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须知
病历查阅(复印)制度
外来人员病历查阅(复印)有关规定外来人员若需要查阅(复印)病历,须遵守下列规定: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可查阅和复印的病历资料有住院病历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2.由于病历的重要性,按《条例》规定,原始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他人只能查阅或复印。
3.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必须由患者本人凭身份证通过医务科办理查阅(复印)病历手续。
4.如患者行动不便,由其代理人来查阅(复印)病历,必须凭患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患者查阅(复印)病历委托书、法定关系证明材料(死亡病历需近亲属凭身份证、法定关系证明材料及死亡证明),通过医务科办理查阅(复印)手续。
5.如因司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印)病历,有关人员须持司法部门的介绍信及有关证件。
6.保险公司、医保办等,凭介绍信及承办人员身份证明等证件、患者委托或同意书查阅(复印)病历。
7.查阅(复印)病历时必须如实填写:查阅原因、患者姓名、住院号、身份证号码、查阅者姓名、与患者关系、查阅者身份证号码、查阅日期等。
8.如病历复印,医院可收取病历复印工本费。
医务科必须每页加盖印章。
9.医务科必须按照以上条例做好病历查阅、复印及登记工作,保管好患者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和各种身份证复印件。
10.查阅(复印)病历,在住院病历归档前,由所在病区派医务人员送达医务科;归档后由病案室人员送达医务科。
严禁将原始病历交患方传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交送方工作人员自负。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负责保管。
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1. 哎呀,复印病历的时候可别马虎啊!你想想,要是弄少了一页,那不就像做菜少放了一种调料一样,味道就不对啦!比如小王那次,就是不小心漏了关键的那页检查结果,后来得多麻烦呀!
2. 注意啦,一定要核对好病历上的信息呀!这就好比你出门前得照照镜子整理下着装一样,不能有差错呀!像小李,之前没仔细核对,后来发现名字都弄错了,多闹心啊!
3. 嘿,别忘了找对复印的地方哦!可别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
你看小张,到处瞎找,浪费了好多时间呢!
4. 复印病历的时候要轻拿轻放呀,这病历可不像玩具可以随便折腾。
就像对待宝贝一样小心对待它,不然弄坏了可就麻烦大啦!邻居家的大妈就不小心把病历弄皱了一块,多不好呀。
5. 一定要按顺序整理好病历再去复印哟!不能东一页西一页的,那可不行,这就像整理书架一样,得有条理呀!我上次就是没注意,结果复印得乱七八糟的。
6. 哇塞,记得带上有效证件啊!不然怎么证明你有权利复印病历呢,这就跟你出门得带钥匙一样重要呀!我的朋友就因为没带证件,白跑了一趟呢。
7. 复印病历的时候数量也要弄对呀!别多复印也别少复印。
这就好像做菜放盐一样,多了咸少了淡,恰到好处才行啊。
我听说有人复印多了,真是浪费呀!
