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动力电池企业必备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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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标准

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标准

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XXXX-XX-XX 发布实施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GB/Z 18333.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本公司在结合动力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经验,参考以上两项标准,制定了此项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录前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符号 (1)4分类 (2)5要求 (2)6试验方法 (4)7检验规则 (12)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3)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致性分析方法 (15)附录B(规范性附录)简单模拟工况试验步骤 (16)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车用标称电压单体为3.2V的磷酸亚铁锂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模块nx 3.2V (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gv IEC 60050( 482 ):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能量型蓄电池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

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

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二)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三)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

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1ppm;2.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2u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不低于1mm;3.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 卩m;4.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0ppm;5.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6.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如采用HI-POT测试);7.对于多芯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应具有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分别为lmV和lmQ;8.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第一条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规范条件执行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抽检、公示及公告,并动态管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賄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三)符合《规范条件》要求;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动力电池梯级利用 资质

动力电池梯级利用 资质

动力电池梯级利用资质
动力电池梯级利用资质是指企业在进行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业务
时需要满足的资质要求。

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是指将已经退役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进行再利用,将其用于储能系统、光伏储能、电力调峰等领域。

为保障电池再利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企业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1. 电力储能系统设计、开发和运维资质。

2. 电池回收利用资质,包括电池回收与处置、电池材料回收与利用、电池再制造等。

3. 电力系统工程承包、勘察设计等专业资质。

4.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包括电动汽车生产和维修资质。

5. 电力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许可证等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在进行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业务时需要具备上述资质,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保障电池再利用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与政府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电池梯级利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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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企业标准

锂离子电池企业标准

锂离子二次电池详细规范实用文档目次前言┄┄┄┄┄┄┄┄┄┄┄┄┄┄┄┄┄┄┄┄┄┄┄┄┄┄┄┄┄┄┄┄┄┄┄┄┄┄Ⅱ1 范围┄┄┄┄┄┄┄┄┄┄┄┄┄┄┄┄┄┄┄┄┄┄┄┄┄┄┄┄┄┄┄┄┄┄┄┄12 引用标准┄┄┄┄┄┄┄┄┄┄┄┄┄┄┄┄┄┄┄┄┄┄┄┄┄┄┄┄┄┄┄┄┄┄13 定义┄┄┄┄┄┄┄┄┄┄┄┄┄┄┄┄┄┄┄┄┄┄┄┄┄┄┄┄┄┄┄┄┄┄┄┄14 命名及分类┄┄┄┄┄┄┄┄┄┄┄┄┄┄┄┄┄┄┄┄┄┄┄┄┄┄┄┄┄┄┄┄┄15 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2 5.1 外形尺寸、外观、基本特性参数和测量方法┄┄┄┄┄┄┄┄┄┄┄┄┄┄┄┄┄┄2 5.2 可靠性能和寿命试验要求┄┄┄┄┄┄┄┄┄┄┄┄┄┄┄┄┄┄┄┄┄┄┄┄┄┄36 检验规则┄┄┄┄┄┄┄┄┄┄┄┄┄┄┄┄┄┄┄┄┄┄┄┄┄┄┄┄┄┄┄┄┄┄7 6.1 出厂检验┄┄┄┄┄┄┄┄┄┄┄┄┄┄┄┄┄┄┄┄┄┄┄┄┄┄┄┄┄┄┄┄┄7 6.2 批常规抽样测试┄┄┄┄┄┄┄┄┄┄┄┄┄┄┄┄┄┄┄┄┄┄┄┄┄┄┄┄┄┄7 6.3 周期试验┄┄┄┄┄┄┄┄┄┄┄┄┄┄┄┄┄┄┄┄┄┄┄┄┄┄┄┄┄┄┄┄┄8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0 7.1 标志┄┄┄┄┄┄┄┄┄┄┄┄┄┄┄┄┄┄┄┄┄┄┄┄┄┄┄┄┄┄┄┄┄┄┄10实用文档7.2 包装┄┄┄┄┄┄┄┄┄┄┄┄┄┄┄┄┄┄┄┄┄┄┄┄┄┄┄┄┄┄┄┄┄┄┄10 7.3 运输┄┄┄┄┄┄┄┄┄┄┄┄┄┄┄┄┄┄┄┄┄┄┄┄┄┄┄┄┄┄┄┄┄┄┄11 7.4 贮存┄┄┄┄┄┄┄┄┄┄┄┄┄┄┄┄┄┄┄┄┄┄┄┄┄┄┄┄┄┄┄┄┄┄┄11 8 注意事项┄┄┄┄┄┄┄┄┄┄┄┄┄┄┄┄┄┄┄┄┄┄┄┄┄┄┄┄┄┄┄┄┄┄11Ⅰ前言本规范在Q/HYB001-2003的基础上,结合GB/T15844《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8287《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YD/T998《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锂离子电源及充电器》、IEC61960《便携式锂蓄电池》、GB/T17626.2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UL1642等的有关要求,在内容上进行了修订,主要增加了静电测试(ESD)、脉冲循环(GSM)、强制放电方面实用文档的测试项目和要求,并对过充电及自由跌落要求做了适当修改。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支持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做优做强,以企业生产和产品应用安全为基础,引导企业建立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生产并为汽车产品配套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企业)。

