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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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一、规定目的为了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因高处作业引起的意外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员工。

三、定义1.高处作业:作业场所离地面1.5米以上的作业。

2.高处作品证:由特定部门颁发的,合格人员才能从事高处作业的证书。

3.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允许合格人员从事特定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管理要求1.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核实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任务,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将计划提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3.执行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须持有高处作业证书和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参加安全培训。

4.应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高处作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5.在高处作业设备、工具上设置显眼的安全标志,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五、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1.应确保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稳定。

2.应由专业人员审核高处作业现场环境,判断作业是否安全稳定。

3.应对高处作业现场环境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

六、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1.执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带、安全鞋等。

2.单一作业人员绝不得擅自进行高处作业。

3.作业人员与作业设备的安全情况应以检查记录的形式保存。

七、安全技术措施1.应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置。

2.高处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巡检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附则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九、总结本规定是公司管理高处作业的基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在高于2米或存在坠落风险的作业环境中进行的工作活动。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针对高处作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展开论述,阐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规定内容包括高处作业许可的定义和范围、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许可持有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关安全要求等。

首先,高处作业许可的定义和范围。

高处作业许可是指对高处作业活动进行许可和管理的制度。

高处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楼宇、桥梁、矿井、高架设施、电力线路等需要爬升或在高处操作的场所。

高处作业许可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高处作业许可的申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人员提出,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作业计划、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申请的初审、许可的颁发和监督等环节。

初审环节主要是对申请资料的审核,确保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许可的颁发一般由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进行,颁发许可证明后,许可持有人方可进行高处作业活动。

监督环节主要是对高处作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许可持有人按照申请中的计划和措施进行高处作业。

再次,许可持有人的义务和责任。

高处作业许可持有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对所负责的高处作业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许可持有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工作程序,并确保该计划和程序能够保证作业安全;提供许可持有人所需的相关资源,包括人力、物资和技术设备等;组织和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尽可能做到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

最后,相关安全要求。

在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通常还会对高处作业本身的安全要求进行详细的规定。

安全要求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作业人员应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以提醒他人注意作业区域;高处作业应遵循安全升降的操作规范,严禁“随便爬”和超负荷作业;作业设备和工具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性能和保养维护;加强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等。

2024年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2024年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2024年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的事故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处作业包括在高空进行的施工、维护、修理、清洁等活动。

高处作业涉及危险较大,因此需要特别的管理和许可。

第三条高处作业的许可管理是指通过审核和审批程序,对高处作业的实施进行审查和许可,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许可管理适用于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高处作业的许可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实施。

第六条高处作业的许可管理采取许可证制度,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基层政府应当加强对高处作业的许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章许可的条件第八条申请高处作业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从事高处作业的资质和能力;(二)具备必要的高处作业设备和工具;(三)具备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四)制定完善的高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五)有健全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申请高处作业许可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从事高处作业的技能和经验;(三)通过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四)具备认识和预防高处作业风险的能力;(五)具备必要的高处作业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申请高处作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高处作业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真实。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许可。

审核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许可证过期后,单位和个人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当置于可见的位置,单位和个人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高处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对持证单位和个人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对违反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高处作业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监督和管理措施:(一)警告,并责令改正;(二)暂扣或吊销高处作业许可证;(三)罚款;(四)追究法律责任。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高处作业过程中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建筑、石化等行业的高处作业人员。

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1.公司领导:负责对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许可的审核和审批。

3.高处作业人员:负责遵守公司制定的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三、高处作业许可申请流程1.高处作业人员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包括高处作业计划、高处作业人员名单、高处作业设备和工具等信息。

2.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确定高处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公司领导审批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

4.高处作业人员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内容1.高处作业人员的姓名和工号。

2.高处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

3.高处作业任务和方法。

4.高处作业所需安全设备和工具。

5.高处作业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6.高处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要求。

五、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2.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高处作业许可证,接受监督和检查。

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重新申请领取。

六、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2.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带、安全帽、手套等。

3.高处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高处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应随时配备通讯设备,保持与监督人员的联系。

