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与释义 - 重磅推荐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与释义 | 重磅推荐作者注:此文为个人学习笔记,仅供参考。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与释义文/斌哥【背景解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国务院2003年1月制定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五小”(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比较突出的问题。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问题,主要是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范围过宽,难以满足鼓励创业创新的需求,对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相关条款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等。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要求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观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
有必要通过调整相关规定,落实国发〔2015〕62号文精神,充分巩固改革成果,优化现行市场监管体制,解决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统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
2014年12月19日,工商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征求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2015年6月,工商总局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8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旧文对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解读释义】由于商事制度改革已将大部分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无证必无照的情形已经发生了改变,具备了无证和无照分别处理的制度条件,为适应这一变化,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名称修改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一般情况下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Happiness is a kind of perfume that cannot be poured on others, but oneself does not touch som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一般情况下无证经营怎么处罚导读:无证经营的行为,工商部门会依法进行取缔,没收相关的经营收入。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罪名。
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会被判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经营规模比较大的,则会被判处两万到二十万以内的罚款。
一、一般情况下无证经营怎么处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企业经营的相关规定首先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在正式开业经营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1.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
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
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3.记账报税。
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为更好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做好无证无照监管工作,现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监管职责划分的重点变化解读: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出台的背景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解决了当时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五小”(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比较突出的问题。
但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问题,如:难以满足鼓励创业创新的需求,对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等。
在新形式下,国务院对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上作了较大修改,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办法》突出体现了两大特点:一是放管结合。
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限定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二是厘清监管职责。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精神,调整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构建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
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明确部门权限,厘清监管职责作了规定,科学地界分了行政机关的职责(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
一是无证经营,是指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包括两种:第一种是无证有照;第二种是无证无需办照,如:律师事务所,只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法只需取得营业执照无需其他部门许可即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无证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既未取得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环保部门查处无证经营法定职责规定:》
环保部门查处无证经营法定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无证经营是指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
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我国对无证经营行为制定了一系列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来说,一旦发现存在无证经
营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对于
个体工商户,罚款标准一般按日计算,具体金额根据经营项目的性
质和规模而定;对于小微企业,罚款金额相对较高,同时还可能会
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其次,对于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等组织来说,一旦被查处无证
经营行为,除了面临较高额的罚款外,还可能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比如,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处以巨额罚款,并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整改、暂停资质认定等,甚至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对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无证经营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相关人
员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因此,各类经营主体都应
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文明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总的来说,无证经营行为一经查处,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大型企业,都应当认清这一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建设一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无证经营最简单处理步骤
无证经营最简单处理步骤
无证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擅自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无证经营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会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风险,因此必须及时处理。
以下是处理无证经营的最简单步骤:
1.调查核实:首先,需要对涉嫌无证经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这包括了解经营者的基本
情况、经营活动的性质、规模以及是否确实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
2.宣传教育: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无证
经营的危害性和法律风险,引导其主动申请取得相关证照。
3.责令整改:对于确实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应当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
整改。
整改内容包括办理相关证照、完善经营条件等。
4.行政处罚:如果经营者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或者拒不整改,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
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确保公正、合理。
5.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同时,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
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
在处理无证经营问题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帮助经营者认识到无证经营的危害性和法律风险,促使其主动规范经营行为。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无证经营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可能会带来恶性竞争,损害行业内正常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给消费者带来潜在危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规定,对无证经营者,应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金,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关于处罚标准1、没收违法所得:指的是无证经营者的非法所得,包括由无证经营活动所获取的回报、收益等。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指的是无证经营者若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应当受到法律的谴责,并根据犯罪认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以免招致更大的损失。
