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平衡,促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和合作关系而制定的。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法倡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
劳动合同,保障双方权利平等,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福利保障,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确立合同约束力,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明确了
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劳动合同法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双方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在撰写劳动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确保合同条款
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
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希望大家喜欢!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的内容(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最基本的目标之一。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劳动者是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的主人。
这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享有充分的民主管理等权利。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无论在为新中国成立而斗争的过程中。
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经济建设中,始终都将这一由社会性质决定的最高目的,贯穿于所有的决策和工作实践之中。
对此,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至四十五条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劳动法》将此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目的的最高效力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就是充分体现宪法有关规定的精神,把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明晰化、具体化,使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真正实现。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方面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
《劳动法》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目的,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所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是以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为其根本目的的。
劳动法自考理论试题及答案
劳动法自考理论试题一、选择题1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单选题]*A.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B.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C.贯彻按劳分配原则D.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劳动关系2 .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单选题]*A.奴隶社会B.封建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D.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3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这属于工会基本职能中的()[单选题]*A.维权职能B.参与职能C.教育职能D.组织职能V4.下列关于年休假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A.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B.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C.年休假适用于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D.年休假不能跨年度安排√5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资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单选题]*A.20.83天B.20.92天C.21.75天√D.30天6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单选题]*A.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B.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C.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D.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7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单选题]*A.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8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C.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D.聘任兼职仲裁员8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A.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明确B.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C.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移送人民法院执行D.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提供担保V9 .下列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属于约定条款的是()[单选题]*A.劳动报酬10 工作地点C.保守秘密√D.劳动保护10.甲公司为员工韩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10万元,送其到国外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10年,违约金10万元。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全点评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全点评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李迎春律师点评】: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理论依据就是用人单位本身就强势,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一开始双方地位就不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李迎春律师点评】: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李迎春律师点评】:本条无甚新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任何合同概莫能外。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李迎春律师点评】:此条对用人单位影响深远,规章制度需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民主管理发挥到了极限。
最新劳动法新规2020年
【辞职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新劳动法全文解读
新劳动法全文解读。
新劳动法解读所谓的新劳动法解读,就是对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为帮助大众正确了解《劳动合同法》,日前XXX行政法室副主任XXX,进行了《劳动合同法》解读。
立法原则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劳动条约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
劳动者在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
劳动者解除劳动条约,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
《劳动条约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良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
《劳动条约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条约:牢固期限劳动条约、无牢固期限劳动条约和以完成一定事情任务为期限的劳动条约。
新劳动法解读签订条约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者权益的宪法保护
劳动者权益的宪法保护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
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本文根据宪法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的立宪目标以及劳动法的特点阐述了我国宪法对我国当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
我国宪法中有许多法律的建立都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其中,最为主要的法律就是《劳动法》,该法的立法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享有宪法中规定的合法权益。
保护劳动者正当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宪法中《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构建和i皆社会的重要途径。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意义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内部需求人是组成人类社会的重要元素,每个人都是国家和社会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活动中,法律法规的存在就是约束劳动者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社会规则。
在社会活动中,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劳动成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只有为劳动者提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保障,才能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需求,从而维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内部需求。
2.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经济发展的外在需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经济的发展能够为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有力的支撑。
劳动者是创造国家经济的主体,劳动者通过不同形式的社会活动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必需品。
因此,只有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权益保障,才能使劳动者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认真劳动、积极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外在需要。
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首先,劳动者享有平的选择职业和就业的权力,并通过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享有合理的休假权力。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利、义务和标准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利、义务和标准的规定罗如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作为劳动保障领域的基本法,篇幅虽然不长,但其中确立或认可的制度,几乎涵盖了劳动保障领域的各个方面。
下面,我就《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作一个介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由于《劳动法》的内容很广泛,今天时间很短,要全面介绍比较困难,所以只能讲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从立法宗旨上看,《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实施劳动管理相统一的法律。
但是,《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根本立法目的。
《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一规定,把《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清楚地表述出来了,划清了《劳动法》与其他基本法律的界限。
既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法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为什么《劳动法》还要特别强调保护劳动者?这是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
这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享有充分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益是我们国家和社会权益的集中体现,没有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没有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权益。
因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国家最根本的任务。
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就必须在法律上赋予劳动者一定的权利。
对此,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义务以及劳动关系和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
我国的《劳动法》,始终坚持依照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精神,把《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晰化、具体化,坚持和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不得有歧视性规定。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的履行率。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各自持有一份劳动合同的副本。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这些权利。