二、企业基本要求(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建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预案机制和节能管理体系,通过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评估或认证认可,并建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和处置系统。

(七)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八)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

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产品安全,提高动力电池的性能和可靠性,特制定本《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第二条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从事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利用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汽车动力电池是用于提供电动汽车动力的电池系统,包括电池芯、模块、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部分。

第四条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应坚持“安全第一、品质第一、环保第一、创新第一”的原则,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国家将建立完善的汽车动力电池行业标准体系,提高产品标准的可比性和适用性。

第二章产品要求第六条汽车动力电池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应的产品认证。

第七条汽车动力电池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安全性能稳定可靠,能够经受各种极端环境和工作条件的考验;(二)多充电倍率,具备快速充电和高速放电能力;(三)循环寿命长,使用寿命能满足市场需求;(四)能适应不同型号和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五)具备电池状态监测和故障预警功能;(六)轻量化设计,具有较高的能源密度;(七)具备适应电网互联的能力。

第八条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测试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第三章生产要求第九条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二)拥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能够不断推进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三)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四)建立完善的生产控制和过程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五)建立完善的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六)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第十条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全程可追溯。

第十一条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自检、互检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新能源车生产资质申请条件

新能源车生产资质申请条件

新能源车生产资质申请条件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能源危机的日益严峻,新能源车已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

而要开始生产新能源车,首先需要取得相关的生产资质。

下面是新能源车生产资质申请条件的详细介绍:
一、企业条件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可以生产纯电动汽车或者其他新能源汽车。

2.企业规模:具有研发能力和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规模完善的生产建设、制造及检测系统。

3.技术实力:拥有核心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生产线设备等以确保新能源车的质量。

二、产品条件
1.产品类型: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PHEV)、燃料电池车和增程式电动车等。

2.核心技术: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等特点,具有坚实的技术基础。

3.质量标准:新能源车生产申请企业应该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三、生产条件
1.生产线:在新能源车生产资质审批中,需要明确车辆生产工艺流程及装配关键技术,建立完善的生产线。

2.车辆检测:应具备完善的汽车检测设施,并应根据国家标准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同时生产车辆应该通过相关的检测和认证。

3.环保设施:新能源车生产资质审批,需要公司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确保生产无污染无公害。

总的来说,新能源车生产资质申请条件非常严格,对企业技术实力、规模、产线、质量标准、车辆检测、环保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仅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产品质量,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推动新能源车事业的健康发展。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附件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

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

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可予以实施。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一)企业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3.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4.生产的产品拥有技术专利;5.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二)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中磁性异物及锌、铜等金属杂质的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10ppb;2.应具有电极涂覆后均匀性的监测能力,电极涂敷厚度和长度的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2μm和1mm,鼓励使用涂覆面密度在线监测设备;3.应具有电极剪切后产生毛刺的监测能力,测量精度不低于1μm;4.应具有电极烘干工艺技术,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10ppm;5.应具有电极卷绕或叠片的自动化生产能力,电极对齐度的控制精度不低于0.1mm;6.应具有注液过程中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能力;7.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高压测试(HI-POT)在线检测能力;8.对于由多个单体电池或模组串并联组成的电池组,应具有单体电池开路电压、内阻等一致性评估能力,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1mV和1mΩ;9.应具有电池组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能力。

39号文-新能源准入审查条件

39号文-新能源准入审查条件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8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研究制定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现将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背景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汽车动力蓄电池是直接关系到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核心零部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在安全性、可靠性、一致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远高于普通蓄电池,因此,应对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提出不同于普通蓄电池生产企业的要求和条件。

当前,我国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存在生产企业数量过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

截止到2014年12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已有近150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1600余款产品,累计总产量不足16万辆,但涉及动力蓄电池配套生产企业却有177家。