5.高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七、高处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控摄像头,记录高处作业过程。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1总则1.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高处作业分为4个等级:Ⅰ级(2米≤hw≤5米)、Ⅱ级(5米<hw≤15米)、Ⅲ级(15米<hw≤30米)、Ⅳ级(h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线路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4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的平台或其它保证QHSSE的作业条件。

1.5按照《特种作业人员QHSSE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6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QHSSE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2.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作业所在的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2基层单位确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程序和QHSSE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2.3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QHSSE措施现场确认后,审批许可证。

2.4现场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QHSSE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排作业监督人员。

基层单位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2.5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QHSSE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2.6作业人员职责2.6.1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QHSSE措施。

2.6.2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许可证上的QHSSE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制度】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21页)

【制度】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21页)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范围与应用领域1.1 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应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直属企业、基层单位及工程服务承包商。

1.3 适用领域本规定适用公司、直属企业及基层单位的高处作业管理。

2 参考文件安全带( GB6095 一2009)安全网(GB5725 一200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JGJ80 一2016)3 术语和定义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级高处作业两类。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发行版本: D 修 改 码: 0 文件编码: XJXS/Q .HSE.GL.ZAC-53a) 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 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 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高处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4 高处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3.5 高处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

通常是直属企业业务部门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油库、加油(气)站负责人等。

3.6 高处作业监护人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及现场安全状况实施检查监督的人。

一般由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指定。

4 职责4.1质量安全环保处(保卫处)是高处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2 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进行监督。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管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空间进行作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梯子、脚手架、吊篮、塔吊等作业形式。

第三条高处作业许可是指在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高处作业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第四条高处作业许可管理是指对高处作业进行许可申请、审批、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高处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管理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高处作业许可的程序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高处作业计划书,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二)高处作业风险评估报告;(三)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岗前考核情况;(四)高处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防护措施的检查记录;(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工作,并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条主管部门对于许可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补充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在收到补充材料后重新计算许可审批的时间。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者公告于单位内部。

第十二条获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高处作业,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使用。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1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 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和办公场所等任何
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2参考文件
GB6095一20xx《安全带》
GB5725一19xx《安全网》
JGJ80 一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术语及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
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a)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三篇)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三篇)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管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高处作业许可的原则第三条高处作业许可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和控制风险,合理安排和使用工器具,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高处作业许可的程序第四条高处作业许可须经以下程序:(一)申请:高处作业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提交高处作业许可申请,需提供作业计划、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记录、工器具的检验和维护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审批: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和作业计划进行审批,如有必要,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核查。

(三)许可: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颁发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告知许可有效期和作业条件。

(四)备案:安全管理部门需将发放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案,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单位的合规性。

第五条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第五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证书;(二)经过高处作业的培训和考核;(三)有良好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四)了解高处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五)必要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六条高处作业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范围、时间和人员;(二)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三)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器具,并确保其经过检验和维护;(四)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使用安全带、安全网等;(五)严禁饮酒、吸烟或使用易燃物品等危险行为;(六)遵守高处作业的规章制度,严禁擅自改变作业计划或工艺流程;(七)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对高处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定期检查高处作业的许可证情况和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二)抽查高处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三)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四)记录和分析高处作业事故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高处作业管理暂行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暂行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总则为确保企业高处作业的安全与高效进行,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升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高处作业场合和参加高处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高处作业管理责任1.企业应当设立高处作业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高处作业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培训。

第四条: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执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

2.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对作业场合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刻进行整改。

3.在高处作业前,应设立安全警戒区域,划定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的区域。

4.在高处作业前,应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定作业步骤、风险点和安全预措施。

第五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1.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头盔、安全带、防滑鞋等。

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使用专用安全工具和设备,确保稳固可靠。

3.高处作业过程中,严禁饮酒、吸烟和其他可能影响作业安全的行为。

4.高处作业必需遵从“现场负责制”,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监督。

5.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带等设施,防止人员、物品坠落。

第六条:高处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高处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2.对于发现的高处作业安全违规行为,高处作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矫正、处理和记录,并进行事故调查。

