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汇集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中介)。
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保护环境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等教育⾃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学科。
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且还涉及环境科学(⽣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
⾸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指定教材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3年4⽉第1版。
三、课程体系第⼀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
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定的删减和修改。
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
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从总体上进⾏把握。
第⼆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法沿⾰及其主要内容。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精品文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2、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4、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它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
目前,生态学的范围已超出了生物学,扩大到其他领域。
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5、生物放大的定义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6、生态系统的的定义和功能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是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指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周而复始地循环,被反复利用的现象。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环境保护的范围、对象、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2)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取了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重点
选择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A. 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相互关系B. 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正确答案)C.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机制D. 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比较研究下列哪项原则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A.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正确答案)B. 经济发展优先原则C. 先污染后治理原则D.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哪个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A.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B.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C.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正确答案)D.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下列哪项制度属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确答案)B. 环境监测制度C.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D.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对环境保护负有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A.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 生态环境部(正确答案)C.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D. 国家海洋局下列哪项不属于环境法律责任的形式?A. 环境行政责任B. 环境民事责任C. 环境刑事责任D. 环境道德责任(正确答案)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什么?A. 罚款B. 检举和控告(正确答案)C. 拘留D. 起诉在环境资源法学中,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的是什么?A. 经济发展速度的最大化B.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与协调(正确答案)C. 环境保护的绝对优先D. 经济发展的绝对优先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A. 《环境保护法》B. 《大气污染防治法》C. 《水污染防治法》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确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考重点
选择题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
A. 促进经济发展
B.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正确答案)
C. 增强国际竞争力
D.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A.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B. 污染者负担原则
C. 开发者养护原则
D. 先污染后治理原则(正确答案)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手段
B. 适用于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C. 应在项目建设之后进行(正确答案)
D. 需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下列哪项资源不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自然资源范畴?
A. 水资源
B. 森林资源
C. 月球资源(正确答案)
D. 野生动植物资源
下列哪项不属于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处罚措施?
A. 警告
B. 罚款
C. 责令停产停业
D. 刑事拘留(正确答案)
关于生态保护红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B. 可以随意调整和突破
C. 仅在特定区域划定
D. 主要用于经济发展
(正确答案:A)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基本制度?
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 “三同时”制度
C. 排污收费制度
D. 环境质量保证金制度(正确答案)
关于环境民事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B. 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责任
C. 行为人需对因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承担责任,无论损害大小(正确答案)
D. 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根本任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元论:①保护人体健康;②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答:①综合性(对象的广泛性、方法的多样性) ;②技术性(各种技术工艺);③社会性(人与自然);④共同性(全球性的问题) 。
3、外国环境法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的特征答:发展阶段:一、加强国家环境管理;二、完善污染防止立法。
完备阶段: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二、制定环境基本法;三、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四、完善环境法体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依据答:必要性:一、环境问题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必须由国家来履行其职能;二、国家环境管理运用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手段特别重要;三、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需要全面保护和整体调整。
可能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即人类生存环境。
5、生态规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答:一、物物相关。
注意对每一种环境要素的保护及各环境要素之间的影响。
" 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相生相克。
向某一生态系统引进原生态系统没有的物种或人为的消灭某一物种的行为的限制。
"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检疫。
"三、能流物复。
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和鼓励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生活方式。
"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四、负载定额。
以产定供,污染物排放量。
五、协调稳定。
保护物种的多样性,保护森林、植被等。
六、时空有宜。
根据地区特点实行区域性原则,地方法规优先原则。
6、可持续发展的含义答:可持续发展是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的共同未来》中提出的。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考试重点(含缩印版)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考试重点(含缩印版)第一篇: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考试重点(含缩印版)自然环境对人类作用:A一定质量的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延续的条件B自然环境是人类取得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源泉C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和其他各种活动的场所环境对发展的作用:A环境提供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各种自然资源B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和能量进行消纳和同化(即环境自净功能或环境容量)C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性环境的精神享受环境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的内容:(1)预防和治理由生产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4)防止臭氧层破坏、气候变暖、国土整治、城乡规划、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环境法的特征:(1)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环境是以生态为重心,而生态必须以自然科学为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因此,环境保护包括法律对环境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2)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范畴,也不属于私法范畴,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社会法的范畴(3)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由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佯,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部门法(4)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可持续发展;环境法不仅包含一般的价值观念,如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还有其特有的价值指向: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保护环境资源和促进经济发展环境法的价值:A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1)环境法的确认性价值(2)分配性(3)衡量性(4)保护性(5)认识性B环境法本身的价值(1)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2)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3)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的法律武器(4)环境法是增强公民环境意识的精神文明准则(5)环境法是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保护和改善环关系(1)基于国家环境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环境和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3)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4)基于国家环境权益保障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与环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的调整的结果(3)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4)受自然规律的影响与制约(5)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4)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复习资料
