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诊断行业标准(卫生部2011年12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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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一种糖代谢紊乱的疾病,即妊娠期的妇女在妊娠期间发生高血糖而无论妊娠前是否有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全球一体标准:全球统一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要求妊娠后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可能得分血糖水平超过以下标准之一: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水平≥10.0mmol/L,2小时血糖水平≥8.5mmol/L。

2. 中国标准:中国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同样需要进行OGTT,其中一项或多项指标超过以下标准:空腹血糖水平≥5.1mmol/L,1小时血糖水平≥10.0mmol/L,2小时血糖水平≥8.5mmol/L。

如果任意两项或者以上指标超过上述标准,则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3. 世界卫生组织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标准,妊娠后2小时OGTT血糖水平超过7.8mmol/L定义为妊娠期糖尿病。

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需要依靠OGTT进行,即医生将在空腹条件下给妊娠妇女饮用75g葡萄糖溶液,然后在1小时和2小时后分别测量血糖水平。

如果患者的血糖水平超过了上述标准,医生会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的标准是为了及早发现和及时干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防止其对胎儿和孕妇产生不良影响。

妊娠期糖尿病对胎儿可能导致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低钙等问题,对孕妇可能增加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和子痫前期的风险。

因此,严格按照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进行筛查和诊断,对保障母婴健康至关重要。

早期发现和管理妊娠期糖尿病,通过饮食调节、运动和必要的药物治疗,可以控制血糖水平,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同时,也提醒妊娠期妇女注意饮食和生活方式的调节,减少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风险。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任何程度的碳水化合物不耐受。

GDM是一种常见的妊娠并发症,对孕妇和胎儿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及早诊断和治疗对于预防并发症至关重要。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基于血糖水平的测定,下面将介绍目前常用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两种方法,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和血糖筛查。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是目前诊断GDM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根据国际妊娠期糖尿病研究组织(IADPSG)的建议,妊娠24-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即可诊断为GDM。

而血糖筛查是通过测定空腹血糖或随机血糖来进行初步筛查,如果空腹血糖≥5.1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则需要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来确诊。

除了以上的诊断标准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对于高风险人群,如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高龄孕妇等,建议在妊娠早期进行血糖筛查。

对于高风险人群,如果初次筛查结果正常,仍建议在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此外,对于已有妊娠期糖尿病史的孕妇,建议在未来的妊娠期间进行早期的血糖筛查。

总的来说,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主要是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和血糖筛查来确定。

及早诊断并进行有效管理对于预防并发症和保障母婴健康非常重要。

因此,孕妇在孕期应密切关注自身的血糖水平,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定期的血糖监测和诊断。

希望本文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有所帮助。

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糖代谢异常。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结构的改变,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逐年增加。

妊娠期糖尿病对母婴健康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及时了解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对于预防和治疗妊娠期糖尿病至关重要。

1. 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指在妊娠期间进行糖耐量试验(OGTT)后,血糖水平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况。

根据国际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则可以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2. 筛查标准。

对于高危人群,建议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

高危人群包括,30岁以上的孕妇、有家族史的孕妇、孕前超重或肥胖的孕妇、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孕妇等。

对于这些高危人群,建议在孕早期进行糖耐量试验,以便及早发现并干预妊娠期糖尿病。

3. 治疗标准。

一旦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及时治疗和管理非常重要。

治疗的目标是控制血糖水平,减少母婴并发症的发生。

治疗手段包括饮食控制、运动、胰岛素治疗等。

饮食控制是妊娠期糖尿病治疗的重要环节,孕妇需要遵循医生的建议,控制饮食中的碳水化合物摄入量,避免高糖高脂食物。

此外,适量的运动也有助于控制血糖,但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对于一些无法通过饮食控制和运动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孕妇,可能需要进行胰岛素治疗。

4. 随访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需要定期进行随访,以监测血糖水平和母婴情况。

在孕期,建议每月进行一次血糖监测,并定期进行胎儿超声检查。

产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需要继续进行血糖监测,因为产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有较高的患糖尿病的风险。

总之,了解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对于预防和治疗妊娠期糖尿病至关重要。

孕妇需要重视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和治疗,以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新发生或首次发现的血糖异常,通常会在妊娠后期自行消退。

然而,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不同机构和专业团体会有略有不同的要求。

本文将重点探讨目前公认的两个常用诊断标准:美国妇产科学会诊断标准和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会诊断标准。

美国妇产科学会诊断标准:根据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的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主要依据于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的结果。