第十三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的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模板,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法全文解析
劳动法全文解析(最新版)目录一、劳动法的概述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三、劳动法的重要性四、劳动法的实际应用五、劳动法的发展历程正文劳动法全文解析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国家劳动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劳动法进行全文解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概述劳动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保障,劳动纪律等。
其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劳动权、工资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培训权等。
三、劳动法的重要性劳动法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国家劳动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劳动法对于维护国家的劳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作用。
四、劳动法的实际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劳动法的应用非常广泛。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例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等。
劳动者也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等。
五、劳动法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始于上世纪 50 年代。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劳动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国家劳动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殊保护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总 则 促进就业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 资 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 职业培训 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争议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 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 则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二、试用期
【相关法条】 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 1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年以上不满3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 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1年 ☆ ≤1个月 1年 ≤★<3年 ☆ ≤2个月 3年 ≤★;无固定期限 ☆ ≤6个月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 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分析:试用期后甲公司就不能再对李某进行试用约定,即便李 某在试用期结束后被调整工作岗位,及李某因辞职等原因离 开公司后再回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都不能再与李某约定新 的试用期。 双方在约定的试用期结束后如果延长试用期,就等于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又重新开始了一次试用期,显然与法律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释义
劳动合同法解读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整理)年4月全国自考《劳动法:00167》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命题考试《劳动法》试题和答案详解课程代码:00167【答案附带考点、教材出处、解析、评分参考】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A.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B.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C.贯彻按劳分配原则D.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劳动关系正确答案:A(1 分)P85考点:本题考查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解析:《劳动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A.奴隶社会B.封建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D.18 世纪产业革命以后正确答案:C(1 分)P72考点:本题考查劳动法的起源。
解析: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资本势力还不够强大,单凭经济的强制还不能满足资本家获取最大限度的剩余劳动,因而需要凭借国家权力来给予保护,于是出现了历史上最早的“劳工法规”。
3.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这属于工会基本职能中的A.维权职能B.参与职能C.教育职能D.组织职能正确答案:D(1 分)P164考点:本题考查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能。
解析: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能包括ABCD 选项。
其中,组织职能是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相关的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4.下列关于年休假的说法,错误的是A.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不计人年休假的假期B.休息日不计人年休假的假期C.年休假适用于连续工作1 年以上的职工D.年休假不能跨年度安排正确答案:D(1 分)P176考点:本题考查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全新版本劳动合同法(2024)
全新版本劳动合同法(2024)全新版本劳动合同法(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形成的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和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因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 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第八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调整劳动关系吗
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调整劳动关系吗劳动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在现代社会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否只是调整劳动关系,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剖析劳动法的宗旨,并探讨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劳动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其主要宗旨在于调整并平衡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力对等,通过劳动法规定和维护法律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平衡。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调整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防止雇主对劳动者进行剥削。
这种调整劳动关系的宗旨是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在工作中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重。
然而,劳动法的宗旨并不仅限于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还包含了保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条款。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从而确保在面临疾病、失业和退休等问题时,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障和援助。
这些保障措施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调整了社会的整体劳动关系。
此外,劳动法还有一项重要的宗旨是促进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核心利益所在,也是劳动法需要关注和维护的方向。
通过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可以防止社会出现因劳动纠纷、工资拖欠和职业安全等问题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
当劳动者得到公平的对待和保护时,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人们的生活幸福感也会得到提升。
因此,劳动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劳动法只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之一,并不能解决所有劳动问题。
劳动法往往是在国家法律和政治框架下制定和实施的,受到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政治形势的影响。
因此,劳动法的宗旨和效果也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
例如,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劳动法的宗旨可能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或着重于保护企业的利益。
这种制约使得劳动法的宗旨不能完全独立地调整劳动关系,而需要与其他领域的法律、政策密切配合,形成协同效应。
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法是用以保护劳动者权利、消除剥削的一部法律。
中
国劳动法的宗旨是确立和落实工会的主权、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保护和改善低收入者的利益、建立平等尊重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竞
争中失业者的利益、在全面社会主义社会里构建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增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力效率和建立社会主义文明秩序。
中国劳动法不仅实行劳动者、雇主义制,而且同时实行行政义务制、社会义务制和利益工会,它规定了一些工会的活动,保证了劳动
者职业权利的实现,还要求双方谨慎执行合同。
中国劳动法的最大特点是强调劳动者的职业权利,特别是加强劳
动者的法律保护,禁止劳动者被强迫劳动,规定了少年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处理,以及履行劳动合同等。
劳动权益应当根据劳
动法平等享有和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忽视劳工权益。
中国劳动法迄今为止仍在不断的完善和调整,以满足改革开放的
要求。
在日趋复杂的社会结构中,中国劳动法确保劳动者受到合理的
待遇,为整个社会的发展注入了积极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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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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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
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规范劳动合
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
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中,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双保护”,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因为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理应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只提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袒了劳动者,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束缚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使劳动关系失去平衡,最后也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有的甚至还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法过分保护劳动者,不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误导境内外投资者,中国的法律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甚至伤害投资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的政策。
但是多数意见认为应当旗帜鲜明地保护劳动者地合法权益。
因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平等的状况,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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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
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三、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对权利义务的分配和社会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须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相对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劳动关系中,应当承认劳动者一方是弱势,但是,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和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
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得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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