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2.环境问题:由于各种原因而使环境质量下降的现象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1.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2.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9.我国的体系:1.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4.环境标准。
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10.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1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1.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
2.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3.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12.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奖励综合利用。
4.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
5.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1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回顾、现状、预测)。
2.“三同时”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
4.环境目标责任制。
5.城市环境治理定量考核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Word版
第一章绪论环境法学分为:第一部分环境法总论;第二部分污染防治法;第三部分自然资源保护法;第四部分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一、环境的一般概念二、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的、为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比如大气、土壤、水、阳光。
也称为生境。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在环境科学中一般按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等作了不同的分类,按照环境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比如:大气、水、阳光、、日光辐射、生物;人工环境也称人为环境或者是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比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按照环境的功能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比如:居民区、北京的各个环;生态环境,比如:北京的生态环境不好,很恶劣:北京的沙尘暴、北京的水资源的缺乏;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等。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还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和地质环境等等。
环境科学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把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来看待的,它的概念和范围是明确具体的,不能用环境科学中的水圈、生物圈等抽象的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的列举出来。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就是指地球表面的各种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研究的对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前重点复习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前重点复习一、选择题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属于报国务院环保部审批的项目:(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3)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3•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的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违反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的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对违反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4•海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1)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2)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3)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汇集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中介;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保护环境的义务;20、我国立法上的“资源税”主要是指矿产资源税;21、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一小时报告制;22、为了弥补国家或有关单位为保护、管理自然资源所支出的费用是保护管理费;23、在行政处罚中,使用最多的是罚款;24、我国行政机关对环境纠纷当事人之间就赔偿责任的争议作出的处理意见的性质是行政调解;25、发生在西方国家环境法发展阶段的着名公害事件有:①比利时马斯河谷大气污染事件;②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③日本水俣病事件;④英国伦敦毒雾事件;26、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是: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它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它能够减少决策的失误;它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27、属于咨询性质的机构有:①英国的皇家污染委员会;②日本的公害对策审议会;③美国的环境质量委员会;28、根据我国环保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限期治理责任的排污者包括: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处于风景名胜区的排污超标者;位于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设施排污超标者;29、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20世纪60年代前后,欧洲国家多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其为公害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称其为自然保护法;公害法和污染控制法,容易被人理解为只限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不能概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全部内容;我国以前称其为环境保护法;名称不同,反映了各国环境立法的侧重点不同,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教育部制定的法律院校教学计划中的官方称谓;30、关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表述正确的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二级多元体制;二级是指我国专门立法机关的国家和地方两级;多元指除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外,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立法权;国家级立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31、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①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②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③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32、国际上一般认为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包括:①环境恢复费用;②污染源治理费用;③损害赔偿费用;33、用环境要素保护来划分各部门法的优点主要在于便于在研究上对该类部门法整理;34、关于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说法正确的有:①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实行限期治理的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②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而不是考虑其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标;③对设立在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如果其污染物的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则无论其是否造成大气严重污染都要实行限期治理;35、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权对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进行批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6、被称为“固定噪声源”的是工业噪声源;37、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登记的三个阶段,包括:田间试验阶段、临时登记阶段、正式登记阶段;38、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是否可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转移危险废物所作的规定是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39、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主要任务是控制烟煤型污染;40、为紧急处置一类废弃物而确定海洋倾倒区是一类倾倒区;41、海洋倾倒区分为一、二、三类倾倒区、试验倾倒区、临时倾倒区;42、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是水污染防治法1984;43、城市区域环境震动标准将城市区域的类别划分为六类;4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有权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的机构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45、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是污染种类繁杂、污染扩散范围大、污染危害持续性强;4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是有偿的,要收取污水处理费用;47、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48、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保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49、在农药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农药管理条例;50、一类、二类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组织选划;51、有权批准三类倾倒区、试验倾倒