OGTT的操作方式为在空腹的情况下给予75克葡萄糖溶液,之后在1小时和2小时分别测定血糖浓度。

根据ACOG的指南,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1. 空腹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92 mg/dL (5.1 mmol/L);2. 1小时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 180 mg/dL(10.0 mmol/L);3. 2小时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 153 mg/dL(8.5 mmol/L)。

如果妇女在以上一个或多个时间点的血糖浓度达到或超过给定的阈值,则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会诊断标准: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会(IADPSG)于2010年提出了新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该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使用。

根据IADPSG的指南,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1. 空腹血糖水平:等于或超过92 mg/dL(5.1 mmol/L);2. 1小时血糖水平:等于或超过 180 mg/dL(10.0 mmol/L);3. 2小时血糖水平:等于或超过 153 mg/dL(8.5 mmol/L)。

相比于ACOG的诊断标准,IADPSG将空腹血糖的阈值由ACOG的5.1 mmol/L降低为5.0 mmol/L,并强调了1小时和2小时血糖的诊断重要性。

除了以上诊断标准外,IADPSG还建议对于有高风险因素的孕妇,在孕第24-28周进行OGTT筛查。

高风险因素包括:BMI超过30 kg/m²,家族糖尿病史,胰岛素抵抗疾病史,前次妊娠期糖尿病,患有多囊卵巢综合症等。

最新GDM诊断标准

最新GDM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1-07-01发布2011-12-1实施一、定义1、妊娠期糖尿病 GDM妊娠期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

不包括妊娠前已存在的糖尿病。

2、葡萄糖负荷试验 GCT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内服完),从饮糖水第一口开始计算时间,1h后抽取静脉血,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血浆葡萄糖值。

3、葡萄耱耐受试验 OGTT进行OGTT前一天,晚餐后禁食8h-l4h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时)。

试验前连续3d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禁食、静坐、禁烟。

检查方法:先测定空腹血糖,然后口服75g无水葡萄糖(溶于300mL水中,5min内服完)。

再分别测定服糖后1h、2h的静脉血糖(从饮糖水第一口开始计算时间)。

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血浆葡萄糖值。

二、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DM:1、GHbA1c≥ 6.5%(采用NGsP/DCCT标化的方法);2、FPG≥7.O mmol/L;3、OGTT2h血糖水平≥11.1mmol/L;4、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

5. GDM的筛查时间孕24周~28周进行。

结果判定:50g GCT血糖≥7.8mmol/L为异常。

三、GDM的诊断1、GDM的高危因素:a)孕妇因素:年龄≥35岁、孕前超重或肥胖、糖耐量异常史、多囊卵巢综合征。

b) 家族史:糖尿病家族史。

c) 妊娠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史。

d) 本次妊娠因素: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者。

2、GDM的诊断步骤GDM诊断一步法:不必行50g GCT,而妊娠24周~28周直接行75g OGTT。

一步法适用于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GDM诊断两步法:第一步:进行FPG,FPG≥5.1mmol/L则诊断GDM;如FPG≥4.4mmol/L但<5.l mmoI/L者进行第二步:75g OGTT,如果OGTT结果异常者则诊断为GDM。

定稿妊娠期糖尿病病例讨论PPT课件

定稿妊娠期糖尿病病例讨论PPT课件

《妊娠合并糖尿病临产实践指南》人民卫生出版社
21
Ⅱ型糖尿病的发展过程
胰岛素敏感性
胰岛素分泌
大血管疾病
30%
50%
50-100%
70-150%
50%
40%
Ⅱ型糖尿病 IGT 糖代谢受损
正常血糖代谢
22
70%
100%
150%
100%
10%
Adapted from: Groop. Etiology of non-insulin-dependent diabetes mellitus. Hormone Res. 1997;22:131-156
糖尿病分类
分 类 特 性
Ⅰ型糖尿病
胰岛B细胞破坏,常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
Ⅱ型糖尿病
其他特异型 妊娠期糖尿病
从显著的胰岛素抵抗伴胰岛素相对不足到 显著的胰岛素分泌不足伴胰岛素抵抗
继发于其他疾病后发生的糖尿病 妊娠期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不包 括妊娠前已存在的糖尿病。
WHO, 1999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 中国卫生部 2011-12-01实施
1.杨慧霞 .The 6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diabetes and pregnancy,2011,oral presentation 32 2.Pedula KL,Hillier TA,Schmidt MM,et al,Ethnic differences in gestational oral
《实用产科护理》第五版 台湾华杏出版机构
19
病理变化——妊娠期糖尿病
• 正常怀孕早期,雌激素及孕激素加速刺激B细胞增生及胰岛 素增加,以促进组织对肝糖原的储存及末梢葡萄糖利用率 增加,从而达到供应胎盘及胎儿足够养分的目的,因此降