3、处以罚金:指的是无证经营者应当依法处以罚金,罚金标准以当地行政机关规定为准,一般在3万-5万元之间,也可以处以更大的罚金。
4、追究刑事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无证经营者进行刑事追究,比如无证经营者所涉及的非法所得超过3万元的,或者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给消费者带来潜在危害的情形,均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无证经营的预防1、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无证经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曝光无证经营的行为,并严格依法处罚。
2、社会各界要自觉担负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发现有关情况要及时举报。
3、企业要积极向行政机关申请所需的审批手续,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自觉参与行业内的竞争,遵守相关经营规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4、消费者要警惕无证经营,不能贪图便宜而购买无证经营商品,以免后续出现问题带来潜在的损失。
综上所述,无证经营的预防与处理工作需要行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企业共同参与,确保无证经营行为不出现,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据此,工商总局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协会意见,并赴地方调研,根据意见反馈和调研情况,会同工商总局对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中文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发文机关国务院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发文字号国令第684号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3日实施时间2017年10月1日起目录. 1 文件发布. 2 政策全文. 3 政策全文. 4 内容解读.▪解读1.▪解读2. 5 办法解读.▪出台目的.▪总体思路.▪规定调整.▪监管职责.▪协同监管文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现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6日政策全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据此,工商总局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协会意见,并赴地方调研,根据意见反馈和调研情况,会同工商总局对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出店经营行政处罚标准
出店经营行政处罚标准
一、违规经营行为。
在出店经营过程中,经营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否则将面临行政
处罚。
违规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2.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项目;
5.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标识和说明。
二、行政处罚标准。
针对上述违规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的行政
处罚标准如下:
1.警告,对于初犯或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可给予警告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2.罚款,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可处以相应的罚款,罚款标准将根据违规
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3.责令停业整顿,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并要求整改,直至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4.吊销许可证,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并予以公告。
三、遵守经营规范。
为避免因违规经营行为而面临行政处罚,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经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或登记备案;
2.严格按照经营项目经营,不得擅自变更;
3.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加强对商品的质量监管;
4.做好商品标识和说明,确保消费者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四、总结。
作为出店经营者,应当时刻牢记遵守相关法规的重要性,严格依法经营,做到合法合规。
只有做好经营规范,才能避免因违规行为而面临行政处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位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与释义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与释义【背景解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国务院2003年1月制定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五小”(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比较突出的问题。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问题,主要是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范围过宽,难以满足鼓励创业创新的需求,对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相关条款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等。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要求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观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
有必要通过调整相关规定,落实国发〔2015〕62号文精神,充分巩固改革成果,优化现行市场监管体制,解决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统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
2014年12月19日,工商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征求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2015年6月,工商总局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8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旧文对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解读释义】由于商事制度改革已将大部分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无证必无照的情形已经发生了改变,具备了无证和无照分别处理的制度条件,为适应这一变化,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名称修改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无证经营是指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无证经营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的处罚力度。
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无证经营的处罚标准。
其次,我国对无证经营的主要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具体处罚方式根据无证经营的情况和性质而定。
对于第一次违法的无证经营行为,可以轻微处罚,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对于情节较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无证经营者,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在一万元以下,但不得低于五千元。
对于多次违法的无证经营行为,或者严重违法的无证经营行为,可以处以更高的罚款金额,高达十万元以上,甚至可以依法决定采取强制拆除、查封、扣押等措施。
除了罚款外,对于有违法所得的无证经营者,还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无证经营行为,不仅可以对个体经营者进行处罚,也可以对其法人单位或者组织进行处罚。
如果是个体经营者的无证经营行为,可以依法对其责任人予以处罚;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无证经营行为,可以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
除了以上的处罚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监管措施,如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等。
根据情况的不同,还可以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以达到整顿市场秩序、保护市场竞争的目的。
总之,无证经营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其处罚标准主要由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决定。
在实际执法中,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决定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应加强对无证经营的预防力度,提高对相关经营者的教育和监管,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的发生。
无证经营处罚条例
无证经营处罚条例无证经营处罚条例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无照经营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无照经营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我国,无照经营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对无照经营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无照经营的定义、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无照经营的定义无照经营,顾名思义,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企业或者分支机构;2.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3.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营业执照;4.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5.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三、无照经营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未经市场主体登记,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营业执照;(四)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从事无照经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现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6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
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无证经营怎样进行行政处罚
对⽆证经营怎样进⾏⾏政处罚进⾏经营活动的,需要取得相应的⾏政许可,⽽取得营业执照是最基本的许可。