3.高处作业管理部门应建立不定期的高处作业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七条:高处作业事故的处理与报告1.显现高处作业事故后,应立刻进行救援和急救,并移送医院进行治疗。

2.在高处作业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应向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对于高处作业事故的处理,应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高空作业过程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1.2释义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3引用文件本规定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本规定。

GB3608《高处作业分级》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5725《安全网》GB6095《安全带》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4分类高空作业共分四级:——作业高度在2m—5m时为一级高空作业,其坠落半径为2m;——作业高度在5m—15m时为二级高空作业,其坠落半径为3m;——作业高度在15m—30m时为三级高空作业,其坠落半径为4m;——作业高度在30m以上为特级高空作业,其坠落半径为5m。

1.5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富士电机(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客户服务等)场所的高空作业。

本规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员工和为公司进行施工、支持、服务等业务的承包商及监理单位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

2.组织与职责2.1.1生产部:负责为从事高空作业的公司员工联系政府相关部门部门培训取证;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培训教育工作;对本管理规定负责组织检查并监督实施。

2.1.2实施高空作业的部门为从事高空作业的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制订高空作业方案,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2.1.3技术质量部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2监理单位2.2.1负责所监理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管工作;2.2.2负责对承包商2.3.2范围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2.3承包商(施工、支持、服务等单位):2.3.1负责所承包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2.3.2负责为本单位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明确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2.3.3接受建设(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或监督检查。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以及办证程序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以及办证程序

二、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二)安全措施要求 8、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骑坐在脚手架的栏杆上、墙头
上、砖堆上或踏在、倚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 模板或其它构件上。 9、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马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 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10、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将走道和作业处的 冰、雪打扫干净,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1、当有六级以上(含六级)的大风和雷电、暴雨、 大雾等气象条件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石棉瓦、 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 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进行的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高处作业一般规定 1、凡高处作业均要求办理《高处作业票》。 2、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
病、癫痫病和酒后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 力不佳、行动不便、女工怀孕等不适宜登高作业人 员,不准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 挂低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凉鞋、高 跟鞋、硬底鞋登高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思想要集中,严禁打闹或在脚手架、 栏杆、墙头、房檐、砖垛上、孔洞边沿处坐靠休息。 更不得踏在脚手架、阳台栏杆和墙头上操作。
位指定专人办理票证书。 第二步:《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
票证书,如实填写作业单位、作业详细地点(尽量具 体一些)、作业内容、确定作业级别,根据现场作业 的任务量确定作业时间。连续作业不超过24小时,间 断作业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在重新作业前,作业所 在单位(车间或装置)和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主任 或安全监督)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措施,并履行相关 手续。 第三步:施工单位进行风险评价,并经所在单位审批 同意后,确定出本次作业的安全措施(确认的划“√” 未确认的划“×”,补充措施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 中)。

2-15-3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2-15-3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1.1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 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和办公场所等任何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2 参考文件GB6095 一2001 ?平安带?GB5725 一1997 ?平安网?JGJ80 一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平安技术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 术语及定义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a) 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 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 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高处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4 高处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3.5 高处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

3.6 高处作业监护人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及现场平安状况实施检查监督的人。

3.7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平安带;还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3.8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3.9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3.10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3.11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的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自动收缩生命线/系索等。

2023年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2023年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2023年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引言高处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工厂、仓库等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

由于高处作业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必须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为此,制定本规定,以规范高处作业许可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一切高处作业场所和单位,包括建筑工地、工厂、仓库等。

3.定义3.1 高处作业:在高于2米以上的工作场所进行的工作活动。

3.2 高处作业许可:对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授权和管理的行为。

3.3 高处作业许可申请:高处作业进行前,作业人员提出的许可申请。

4.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的程序4.1 高处作业计划编制4.1.1 作业单位应在每项高处作业前编制高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时限、作业人员、作业装备等。

4.1.2 高处作业计划应经过安全专责人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4.2 高处作业许可申请4.2.1 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4.2.2 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应包括申请单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计划、作业装备等内容。

