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担保合同(连带责任保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鉴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了CNTJ-RZ/QZ2011GZ00005387号《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以保证方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于(时间)在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37号(即合同签订地)签订本保证合同,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1、被保证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租金及利息共计(大写)肆拾万零陆仟叁佰柒拾壹元捌角陆分(¥406371.86)。

2、租赁物件的价值共计(大写)肆拾贰万陆仟元(¥426000.00)。

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为 36 个月,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

日期由主合同的《租赁支付表》确定。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

3.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收到债权人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2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债务人的全部应付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3.2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有关款项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3如果有其他保证人对主合同债权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之间关系为连带共同保证。

3.4如果存在其他担保方式对主合同债权提供担保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必须履行保证义务,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方式为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

第四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债务人没有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

(1)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利息、罚息、保险费、保证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债务人应支付费用。

(2)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

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从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止。

第六条合同变更

6.1保证人同意并确认债权人对主合同内容进行单方或双方变更,保证责任按变更后的主合同内容执行。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证合同。需变更本保证合同的,应经三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合同转让

7.1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可自主转让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7.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7.3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债务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7.4非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转移本保证合同下的义务。

第八条保证人的其他义务

8.1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保证人有义务如实提供。

8.2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8.3本保证合同三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债务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债务人婚姻状况变化,丧失行为能力、死亡等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继续履行本保证合同下的义务。

8.4如果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由债务人清偿以后,发生债务人破产被清算,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保证人仍应对该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承担担保义务。

8.5发生影响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情况,保证人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

第九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违反本保证合同规定的义务,影响债权人债权、租赁物件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5日内支付债务人所有应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主债权总额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保证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保证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保证合同一式肆份,债权人持两份、债务人和保证人各执壹份,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债务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在合同上签字时生效。

债权人(出租人签章)债务人(承租人签章)保证人(签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