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52、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53、有权协商解决有关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是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54、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55、减量化是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56、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57、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58、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之间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59、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者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60、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6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62、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是:①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②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惜、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的区域;⑤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63、法律规定的不得新建排污口的区域包括:①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②重要渔业水域;③海滨风景名胜区;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6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杭州市;65、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66、国务院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规定47个城市作为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到2005年6月,我国已划定了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67、对海洋生态有影响的行为的管制措施包括:①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多个危害;②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③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④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⑤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68、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的污染损害主要是防止:①沿海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直接向海域排放;②在海岸滩涂设置废弃物堆放场或处理场污染海洋;③沿海农田施用化肥农药污染海洋;④陆源污染物通过江河进入海洋环境;69、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①大气污染防治法;②水污染防治法;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⑤放射性污染防治法;70、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海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71、可以经营农药的单位有: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药生产企业、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72、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73、按照我国水法的规定,该法所称的水源有河流、湖泊水、冰川积雪;74、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为行使所有权;75、禁止侵占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修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增建不必要的其他工程设施;76、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77、实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的具体方式是制定和执行水量分配方案;78、海洋大型施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79、采矿权:①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即可成为采矿人;②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③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内可以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80、水土流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制;81、土地的不同用途是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82、我国水土流失法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83、退耕还林的基本原则是生态优先;84、我国渔业法确立了渔业生产应当实施以养殖为主的方针政策;85、矿产资源按其内容可分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86、我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的管理体制是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87、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地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88、2002年颁布的新水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89、为了及时掌握草原的变化情况,草原法还规定国家建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90、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是国家所有;91、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措施包括:①划定区域范围,确定保护对象;②分类分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③设立保护机构,晚上保护体制;9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按照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93、国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94、耗竭性资源可以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95、我国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基本方针是谁经营,谁防治;96、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的活动有在禁渔区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在禁渔期捕捞、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97、按照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必须报国务院批准;9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的水、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归各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99、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税;100、林业基金主要来源于:①国家的林业投资;②财政拨款;③林业部门按规定提取或征收的更新改造资金;④林业部门按规定提取或征收的育林费;⑤单位和个101、重要放牧场、割草地、勇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应当被划为基本的草原;102、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的零星林木、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10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104、在国际环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际环境法最主要渊源的是国际条约;105、国际环境法所确定的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最明显地体现在臭氧层;106、对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作出的规定最全面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7、国际环境法基本框架形成的阶段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108、国际法历史上第一个因跨国界污染引起环境责任与赔偿的案例是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109、迄今为止,国家环境条约体系中出现最早、发展最成熟、内容最丰富的条约体系是海洋环境保护条约体系;110、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体现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是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111、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国际环境法客体有敦煌莫高窟;112、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联盟、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113、第一个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国际组织是国际自然保护同盟;114、国际社会就管理外空活动达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规范包括:①各国因该采取措施避免外空事件对地球环境造成负面影响;②禁止任何国家对外空或者天体造成污染;③各国对外空享有平等的收益权;115、我国为了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而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16、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成立于1972年;117、确认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会议是1992年里约会议;118、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我们共同的未来的研究报告的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19、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于 