4.3 高处作业许可审批4.3.1 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后,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后,进行许可审批。

4.3.2 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审批,并向申请单位发放许可证明。

4.4 高处作业许可证明4.4.1 安全管理部门应向符合要求的高处作业申请单位发放许可证明。

4.4.2 高处作业许可证明应包括申请单位、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许可证明编号等信息。

4.5 高处作业执行和监管4.5.1 高处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计划进行,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

4.5.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高处作业进行检查和巡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处罚措施对违反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5.1 警告5.2 罚款5.3 停工整顿5.4 暂扣相关许可证明6.附则6.1 本规定自2023年XX月XX日起生效,具有普遍适用性。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是指对于在高处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获得特定的许可,并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许可管理责任:指明负责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的部门或责任人,并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

2. 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程序:规定了高处作业人员需要向相关部门或责任人申请作业许可的程序,包括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资料等。

3.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要求在申请高处作业许可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 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且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5. 作业控制和管理要求:包括限制高处作业区域的范围、规定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6. 监督检查和记录要求:规定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对高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作业人员的身份、作业时间、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等。

7.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作业安全。

总体来说,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旨在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作业风险,并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有所差异,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制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模版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模版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规范高处作业许可的申请和管理流程,促进高处作业的安全和可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和单位,包括本单位内部作业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

三、申请程序1. 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2. 申请人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高处作业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作业位置、所需设备工器具等。

3. 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安全评估人员组织到现场进行评估,对高处作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4. 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中的保护措施措施得以有效执行,如有不足,应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完善申请材料。

四、审批程序1. 安全评估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将作业申请提交给工程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2. 工程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如有需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材料或说明。

3.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工程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后,将作业许可证明发放给申请人。

五、作业准备1. 安全管理部门应提前通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

2.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需的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高处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作业执行1. 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执行预先设定的保护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2. 安全管理部门应派员在高处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3. 如发现违反作业许可证明规定的行为,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中止作业,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七、作业完成和验收1. 安全管理部门应在作业完成后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在较高的位置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悬挂作业、攀爬作业、上下爬作业、高空作业等。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来介绍相关规定。

一、国际层面的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国际劳工组织(ILO)的《高处作业安全定标公约》:该公约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必须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系统、选择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提供合适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监测作业环境等。

此外,该公约还要求雇主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高处作业委托管理指南》:该指南详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许可流程,包括计划、协商、许可和监控等环节。

其中,计划阶段需要明确作业的目标、过程和时间,并考虑到可能产生的风险;协商阶段需要与相关方沟通,确保各方对作业的理解和合作;许可阶段需要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监控阶段需要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国内层面的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劳动法》,雇主有责任为从事高处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

同时,雇主还需要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安全生产法》,雇主在开展高处作业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此外,雇主还需要制定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并将其公告于企业内部。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中国建筑施工行业对高处作业的管理要求,包括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和罚则等。

其中,规定了高处作业许可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作业计划的编制、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作业现场的设置和检查等。

四、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高处作业许可管理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它能够有效地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处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营运中心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活动及施工项目作业范围,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我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本公司只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不存在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情况。

一旦遇到有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凡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登高证,未经培训和无登高作业证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第七条、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九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固定物体上,要高挂低用,必须高于腰部,严禁使用任何代替物代替安全带。

第十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安全施工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高压线保持一定的距离。

