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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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宪法宣誓
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2018)
【法规类别】宪法
【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3.29
【实施日期】2018.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NO:SC122692)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
(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