8. 千万注意保护好病历的隐私呀!这可不是能随便让人看的。
就像你自己的秘密不想被别人知道一样,得谨慎呀!上次看到有人大咧咧地拿着病历到处走,真不应该。
9. 好啦,记住这些注意事项,复印病历就不会出啥问题啦!可别嫌我啰嗦,这都是为了大家好呀!。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01号令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一.就医者如需复印、复制其病厉及影像资料,借提供就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经医务部工作人员审批后方可复印;如其监护人复印,需加户口本等佐证资料;如委托他人复印,需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印的纸质病历需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版章。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3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3篇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纠纷,减少矛盾,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
下面是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欢迎参阅。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1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02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签名。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
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病历复印工作,保护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复印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病历复印有关的人员和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是指医院内部将原始病历进行影印或电子复制,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人员使用的工作。
第二章病历复印申请第四条凡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申请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提供明确的复印目的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病历复印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复印目的和需复印的病历范围;(三)相关材料的清单;(四)申请复印的时间和地点;(五)复印数量和方式。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病历复印限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病历复印进行限制。
第九条禁止复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病历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二)病历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三)病历中含有医院机密的部分。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限制清单,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病历复印程序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病历复印;(二)病历复印审核;(三)复印病历;(四)核对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分发复印品。
第十三条复印病历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确保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历复印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管理责任,并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病历复印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
21.3医院应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合规性,对法律法规的变动及时作出响应。
二十二、病历复印的总结与展望
22.1医院应定期对病历复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成效与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22.2医院应积极探索病历复印管理的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5.3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病历复印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确需提供时,需征得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4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件的销毁制度,确保不再使用的病历复印件得到安全销毁。
五、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
5.1医院应参照国家及地方物价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5.2病历复印费用应包括材料费、服务费等,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22.3医院应以提升患者满意度为目标,不断优化病历复印服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贡献力量。
2.1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可申请复印病历。
2.2复印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单、手术记录等。
2.3病历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内容与原件一致。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
3.1患者或其代理人向医院提出病历复印申请,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
3.2申请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非患者本人办理)。
4.3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患者或代理人的疑问和投诉。
4.4医院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复印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五、病历复印的保密与信息安全
5.1医院应采取措施,确保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患者隐私泄露。
5.2医院工作人员在办理病历复印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病历复印须知
病人监护人
病人及监护人的户口(两者户口在一起)、监护人身份证、出院证明书
未成年
非病人监护人
病人及监护人的户口(两者户口在一起)、受托人的身份证、监护人的委托书、出院证明书
温馨提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为保证病人的隐私权,到现场的病人或受托人均应出具身份证,以便身份核实。
2.以上手续均未囊括公、检、法及保险公司等调取病人病案时的要求。
复印病案应具备的相关手续
病人年龄
复印人员
出院情况
所需手续
成年
病人本人
非死亡
病人身份证、出院证明书
成年
非病人本人
非死亡
病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出院证明书
成年
病人直系亲属
死亡
病人及直系亲属户口(两者户口在一起)、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出院证明书
成年
非病人
直系亲属
死亡
病人及直系亲属户口(两者户口在一起)、受托人身份证、直系亲属的委托书、出院证明书
3.如果病人与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户口未在一起,请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两者间关系证明。
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病人的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复印病历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病历复印的规定和程序:
1. 复印范围:医院规定只有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监护人才有权利申请复印病历。
另外,病历的内容复印只能限于病情诊断和治疗的相关资料,并且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
2. 申请程序: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监护人需要在医院指定的窗口进行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医院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复印件。
3. 复印费用:医院对病历复印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医院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复印费用应当直接向医院指定的窗口缴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其他人员或者部门交纳。
4. 信息保密:医院员工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私自窃取病历信息。
复印件的交付和传输必须通过医院内部安全信道进行,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5. 违规处理:任何医院员工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规定和程序,医院将能够保障病人个人信息的隐私和
安全,同时也能够规范医院内部的工作流程。
希望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病人权益和医疗信息的安全。
病历复印流程及须知(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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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流程图
复印病历须知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病历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
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5、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
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复印病历前请先拨打病案室电话2180372,询问病历是否已送到病案室。
咨询电话:2180364(医务处)2180372(病案室)---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复印病历须知.
