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网站建设与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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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网站建设与管理专
业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网站建设与管理(090600)
二、入学要求
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基本学制
3年
四、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面向网站建设与管理应用领域,培养从事信息管理软件开发与维护、网站管理与维护、网页美工、网页设计(制作)、网站开发、网站推广、网站测试、网站广告设计、网站编辑和电子商务技术支持等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六、人才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职业素养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行业法规、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团队协作能力和客户服务意识。
3.具有网络相关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量规范意识。
4.具有获取前沿IT技术信息、学习新知识的能力。
5.具有理解网站建设与管理领域的合同、方案、技术支持文档的能力。
6.具有编写工作日志、简单实施方案和验收方案的能力。
7.具有熟练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
1.具有识别计算机及网络英文词汇、语句,借助翻译工具阅读英文技术资料的能力。
2.具有运用常用办公软件进行工作的能力。
3.掌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网络管理与应用能力。
4.具有计算机硬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能力。
5.具有图形图像处理、网页动画制作和网页美工的设计能力。
6.具有网页设计与制作的能力。
7.具有网站数据库应用和动态网页编程的能力。
8.具有网站服务应用、部署、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9.具有网站设计、测试与推广的能力。
10.具有一定的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专业(技能)方向——网页设计
1.具有客户端网页编程的相关能力。
2.具有网站系统应用与开发能力。
3.具有网站建设与部署能力。
专业(技能)方向——Web程序设计
1.具有熟练的网络数据库应用、管理和维护操作技能。
2.具有客户端交互网页、服务器端动态网页、Web服务和数据库等程序开发和应用部署、系统测试的能力。
3.具有企业化的网络应用程序开发能力。
专业(技能)方向——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与运营
1.熟悉网络营销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的能力。
2.具有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搭建、运行与维护的能力。
3.具有电子商务网站推广与营销的能力。
七、主要接续专业
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开发技术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
八、课程结构
九、课程设置及要求
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
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公共艺术、历史,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基础课。
专业技能课包括专业核心课、专业(技能)方向课和专业选修课,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教学的重要内容,含校内外实训、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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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终端网页设计。
(2)云计算应用技术。
(3)网络流媒体应用技术。
(4)网站安全攻防技术。
(5)其他。
4.综合实训
各学校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教学要求灵活安排综合实训,建设以项目实训或校企合作的生产性实训方式进行,也可以和学生技能证书考核要求结合进行。时间安排上可以结合课程的进度。安排在每个学期,也可以统一安排在第5学期。技能考证要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下完成,证书要求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为准,可以是国家相关部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的职业技能证书,也可以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5.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本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岗位工作能力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在确
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校企合作,实行工学交替、
多学期、分阶段安排学生实习。
十、教学时间安排
(一)基本要求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累计假期12周,周学时
一般为28学时,顶岗实习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合1学时)安排,3年总学
时数为3000~3300。课程开设顺序和周学时安排,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学分,3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军
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学时约占总学时的1/3,允许根据行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
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学约时占总学时的2/3,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
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行业企业认知实习应安排在每一学年。
课程设置中应设选修课,其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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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示建议相应课程开设的学期。
(2)本表不含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选修课教学安排,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