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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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概述病历复印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患者的医疗事务管理、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法律诉讼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提高复印质量和效率,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特制定本规定。

二、复印申请1. 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提出病历复印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 患者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 复印用途的说明材料,如医学教育、科研、法律诉讼等;(3) 患者的住院号或门诊号等患者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复印申请窗口,负责受理患者的复印申请。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三、复印审批1. 医疗机构负责审查患者的复印申请材料,并进行合法性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注明原因。

2. 复印申请涉及患者隐私信息的,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限制复印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 复印申请涉及医学教育、科研或法律诉讼等特殊情况的,医疗机构应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理需求,并及时给予审批。

四、复印操作1. 复印工作由医疗机构指定的专人负责,确保复印操作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2. 复印前,应对原始病历进行清点核对,并在复印品上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或复印专用章。

3. 复印品应与原始病历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删改、涂抹等痕迹。

4. 复印品应按照病历复印申请的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和封存。

五、复印费用1. 病历复印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标准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2. 复印费用应合理、公正,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复印费用的专款专用。

六、保密措施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

2. 从业人员在从事病历复印工作中应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处理病历复印废纸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七、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1. 哎呀,复印病历的时候可别马虎啊!你想想,要是弄少了一页,那不就像做菜少放了一种调料一样,味道就不对啦!比如小王那次,就是不小心漏了关键的那页检查结果,后来得多麻烦呀!
2. 注意啦,一定要核对好病历上的信息呀!这就好比你出门前得照照镜子整理下着装一样,不能有差错呀!像小李,之前没仔细核对,后来发现名字都弄错了,多闹心啊!
3. 嘿,别忘了找对复印的地方哦!可别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

你看小张,到处瞎找,浪费了好多时间呢!
4. 复印病历的时候要轻拿轻放呀,这病历可不像玩具可以随便折腾。

就像对待宝贝一样小心对待它,不然弄坏了可就麻烦大啦!邻居家的大妈就不小心把病历弄皱了一块,多不好呀。

5. 一定要按顺序整理好病历再去复印哟!不能东一页西一页的,那可不行,这就像整理书架一样,得有条理呀!我上次就是没注意,结果复印得乱七八糟的。

6. 哇塞,记得带上有效证件啊!不然怎么证明你有权利复印病历呢,这就跟你出门得带钥匙一样重要呀!我的朋友就因为没带证件,白跑了一趟呢。

7. 复印病历的时候数量也要弄对呀!别多复印也别少复印。

这就好像做菜放盐一样,多了咸少了淡,恰到好处才行啊。

我听说有人复印多了,真是浪费呀!
8. 千万注意保护好病历的隐私呀!这可不是能随便让人看的。

就像你自己的秘密不想被别人知道一样,得谨慎呀!上次看到有人大咧咧地拿着病历到处走,真不应该。

9. 好啦,记住这些注意事项,复印病历就不会出啥问题啦!可别嫌我啰嗦,这都是为了大家好呀!。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01号令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一.就医者如需复印、复制其病厉及影像资料,借提供就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经医务部工作人员审批后方可复印;如其监护人复印,需加户口本等佐证资料;如委托他人复印,需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印的纸质病历需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版章。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4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4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病历复印工作,保护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复印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病历复印有关的人员和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是指医院内部将原始病历进行影印或电子复制,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人员使用的工作。

第二章病历复印申请第四条凡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申请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提供明确的复印目的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病历复印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复印目的和需复印的病历范围;(三)相关材料的清单;(四)申请复印的时间和地点;(五)复印数量和方式。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病历复印限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病历复印进行限制。

第九条禁止复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病历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二)病历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三)病历中含有医院机密的部分。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限制清单,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病历复印程序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病历复印;(二)病历复印审核;(三)复印病历;(四)核对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分发复印品。

第十三条复印病历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确保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历复印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管理责任,并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病历复印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病历复印工作,保护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复印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病历复印有关的人员和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是指医院内部将原始病历进行影印或电子复制,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人员使用的工作。

第二章病历复印申请第四条凡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申请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提供明确的复印目的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病历复印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复印目的和需复印的病历范围;(三)相关材料的清单;(四)申请复印的时间和地点;(五)复印数量和方式。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病历复印限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病历复印进行限制。