妊娠期糖尿病的研究进展

妊娠期糖尿病的研究进展

妊娠期糖尿病的研究进展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尿病。

普及开展GDM筛查并采用新诊断标准,可早期诊断和干预GDM,对减少母儿近远期并发症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妊娠期糖尿病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

标签:妊娠;糖尿病;筛查;葡萄糖耐量试验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和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1]。

妊娠期糖尿病目前已成为世界范围的健康问题,并有逐年增加趋势,不仅增加围生期并发症,而且引起孕母及子代的远期代谢紊乱,故提供近年来关于妊娠期糖尿病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

1 GDM的流行病学特征GDM在世界范围内的发病率为1%~15%,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发病率正在逐年上升[2],已逐步成为全球的健康问题。

医疗环境、生活习性等因素影响发病率有差异外,有研究表明种族人群有一定的相关性。

采用相同的诊断方法,在多种族、不同民族的西方国家的GDM发病率,亚洲女性尤其华人女性高出其他种族3~7倍[3]。

随着我国普遍开展糖筛查以来,各种报道如下:采用NDDG 标准北京地区1995年发病率为发生率为3.7%,采用ADA标准上海地区1997年发生率为3.6%。

至2006年在我国部分城市采用NDDG标准进行调查发现GDM 发病率有上升趋势,且不同地区发病率差异也较大,成都为 4.06%最高,西安2.96%和乌鲁木齐l.07%相对较低。

采用WHO标准香港地区1996年为8.1%,至2004年为14.2%。

另外,魏玉梅等[4]对同一研究孕妇组采用不同标准比较,按照NDDG标准发生率为4.5%,按照IADPSG标准发生率为7.0%。

多年来学术上在GDM的诊断标准方面未达成一致,从而导致GDM发病率的差异悬殊。

2 GDM的筛查和诊断标准从最早1964年美国O’Sulliyan等[5]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进行GDM的诊断至今,研究GDM诊断标准已近半个世纪。

O’Sulliyan对受试孕妇口服100 g葡萄糖,测定静脉全血葡萄糖值,并经行研究随访,参考数值调整等工作,最终标准为空腹、服糖后1、2、3 h分别为5.0、9.2、8.1和6.9 mmol/L。

2011年ADA糖尿病诊疗标准执行纲要中英文对照

2011年ADA糖尿病诊疗标准执行纲要中英文对照

2011年ADA糖尿病诊疗标准执行纲要美国糖尿病协会王新军于文译滨州医学院附属滨州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滨州,256610目前糖尿病的诊断标准●A1C≥6.5%。

试验应该用美国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计划组织(National GlycohemoglobinStandardization Program,NGSP)认证的方法进行。

并与(Diabetes Control and Complications Trial,DCCT)的检测进行标化●空腹血糖(FPG)≥7.0 mmol/L。

空腹的定义是至少8小时未摄入热量,或●OGTT 2h血糖≥11.1 mmol/L。

试验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进行,用75 g无水葡萄糖溶于水作为糖负荷●有高血糖的典型症状或高血糖危象,随机血糖≥11.1 mmol/L●如无明确的高血糖症状,结果应重复检测确认。

Current criteria for the diagnosis ofdiabetes●A1C6.5%. The test should be per-formed in a laboratory using a methodthatisNationalGlycohemoglobinStan-dardization Program (NGSP)-certifiedand standardized to the Diabetes Con-trol and Complications T rial (DCCT)assay●fasting plasma glucose (FPG)126mg/dl (7.0 mmol/l). Fasting is definedas no caloric intake for at least 8 h, or●2-h plasma glucose200 mg/dl (11.1mmol/l) during an 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OGTT). The test should beperformed as described by the WorldHealth Organization, using a glucoseload containing the equivalent of 75 ganhydrous glucose dissolved in water●in a patient with classic symptoms ofhyperglycemiaorhyperglycemiccrisis,a random plasma glucose200 mg/dl(11.1 mmol/l)●intheabsenceofunequivocalhypergly-cemia, result should be confirmed byrepeat testing.在无症状患者中进行糖尿病筛查2)并有一个以上其他糖尿病危险因素(见●在无症状的成人,如超重或肥胖(BMI≥25kg/m“2011年糖尿病诊疗标准”中的表4),应该从任何年龄开始筛查糖尿病并评估将来糖尿病的风险。

孕妇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孕妇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孕妇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孕妇糖尿病是指在怀孕期间发生的糖尿病。

