甲方权益2.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试读期间的考核,以评估乙方是否符合甲方录取标准。
2.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试读期间的表现在合同到期后决定是否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试读期间的行为进行规范,并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权益3.1 乙方有权在试读期间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争取甲方签订正式合同。
3.2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获得甲方提供的试读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教材、课程、师资等。
3.3 乙方有权在试读期间提出合理建议,甲方应积极采纳并改进。
第四条双方义务4.2 乙方应认真参加试读,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积极配合甲方的考核。
4.3 双方应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试读资源,或乙方未按约定参加试读,均视为违约。
5.3 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一、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 甲方主导下的附加条款一:试读生考核标准说明:甲方为乙方提供试读生机会时,应对乙方进行考核,以评估乙方是否符合甲方录取标准。
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
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校发本科字【2021】89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阶段课程学习的学分制管理机制,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和《本科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课(一)学生选课前须了解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及对应学期的选课说明和课程开设表,在学业导师、等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二)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本人完成。
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信息来进行违反学校正常选课秩序的行为。
(三)选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考试至下一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在此期间进行新学期的选课。
大一新生须在办理完新生入学手续后于开学两周内进行选课。
(四)学生选课登陆学校统一的教育业务管理平台。
(五)每学期开学1-2周是选课试听阶段。
学生可以对本人感兴趣的各门课程进行试听,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兴趣和学习计划,在开学初的两周内通过网络完成选课。
(六)学生应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读学分。
为了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毕业,建议学生在第一至四学期每学期(秋季和春季)选课在28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
(七)课程选定后,系统可自动生成每名学生的选课登记表,由学生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发给学生本人,学生需对其进行核实确认,学业导师签字后交由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存档作为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八)增选课程应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课程开课两周内进行。
学生提交增选课程申请时,应完成该课程已布置的作业。
增选课申请表经院系、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至本科部进行课程增选。
(九)重修课程的选课,学生应在每学期选课时间内按要求在线办理重修手续。
(十)对于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10人、专业课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将停止开课,选课学生需尽快改选其他课程。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华师教【2011】第43号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作如下规定.一、选课第一条学生在选课前,务必认真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和选课指南,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校和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选课。
第二条学生应先注册,后选课,未注册者不予选课。
未经选课不能获得相关课程的成绩。
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对本学期修读的课程进行最后的确认,补选或退选相关课程。
未按学校要求进行课表确认而造成漏选、错选的,学生自己应承担责任。
第三条选课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6周至第18周及下学期开学后2周。
选课由学生自行登录学校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完成。
第四条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量,应以25学分左右为宜。
第五条学生选课时,要注意课程的修读要求。
学校开放全校所有专业课程,学生在“跨院系课程”选课时要注意课程的预修条件。
第六条学生应为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妥善保管选课密码,委托他人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二、退课第七条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经试听可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
第八条如果学生确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可在每学期的第八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期中退课”,经任课教师、院系与教务处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修读及考核。
期中退课每学分按学校统一学费标准缴费。
第九条重修课程不受理学生的期中退课申请。
第十条跨国跨校交流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退课手续,如因未办理退课手续导致缺考,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免听课程第十一条学生对所选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或通过自学能够达到教学要求的,可申请免听。
经任课教师和院系考核并批准后,可予以免听。
获准免听后,学生仍须参加免听课程的考核和作业,否则平时成绩记零分。
第十二条学校不受理学生关于体育课、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以及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的免听申请。
第十三条学生选课后,在开学四周内填写《华东师范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提交任课教师申请免听,经过任课老师考核同意后可以免听。
