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手册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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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上8:00到次日7:00之间出差,乘车船超过6小时,可以乘坐火车卧铺、汽车卧铺或豪华空调、轮船二等舱。但同时扣减一夜住宿费补贴。
员工符合乘坐卧铺或豪华空调,轮船二等舱的,非主观原因未能乘坐的,可按硬坐车票或三等舱票价的40%发给补贴。
(2)公司领导(含正副经理、总监)因公出差,所发生的招待费、车资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凭票据报销;远距离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或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普通舱。
部门主管出差期间发生的车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可凭票报销,远距离出差可乘座火车硬卧,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同意可乘坐飞机普通舱。
如果员工与公司领导一起出差,所有与业务相关的开支均由公司统一支付。 (3)出差期间补助标准:公司领导为早餐10元、中餐30元、晚餐20元,即伙食补助60元/天,住宿标准60元/天;
部门主管为早餐5元、中餐25元、晚餐20元,即伙食补助50元/天,住宿标准50元/天;
普通员工伙食补助标准为早餐5元、中餐20元、晚餐15元,即伙食补助40元/天,住宿标准40元/天,公交车补15元/天(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出差到经济发达地区如深圳、广州、上海、南京等地,住宿标准可上浮30元/天。
出差时间不足一天,视实际误餐数执行。出差在20公里以内(含市内),不享受伙食补助。
如果在公司食堂(含分公司食堂)就餐或在标准内报销餐费(不含对外宴请,宴请需要直接领导批准),则不享受对应伙食补助。
多人共同出差,同住一间房的,可按同住人中职务最高的人员标准报销住宿费。
(4)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凭有效车船票据实报销。有效车船票指出发点到目的地区间车票,时间上符合出差时限,中途不得绕路办其他事宜。
外联业务员可每月报销当地城市郊区公交车月票(或磁卡月票)一张(由公司统一办理),并发放交通补助50元(打入个人工资),不再报销其他交通费用。
应优先选择出差地分公司宿舍住宿,当不能解决时凭有效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自负。
2、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报销办法
(1)每月底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表”,交公司办公室汇总,提请公司领导审批后购买。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物品,可委托相关人员购买。
(2)所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实行定人验收、保管、领用登记的办法。
(3)购买后由办公室有关经办人按财务规定粘贴有关报销单据,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3、固定资产购置费用报销办法
(1)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到财务中心开据支票购买。
重大项目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的),得经过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组织购买。
(2)固定资产购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有关单据到财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所购固定资产纳入公司,统一管理。(3)
4、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
公司因工作、业务需要,经公司领导安排,接待客户及相关人员,本着不浪费的前提下,所发生的招待费,经办人应在招待费发票上背书其招待人员及人数,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财务顾问签字,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销。
5、交通费报销办法
(1)原则上应优先坐公交车,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以上(含)事先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
(2)车票上需背书从哪里到哪里,做什么事,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予以报销。
6、通讯费报销办法
(1)手机通讯补助每月通过工资发放,不再报销。凡由公司委托银行代扣手机费的,在其工资中自动扣减相关费用。
(2)固定电话实行定额制。具有IP功能电话拨打长途时必须使用IP功能,如查出未使用IP功能,本次通话费全额扣除,自己负担。
(3)每月电话费交纳后由行政部抽查某些电话费明细,定额内个人电话费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从工资扣除,并予以处罚。
(4)非承包自营店通讯费执行“定额+销量提取数”,最高限额为300元。超额时由部门工资中扣回。
7、广告费(不含公益性广告)报销办法
(1)根据年度广告预算与计划,由各业务经理或宣传策划部提出申请,注明广告方式、内容、预期效果、预算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2)临时性单项广告,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3)原则上广告费用由总部负担。单项不超过2000元的,列支分公司费用。 (3)由总部宣传策划部承办相关手续,并保存相关资料。
8、其它费用报销办法
(1)采购物品报销时,除提供费用报销单外,还应提供经物品管理人员签字的验收单或入库单。
(2)未涉及的其它事项发生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四、核签流程
经办人将相关的报销凭证备齐,经部门经理核签后,送至财务中心会计处进行稽核,然后送财务中心负责领导、财务顾问、公司领导进行核签,最后出纳员付款。
领款人→部门经理→会计→财务总监→财务顾问→出纳员
五、注意事项
1、凭证填写要求
(1)应用蓝色或黑色签字逐项填写,禁止使用红色笔、圆珠笔或铅笔;
(2)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
2、发票规定
(1)通过银行结算(如:转账支票、电汇等)的款项,申请人在申请款项同时需向财务中心提供详细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
(2)公司员工采购商品所取得的发票必须符合税务局相关规定。发票取得人应对其所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予以退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购货单位:要填写全称,应准确无误或者可以不填。(3)
(4)发票日期:应如实填写。
(5)金额:大小写数字应一致、无误。
(6)发票上应清楚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结算规定
(1)财务总监对所有公司经济业务负审核和签署责任,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经济业务负审核和签署责任。当其超越权限或不符合制度规定签署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付款,并以适当渠道反映。
(2)公司员工在其编制机构报销,对于新调人员,调入机构除调遣差旅费外不得报销调入人员调入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3)原则上由经办人本人报销费用,一事一报,严禁混合报销、伙同报销或代替报销。
(4)报销时须注明费用发生原因、地点,准确计算金额和单据张数或联系方式。
(5)费用报销在终结事由三个工作日内办完签字手续,固定时间财务报销。
(6)3000元(含)以上的费用需向总经理报告,按总经理的指示处理。
(7)严格遵守一支笔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财务中心不予以支款和报销。
第七部分资产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器械、食堂设备等。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3.实物管理部门
(1)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 机器设备、工具设备、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 所有物品档案材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 财务中心指定专人(暂由出纳岗位兼任)就各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主管会计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做出书面报告,财务中心不定期派人抽查。
(5) 每年财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时,资产核实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4.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财务中心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5.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各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商务部具体执行。购置后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验收签字,报财务中心结算。
(2)登记
财务中心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目填列,并请验收人、保管人签字,由财务中心存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