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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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病历复印工作,保护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复印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病历复印有关的人员和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是指医院内部将原始病历进行影印或电子复制,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人员使用的工作。

第二章病历复印申请第四条凡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申请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提供明确的复印目的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病历复印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复印目的和需复印的病历范围;(三)相关材料的清单;(四)申请复印的时间和地点;(五)复印数量和方式。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病历复印限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病历复印进行限制。

第九条禁止复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病历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二)病历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三)病历中含有医院机密的部分。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限制清单,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病历复印程序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病历复印;(二)病历复印审核;(三)复印病历;(四)核对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分发复印品。

第十三条复印病历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确保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历复印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管理责任,并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病历复印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医院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

医院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

医院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为了严格所有病历资料管理,医院制定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如下:1. 病案(住院病历)只允许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查阅,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患者)不得擅自查阅病历。

2.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借阅人提出申请并经医院医务科同意和病案室管理人员严格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病案号、借阅人及其科室、借阅日期、归还日期)才可查阅,阅后应立即归还并登记,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 患者(或患者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保险机构)提出希望获得病历的申请时,无论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院均应受理并提供复印病历服务。

4. 患者(或患者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保险机构)提出复印病历申请时,需带: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再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后,便可复印病历中的客观资料。

复印时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在场,但复印全过程由医院工作人员操作,并严格登记(包括姓名、复印资料内容、身份证号、病历号),复印完后经核对无误,医院在复印病历的每一页上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___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

其中新生儿(出生___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

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1. 哎呀,复印病历的时候可别马虎啊!你想想,要是弄少了一页,那不就像做菜少放了一种调料一样,味道就不对啦!比如小王那次,就是不小心漏了关键的那页检查结果,后来得多麻烦呀!
2. 注意啦,一定要核对好病历上的信息呀!这就好比你出门前得照照镜子整理下着装一样,不能有差错呀!像小李,之前没仔细核对,后来发现名字都弄错了,多闹心啊!
3. 嘿,别忘了找对复印的地方哦!可别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

你看小张,到处瞎找,浪费了好多时间呢!
4. 复印病历的时候要轻拿轻放呀,这病历可不像玩具可以随便折腾。

就像对待宝贝一样小心对待它,不然弄坏了可就麻烦大啦!邻居家的大妈就不小心把病历弄皱了一块,多不好呀。

5. 一定要按顺序整理好病历再去复印哟!不能东一页西一页的,那可不行,这就像整理书架一样,得有条理呀!我上次就是没注意,结果复印得乱七八糟的。

6. 哇塞,记得带上有效证件啊!不然怎么证明你有权利复印病历呢,这就跟你出门得带钥匙一样重要呀!我的朋友就因为没带证件,白跑了一趟呢。

7. 复印病历的时候数量也要弄对呀!别多复印也别少复印。

这就好像做菜放盐一样,多了咸少了淡,恰到好处才行啊。

我听说有人复印多了,真是浪费呀!
8. 千万注意保护好病历的隐私呀!这可不是能随便让人看的。

就像你自己的秘密不想被别人知道一样,得谨慎呀!上次看到有人大咧咧地拿着病历到处走,真不应该。

9. 好啦,记住这些注意事项,复印病历就不会出啥问题啦!可别嫌我啰嗦,这都是为了大家好呀!。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01号令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一.就医者如需复印、复制其病厉及影像资料,借提供就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经医务部工作人员审批后方可复印;如其监护人复印,需加户口本等佐证资料;如委托他人复印,需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印的纸质病历需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版章。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病历复印工作,保护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复印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病历复印有关的人员和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是指医院内部将原始病历进行影印或电子复制,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人员使用的工作。

第二章病历复印申请第四条凡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申请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提供明确的复印目的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病历复印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复印目的和需复印的病历范围;(三)相关材料的清单;(四)申请复印的时间和地点;(五)复印数量和方式。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病历复印限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病历复印进行限制。

第九条禁止复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病历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二)病历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三)病历中含有医院机密的部分。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限制清单,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病历复印程序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病历复印;(二)病历复印审核;(三)复印病历;(四)核对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分发复印品。

第十三条复印病历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确保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历复印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管理责任,并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病历复印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