1982年蒙特哥湾;120、第一部旨在防治海洋污染的公约是油污公约;121、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22、为贯彻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而制定的议定书是蒙特利尔议定书;123、人类文化遗产的概念最早提出于海牙公约;124、国际环境法萌芽时期是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125、目前调整又船舶产生的油污民事责任的公约主要是: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关于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约;126、国家环境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环境关系中的当然体现,具体表现为各国对其国内环境事物的最高权和对国际环境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对国际环境主权的限制只能依据国际法,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体权利,要从整体上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必然要求对各个国家的某些环境主权权利加以限制;127、全球性多边条约经常采用的模式的构成包括议定书、附件、框架条约;128、国际环境法大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性渊源、软法;129、属于软法的有:内罗华宣言、斯德哥尔摩宣言、里约宣言;130、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保障所有国家有效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重要途径;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有权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应当参与国际环境合作;131、国际环境法中的经济刺激措施包括:保险、弹性许可证和联合履约、标志、补贴、税收;132、生物多样性是指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多样性;133、首先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34、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阶级性的认识:否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基本观点的;135、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表述:它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它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不是自然规律的制约;属于上层建筑;136、我国第一部矿产资源保护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137、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与美国;139、我国最早规定矿藏、水流,有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的法律是1954年宪法;140、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141、下列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管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142、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43、因工程需要等特殊原因而划定的一次性专用海洋倾倒区是临时倾倒区;144、属于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的是江河、湖泊、水库;14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146、为了防止非农业建设导致耕地减少,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147、如果水资源规划需要修改,必须经原批准规划的机关;148、我国的植树节为每年的3月12日;149、转让采矿权应当在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150、有关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②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③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对发展林业的捐款;151、根据我国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住宅小区;152、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除排入水体的废水外,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应当适用的法律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53、用地单位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缴纳各项正常费用以后超过1年仍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闲置费;154、依照我国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为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直接向经营企业狗奶零星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五百克或五百毫升;155、第一个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国际组织是国际自然保护同盟;156、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5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有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158、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它以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为依据,有是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一般都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159、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自然添附三种方式;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法定取得、天然孳息和开发利用取得三种方式;个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160、海洋是一个整体,海洋环境保护需要统一的监督管理;海洋又是个综合的环境系统,其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针对海洋环境保护这一特点,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统一主管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16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包括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162、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予妥善安置;经批准后才可开发旅游资源;经批准才可进行资源开采;16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迁徙性海洋生物、海洋哺乳动物、产卵而流入江河或海洋的鱼类做出了特殊的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础法律,它是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础上出台的,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重点介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学习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规范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法律。
2. 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恢复受损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3. 资源保护的基本任务: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开展资源保护与恢复工作,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 污染的监测和排放限值2. 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3. 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4.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5. 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6. 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7. 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8. 环境应急和事故处理9. 立法、行政和司法责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修订点1. 立法宗旨从“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向“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变2.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严格审批制度3. 主动公开环保信息,加强环保督察和执法力度4. 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等领域的监管5. 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置6. 增加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相关政策指导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上政策文件都是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同学们在复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时候,不妨将其整理起来,加深对环境保护的理解。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4.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5.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6. 违反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
9.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0.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3. 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14.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5.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6.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7.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8.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19.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2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二、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
四、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节生态学基础知识一、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
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他给生态学下的定义是:研究动物同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
后来经过发展,此概念又修改为: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为整个生物界。
四、生态环境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第三节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有人把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一环境问题。
有人把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二环境问题。
有的国家称为公害。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1、自然环境的破坏2、环境污染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但当时指的是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江劲主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人群周围的环境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1、采用概括的方式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保加利亚、葡萄牙2、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美国3、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的方式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中国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自然资源:《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自然资源《宪法》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生态系统的出发点: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
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是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