第九条禁止复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病历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二)病历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三)病历中含有医院机密的部分。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限制清单,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病历复印程序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病历复印;(二)病历复印审核;(三)复印病历;(四)核对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分发复印品。

第十三条复印病历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确保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历复印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管理责任,并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病历复印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

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
21.2医院应通过内部培训、公告等形式,向工作人员传达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21.3医院应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合规性,对法律法规的变动及时作出响应。
二十二、病历复印的总结与展望
22.1医院应定期对病历复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成效与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22.2医院应积极探索病历复印管理的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5.3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病历复印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确需提供时,需征得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4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件的销毁制度,确保不再使用的病历复印件得到安全销毁。
五、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
5.1医院应参照国家及地方物价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5.2病历复印费用应包括材料费、服务费等,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22.3医院应以提升患者满意度为目标,不断优化病历复印服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贡献力量。
2.1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可申请复印病历。
2.2复印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单、手术记录等。
2.3病历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内容与原件一致。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
3.1患者或其代理人向医院提出病历复印申请,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
3.2申请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非患者本人办理)。
4.3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患者或代理人的疑问和投诉。
4.4医院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复印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五、病历复印的保密与信息安全
5.1医院应采取措施,确保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患者隐私泄露。
5.2医院工作人员在办理病历复印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病人的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复印病历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病历复印的规定和程序:
1. 复印范围:医院规定只有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监护人才有权利申请复印病历。

另外,病历的内容复印只能限于病情诊断和治疗的相关资料,并且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

2. 申请程序: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监护人需要在医院指定的窗口进行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医院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复印件。

3. 复印费用:医院对病历复印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医院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复印费用应当直接向医院指定的窗口缴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其他人员或者部门交纳。

4. 信息保密:医院员工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私自窃取病历信息。

复印件的交付和传输必须通过医院内部安全信道进行,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5. 违规处理:任何医院员工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规定和程序,医院将能够保障病人个人信息的隐私和
安全,同时也能够规范医院内部的工作流程。

希望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病人权益和医疗信息的安全。

病历复印科普知识

病历复印科普知识

病历复印科普知识
病历复印科普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病历复印制度: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其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施行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

2. 复印所需资料:本人申请复印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代办人申请复印的携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 复印时间:一般出院后14天以后可以复印,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主管医师确认病历交至病案室后,再来复印。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提供复印服务外,其他时间周一至周日正常工作时间都可至病案室窗口复印病历。

4. 复印地点:各个医院的具体复印地点可能不同,需要咨询相关医院。

5. 复印步骤:到病案室复印窗口处,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审核信息无误后,等待,交复印成本费(每张元),核对无误拿取病历离开。

以上是关于病历复印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流程,如有需要,可以向相关医院工作人员咨询。

复印病历须知.

复印病历须知.

复印病历须知
各位病友,您如需复印病历,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受理复印资料申请对象和相关手续: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申请人是否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薄等)。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

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薄等)。

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委托书需患者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二)申请人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
出院记录、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报告、化验单(检验报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三)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病案室加盖证明印记。

(四)档案病案室负责复印住院病历。

(五)复印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六)请在出院结帐的一周后到档案病案室办理。

黔西桦晨医院
二00七年一月。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准确和保密,为医疗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与要求1.复印申请:(1)复印病历需提前向医务科书记申请,注明病历编号、病人姓名及住院号等必要信息;(2)申请人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在上面签名确认;(3)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复印权限:(1)医务科书记审核复印申请,根据病情和需求判断是否同意;(2)医务科书记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复印病历,并记录复印的具体范围和目的。

3.复印操作:(1)医务科相关人员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病历复印;(2)复印过程中应确保病历不受损失,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3)复印后的病历需及时归还医务科,并由医务科确认收到。

4.病历复印费用:(1)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应在医疗机构内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费;(2)病历复印费用由申请人在复印申请时支付。

五、病历复印的注意事项1.保密原则:(1)医务科及相关人员在复印过程中应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2)未经病人书面许可,禁止私自复印病历并泄露病历内容。

2.病历保存:(1)病历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医务科,由医务科妥善保管;(2)归还的病历应按照医务科的规定和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

3.复印质量:(1)复印的病历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有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的情况;(2)复印时应注意纸张质量,确保复印件的品质符合要求;(3)复印件上应注明复印时间和数量,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医务科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医务科所有。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医务科通报。