如:高压线35千伏以下,线路距离为2.5米;高压线35千伏以上,线路距离为4米;遇有电力线在电信杆顶交越时,施工人员头部不得超过杆顶;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线时,不得使用吊板。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用品和安全带等。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d) 高处作业防护围栏、防护盖板、防护棚(门)、安全网、梯子、生命线等防护设施的具体 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e) 禁止上下垂直同时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f) 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g) 雨、雪和雾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等措施,水、冰、露水应及时清除。
7.3.6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在攀登高度超过 6m 的软梯、挂梯和直爬梯时,应挂设坠落防止器。
7.3.7 高处作业使用梯子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 人在上面工作,并有人扶持。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工程管理部
YNPC-142-PRT-013 Rev.2 第 8 页 共 12 页
l) 对于特殊高处作业,需要根据具体的作业环境进行专项风险辨识,并提出和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相关的风险。
7.2 作业前准备 7.2.1 风险评估
申请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针对高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 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并将 JSA 表报监理单位审批。 7.2.2 报验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材料、吊篮、吊板、升降机、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等,作业单位应在进场前按 要求进行自检,并向总包及监理单位报验。 7.2.3 周边环境防护措施 a)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构)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b) 高处作业应与活动范围内高温高压设备及电缆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隔离措
7 高处作业的管理
7.1 基本要求
a) 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选择安全 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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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8856(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work permit at height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适用范围1.1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和办公场所等任何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2参考文件GB6095一2001《安全带》GB5725一1997《安全网》JGJ80一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术语及定义3.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a)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高处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4高处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3.5高处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

3.6高处作业监护人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及现场安全状况实施检查监督的人。

3.7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3.8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3.9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3.10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3.11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的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自动收缩生命线/系索等。

3.12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

悬挂式生命线是指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3.13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3.14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3.15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3.16自动收缩式救生索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3.17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4职责4.1公司储运安全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4.3各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本程序,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各分公司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5作业人员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参加高处作业许可审核,并对本规定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5.1基本要求5.1.1坠落防护应通过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来实现。

5.1.2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产生的坠落危险;--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防止坠落危害的发生;?--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使用边缘限位系索,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并制定救援方案;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开始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5.1.3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并按要求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高处作业如涉及到其它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1.4高处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消除坠落危害5.2.1坠落防护的第一个步骤是在高处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作业的计划阶段,评估工作场所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以达到消除所有坠落危害的目的。

5.2.2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理解坠落预防技术,熟悉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5.2.3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5.2.4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以改善安全状况,提高工作效率。

5.2.5在设计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5.2.6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要制订书面坠落保护计划,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

坠落保护计划参见附录B。

5.3坠落预防5.3.1如果在5.2中不能达到完全消除坠落危害的目的,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来预防坠落。

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和行程限制系统等。

5.3.2应尽量避免临边作业。

如钢件在制作车间或者在工作现场的地面上,就应焊接上绳索支撑托架,或者在柱子上钻孔,避免在钢件己经架设好之后再焊接绳索支架。

5.3.3应预先考虑锚固点和生命线的固定,当钢件在地面上时,把锚固点和生命线固定到钢柱上,以提供固定安全带的地方。

5.3.4给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提供工作平台。

5.3.5使用完整的脚手架和高空作业车来提供安全的工作平台。

5.4坠落控制5.4.1如5.2、5.3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工作过程,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系索、缓冲器、抓绳器、生命线、锚固点、安全网等。

5.4.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生命线、带有自锁钩的系索、抓绳器、减速装置、缓冲系索、定位系索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检查清单式样参见附录C。

5.4.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让一个人使用,严禁与缓冲系索一起使用或者与之相连。

5.4.4当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区域内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备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4.5生命线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设计、安装和使用。

水平生命线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允许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

5.4.6垂直生命线应从一个作业人员上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在垂直位置。

系索通过使用抓绳器装置而固定到垂直生命线上。

一根垂直生命线只可以一个人附着。

5.4.7全身式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品不得使用,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

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不得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5.4.8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

如果使用,应按GB5725-1997《安全网》进行安装。

安全网应符合以下要求:--能够承受与垂落测试中相等的冲击力。

--安全网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

--掉入安全网的材料、小部件、设备和工具应在每次换班之前予以清除。

安全网安装后应按GB5725-1997《安全网》附录A进行坠落测试,满足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5.5安全措施5.5.1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

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5.5.2安全带使用时应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5.5.3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5.5.4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应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5.5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应牢固。

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要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

条梯子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5.5.6不许蹬在梯子顶端工作。

用靠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5.5.7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索捆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

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5.8禁止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5.5.9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5.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

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5.5.11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

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衍架的上弦、支撑、擦条、挑架、挑梁、砌体和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30m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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