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18世纪——20世纪60年代)地域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环境问题时期环境问题的成因——人地关系恶化1、市场失灵2、政策失误3、科学不确定性4、国际贸易的影响环境问题的对策1、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达成共识2、形成环境保护的可行措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的进步)3、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生活环境保护)(18世纪中叶——20世纪初叶)“妨害”与“相邻关系”2、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保护立法并重时期(20世纪初叶——20世纪60年代)综合有计划控制污染、防治公害美国《公共汽车尾气控制法》、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政策以及监督环境状况3、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方位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预防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秦律中的《田率》强调“以时禁发”唐律中的“杂律”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处罚条文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发展时期1989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时期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文明“五位一体”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环境与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进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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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中介)。
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保护环境的义务)。
20、我国立法上的“资源税”主要是指(矿产资源税)。
21、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一小时报告制)。
22、为了弥补国家或有关单位为保护、管理自然资源所支出的费用是(保护管理费)。
23、在行政处罚中,使用最多的是(罚款)。
24、我国行政机关对环境纠纷当事人之间就赔偿责任的争议作出的处理意见的性质是(行政调解)。
25、发生在西方国家环境法发展阶段的着名公害事件有:(①比利时马斯河谷大气污染事件;②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③日本水俣病事件;④英国伦敦毒雾事件)。
26、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是:(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它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它能够减少决策的失误;它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27、属于咨询性质的机构有:(①英国的皇家污染委员会;②日本的公害对策审议会;③美国的环境质量委员会)。
28、根据我国环保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限期治理责任的排污者包括:(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处于风景名胜区的排污超标者;位于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设施排污超标者)。
29、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20世纪60年代前后,欧洲国家多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其为公害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称其为自然保护法;公害法和污染控制法,容易被人理解为只限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不能概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全部内容;我国以前称其为环境保护法;名称不同,反映了各国环境立法的侧重点不同,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教育部制定的法律院校教学计划中的官方称谓)。
30、关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表述正确的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二级多元体制;二级是指我国专门立法机关的国家和地方两级;多元指除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外,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立法权;国家级立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31、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①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②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③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32、国际上一般认为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包括:(①环境恢复费用;②污染源治理费用;③损害赔偿费用)。
33、用环境要素保护来划分各部门法的优点主要在于(便于在研究上对该类部门法整理)。
34、关于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说法正确的有:(①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实行限期治理的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②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而不是考虑其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标;③对设立在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如果其污染物的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则无论其是否造成大气严重污染都要实行限期治理)。
35、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权对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进行批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6、被称为“固定噪声源”的是(工业噪声源)。
37、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登记的三个阶段,包括:(田间试验阶段、临时登记阶段、正式登记阶段)。
38、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是否可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转移危险废物所作的规定是(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39、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主要任务是(控制烟煤型污染)。
40、为紧急处置一类废弃物而确定海洋倾倒区是(一类倾倒区)。
41、海洋倾倒区分为(一、二、三类倾倒区、试验倾倒区、临时倾倒区)。
42、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是(《水污染防治法》(1984))。
43、《城市区域环境震动标准》将城市区域的类别划分为(六类)。
4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有权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的机构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5、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是(污染种类繁杂、污染扩散范围大、污染危害持续性强)。
4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是(有偿的,要收取污水处理费用)。
47、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
48、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保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49、在农药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农药管理条例)。
50、一类、二类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组织选划。
51、有权批准三类倾倒区、试验倾倒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52、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53、有权协商解决有关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是(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
54、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5、减量化是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56、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
57、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
58、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之间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
59、《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者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60、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6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
62、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是:①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②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惜、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的区域;⑤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63、法律规定的不得新建排污口的区域包括:①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②重要渔业水域;③海滨风景名胜区;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6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杭州市)。
65、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66、国务院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规定47个城市作为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到2005年6月,我国已划定了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67、对海洋生态有影响的行为的管制措施包括:①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多个危害;②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③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④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⑤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
68、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的污染损害主要是防止:①沿海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直接向海域排放;②在海岸滩涂设置废弃物堆放场或处理场污染海洋;③沿海农田施用化肥农药污染海洋;④陆源污染物通过江河进入海洋环境。
69、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①《大气污染防治法》;②《水污染防治法》;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⑤《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0、《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海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71、可以经营农药的单位有:(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药生产企业、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72、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73、按照我国《水法》的规定,该法所称的水源有(河流、湖泊水、冰川积雪)。
74、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为行使所有权。
75、禁止侵占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修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增建不必要的其他工程设施)。
76、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