复印病历须知
各位病友,您如需复印病历,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受理复印资料申请对象和相关手续: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申请人是否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薄等)。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
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薄等)。
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委托书需患者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二)申请人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
出院记录、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报告、化验单(检验报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三)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病案室加盖证明印记。
(四)档案病案室负责复印住院病历。
(五)复印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六)请在出院结帐的一周后到档案病案室办理。
黔西桦晨医院
二00七年一月。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准确和保密,为医疗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与要求1.复印申请:(1)复印病历需提前向医务科书记申请,注明病历编号、病人姓名及住院号等必要信息;(2)申请人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在上面签名确认;(3)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复印权限:(1)医务科书记审核复印申请,根据病情和需求判断是否同意;(2)医务科书记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复印病历,并记录复印的具体范围和目的。
3.复印操作:(1)医务科相关人员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病历复印;(2)复印过程中应确保病历不受损失,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3)复印后的病历需及时归还医务科,并由医务科确认收到。
4.病历复印费用:(1)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应在医疗机构内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费;(2)病历复印费用由申请人在复印申请时支付。
五、病历复印的注意事项1.保密原则:(1)医务科及相关人员在复印过程中应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2)未经病人书面许可,禁止私自复印病历并泄露病历内容。
2.病历保存:(1)病历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医务科,由医务科妥善保管;(2)归还的病历应按照医务科的规定和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
3.复印质量:(1)复印的病历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有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的情况;(2)复印时应注意纸张质量,确保复印件的品质符合要求;(3)复印件上应注明复印时间和数量,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医务科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医务科所有。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医务科通报。
病案复印须知
病案复印须知
一、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制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二、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三、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
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统一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统一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复印住院病历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是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1、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患者死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户口本销户证明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人为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
1、两位工作人员的警官证原件;
2、单位介绍信;
(五)申请人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
1、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保险合同复印件;
二、病历复印收费标准:根据上级物价部门规定,复印病历工本费为每张0.5元。
三、复印病历时间:为办理出院手续14个工作日以后(节假日、周六、日顺延)。
四、病历复印邮递:于想者出院后当日携带以下证件到便民服务部办理:
1、代理人相效身份证原件;
2、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五、工作时间:周一周六
冬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夏秋: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复印地点:1号楼1楼病员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20712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Instructions for copying medical records of People's Hospital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二、上述人员,如须复印病历,请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行政楼(A楼)四楼病案管理科办理复印手续: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病案管理科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请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病案管理科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病历查阅(复印)制度
1.医疗机构应通过收集患者、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病历查阅(复印)服务。
2.定期对病历查阅(复印)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十七、病历查阅(复印)的记录与归档
1.医疗机构应详细记录病历查阅(复印)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时间、申请人、查阅(复印)内容、查阅(复印)目的等,并做好归档工作。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查阅(复印)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查阅(复印)时间、申请人、查阅(复印)内容等信息。
4.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查阅、复印病历,不免除医疗机构依法保管病历的义务。
五、病历查阅(复印)费用
医疗机构提供病历查阅(复印)服务,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应公示,并向患者或相关人员告知。
2.确保病历查阅(复印)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备不时之需。
十八、病历查阅(复印)的跨机构协作
1.在跨机构协作中,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病历查阅(复印)的协调机制,确保患者病历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2.跨机构病历查阅(复印)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
十九、病历查阅(复印)的伦理考量
3.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普及病历查阅(复印)的知识,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十二、病历查阅(复印)的监管与责任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查阅(复印)的内部监管机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对违反病历查阅(复印)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病历查阅(复印)工作的监督检查。
2.在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指令,做好病历查阅(复印)工作。
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尊重患者家属知情权、隐私权,复印病历规定如下:
一、凡来病案室要求复印病案的人员,应出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病案室工作人经核对其身份并登记后方可给予复印。
二、复印范围