诊断孕妇糖尿病的
标准通常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评估:
1. 空腹血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空腹血糖水
平≥7.0mmol/L(126mg/dL)可以诊断糖尿病。

在孕妇中,如果空腹
血糖在24-28周的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中超过5.1mmol/L (92mg/dL),则可能被诊断为孕妇糖尿病。

2.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这是一种常用的诊断方法,
孕妇在饭后1-2小时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如果血糖水平超过
7.8mmol/L(140mg/dL),则可能被诊断为孕妇糖尿病。

3. 糖化血红蛋白(HbA1c),HbA1c是过去2-3个月内的平均
血糖水平的指标,如果HbA1c≥6.5%,则可能被诊断为糖尿病。

4. 症状和体征,包括多饮、多尿、体重下降等糖尿病常见症状,以及妊娠期高血压、胎儿超大儿等并发症。

5. 既往病史,如果孕妇有糖尿病家族史、曾经生过大于4千克
的婴儿或者有过往糖尿病史,也会被高度怀疑患有孕妇糖尿病。

综上所述,诊断孕妇糖尿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血糖水平、症状体征、病史等。

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都非常重要。

如果怀疑患有孕妇糖尿病,建议及时就医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

妊娠期糖尿病不同诊断标准临床适宜性比较

妊娠期糖尿病不同诊断标准临床适宜性比较

妊娠期糖尿病不同诊断标准的临床适宜性比较【摘要】目的比较妊娠期糖尿病(gdm)不同诊断标准的临床适宜性。

方法通过对东莞市石龙博爱医院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分娩的孕周≥28周且接受正规的gdm筛查和诊断的非孕前糖尿病产妇共3923例的病历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比较按照教科书标准及iadpsg标准计算的妊娠期糖尿病发生率及对妊娠结局的影响,并比较妊娠期高血糖进行管理后不良结局的改善情况,以同期妊娠分娩的3348例糖代谢正常产妇为对照组。

结果①妊娠期高血糖发生率:分别按照教科书标准及iadpsg标准,需要干预的妊娠期高血糖的发生率分别为10.5%和13.6%,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②妊娠并发症发生的情况:不同诊断标准的妊娠期高血糖均增加巨大儿、大于胎龄儿(lga)、子痫前期、剖宫产、早产等不良结局的发生率,教科书标准、iadpsg标准的妊娠期高血糖和糖代谢正常孕妇剖宫产率分别为:32.3%(133/412)、35.3%(188/533)、30.0%(1005/3348);早产率分别为:6.1%(25/412)、7.5%(40/533)、6.5%(218/3348);子痫前期发生率分别为:3.6%(15/412)、5.4%(29/533)、2.5%(84/3348);巨大儿发生率分别为:7.0%(29/412)、8.6%(46/533)、6.8%(229/3348);lga的发生率分别为:5.8%(24/412)、7.9%(42/533)、5.0%(168/3348)。

③血糖控制情况:按教科书标准的妊娠期高血糖孕妇中,81%可以通过单纯饮食控制达到满意的血糖控制。

结论与教科书标准比较,iadpsg标准诊断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明显增加,这部分患者未进行管理,其围产期并发症也明显增加;提示iadpsg标准的临床适宜性更佳。

【关键词】妊娠期糖尿病;诊断;参考标准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gdm)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

gdm诊断标准

gdm诊断标准

gdm诊断标准GDM(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怀孕期间发生的糖尿病。

它是一种常见的妊娠并发症,对母婴健康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及时进行GDM的诊断十分重要。

下面将介绍GDM的诊断标准,以便医生和患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诊断这一疾病。

GDM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和血糖监测。

首先是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OGTT是目前诊断GDM的主要方法之一。

在OGTT中,患者需要在空腹状态下饮用一定剂量的葡萄糖水溶液,然后在一定时间间隔内抽取血样进行血糖检测。

根据国际妇产科协会(IADPSG)的建议,OGTT的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

如果患者符合以上任一标准,则可以诊断为GDM。

其次是血糖监测。

血糖监测是GDM诊断的另一重要手段。

患者可以通过家庭血糖监测仪器进行血糖监测,以了解自己的血糖水平。

通常情况下,GDM患者在早餐前、早餐后1小时、午餐前、午餐后1小时、晚餐前、晚餐后1小时以及睡前进行血糖监测。

根据国际糖尿病联合会(IDF)的建议,GDM的血糖监测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mmol/L。