且多数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缺乏研发基础和保障一致性的生产工艺,在生产、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能力也需进一步提升。

整个行业已初步呈现出了散乱的发展局面,制约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动力蓄电池行业发展亟需予以引导和规范。

二、制定目的、原则、思路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拟采取公告管理的方式,加强对汽车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和规模化发展。

《规范条件》的制定以引导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为原则,着重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与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水平的有效衔接,重点突出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和生产一致性。

按照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服务行业的思路,建立动态的行业管理公告,促进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能源储能设备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3

新能源储能设备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3

新能源储能设备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3---1. 引言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新能源储能设备的发展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新能源储能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新能源储能设备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定新能源储能设备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生产企业具备合适的能力和条件,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审查范围新能源储能设备生产企业准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企业资质审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注册、合规经营的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2.2 生产能力审查企业的生产能力,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线和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条件。

2.3 质量管理审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测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

2.4 环境保护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设有环境保护措施,并具备相关环保证书。

2.5 安全生产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包括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3. 审查程序3.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文件、生产能力介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保护证书和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等。

3.2 审查初步评估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3 现场核查主管部门进行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线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3.4 审查报告和意见主管部门编制审查报告,对审核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审查意见。

3.5 决策和通知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和意见,作出准入审批决策,并向企业发出准入通知或不准入通知。

---4. 监管措施主管部门将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对已通过准入审查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要求,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罚措施。

---5. 结论新能源储能设备生产企业准入审查是确保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能源行业资质要求

新能源行业资质要求

新能源行业资质要求
新能源行业资质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法人资质:新能源行业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2. 技术资质:新能源行业从业机构或个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例如电力工程、风能利用、太阳能利用等方面的技术资质。

3. 设备资质:从事新能源设备制造、安装、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资质,
例如电力设备制造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等。

4. 产品认证:新能源产品(例如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机组等)的生产、销售、安装等企业
需要具备相应的产品认证,例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国家节能认证等。

5. 知识产权:从事新能源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的企业需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具备相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相关资质。

6. 环境保护资质:新能源行业企业需要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备相关的环保审批证书
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7. 安全生产资质:从事新能源项目建设、运维等工作的企业需要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资质,例
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资质等。

8. 资金实力:新能源行业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满足项目投资和运营的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新能源行业资质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当地
的法律、规章以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进行详细了解和遵守。

新能源设计资质申请条件

新能源设计资质申请条件

新能源设计资质申请条件
新能源设计资质是指能够独立完成新能源工程设计的资格认定,是开展新能源项目设计的必要条件。

以下是新能源设计资质申请的相关条件:
1.企业资质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
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具体数额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而定。

3.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具有相应学历的注册工程师、技术工程师、设计师等。

4.技术实力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包括成熟的技术方案、熟练的设计能力、丰富的工程经验等。

5.设计能力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包括熟悉新能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新能源项目的设计工作等。

6.质量管理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包括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
体系、进行过程控制、记录管理和质量评估等。

7.安全管理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安全培训等。

以上是新能源设计资质申请的相关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经审核符合条件,则可以获得新能源设计资质认定。

动力电池准入方案

动力电池准入方案

动力电池准入方案1. 引言动力电池是电动车辆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性能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动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为了保障动力电池的质量和可靠性,制定一套准入方案来管理动力电池的生产和销售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一套动力电池准入的方案,以确保动力电池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2. 动力电池准入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了一套动力电池准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化学成分动力电池中的正负极材料及电解液的化学成分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正负极材料需要具备高能量密度、持续稳定的充放电性能,而电解液需要具备足够的离子传导性能和稳定的化学性质。

2.2 容量和能量密度动力电池的容量和能量密度是评估其性能的重要指标。

制定了相应的容量和能量密度的下限,以确保动力电池具备足够的续航能力和动力输出。

2.3 循环寿命循环寿命是指动力电池经过多少次充放电循环后,其容量降低到初始容量的一定比例。

制定了相应的循环寿命要求,以保证动力电池在一定使用寿命范围内能够保持较高的容量。

2.4 安全性能动力电池的安全性能是特别重要的,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性能测试,包括过充、过放、高温、短路等极端条件下的安全性能测试,以确保动力电池在各种极端情况下都能保持安全可靠的运行。

3. 动力电池准入测试为了验证动力电池是否符合准入标准,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入测试。

下面列举了部分常见的准入测试项目:3.1 化学成分分析通过化学成分分析,验证动力电池中正负极材料和电解液的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