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
21.2医院应通过内部培训、公告等形式,向工作人员传达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21.3医院应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合规性,对法律法规的变动及时作出响应。
二十二、病历复印的总结与展望
22.1医院应定期对病历复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成效与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22.2医院应积极探索病历复印管理的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5.3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病历复印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确需提供时,需征得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4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件的销毁制度,确保不再使用的病历复印件得到安全销毁。
五、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
5.1医院应参照国家及地方物价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5.2病历复印费用应包括材料费、服务费等,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22.3医院应以提升患者满意度为目标,不断优化病历复印服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贡献力量。
2.1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可申请复印病历。
2.2复印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单、手术记录等。
2.3病历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内容与原件一致。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
3.1患者或其代理人向医院提出病历复印申请,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
3.2申请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非患者本人办理)。
4.3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患者或代理人的疑问和投诉。
4.4医院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复印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五、病历复印的保密与信息安全
5.1医院应采取措施,确保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患者隐私泄露。
5.2医院工作人员在办理病历复印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病历复印须知

病历复印须知
未成年
病人监护人
病人及监护人的户口(两者户口在一起)、监护人身份证、出院证明书
未成年
非病人监护人
病人及监护人的户口(两者户口在一起)、受托人的身份证、监护人的委托书、出院证明书
温馨提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为保证病人的隐私权,到现场的病人或受托人均应出具身份证,以便身份核实。
2.以上手续均未囊括公、检、法及保险公司等调取病人病案时的要求。
复印病案应具备的相关手续
病人年龄
复印人员
出院情况
所需手续
成年
病人本人
非死亡
病人身份证、出院证明书
成年
非病人本人
非死亡
病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出院证明书
成年
病人直系亲属
死亡
病人及直系亲属户口(两者户口在一起)、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出院证明书
成年
非病人
直系亲属
死亡
病人及直系亲属户口(两者户口在一起)、受托人身份证、直系亲属的委托书、出院证明书
3.如果病人与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户口未在一起,请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两者间关系证明。

病历复印流程及须知(参考模板)

病历复印流程及须知(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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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流程图
复印病历须知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病历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
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5、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
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复印病历前请先拨打病案室电话2180372,询问病历是否已送到病案室。

咨询电话:2180364(医务处)2180372(病案室)---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病历复制步骤及须知

病历复制步骤及须知

病历复制步骤及须知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病历复制的步骤和须知,以便确保复制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性。

步骤1. 确认授权:在开始复制病历之前,确保获得合法的授权。

仅有授权人才能复制病历。

2. 准备复制材料:确保备齐所需的复制材料,包括复印机、打印纸、扫描仪等。

3. 保护病人隐私:在复制病历时,务必严格遵守病人隐私保护法规,确保不泄露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4. 复制病历:将病历放在复印机或扫描仪上,按照操作指引复制或扫描病历。

确保复制件的质量清晰可读,并保留原始病历的完整性。

5. 核对复制件:在复制完成后,仔细核对复制件与原始病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确保所有重要信息都被正确复制,并与原始病历一致。

6. 存储复制件:将复制件妥善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病人的隐私不受损害。

可以考虑使用加密存储设备或受限访问的电子系统进行存储。

须知1. 法律合规性:在进行病历复制时,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病人隐私相关的法规。

确保复制过程与法律要求一致。

2. 病人同意:在复制病历前,获得病人的明确同意是非常重要的。

确保病人理解复制的目的,并授权为其病历的复制。

3. 审查复制件:在复制完成后,应仔细审查复制件,确保没有错误或遗漏。

任何问题都应及时纠正,以防止可能的纠纷或错误的使用。

4. 保密性:在处理复制件或复制过程中,要保持谨慎,并确保病人的个人隐私不受到任何未授权的访问或泄露。

5. 存储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病历的复制件可能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保留。

确保了解并遵守存储期限的要求,以防止违反相关法规。

结论通过遵循以上的病历复制步骤和须知,可以确保复制过程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病人隐私的保护。

请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确保复制件的安全存储和保密性。

注:本文档仅提供一般性指导,具体的病历复制步骤和须知可能因地区或组织而有所不同。

请在实际操作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建议。

复印病历须知.

复印病历须知.