如果患者在两个或更多时间点血糖超过以上标准,则可以诊断为GDM。

除了以上两种主要的诊断方法外,还有一些其他辅助诊断方法,如糖化血红蛋白(HbA1c)检测、尿糖检测等。

这些方法可以作为GDM诊断的辅助手段,有助于提高诊断的准确性。

总之,GDM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和血糖监测。

通过这些方法,医生可以及时准确地诊断出GDM,从而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保障母婴的健康。

希望本文对GDM的诊断标准有所帮助,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这一疾病,及时进行预防和治疗。

妊娠合并糖尿病妇女的护理要点解答

妊娠合并糖尿病妇女的护理要点解答

妊娠合并糖尿病妇女的护理要点解答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妊娠前已有糖尿病(DM)的患者,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是妊娠前糖代谢正常,妊娠期才出现或首次发现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

妊娠合并糖尿病孕妇80%以上为GDM,且近年发病率有明显增高趋势。

GDM患者糖代谢异常多数于产后恢复正常,但将来患2型糖尿病的机会增加。

糖尿病孕妇的临床过程比较复杂,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属高危妊娠。

(一)妊娠、分娩对糖尿病的影响妊娠可使原有糖尿病患者病情加重,使隐性糖尿病显性化,使既往无糖尿病的孕妇发生GDM。

1.妊娠期正常妊娠,孕妇本身代谢增强,随着孕周的增加,胎儿从母体摄取葡萄糖增加,孕妇血浆葡萄糖水平随妊娠进展而降低,空腹血糖约降低10%。

①空腹血糖低:妊娠早期由于早孕反应,进食量减少,孕妇空腹血糖低于非孕妇,易发生低血糖和酮症酸中毒;②胰岛素需要量增加和糖耐量减低:妊娠后血容量增加,血液稀释,胰岛素相对不足;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等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着孕周增加而降低,为了维持正常糖代谢水平,胰岛素需求量须相应增加;并且孕妇体内雌、孕激素可增加母体对葡萄糖的利用;③肾糖阈下降:妊娠期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加,但肾小管对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应增加,导致部分孕妇排糖量增加,同时造成肾糖阈减低,致使尿糖不能正确反映血糖水平。

2.分娩期分娩时因子宫收缩消耗大量糖原,进食量少,若不及时减少胰岛素用量,更易发生低血糖和酮症酸中毒。

另外,产妇情绪紧张和疼痛可引起血糖较大波动,使胰岛素用量不宜掌握,因此应密切观察血糖变化。

3.产褥期胎盘娩出后,胎盘分泌的抗胰岛素物质迅速消失,全身内分泌激素逐渐恢复到非孕水平,使胰岛素需要量相应减少,不及时调整极易发生低血糖。

(二)糖尿病对妊娠、分娩的影响妊娠合并糖尿病对母儿的危害及其程度取决于糖尿病病情及血糖的控制水平。

病情较重或血糖控制不良者,对母儿影响较大,母儿近、远期并发症较高。

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

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

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一种糖尿病类型,通常在怀孕后期出现。

妊娠糖尿病对母婴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及时准确地诊断非常重要。

以下是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及相关内容。

1. 诊断标准。

根据国际妊娠糖尿病研究组(IADPSG)和中国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空腹血糖,空腹血糖≥5.1mmol/L(92mg/dL);随机血糖,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餐后1小时血糖≥10.0mmol/L(180mg/dL)或餐后2小时血糖≥8.5mmol/L(153mg/dL)。

2. 诊断方法。

妊娠糖尿病的诊断主要依靠血糖检测。

在孕期初期,所有孕妇应进行空腹血糖检测,如果结果正常,则在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如果孕妇有高危因素,如肥胖、家族糖尿病史等,可以在孕期早期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对于已经有糖尿病史或孕前糖尿病的孕妇,应在孕期初期进行血糖检测,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3. 注意事项。

在进行血糖检测时,孕妇应注意以下事项:空腹血糖检测应在孕妇未进食8小时以上后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前应遵循医生的建议,通常是在前一天晚上开始禁食,然后在医生指导下饮用葡萄糖水,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血糖检测。

4. 随访及处理。

一旦确诊为妊娠糖尿病,孕妇需要进行定期的血糖监测,并遵循医生的治疗方案。

通常情况下,饮食控制和适量的运动是治疗妊娠糖尿病的首要措施。

对于一些无法通过饮食和运动控制血糖的孕妇,可能需要进行胰岛素治疗。

5. 预防措施。

妊娠糖尿病的发生可以通过一定的预防措施来降低风险,包括:控制体重,保持适当的体重对预防妊娠糖尿病非常重要;合理饮食,均衡饮食,避免过量的高糖高脂食物;适量运动,适当的运动可以帮助控制血糖水平。