3.2 循环寿命测试对动力电池进行多次充放电循环测试,记录其容量变化,验证其循环寿命是否符合要求。

3.3 容量和能量密度测试通过计算动力电池的实际容量和能量密度,验证其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3.4 安全性能测试对动力电池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性能测试,包括过充、过放、高温、短路等测试,以验证其在极端条件下的安全性能。

4. 动力电池准入管理流程为了实施动力电池准入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

碳酸锂厂库申请条件

碳酸锂厂库申请条件

碳酸锂厂库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碳酸锂厂库的申请条件的概述:
1. 土地要求:
-拥有适当的土地用于碳酸锂厂库建设。

-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2. 技术要求:
-具备生产碳酸锂产品所需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需提供相关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手册。

3. 环境保护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满足相应的环保标准和要求。

4. 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安全管理证书。

-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5. 建筑要求:
-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建设管理要求。

-提供建筑规划图纸和建设方案。

6. 资金要求:
-提供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证明。

-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资金支持。

7. 监管要求: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章制度。

-合法注册并获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

请注意,具体的碳酸锂厂库申请条件可能因国家、地区或特定行业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具体申请前仔细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当地政府部门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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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立项论证原则
16 企业生产规模设计
企业生产规模总体设计要求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生产 不得低于2亿瓦时 能力 单体企业应具有电极制备、电芯装配、化成 等工艺过程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车间内配 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检测和控制 原材料种类确认及整个生产工艺流 设施。 程设计确认 系统企业应具有适合批量生产的动力蓄电池 系统装配流水线和规范化的工艺流程。
研究开发人员的配备至少应涵盖企业产品开 发的四个方面:新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试制 与测试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跟踪 及企业标准制修订等。 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设计规范
6 7 8 9 10 11 12 产业布局
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 单体企业应具有单体蓄电池的设计开发、生 企业应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 产工艺设计及产品测试验证等方面的能力 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 系统企业应具有蓄电池串并联方式及结构、 蓄电池辅助装置、蓄电池承载装置结构、蓄 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测试验证等方面 具有系统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关键功 能及性能的验证分析能力 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 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 局要求
17 基本生产工艺路线确认 18 企业产品技术工艺路线确认
19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评价书》 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各类排放应符合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要求。
20 项目环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评 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2
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35 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
36
37 38 39 40 41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试生产 产品标准 有检测资质的认可 产品知识产权 质量体系要求
原材料、燃料及气体供应 按照锂动力电池2015年新国标生产 参照动力电池6大新国标 按照上述新国标生产并经质检部门授予汽车动力蓄电池相关检测 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 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 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编制并执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序号 1
项目阶段
必备条件
条件要求
具体要求说明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 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 利。
2 3 4
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研发机构
配备开发工具、软件、研发及测试设备 配备试制设备等 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 不得少于100人
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 5 产品技术配备与来源 技术能力要求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建立产品可追索体系 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
企业应建立从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厂完整的检验和可追溯体系 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生产管理,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 销售渠道搭建并实施
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售后服务 制定电池回收方案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产品售后服务的质量保证能力。 系统企业应会同汽车整车企业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再 利用的方案。 形成完整电池供应链 远期向上游推进延伸 形成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
依据来源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时间节点1时间节点2时间节点3时间节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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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பைடு நூலகம்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24 项目三个“三同时”申报 评价
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安全评价与管理制度
产品生产取得锂离子电池相关安全认证 企业对于可能产生着火、爆炸、冒烟等危险 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通风等措 施,配备相关的人身防护用具,并制定相关 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 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应设 立专职节能岗位、制定产品单耗指标、制定 能耗台帐。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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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6
项目节能评价
设备选型节能评价
27
项目职业健康评价
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三同时”预评价
28
项目职业健康评价
项目必备职业病防治措施
企业应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 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 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项目职业健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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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 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 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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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立项申报
新建立项要求
产业布局 13 新建立项申报 14 新建立项要求 土地使用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 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 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 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 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 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 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 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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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生产厂房建设及生产条件 31 要求 32 34
厂址选择与土地供应 生产布局设计并实施
参照立项结论 生产车间环境要求 生产车间内配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洁净度 等检测和控制设施 配套基础设施 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 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 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 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 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 设备 。 单体企业应至少具有电极制备、叠片/卷绕 、装配、注液、化成等关键工艺过程的自动 单体企业设备要求 化生产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并具有单体电 池分选等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系统企业设备要求 系统企业应至少具有焊接或连接等成组关键 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相应的检测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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