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轨道交通质量安全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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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1.01•【文号】建办质〔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大多与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不到位有关,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

为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以下简称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明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原则。

关键节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

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要坚持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

要将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作为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

(二)规范开展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应严格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等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实施风险管控。

(三)强化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责任落实。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不断加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严格控制施工风险。

二、明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特点及危险程度确定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具体内容。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实施方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实施方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附件1: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实施方案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安全质量监管水平,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钢副主任成员: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处、监察处、科技处、支付核算中心、市监督总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实施单位公开招标选择2家工程咨询单位(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家质量检测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

实施单位要成立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开展时间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评估对象:“十二五”期间建设的17条轨道交通线路的各标段和各参建单位。

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情况,每年对全部在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状态评估。

2011年重点对12条建设线路(总长约227公里,特、一级风险源近1600个)进行评估。

二、评估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评估工作,掌控在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源施工安全质量状况,防范系统性安全质量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掌控各参建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为实施“差别化”监管和监督执法提供支持;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全面促进各参建单位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三、实施进度(一)2011年一季度,项目试点。

(二)2011年二季度,项目运行并完善项目评估方案。

(三)2011年三季度~2015年四季度,项目正式运行。

四、评估内容(一)咨询单位评估内容1.重大风险工程施工控制与管理状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状况)(1)评估特、一级风险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

(2)如遇特、一级风险工程施工,由咨询单位派专家跟踪施工情况,直至风险消除。

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检查参建各方对综合预警、单项红色预警响应情况。

(4)第三方监测和巡视工作开展情况。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指南)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指南)
五、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13
六、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评分表…………………………………………16
(一)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16 (二)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17 (三)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20 (四)消防安全检查评分表…………………………………………………………22 (五)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24 (六)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26 (七)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28 (八)盾构法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30 (九)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33 (十)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36 (十一)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38 (十二)塔吊安全检查评分表………………………………………………………39 (十三)龙门吊安全检查评分表……………………………………………………41 (十四)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43 (十五)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45 (十六)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47 (十七)轨行区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49 (十八)人工挖孔桩施工检查评分表………………………………………………51 (十九)爆破作业安全检查评分表…………………………………………………53
七、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评分表…………………………………………5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2.28•【文号】交办运〔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家库名单的通知交办运〔201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作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组织甄选有专业特长、经验丰富、在行业有影响力的42位专家,成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予以公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专家库选请专家,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研究、政策制定、安全评估监督、应急处置等运营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专家队伍要准确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和技术特长,积极参与有关工作,为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优质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专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为专家参与相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家库名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9年2月28日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家库名单(各专业领域按姓氏笔画排序)专业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运营总体宁滨北京交通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邵伟中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教授级高工沈秀芳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原院长/教授级高工陈小钢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周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原巡视员/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工赵有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究员姚建伟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战明辉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蔡昌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运营组织祁国俊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工陈卫平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运营总管徐小林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高工潘晓军北京地铁运营技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工土建结构王如路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毕湘利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教授级高工张志良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陈湘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徐正良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车辆卢西伟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总经理/教授级高工朱小娟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维保中心原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刘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陆缙华原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总部原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龚明中车工业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工信号王永生原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总部原副总经理/高工张伟国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张良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设备部原部长/教授级高工张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研究设计院原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郜春海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研究员通信马丽兰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尹秋霞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设备部原副部长/高工赵兴华北京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高工蔺伟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线路刘加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邢良平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副总工程师/高工张春辉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公司原经理供电达世鹏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维保中心供电分公司原党委书记/高工赵力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新线部原主任/高工傅铭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机电余斌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黄文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技术部原部长/高工安全应急刘志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院长/教授宋守信北京交通大学原副校长/教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局、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逐步提高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我厅决定组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主要职责(一)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重大课题研究等提供技术支撑;(二)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周边环境检测监测、专家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撑;(三)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专家推荐条件专家库专家按质量技术、施工安全和综合管理三种类型,专业原则上按盾构、明挖基坑、暗挖工程、桥梁工程(挂篮施工、塔与索结构施工、预应力张拉、水中围堰、水上平台)、起重设备(含塔吊、龙门吊、物料提升机、施工梯、大型吊装作业等)、临时用电、消防管理等7大类分别推荐入库:(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国家执业注册证书,并具有相关经验及特殊业绩者可不受条件限制);(三)曾主持、负责过重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重要课题或担任过重要职务、行业内知度较高的专家;(四)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能客观、公正、公平履行职责;(五)从事相关工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六)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参与并能够胜任所从事相关技术支撑工作;(七)本人愿意积极参加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技术咨询、审查会议、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

附件1: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
表A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表B-1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配备标准
表B-2 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标准(土建)
表B-2 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标准(轨道机电)
表B-3 专业承包单位现场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标准
表B-4 劳务分包单位现场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标准
表C-1 监理单位项目机构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标准
表C-2 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现场安全质量人员配备标准
表D 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一中心)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一中心)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文件第一项目管理中心关于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方案中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5]156号)和公司迎检方案的要求,为做好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并通过迎检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此次监督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机制建设,坚决杜绝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创先争优。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秀明常务副组长:刘鑫副组长:吕高峰、张晓岩、雷崇红、陈浩成员: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活动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检查结束。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一)检查范围轨道交通6号线西延、8号线三期、14号线中段、昌平线二期、燕房线和西郊线工程。