总之,妊娠糖尿病的诊断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和管理综述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和管理综述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和管理综述卓苏铵;宁丰【摘要】妊娠期糖尿病(GDM)可增加多种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但不同程度的妊娠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尚不明确,相关的GDM诊断标准一直以来也存在争议,现在国际上多采用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于2010年提出的GDM 新标准进行诊断,我国现行标准为2011年卫生部公布的基于IADPSG标准结合我国循证依据确立的GDM诊断标准.本文综述GDM诊断标准的发展变更情况,并讨论在新标准下临床管理的对策,包括饮食控制及运动、口服药物治疗及激素治疗等.【期刊名称】《中国医学工程》【年(卷),期】2019(027)005【总页数】4页(P39-42)【关键词】妊娠糖尿病;不良妊娠结局;GDM诊断新标准;糖尿病【作者】卓苏铵;宁丰【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内科,广西南宁53001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广西南宁530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711.75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re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PGDM)和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其中,PGDM是许多不良妊娠结局的独立危险因素,其关系已非常明确[1]。

GDM是指原本并没有糖尿病的妇女,于怀孕期间发生葡萄糖耐受性异常的现象,可能由多种病因引起,以慢性高血糖为主要临床特征。

可能引起胎儿先天性畸形、羊水过多、新生儿血糖过低及呼吸窘迫症候群、早产、死胎、孕妇泌尿道感染、头痛等不良后果,不但影响胎儿正常发育及分娩,同时也严重危害母亲健康。

然而,国内外对GDM诊断标准的争议持续不断,直接影响着对患者的后续管理与处置,侧面也反映了GDM诊断标准确立的重要性。

1 GDM诊断标准的发展变更情况1964年O'Sullivan和Mahan首次提出GDM的诊断标准,即100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的变迁知识讲稿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的变迁知识讲稿

空腹血糖异常
空腹血糖≥7.0mmol/L 空腹血糖≥6.1mmol/L且<7.0mmol/L为空腹血糖异常
糖耐量异常
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餐后2小时血糖≥7.8mmol/L且<11.1mmol/L为糖耐量异常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空腹血糖≥7.0mmol/L
OGTT(口服葡萄糖耐量 试验)2小时血糖 ≥11.1mmol/L
新标准
新标准基于最新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 践制定,更符合现代医学对妊娠期糖 尿病的认识,具有更高的科学性。
诊断标准的实用性评价
旧标准
由于旧标准较为简单,易于临床操作, 但可能会漏诊一些妊娠期糖尿病患者, 不利于早期干预和治疗。
新标准
新标准更为详细和复杂,虽然增加了 临床操作的难度,但能够更准确地诊 断妊娠期糖尿病,提高诊疗效果。
妊娠期糖尿病可能导致孕妇出现妊娠期高血压、羊水过多 、感染等并发症,影响妊娠结局。
诊断标准的变迁可能影响妊娠结局的评估和管理,需要医 生根据新的标准对孕妇进行更全面的评估和治疗。
05
新旧诊断标准的对比与评价
诊断标准的科学性评价
旧标准
旧标准基于当时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水 平制定,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随 着医学研究的深入,其局限性逐渐显 现。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变迁历史
1979年
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提出妊娠期糖尿病的 诊断标准,采用空腹血糖≥7.8mmol/L作为诊断标 准。
2010年
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织(IADPSG)提出新 的诊断标准,采用空腹血糖≥5.1mmol/L和餐后1小 时血糖≥10.0mmol/L作为诊断标准。
分类
妊娠期糖尿病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显性糖尿病,即孕妇在怀孕前已有糖尿 病,另一种为妊娠期隐性糖尿病,即孕妇在怀孕后才出现糖耐量异常。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是一种特殊的糖尿病,对母儿的危害较大,产检中可以通过糖筛检测孕妇是否有妊娠期糖尿病。

那具体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呢?一、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根据国家卫计委采用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新标准: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3个时间点中的任何一个高于标准即可确诊妊娠期糖尿病。

二、妊娠糖尿病诊断方法尿糖测定尿糖检查是早期诊断糖尿病最简单的方法。

用尿糖试纸进行糖尿病病情检测,可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血糖水平的高低。

尿糖阳性者不要仅考虑妊娠期生理性糖尿,应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检查及糖筛查试验。

空腹血糖测定空腹血糖浓度反映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的能力。

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糖筛查试验(GDM筛查)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常无明显症状,所以按常规产检需要做糖筛查。

