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和验收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和
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杭经技术[2010]24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21
【实施日期】2010.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和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经技术〔2010〕246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管理,加强信息化应用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方法程序、主要内容等,促进项目质量和验收工作的效率,增强财政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绩效,现将《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和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和验收管理办法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和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二O一O年六月)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暂行办法》(杭经办〔2010〕55号)、《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3〕271号、杭财企一〔2003〕43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采用备案制。企业填写《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表》(附后),经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经委。市经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并下发备案计划文件。
第三条列入备案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做出工作总结,并填写《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后),连同有关验收资料,经区、县(市)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验收组织单位,申请项目验收。
对于涉及人身、社会安全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其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验收的组织管理。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会同杭州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信息化应用备案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方式。一般为会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查、评价、并做出结论。
第六条验收内容。企业信息化应用备案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备案计划文件的内容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主要内容、经费使用、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等做出评价,并做出验收结论。对于实施年限较长的项目,可进行阶段性验收,但必须要有明显的阶段性目标成果。
第七条验收的申请及资料。
已经完成需要验收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后);
(二)备案计划文件;
(三)项目实施内容总结(附后);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第八条验收组织单位接受企业验收申请后,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要求不少于3人。直接参与项目开发的单位及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委员会。
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对提交项目验收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必要的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复测相关数据,并形成最终验收意见。验收组织单位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程序授予《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验收证书》(附后)。
第十条被验收单位应对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委员会应对验收意见的准确性负责,并切实做好被验收项目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被验收单位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一条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对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活动和最终验收意见,具有监督和审查职能。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