(二)检查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有关内容。

五、工作安排(一)参建单位自查(5月12日之前):2015年4月20日至5月12日。

项目中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各方主体单位要按照《指南》附表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指南》附表组织项目机构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格式见附件1)并立即整改。

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各企业要对自查及自查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复查问题台账上报项目管理中心。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召开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召开

设计、施工、验收、审查等阶段的监督检查。

在今年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期间,市县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情况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市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进行总结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监测平台建设和功能定位作为重点内容,检查当地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否明确。

《通知》对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指出,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省市,应综合分析能耗监测平台数据,提出公共建筑年度能耗分析报告。

要根据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并开展试点,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第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城市,应研究提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模式、内容。

同时,在能耗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当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标准、能耗定额,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定期开展节能运行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宣传,树立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全社会的节能行动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凤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召开本刊讯7月21日,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在深圳市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7.01•【文号】建质监函[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建质监函[2010]47号)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中央管理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我部拟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请各地依据《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组成专家委员会分为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应急管理四个专家组,实行分类管理。

二、专家委员会专家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3.有丰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实践经验;4.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已纳入本地区的专家库,参加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重大风险工程设计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应急抢险等工作;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监督管理;2. 及时了解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状况,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协助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3.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专家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按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专家委员会交办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技术交流等各项工作;4.未经专家委员会同意不得以委员会或委员会专家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也不得以委员会专家名义从事商业咨询服务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8.12.25
•【文号】建办质〔2018〕65号
•【施行日期】2018.1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
术指南的通知
建办质〔2018〕6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要求,我部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5日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3月12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内容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20]27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20]27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 年6 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与基本规定 (2)1.1 总则 (2)1.2 基本规定 (4)第二章安全管理行为 (7)2.1 建设单位 (7)2.1.1 管理体系 (7)2.1.2 责任制与管理制度 (7)2.1.3 安全教育与培训 (7)2.1.4 前期保障 (8)2.1.5 施工准备 (10)2.1.6 现场管理 (11)2.1.7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12)2.2 勘察单位 (13)2.2.1 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13)2.2.2 管理制度 (13)2.2.3 勘察大纲策划 (13)2.2.4 勘察实施 (15)2.2.5 勘察成果 (17)2.2.6 勘察服务 (19)2.2.7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20)2.3 设计单位 (20)2.3.1 资质资格及管理体系 (20)2.3.2 管理制度 (21)2.3.3 设计依据 (21)2.3.4 设计质量与安全控制 (24)2.3.5 设计服务 (26)2.3.6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27)2.4 施工单位 (27)2.4.1 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27)2.4.2 管理制度 (29)2.4.3 安全教育与培训 (30)2.4.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30)2.4.5 现场施工 (31)2.4.6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33)2.5 监理单位 (33)2.5.1 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33)2.5.2 管理制度 (34)2.5.3 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34)2.5.4 监理审查 (35)2.5.5 现场管理 (36)2.5.6 协调管理 (37)2.5.7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37)2.6 第三方监测单位 (38)2.6.1 资质资格与管理机构 (38)2.6.2 管理制度 (38)2.6.3 仪器设备 (38)2.6.4 监测方案制定及审查 (39)2.6.5 现场实施 (40)2.6.6 档案管理 (41)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 (42)3.1.2 风险等级标准 (43)3.1.3 规划阶段风险管理 (44)3.1.4 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 (46)3.1.5 勘察与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47)3.1.6 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阶段风险管理 (51)3.1.7 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52)3.1.8 风险咨询 (57)3.1.9 安全检测 (58)3.1.10 安全风险管理平台运用 (59)3.2 隐患排查治理 (59)3.2.1 隐患分类和分级 (59)3.2.2 工作机制及各方职责 (59)3.2.3 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清单 (60)3.2.4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 (60)3.3 应急管理 (62)3.3.1 应急管理机制 (62)3.3.2 应急预案 (64)3.3.3 培训与演练 (66)3.3.4 应急响应 (66)3.3.5 现场处置 (68)3.3.6 事故处理 (69)3.4 重大风险管理 (69)3.4.1 危大工程管理 (69)3.4.2 关键节点条件核查 (73)3.5 特殊条件风险管理 (79)3.5.1 周边环境安全与不良地质管理 (79)3.5.2 特殊气候安全管理 (93)3.6 风险预警预报管理 (99)3.6.1 管理机制 (99)3.6.2 预警分类与信息报送 (102)3.6.3 现场监测实施 (104)3.6.4 预警响应与处置 (110)3.6.5 预警消警 (112)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 (110)4.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0)4.1.1 文明施工 (110)4.1.2 安全防护 (116)1.2m 的碗扣接头处搭设两道。

关于印发《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4〕72 号)

关于印发《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4〕72 号)