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实施细则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学生数量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大学本科生因各种原因出现学业压力过大、心理压力过大、浪费时间财力资源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高校开始实施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制度,旨在帮助学生缓解压力,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学业成绩。
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一、试读时间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制度,试读时间为一学年。
在此期间,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课程,并享受与常规学生相同的校内资源和支持。
二、申请方式及条件1.申请方式: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必须在缓退试读实行前的指定时间(如拟缓报到前一至两周之内)递交申请,经过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逾期未递交申请的,学校视同放弃缓退试读。
2.申请条件:(1)学生需要经过学校心理咨询师、教务处、辅导员等对其个人情况的全面掌握和评估后,证明其真实存在压力问题。
(2)学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心理评估报告等。
(3)学生需要遵守学校规定的“缓退试读”相关制度,全程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试读期间学业安排1.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或不参加课程。
2.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考试。
3.学生必须完成指定时间内的课程学习和论文等任务。
4.学生在试读期间可以享受与常规学生相同的校内资源和支持,包括图书馆、实验室、体育中心等。
5. 学生必须定期与辅导员、教师、心理咨询师进行交流,了解学习进度、心理状况和问题,并接受帮助和管理。
四、试读期间的管理1. 学生在试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纪律和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和指导。
2. 学生在试读期间为普通学生,享有与常规学生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 学生在试读期间应当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论文任务,如因非正当原因缺课或托管他人代替者取消试读资格,并在校纪处分上予以特别记录。
4. 学生在试读期间需要接受学校的心理和行为管理,定期接受心理咨询和教育指导。
5. 学校应当建立缓退试读档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记录。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实施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实施细则华师教【2011】第41号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对全日制本科生经学生申请、学校批准,可获得一次试读机会。
现将学生缓退试读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缓退试读的条件及不及格课程计算办法学生因以下两种情况,学业成绩不合格而第一次达到退学条件的,可申请缓退试读。
1、一学期中因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10%而达到退学条件的;2、自入学起,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20%而达到退学条件的;3、不及格学分的计算范围: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总评不及格且未参加补考的课程,包含无补考资格、补考旷考和该课程不举行补考三种情况。
同一门课程修读多次,若最高成绩及格,则该课程不计入不及格学分中;若最高成绩仍为不及格,则该课程计算累计不及格学分时仅计算一次,但在计算一学期的不及格学分时,以该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为计算对象。
4、特殊类别学生在审核是否达到退学条件时,以这类学生的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为基准来计算。
5、年级发生变更的学生在审核是否达到退学条件时,以审核时该生所在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为基准。
二、申请缓退试读的流程1、学生达到试读条件的,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缓退试读申请,填写《缓退试读申请表》。
院系根据学生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学生试读。
院系审核同意试读的,签报教务处审批;院系不同意学生试读的,应告知学生理由,并做好退学的相关工作。
2、学生应在学期的第1周内向所在院系提交试读申请。
三、其他相关规定1、学生试读仅限一次。
在学生受到试读处理及之后的学期,若再次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达到退学条件,则学生必须退学。
2、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院系经审议后,可以否决学生的试读申请,学生必须退学。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者;2)必修课有旷考行为者;3)违纪并受到处分者;4)有违法犯罪行为者;5)其他不适宜在校学习者。
4、院系应按照《关于学籍处理送达的规定》将试读或退学的决定送达家长,家长未在大陆生活的港澳台侨生和留学生除外。
2024年试读生义务与权益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试读生义务与权益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试读生的定义与义务1.1 定义1.2 试读生的义务第二条试读生的权益2.1 教育资源2.2 学术研究2.3 校园活动第三条试读生的考核与评估3.1 考核方式3.2 评估标准第四条试读生的奖惩制度4.1 奖励措施4.2 惩罚措施第五条试读生的住宿与餐饮5.1 住宿条件5.2 餐饮服务第六条试读生的医疗保障6.1 医疗保险6.2 医疗服务第七条试读生的心理咨询与辅导7.1 心理咨询服务7.2 辅导教育第八条试读生的安全与纪律8.1 安全管理8.2 纪律要求第九条试读生的隐私保护9.1 隐私权保障9.2 信息保密第十条试读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权益10.1 知情权10.2 参与权第十一条试读生的转学与退学11.1 转学条件11.2 退学规定第十二条试读生与学校之间的争议解决12.1 协商解决12.2 第三方调解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3.1 生效条件13.2 修改程序13.3 终止条件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4.1 合同解释14.2 适用法律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试读生的定义与义务1.1 定义试读生是指在2024年度,经我校审核合格,获得试读资格的学生。
1.2 试读生的义务1.2.1 试读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1.2.2 试读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成绩。
1.2.4 试读生应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2.5 试读生应爱护学校设施,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不得损坏公物。
第二条试读生的权益2.1 教育资源学校为试读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各类课程、实验室、图书馆等,试读生有权使用这些资源进行学习。