高龄孕妇、肥胖、一级亲属有糖尿病患者、有妊娠期糖尿病史、巨大胎儿生产史等都是妊娠期糖尿病的重点筛查人群。

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其后1小时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阳性,应检查空腹血糖。

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OGTT是检查人体血糖调节功能的一种方法。

正常人口服一定量葡萄糖后,在短时间内暂时升高的血糖随后不久即可降至空腹水平,该现象称为耐量现象。

当糖代谢紊乱时,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后则血糖急剧升高,经久不能恢复至空腹水平;血糖升高虽不明显,在短时间内不能降至原来的水平,称为耐量异常或糖耐量降低。

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为: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1/L,3小时6.7mmol/L。

妊娠期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与产科并发症的关系

妊娠期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与产科并发症的关系

妊娠期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与产科并发症的关系熊爱群【摘要】目的:探讨妊娠期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与产科并发症的关系情况。

方法分析我院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收治的100例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临床资料,依据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变化情况进行分组,>6.5%糖化血红蛋白组50例和≤6.5%糖化血红蛋白组50例,选取50例正常产妇作为对照组。

结果≤6.5%糖化血红蛋白组FPG、1hPG、HbA1c、HOMA-IR水平均高于对照组,>6.5%糖化血红蛋白组FPG、1hPG、HbA1c、HOMA-IR水平均高于≤6.5%糖化血红蛋白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早产、羊水过多、巨大儿、胎膜早破、子痫前期、胎儿宫内窘迫发生率均高于对照组,>6.5%糖化血红蛋白组患者早产、羊水过多、巨大儿、胎膜早破、子痫前期、胎儿宫内窘迫发生率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妊娠期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水平>6.5%可能增加产科并发症风险性,应加强糖化血红蛋白监测。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lycosylated hemoglobin level and obstetric complication. Methods Clinical data of 100 cases of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were analyzed, which were cured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1,2014 to December 31,2015.According to the change of glycosylated hemoglobin level,they were divided into > 6.5% glycosylated hemoglobin group with 50 cases and ≤ 6.5%glycosylated hemoglobin group with 50 cases. 50 cases of normal pregnant women were selected as control group. Results FPG,1hPG,HbA1c,HOMA-IR levels of ≤6.5% glycosylated hemoglobin group were all high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FPG,1hPG, HbA1c,HOMA-IR levels of>6.5% glycosylatedhemoglobin group were all higher than those of ≤ 6.5% glycosylated hemoglobin group. Premature birth,excessive amniotic fluid,fetal distress, premature rupture of membranes,preeclampsia, fetal distress incidence rates of patients with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were all high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Premature birth,excessive amniotic fluid,fetal distress,premature rupture of membranes,preeclampsia,fetal distress incidence rates of>6.5%glycosylated hemoglobin group were all high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P<0.05).All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Conclusion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lycosylated hemoglobin level > 6.5% may increase the risk of obstetric complications.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monitoring of glycosylated hemoglobin.【期刊名称】《中国医药科学》【年(卷),期】2016(006)016【总页数】4页(P104-106,179)【关键词】妊娠期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产科并发症【作者】熊爱群【作者单位】广东省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广东河源517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714.256妊娠期糖尿病是妇幼保健院常见的妊娠期并发症,其主要是指孕产妇在妊娠过程中首次出现或者已经发现任何一种程度的糖耐量异常,多是妊娠期糖代谢功能障碍,发生率在5%左右,对于产妇和胎儿均有不良影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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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同时,重新规定了糖尿病分类和产后复查细则。 详细情况如下:第一、诊断标准更为简单,由原 来的行100 g OGTT试验,检测空腹、糖负荷后1 小时、负荷后2小时、负荷后3小时四点血糖,改 为行75 g OGTT试验,仅检测空腹、负荷后1小 时、负荷后2小时三点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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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第二、OGTT血糖界值下降,将空腹血糖的诊断 标准由5.3 mmol/L降至5.1 mmol/L,将负荷后2 小时血糖的诊断标准由8.6 mmol/L降至8.5 mmol/L; 第三、诊断方法更加灵活,OGTT三项血糖中任 意一点血糖值异常即可诊断为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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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 诊断标准解读