没有营业执照进⾏经营活动的,⼀般是⽆证经营,属于违法犯罪的⾏为,那么对⽆证经营怎样如何⾏政处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对⽆证经营怎样进⾏⾏政处罚对⽆证经营⾏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照经营查处办法》第⼗⼆条从事⽆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从事⽆照经营的,由⼯商⾏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政法规对⽆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商⾏政管理部门责令停⽌违法⾏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照经营的⾏为有哪些(⼀)应当取得⽽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件和营业执照,擅⾃从事经营活动的⽆照经营⾏为;(⼆)⽆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从事经营活动的⽆照经营⾏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从事经营活动的⽆照经营⾏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续,擅⾃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照经营⾏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件⽅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证⽆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对于⽆证⽆照经营⾏为,由⼯商⾏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政法规对⽆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无照经营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无照经营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因此,针对无照经营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做出了一系列的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限期整改。
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暂停营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对于企业单位无照经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处以较重的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限期整改。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暂停营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对于无照经营行为,一些地方政府还会采取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措施,以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无照经营行为,不仅要依法予以处罚,也要加强事前
的监管和预防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无照经营行为。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强自律和自觉性,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总的来说,无照经营是违法行为,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相关主管部门会依法予
以处罚,同时也要加强事前监管和预防工作,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释义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释义一、无照经营的概念以及外延《办法》把无照经营的概念第一次与许可证联系在一起,把无照经营行为分成五种情况:1.无证无照: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情形;2.普通的无照: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形;3.有证无照:已经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形;5.有照但超范围经营需取得许可证的行为: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的情形。
对于《办法》规定的前四种无照经营行为,在《办法》实施以前一直是作为无照行为处理的,但是,对于第五种无照经营行为,由于在《办法》实施以前一直定性为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办法》的这一新规定,在实践中引起一些争议:1.《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经营行为是否可以作为无照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和前四项的规定在措辞上有所不同。
前四项的规定都是“无照经营行为”,而第五项的规定是“违法经营行为”。
为此,有人认为第五项的规定不应定性为无照经营行为,因为当事人是有营业执照的。
而对这种行为的查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超范围经营的规定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看这个问题。
首先,从《办法》本身的规定来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这样的“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而没有一律表述为“下列无照经营行为”,但是却明确的规定了“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因此,可以理解为虽然这种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不表述为“无照经营行为”,但是可以按照《办法》来查处。
其次,从《办法》的立法精神看,《办法》规定对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实际上是规定了比以往一般的超范围经营更加严厉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打击和预防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
这一规定对于以执法权保障行政审批权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是在执法实践中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体现。
无证经营最简单处理步骤
无证经营最简单处理步骤无证经营这事儿啊,就像在马路上开车没驾照一样,那肯定是不行的。
可要是真碰上了无证经营的情况,咋处理呢?这就像是给一个生病的人看病,得有个合适的法子。
要是发现有无证经营的情况,咱得先搞清楚状况。
这就好比你看到一个东西有点奇怪,你得先凑近些看看清楚。
你不能一上来就咋呼,得先观察。
无证经营是卖小吃的小摊贩呢,还是开了个小店在卖东西?是完全没有任何手续,还是手续不全正在补办的过程中?这就像你分辨一个人是真的犯了大错,还是只是不小心犯了点小错一样。
要是小摊贩,可能就是图个方便,没来得及去办那些个证。
可要是个大一点的店,没有证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弄清楚是哪种情况后,咱得告诉经营者这事儿的严重性。
你就像个老师在教导学生一样,和他好好说。
你说啊,这无证经营就像盖房子没打地基,随时可能出问题。
你没证,质量怎么保证呢?就像你去饭馆吃饭,要是知道这饭馆没证,你心里能踏实吗?你这无证经营,顾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啊。
万一吃坏了肚子,或者买了质量不好的东西,人家都不知道找谁去。
这就好比在大海里航行没有灯塔,那船不得乱撞啊。
要是经营者听进去了,那就好说。
让他赶紧去办手续啊。
这办手续虽然麻烦点,可就像孩子上学要走流程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告诉他需要准备哪些东西,这可不能含糊。
比如说开个小饭馆,可能得有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之类的。
得把这些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的材料都告诉他,要详细得就像给一个迷路的人指回家的路一样。
如果经营者不听劝,那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这时候就像对待调皮捣蛋不听管教的孩子一样,得找相关部门来处理了。
相关部门就像是家长,有权力也有责任来管管这事儿。
比如说工商局、卫生局之类的。
这些部门的人来了,他们会按照规定办事。
就像裁判在赛场上一样,公平公正。
他们会调查情况,看这个无证经营到底有多严重,是不是有什么特殊情况。
要是确实违反规定,那肯定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处罚也不是随便来的,是有依据的。
就像学生犯了错,老师的惩罚是根据校规来的。
无证经营怎么处罚,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无证经营怎么处罚,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规定予以查处。
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由于企业等经营管理机构是属于商主体,拥有着普通民事主体所没有的权利,故而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
为了规范化这些商主体的义务,国家立法机关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这些行主体具体需要承担的义务。
从这些法律规范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商主体都是需要获得经营证之后,才能承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对于无证经营的情形,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来说,无证经营怎么处罚?▲一、无证经营怎么处罚?1、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无证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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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商业户没有做相关登记就自主营业的,就算做是没有相关证件的非法经营。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1、如果有没有相关执照的非法经营,政府工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取缔,并且收缴相关非法所得。
2、对于已经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刑法对于违法经营、严重责任事故以及其它相关条文,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还达不到刑事惩处标准的行为,处以不高于20000元的罚款;如果无证经营的行为较恶劣、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性,除以20000到200000元的罚款。
4、如果无证的经营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害、并且有严重的安全弊端、影响公共的安全、危害生态环境,要收缴进行无证经营的机械设备、原料或者产品,还除以50000到500000元的罚款。
5、如果相关法律条文有其它的规定,那么处罚无证的经营则按照这个规定来。
6、进行无证非法经营,如果有相关处罚的法律条文,工商部门就应该按照相关条文来处罚,如果相关法律条文没有处罚的明确标准,那么工商部门就应该要求立即终止非法经营行为,并且收缴非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下。
7、如果明明知道是无证的非法经营,却仍旧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的,比如场地、存储、运送、管理等,工商部门应该要求立即终止非法行为,收缴非法所得,并酌情除以五千元一下的罚款。
8、只要是进行非法经营的任何个人或公司,相关部门都会将非法行为录入信用档案,还将按照法律条文公开、通告。
9、当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如果有阻碍查处的行为,并且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的话,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文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