1、根据卫生部规定的范围复印。
2、公、检、法保险等部门人员前来联系复印事宜须注明要复印的有关资料,并经医务科同意后病案室工作人员方予复印。
三、病案室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私自为亲友和他人摘录、复印病案。
四、病历经质控科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印。
五、病历资料收费标准
司法机关取证、保险公司索赔、患者单位报销等,如需复制病历资料者,按上述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印病历,同时应交病历资料检索费、复印费。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2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____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
其中新生儿(出生____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
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病历复印须知
病历复印须知
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其中就患者申请复印其住院病历事宜,作了如下专门规定:
(1)请申请复印病历的患者,在患者出院并在住院处结账后的第3个工作日以后,申请人持一下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相关病案资料(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2)申请复印病历时,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出院结账单据。
(3)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患者本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和出院结账单据。
代理人为保险机构的还必须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或其亲属的委托书、承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工作证原件。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患者死亡证明、户口簿原件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患者因死亡身份证或户口簿已注销的,必须出示派出所开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信。
代理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簿的索引一栏)
(5)以上证件不全者,不予复印,敬请原谅。
委托书模式
患者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两者的关系,到济南协和医院复印住院病历。
复印病历用途:(门规、报销、异地医保等)份数:(需要复印几张)
出院科别:(如内一、如外科)出院时间:(按出院结账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手印:
代理人签名:日期:当天复印日期。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做出如下规定:一、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公安、司法机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二、患者本人复印住院病历需携带以下证件: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或者印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医保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复印病历的须携带以下证件:(一)患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如患者死亡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的死亡注销户籍证明,证明必须加盖公章);(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四、患者为未成年人复印病历须携带以下证件:(一)办理人与患者户口在一起的: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患者的户口本原件或者出生证明原件;(二)办理人与患者户口不在一起的:须另提供与患者户口在一起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无法提供有上述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的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的户籍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六、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刑事案需复印病历的须携带以下证件:由相关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及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有效工作证件。
七、患者复印病历程序:(一)运行病历(还未到病案室存档的病历),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由管床医师或者护士长安排人员陪同将病历中需要复印的部分带到二号住院部负一楼的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相关手续,——病案室复印完成后,缴纳复印费用——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陪同人员将病历原件归还至科室。
(二)存档病历,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到二号住院部负一楼的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相关手续(携带相关证件)——病案室复印病历完成后,缴纳复印费用——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非正常工作时间,必需复印病历的,需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由医务科安排进行复印。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卫院复印病历须知
一、复印病历流程、收费
1.复印患者出院病案,请于出院10天后,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窗口办理:
复印者是患者本人的,请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或驾照或社保卡)以及出院结算单据。
注: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原件。
代办复印者,请出示患者以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或驾照或社保卡或委托书)。
注: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原件,委托书上的签字必须与病历里面的签字相符。
2.复印病历每张纸交费0.5元,请拿好复印窗口开具的复印单到院财务科交费。
3.交费后请持财务科的收费单据返回复印窗口拿取病历。
二、复印地点:
收款处
注:窗口上班时间:
(1)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时间随季节变动)。
(2)周一至周日上班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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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病理管理规定》要求,凡是在我院住院治疗并办理结帐手续,需要复印住院病历者,请在出院十个工作日后按照如下所示提供身份证明和法定材料到病案室复印办理手续。
一、患者复印、复制的内容
住院者、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记录。
)
二、工作流程
1、住院期间病历
申请人向科室申请——科室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将病历送到病案室复印,申请人携带证件随同前往——复印后加盖病案专用章后交申请人带走;医务科工作人员将病历原件送还科室。
2、出院后病历
申请人须携带证件,接受接待工作人员耐心的询问、仔细核实患者所需复印的内容,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后,方可进行复印、复印件加盖我院病案室“复印专用章”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联合规定的并按资料复印收费标准交付复印工本费;对正在本院门诊就医的患者,可按门诊医师的要求提供该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的相关资料。
三、所需证件
1、患者申请、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
2、患者申请、代理人办理: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死亡患者(近亲属方可办理):死亡证明书(可以使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证明。
4、保险机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员身份证原件、患者或死亡患者亲属同意复印病历的证明材料。
5、权利机关(公检法):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或警官证、法官证、检察官证原件。
四、复印原则
1、复印病历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期间内办患者提供8小时病案复印服务:因临床工作紧急情况需要,经医务科同意后随时为临床提供复印服务。
2、必须在病案室复印才予以加盖印章,私自复印的病历不予盖章。
3、结帐当日不办理病历复印,如情况特殊需要复印的应尽早申请。
病案室应当查验,凡属当日出院的病历,二个星期后可办理复印。
五、复印病历工本费10元,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