关于印发《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4-03-12 浏览次数:2544京建发〔2014〕72 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经验,研究制定了《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建单位应参照本《指导意见》配备施工现场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对建设规模或施工风险大的工程,或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时,各参建单位应相应增加相关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各参建单位项目机构应同时配备与工程规模、特点等相适应的其他管理人员,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设单位应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三、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应与工程项目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一致,并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人员变更时,应遵从合同约定,变更后人员的资格经历原则上不得低于变更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监理单位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季度履约考评。

施工单位应充实、增强项目机构安全质量管理力量,加强项目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管理,督促项目机构落实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原则上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单位项目机构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到岗履责情况检查,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报建设单位处理。

五、本《指导意见》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3月10日- 1 -京建发〔2014〕72 号附件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甲方代表配备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机构有关负责人配备- 2 -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 3 -- 4 -专业分包单位项目机构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劳务分包单位现场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 5 -- 6 -监理单位项目机构总监办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监理单位项目机构驻地组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 7 -- 8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4.15
•【字号】苏建[2011]262号
•【施行日期】2011.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苏建〔2011〕26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轨道交通办、地铁指挥部:
根据苏建质安〔2010〕340号《关于建立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了入库专家评审,现将第一批入库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入库专家培训和发证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科[2011]55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1.04.13
【实施日期】2011.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的
通知
(建科[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领域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我部成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现将该委员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共62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 郭允冲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 郭允冲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
郭允冲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住宅设施》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副部长郭允冲出席并讲话。

郭允冲指出,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然比较严峻,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成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就是为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发挥专家的技术、管理特长,共同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贡献智慧和力量。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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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提出认清形势加强交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郭允冲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J],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会成立郭允冲出席会议并讲话[J],
3.认清形势加强交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J], 郭允冲;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J],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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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专家活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期论证、高风险工程的设计方案与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监控标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综合应急预案及应急抢险结束后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工程恢复方案的论证和评审等安全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以下简称市轨道站)负责专家论证、咨询、评审等专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第四条专家库的专家按专业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勘察设计、土建施工、机电设备和通信通号、应急管理四类。

第五条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熟悉轨道交通工程有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六)特别优秀者,条件(三)、(四)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由个人提出申请(在职人员须经单位推荐),市轨道站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市城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进行项目专家论证或评审时,委托单位必须在已公布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并应将选取的专家名单在专家论证或评审前报送至市轨道站。

当专家库中的专家确实难以满足专业技术要求时,经请示市城管局同意,可另外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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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共62名)专家委员
会职务
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单位主任委员施仲衡工程院院士地下铁道工程中国地铁工程咨询公司
副主任委员刘建航工程院院士隧道与地下工程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金淮教授级高工地质工程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下设顾问组、勘察设计组、土建施工组、设备安装组和应急管理组。

专家组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单位
顾问组(7名)施仲衡工程院院士地下铁道工程中国地铁工程咨询公司
刘建航工程院院士隧道与地下工程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王振信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张弥教授地下铁道工程北京交通大学
贺长俊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桂业琨教授级高工地基基础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崔志杰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
任公司
勘察设计组(12名)曹文宏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
研究院
刁日明教授级高工岩土工程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

顾国荣教授级高工岩土工程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金淮教授级高工地质工程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
刘卡丁教授级高工轨道交通工程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

沈小克教授级高工岩土工程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史海欧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秀仁教授级高工轨道交通工程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赵晋友高级工程师铁道工程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周勇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朱丹教授级高工地下工程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朱敢平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土建施工组(20名)陈建教授级高工地下工程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指挥

陈湘生教授级高工岩土工程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龙高级工程师市政施工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

韩少光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
何峰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李耀良教授级高工土木工程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刘艳青研究员隧道与地下工程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

马天文高级工程师隧道与地下工程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原任职于苏州轨道交通有限
公司)
莫庭斌高级工程师地下铁道工程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庞继高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
工程公司
万姜林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汪建刚教授级高工土木工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吴鸿军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谢晋水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杨国祥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杨树才教授级高工土木工程
江苏省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
设指挥部
建设分公司
张伟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张璠琦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张自太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港铁MTR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竺维彬教授级高工地下施工管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设备安装组(8名)杜彦良教授铁道工程石家庄铁道大学
方少轩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设备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
刘光武高级工程师地下铁道工程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鲁屹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罗兵高级工程师供电工程
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城
铁公司
童飞高级工程师铁道工程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夏宏高级工程师铁道工程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赵勤高级工程师机电电气自动化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组(15名)陈涛教授级高工工程管理沈阳市地铁建设指挥部
崔天麟高级工程师地铁施工管理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范庆国教授级高工施工技术与管理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冯国冠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事
业总部
韩学诠教授级高工轨道交通工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贺农农高级工程师地下铁道工程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邝斌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黎忠文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罗富荣高级工程师隧道与地下工程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
潘延平教授级高工工程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
总站
王占生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姚春桥高级工程师建筑与土木工程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张金荣高级工程师地下工程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德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原任职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仲建华教授级高工轨道交通工程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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