2.2 学术研究试读生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研究活动,包括研讨会、讲座、工作坊等,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2024年试读生权益保障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试读生权益保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试读生1.2 权益1.3 协议第二条试读生权益2.1 学习权益2.2 住宿权益2.3 餐饮权益2.4 交通权益2.5 医疗保障第三条权益保障3.1 学校责任3.2 学校义务3.3 试读生义务第四条合同期限4.1 起始日期4.2 结束日期第五条合同变更5.1 变更条件5.2 变更程序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学校违约6.2 试读生违约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法律途径第八条法律适用8.1 适用法律8.2 法律解释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露后果第十条第三方受益10.1 第三方定义10.2 第三方权益10.3 第三方义务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1.1 解除条件11.2 解除程序11.3 解除后果第十二条终止与无效12.1 终止条件12.2 无效认定12.3 无效后果第十三条强制执行13.1 执行条件13.2 执行程序第十四条附加条款14.1 附加条款内容14.2 附加条款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试读生试读生是指经我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参加我校试读计划的学生。
试读生应满足我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试读生录取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报名、录取等手续。
1.2 权益权益是指试读生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享有与正式生同等的课程学习机会;(2)享有与正式生同等的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资源使用权;(3)享有与正式生同等的住宿条件;(4)享有与正式生同等的餐饮优惠;(5)享有我校规定的其他试读生权益。
1.3 协议本协议是指我校与试读生之间,就试读生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享有的权益保障达成的书面约定。
第二条试读生权益2.1 学习权益试读生有权按照我校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获得与正式生同等的教学资源和服务。
试读生协议书标准版docx
试读生协议书标准版docx 目录一、前言二、定义与术语三、试读生权利与义务四、试读期限五、试读费用六、保密条款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九、附件一、前言本协议书旨在明确试读生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试读生在试读期间享有公平、合理的学习环境,同时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
试读生在签署本协议书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书的内容,一旦签署,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
二、定义与术语1. 试读生:指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试读活动的学生。
2. 学校:指举办试读活动的教育机构。
3. 试读课程:指学校为试读生提供的课程。
4. 试读费用:指试读生参加试读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
5. 保密信息:指学校提供的与试读活动相关的、未公开的信息。
三、试读生权利与义务1. 试读生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试读课程,享有公平、合理的学习环境。
2. 试读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其他同学,维护课堂秩序。
3. 试读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读课程,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4. 试读生应按时完成试读课程布置的作业和考试,并按要求提交。
四、试读期限1. 本协议书的试读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 试读期限届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是否延长试读期限。
五、试读费用1. 试读生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支付试读费用。
2. 试读费用为人民币__元整。
3. 试读费用一旦支付,不予退还。
六、保密条款1. 试读生在试读期间获悉的保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试读生在试读期限届满后,仍需遵守本条款的保密义务。
七、违约责任1. 试读生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学校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试读生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实施细则
华师教【2011】第41号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对全日制本科生经学生申请、学校批准,可获得一次试读机会。
现将学生缓退试读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缓退试读的条件及不及格课程计算办法
学生因以下两种情况,学业成绩不合格而第一次达到退学条件的,可申请缓退试读。
1、一学期中因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10%而达到退学条件的;
2、自入学起,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20%而达到退学条件的;
3、不及格学分的计算范围: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总评不及格且未参加补考的课程,包含无补考资格、补考旷考和该课程不举行补考三种情况。
同一门课程修读多次,若最高成绩及格,则该课程不计入不及格学分中;若最高成绩仍为不及格,则该课程计算累计不及格学分时仅计算一次,但在计算一学期的不及格学分时,以该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为计算对象。
4、特殊类别学生在审核是否达到退学条件时,以这类学生的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为基准来计算。
5、年级发生变更的学生在审核是否达到退学条件时,以审核时该生所在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为基准。
二、申请缓退试读的流程
1、学生达到试读条件的,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缓退试读申请,填写《缓退试
读申请表》。
院系根据学生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学生试读。
院系审核同意试读的,签报教务处审批;院系不同意学生试读的,应告知学生理由,并做好退学的相关工作。
2、学生应在学期的第1周内向所在院系提交试读申请。
三、其他相关规定
1、学生试读仅限一次。
在学生受到试读处理及之后的学期,若再次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达到退学条件,则学生必须退学。
2、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院系经审议后,可以否决学生的试读申请,学生必须退学。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者;
2)必修课有旷考行为者;
3)违纪并受到处分者;
4)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5)其他不适宜在校学习者。
4、院系应按照《关于学籍处理送达的规定》将试读或退学的决定送达家长,家长未在大陆生活的港澳台侨生和留学生除外。
5、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适用所有在校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