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etes mellitus, GDM),以往定义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和发现的 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该定义包括妊娠前已经 存在但被漏诊的孕前糖尿病者以及孕期伴随发生 的糖耐量异常者。GDM诊断标准的研究至今已有 40余年的历史,其间各国学者对GDM的诊断方法 和标准、妊娠期应对哪些人群进行干预、对何种 程度的糖代谢异常进行管理等问题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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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第四、诊断划分更加明确,进一步区分出孕前糖尿病和 GDM,即在第一次妊娠检查时检测血糖情况,如果空 腹血糖≥7.0 mmol/L、或HbA1c≥6.5%、或OGTT负荷 后2小时血糖≥11.1 mmol/L、或随机血糖≥11.1 mmol/L 且伴有糖尿病典型症状者,即可判断孕前就患有糖尿病 。如果正常,则在孕24~28周进行75 g OGTT检查, 以筛查有无 GDM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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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1 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ADA)2011年GDM诊断指南 ADA 2011年1月发布的指南,对妊娠合并糖尿病 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新,主要变更如下:GDM的 诊断标准建议采纳IADPSG(2000年)制定并推 荐的标准,妊娠24~28周直接进行75 g OGTT, 不需要先进行50 g葡萄糖筛查试验(glucose challengetest,G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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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GDM诊断标准更新的原因——HAPO研究结果 HAPO研究中,共有15个中心(亚洲3个)的25 505例孕妇在妊娠24~32周进行了75 g OGTT, 如果FPG<5.8 mmol/L,且OGTT 2小时血糖< 11.1 mmol/L,则视为血糖正常,纳入研究,共 有23 316例孕妇入组。结果发现,即使这些血糖 水平在以往视为正常范围的孕妇,将其按照血糖 水平进行分组后,随着血糖水平的升高,大于胎 龄儿、剖宫产、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高胰岛素 血症等的风险也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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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为此,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Health,NIH)组织进行了全球多中 心、前瞻性关于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关系的研 究(the hyperglycemia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 study,HAPO),以解决 GDM诊疗标准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争议,并探讨孕 妇不同血糖水平对妊娠结局的影响[6]。2008年 HAPO研究结果发表后,经过全球多国妊娠合并 糖尿病专家的多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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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根据这一结果考虑到妊娠期高血糖对妊娠结局的 不良影响,研究者将OGTT界值定为 空腹血糖5.1 mmol/L、 负荷后1小时血糖10.0 mmol/L、 负荷后2小时血糖8.5 mmol/L, 并以1项及以上异常者进行诊断。在未进行血糖管 理的情况下,“根 据这一新标准诊断的患者”与“OGTT 3项均正 常者”相比下列指标均显著增加(P<0.01):
基于我国地域广的特点,各地GDM的发病率存在 着一定差异,对于资源落后的地区没有条件对所 有孕妇在血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FPG )检查,如果FPG>5.1 mmol/L,直接诊断 GDM,FPG<4.4 mmol/L,可暂不进行75 g OGTT,仅需要对FPG在4.4~5.1 mmol/L者进行 75 g OG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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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2010年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织(IADPSG )推荐的GDM诊断标准为: 妊娠期采用75 g葡萄糖负荷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 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OGTT的诊断界值如下:空腹、1小时、2小时血 糖值分别为5.1、10.0、8.5 mmol/L(92、180、 153 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 界值,则诊断为GDM。此标准一经发表引起的国 内外同行的关注,已成为GDM发展史中一个新的 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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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我国也已修改GDM诊断标准,卫生部全国医疗服 务标准委员会刚刚公布的GDM诊断标准,强调妊 娠期首次检查应进行血糖检测,将孕前漏诊的糖 尿病患者及时诊断出来,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 娠24~28周以及28周以后直接进行75 g OG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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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第五、规范产后糖尿病筛查,新标准更加 重视GDM患者产后转归为糖尿病的可能, 规定对GDM患者在产后6~12周进行糖尿 病筛查,如果血糖正常,则今后每隔3年筛 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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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我国以往采用的GDM诊断标准,在充分考虑中国 人群特征,采用经75 g OGTT试验后,根据ADA 1997年的GDM诊断标准或美国国家糖尿病数据组 (National Diabetes Data Group,NDDG)标 准进行诊断。随着2010年IADPSG以及2011年 ADA的新GDM诊断标准的推出,全球专家将对 GDM的筛查和诊断方案逐渐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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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大于胎龄儿(16.2%和8.3%)、脐血C肽>第90 百分位数(17.5%和6.7%)、体脂含量超过平均 的第90百分位数(16.6%和8.5%)、子痫前期( 9.1%和4.5%)、早产(9.4%和6.4%)、首次剖 宫产率(24.4%和16.8%)、产伤或肩难产( 1.8%和1.3%)、新生儿低血糖(2.7%和1.9%) 、高胆红素血症(10.0%和8.0%)和新生儿转儿 科率(9.0%和7.8%)。而且,上述影响在不同种 族中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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