复印病历须知
各位病友,您如需复印病历,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受理复印资料申请对象和相关手续: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申请人是否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薄等)。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

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薄等)。

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委托书需患者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二)申请人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
出院记录、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报告、化验单(检验报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三)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病案室加盖证明印记。

(四)档案病案室负责复印住院病历。

(五)复印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六)请在出院结帐的一周后到档案病案室办理。

黔西桦晨医院
二00七年一月。

病历查阅(复印)制度

病历查阅(复印)制度
十六、病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阅(复印)的持续改进
1.医疗机构应通过收集患者、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病历查阅(复印)服务。
2.定期对病历查阅(复印)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十七、病历查阅(复印)的记录与归档
1.医疗机构应详细记录病历查阅(复印)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时间、申请人、查阅(复印)内容、查阅(复印)目的等,并做好归档工作。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查阅(复印)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查阅(复印)时间、申请人、查阅(复印)内容等信息。
4.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查阅、复印病历,不免除医疗机构依法保管病历的义务。
五、病历查阅(复印)费用
医疗机构提供病历查阅(复印)服务,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应公示,并向患者或相关人员告知。
2.确保病历查阅(复印)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备不时之需。
十八、病历查阅(复印)的跨机构协作
1.在跨机构协作中,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病历查阅(复印)的协调机制,确保患者病历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2.跨机构病历查阅(复印)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
十九、病历查阅(复印)的伦理考量
3.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普及病历查阅(复印)的知识,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十二、病历查阅(复印)的监管与责任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查阅(复印)的内部监管机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对违反病历查阅(复印)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病历查阅(复印)工作的监督检查。
2.在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指令,做好病历查阅(复印)工作。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2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2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____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

其中新生儿(出生____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

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病历复印须知

病历复印须知

病历复印须知
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其中就患者申请复印其住院病历事宜,作了如下专门规定:
(1)请申请复印病历的患者,在患者出院并在住院处结账后的第3个工作日以后,申请人持一下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相关病案资料(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2)申请复印病历时,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出院结账单据。

(3)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患者本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和出院结账单据。

代理人为保险机构的还必须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或其亲属的委托书、承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工作证原件。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患者死亡证明、户口簿原件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患者因死亡身份证或户口簿已注销的,必须出示派出所开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信。

代理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簿的索引一栏)
(5)以上证件不全者,不予复印,敬请原谅。

委托书模式
患者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两者的关系,到济南协和医院复印住院病历。

复印病历用途:(门规、报销、异地医保等)份数:(需要复印几张)
出院科别:(如内一、如外科)出院时间:(按出院结账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手印:
代理人签名:日期:当天复印日期。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一、复印病历流程、收费
1.复印患者出院病案,请于出院10天后,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窗口办理:
复印者是患者本人的,请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或驾照或社保卡)以及出院结算单据。

注: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原件。

代办复印者,请出示患者以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或驾照或社保卡或委托书)。

注: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原件,委托书上的签字必须与病历里面的签字相符。

2.复印病历每张纸交费0.5元,请拿好复印窗口开具的复印单到院财务科交费。

3.交费后请持财务科的收费单据返回复印窗口拿取病历。

二、复印地点:
收款处
注:窗口上班时间:
(1)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时间随季节变动)。

(2)周一至周日上班时间内。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3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3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病历复印工作,保护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复印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病历复印有关的人员和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是指医院内部将原始病历进行影印或电子复制,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人员使用的工作。

第二章病历复印申请第四条凡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申请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提供明确的复印目的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病历复印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复印目的和需复印的病历范围;(三)相关材料的清单;(四)申请复印的时间和地点;(五)复印数量和方式。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病历复印限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病历复印进行限制。

第九条禁止复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病历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二)病历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三)病历中含有医院机密的部分。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限制清单,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病历复印程序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病历复印;(二)病历复印审核;(三)复印病历;(四)核对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分发复印品。

第十三条复印病历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确保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历复印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管理责任,并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病历复印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20712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Instructions for copying medical records of People's Hospital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二、上述人员,如须复印病历,请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行政楼(A楼)四楼病案管理科办理复印手续: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病案管理科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请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病案管理科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尊重患者家属知情权、隐私权,复印病历规定如下:
一、凡来病案室要求复印病案的人员,应出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病案室工作人经核对其身份并登记后方可给予复印。

二、复印范围
1、根据卫生部规定的范围复印。

2、公、检、法保险等部门人员前来联系复印事宜须注明要复印的有关资料,并经医务科同意后病案室工作人员方予复印。

三、病案室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私自为亲友和他人摘录、复印病案。

四、病历经质控科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印。

五、病历资料收费标准
司法机关取证、保险公司索赔、患者单位报销等,如需复制病历资料者,按上述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印病历,同时应交病历资料检索费、复印费。

病案复印须知

病案复印须知

病案复印须知
一、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制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二、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三、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
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统一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统一的法定证明材料。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3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3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3篇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纠纷,减少矛盾,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

下面是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欢迎参阅。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1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02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签名。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

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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