病例复印程序及须知

病例复印程序及须知

病例复印程序及须知
本文档旨在提供病例复印的程序和须知。

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病例复印:
1. 预约时间:在病例复印前,请提前预约时间,以确保能够得到工作人员的帮助和支持。

2. 填写申请表:在复印病例之前,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

该表格包括以下信息:患者姓名、病历号、需要复印的病历日期范围等等。

请确保填写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3. 提供身份证明: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工作人员需要核对您的身份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4. 支付费用:在复印病例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

请咨询工作人员获取有关费用和支付方式的信息,并及时支付费用。

5. 复印病历:一切准备就绪后,工作人员将开始复印您所需要的病历。

请耐心等待。

6. 领取复印件:当病历复印完成后,您可以前往指定的地点领取复印件。

请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在指定时间范围内领取。

以下是病例复印的一些须知:
- 请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免影响复印的进程。

- 病例复印只限于个人使用,严禁非法传播和使用他人病历的行为。

- 复印件仅供参考和个人记录,不能作为官方文件使用。

- 如需复印特殊类型的病历(如传染病病历),可能需要提供特定的许可证明。

请遵循以上程序和须知,确保病例复印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工作人员。

谢谢!。

病历复印流程

病历复印流程

复印病历流程
1、医院复印病历资料,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病人家属(直系亲属)复印病历资料,需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与患者代理人的关系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需提供保险公司合同复印件,承办人有效身份证,患者本人
其代理人法定证明材料。

4、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例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
的有效身份证。

5、允许复印病历的内容:
门(急诊)病历,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医嘱单,手术记录。

6、复印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

7、病历复印具体流程:
1.申请:患者或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向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
并提交医务科,经同意后方可复印。

2.缴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 18 条规定,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
规定收取工本费(每张 0.5 元)。

3.复印:指派专人将需要复印的病历资料在指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印。

4.核实、盖章,除在首页病历盖章外,在所有病历边缘盖上骑缝章。

以上是《复印病历流程》文件的全部内容,文件下发后,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疑议,请大家及时反馈给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与总经理进行统一协调解决,再由汇编人进行统一修改;其他人不可擅自对原件进行修改使用。

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1。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复印住院病历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是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1、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患者死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户口本销户证明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人为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
1、两位工作人员的警官证原件;
2、单位介绍信;
(五)申请人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
1、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保险合同复印件;
二、病历复印收费标准:根据上级物价部门规定,复印病历工本费为每张0.5元。

三、复印病历时间:为办理出院手续14个工作日以后(节假日、周六、日顺延)。

四、病历复印邮递:于想者出院后当日携带以下证件到便民服务部办理:
1、代理人相效身份证原件;
2、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五、工作时间:周一周六
冬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夏秋: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复印地点:1号楼1楼病员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病历查阅(复印)制度

病历查阅(复印)制度
十六、病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阅(复印)的持续改进
1.医疗机构应通过收集患者、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病历查阅(复印)服务。
2.定期对病历查阅(复印)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十七、病历查阅(复印)的记录与归档
1.医疗机构应详细记录病历查阅(复印)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时间、申请人、查阅(复印)内容、查阅(复印)目的等,并做好归档工作。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查阅(复印)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查阅(复印)时间、申请人、查阅(复印)内容等信息。
4.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查阅、复印病历,不免除医疗机构依法保管病历的义务。
五、病历查阅(复印)费用
医疗机构提供病历查阅(复印)服务,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应公示,并向患者或相关人员告知。
2.确保病历查阅(复印)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备不时之需。
十八、病历查阅(复印)的跨机构协作
1.在跨机构协作中,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病历查阅(复印)的协调机制,确保患者病历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2.跨机构病历查阅(复印)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
十九、病历查阅(复印)的伦理考量
3.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普及病历查阅(复印)的知识,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十二、病历查阅(复印)的监管与责任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查阅(复印)的内部监管机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对违反病历查阅(复印)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病历查阅(复印)工作的监督检查。
2.在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指令,做好病历查阅(复印)工作。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四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四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病历复印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以及医院的合规性管理。

为了规范病历复印工作,保证其安全有效进行,医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病历复印管理的一些规定,以供参考。

一、复印权限管理1.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病历复印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2. 病历复印权限应按照职务、职称、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划分,并进行分类管理。

3. 医务人员申请病历复印权限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医院应进行审核后给予相应权限。

二、病历复印申请管理1. 病人申请病历复印需进行有效身份验证,医院可采用刷卡、指纹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

2. 病历复印申请需填写申请表,明确申请人信息、目的、时间等基本内容,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确认。

3. 病历复印申请必须注明使用目的,禁止未经病人同意的病历复印行为。

三、病历复印流程管理1. 医院应确定统一的病历复印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负责人。

2. 病历复印前,应对原始病历进行核对、确认,确保复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病历复印应由授权人员进行,未经授权人员允许,禁止私自复印病历。

4. 病历复印应使用专用复印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可读性。

四、病历复印保密管理1. 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保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2. 病历复印过程中禁止将复印件外借、出售、公开或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3. 病历复印件应存放在专用的保密区域,严格控制复印件的访问权限。

4. 病历复印件使用后应及时销毁或归档,不得留存无关人员及机构。

五、病历复印监管管理1. 医院应设立病历复印监管机构,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病历复印过程的监控和检测。

六、病历复印记录管理1. 医院应建立完整的病历复印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次病历复印行为进行记录。

病历复印须知

病历复印须知

病历复印须知
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其中就患者申请复印其住院病历事宜,作了如下专门规定:
(1)请申请复印病历的患者,在患者出院并在住院处结账后的第3个工作日以后,申请人持一下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相关病案资料(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2)申请复印病历时,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出院结账单据。

(3)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患者本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和出院结账单据。

代理人为保险机构的还必须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或其亲属的委托书、承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工作证原件。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患者死亡证明、户口簿原件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患者因死亡身份证或户口簿已注销的,必须出示派出所开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信。

代理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簿的索引一栏)
(5)以上证件不全者,不予复印,敬请原谅。

委托书模式
患者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两者的关系,到济南协和医院复印住院病历。

复印病历用途:(门规、报销、异地医保等)份数:(需要复印几张)
出院科别:(如内一、如外科)出院时间:(按出院结账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手印:
代理人签名:日期:当天复印日期。

病历资料复印须知(打印版)

病历资料复印须知(打印版)

病历资料复印须知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复印病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3.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办理人不是法定监护人需另外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注: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0.5元/张,自愿复印。

病历资料复印须知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此外,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一、复印病历流程、收费
1.复印患者出院病案,请于出院10天后,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窗口办理:
复印者是患者本人的,请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或驾照或社保卡)以及出院结算单据。

注: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原件。

代办复印者,请出示患者以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或驾照或社保卡或委托书)。

注: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原件,委托书上的签字必须与病历里面的签字相符。

2.复印病历每张纸交费0.5元,请拿好复印窗口开具的复印单到院财务科交费。

3.交费后请持财务科的收费单据返回复印窗口拿取病历。

二、复印地点:
收款处
注:窗口上班时间:
(1)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时间随季节变动)。

(2)周一至周日上班时间内。

病历对外复印应注意几个问题

病历对外复印应注意几个问题

病历对外复印应注意几个问题病历是医疗机构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对于医疗机构和患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一些情况下,患者需要将自己的病历复印给外部机构或个人,但是在复印病历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利益。

一、复印病历需要患者的同意在复印病历时,医疗机构需要患者的同意。

患者的病历属于个人隐私,未经患者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将其复印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因此,在复印病历前,医疗机构需要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告知患者复印病历的目的和使用范围。

二、复印病历需要保护患者隐私在复印病历时,医疗机构需要保护患者的隐私。

医疗机构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复印件不被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同时,在复印病历时,医疗机构需要注意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不应该在复印件上显示出来,以免造成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

三、复印病历需要保护医疗机构的利益在复印病历时,医疗机构需要保护自己的利益。

医疗机构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复印件不被用于非法用途。

同时,在复印病历时,医疗机构需要注意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应该对病历进行篡改或伪造,以免造成医疗机构的损失。

四、复印病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在复印病历时,医疗机构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机构需要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同时,医疗机构需要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复印病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复印病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合作,确保复印病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复印病历时,医疗机构需要征得患者的同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利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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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宣教材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摘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五章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第二十四条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第二十六条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第二十七条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第六章病历的保存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第二十九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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