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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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案例15】(2019年)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

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

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

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

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

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

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法律案例分析经济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经济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从事制造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逐渐拓展。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2019年,XX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申请破产。

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经济法领域的研究。

二、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环境变化: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XX公司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滞销,库存积压严重,资金链断裂。

2. 管理问题: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导致资源浪费和成本上升。

此外,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不足。

3. 债务问题:XX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负债累累。

债务压力成为公司破产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法视角下的分析1. 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XX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2. 合同法:破产程序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XX公司破产时,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何处理,需要依据合同法进行判断。

3. 公司法:XX公司作为法人,其设立、变更、终止等行为均需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在破产程序中,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也需要依据公司法进行判断。

4. 劳动法:破产程序中,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XX公司破产时,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需要依据劳动法进行判断。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1. 公司责任:XX公司作为债务人,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公司财产将被依法清算,用于偿还债务。

2. 股东责任:XX公司股东在出资不足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 董事、监事责任:XX公司董事、监事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XX公司破产案是一起典型的经济法案例,涉及破产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20190916205554)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20190916205554)

经济法(2019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案例15】(2019 年)2016 年6 月6 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2016年6月6委托期间为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

2016 年7 月4 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 年8 月1 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 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 2 万元。

2017 年6 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元。

2000 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18 年2 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

2018 年3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

为支付房款,月 5 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 20183 个月。

500 万元和11 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3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年 3 月月20 日,甲和2018 年3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

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

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 年4 月2 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2018 年7 月12 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

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 万元,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 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9年)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9年)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9年)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

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

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C.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D.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A.太阳B.海域C.月亮D.星星5.(本题知识点2020年教材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列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是()。

A.重要通信基础设施B.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电网C.森林资源开发利用D.核电6.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7.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某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商品并支付相应货款。

然而,在交付商品后,B公司却以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经过调解未果,A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B公司追讨货款。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合同纠纷,以及如何解决该纠纷?二、侵权责任案例分析甲在其经营的餐厅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未经他人同意,录制了顾客在餐厅内的一举一动。

一名顾客发现后感到隐私权受到侵犯,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并删除相关录像资料。

甲公司拒绝执行该要求,该顾客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三、公司法律责任案例分析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虚假夸大产品功效,导致消费者误解并购买产品后出现不良后果。

消费者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在法律层面上,消费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公司又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经济法违法案例分析X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获得环保部门的许可,直接排放工业废水至江河,造成当地水质严重污染。

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但公司未立即履行整改义务,导致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

在此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法定措施应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五、合同履行责任案例分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两个月内完工并交付给乙公司。

然而,由于材料供应商延误,导致甲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

乙公司要求违约金并取消合同,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应如何协商解决此纠纷,避免进一步法律纠纷的发生?以上便是《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的汇总,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理论知识,并且在实践中更加熟练地运用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有效预防和解决各类经济纠纷。

愿每一位从事经济法领域的从业者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提升自我,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某市一家知名家电生产企业A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的冰箱爆炸,造成B女士财产损失。

B女士向A公司提出索赔,但A公司以产品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

B女士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以及赔偿范围。

二、法律依据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冰箱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冰箱爆炸,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此,A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B女士因A公司生产的冰箱爆炸而遭受财产损失,有权要求A公司赔偿。

关于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失;(2)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医疗费用;(3)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4)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当判决A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赔偿B女士因冰箱爆炸造成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案例分析经济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经济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近年来,该公司在本地房地产市场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成为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龙头老大”。

然而,随着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开发公司开始涉嫌垄断行为,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和相关部门的关注。

2019年,消费者李某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开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垄断、捆绑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调查,开发公司确实存在以下问题:1. 价格垄断:开发公司通过控制房源供应,操纵房价,使得同一地段、同一类型的房源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其他开发商。

2. 捆绑销售:开发公司要求购房者必须购买其旗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否则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3. 暗箱操作:开发公司内部存在一些“关系户”,这些“关系户”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优惠价格或优先购房权。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1. 垄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在本案中,开发公司通过控制房源供应、操纵房价,使得同一地段、同一类型的房源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其他开发商,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2. 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在本案中,开发公司要求购房者必须购买其旗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否则不予办理购房手续,属于强制搭售行为,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16页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16页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答案】A【浦江财经独家解析】(1)选项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选项B:未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3)选项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之日起算;(4)选项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2.(本题涉及的考点2019年教材已经删除)甲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

对于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不再清偿B.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C.甲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D.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答案】D【浦江财经独家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二)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二)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甲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收到书面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

股东赵某拟对外转让股权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者,请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提出。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A.自收到起某书面通知之日起20日内B.自收到赵某书面通知之日起80日内C.自收到赵某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D.自收到赵某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答案】D【解析】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移转(P196)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是()。

A.债务人B.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C.管理人D.人民法院【答案】A【解析】选项A: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知识点】重整程序(P347)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涉及生态安全领城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在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交易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

该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起算日是()。

A.股票被标记为"ST”之日B.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日C.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之日D.证监会的相关行政处罚公告之日 dongao,Co【答案】B【知识点】股票的上市与交易(P265)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要约不属于意思表示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C.以公告方式发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u9 ao.conD.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答案】C解析】(1)选项A: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案例6】(2013年)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

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

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

经乙银行请求,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

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于2013年4月5日与不知情的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幸存的一台已为乙银行设定抵押的数控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丁公司。

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次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并拟于2013年4月12日提货。

20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公司。

戊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数控机床,并拟于4月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

丁公司依约前来提货时,发现机床已被戊公司提走,遂以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戊公司返还,被戊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买卖数控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丁公司是否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买卖数控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戊公司是否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权以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戊公司返还?并说明理由。

(5)乙银行能否对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6)乙银行可否选择不行使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而先要求丙公司就甲公司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手机配件生产的企业。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手机配件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手机配件,总价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50万元,余款在产品交付后60天内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了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案例事实1. 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生产了手机配件,并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验收后,认为手机配件存在质量问题,与乙公司协商解决。

乙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质量责任,但要求甲公司先支付余款。

2. 甲公司以手机配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余款。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

3.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提供的手机配件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手机配件采购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 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手机配件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手机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余款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合同的效力、质量责任和违约责任。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效力。

2.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如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9年)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9年)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9年)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

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

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C.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D.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A.太阳B.海域C.月亮D.星星5.(本题知识点2020年教材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列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是()。

A.重要通信基础设施B.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电网C.森林资源开发利用D.核电6.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7.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参考答案-20页word资料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参考答案-20页word资料

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2019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19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

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B.合同效力待定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答案】C【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

在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P23)2.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D.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答案】C【解析】(1)选项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2)选项B: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3)选项C: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4)选项D: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P24)3.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B.合伙企业成立后前三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C.有限合伙人甲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D.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组成【答案】B好好考注会题库http://hhkao/tkxz/list-htm-bdid-20.html【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回忆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回忆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回忆版)(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

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

6月15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

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18年6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

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17年6月22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

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理应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

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2017年5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6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

6月6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年10月7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

经查,雷某于2017年2月1日、2月10日及3月2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万股、4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经济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了50%的预付款,但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2020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质量问题,但被告未予理睬。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预付款50万元,并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被告在答辩中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辩称原告在验收货物时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原告是否应承担货物验收责任?3. 被告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四、案例分析(一)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且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二)原告是否应承担货物验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验收标的物。

当事人对验收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验收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本案中,合同未约定验收期限和方式,但原告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验收。

买受人应当在验收期限内提出异议;未在验收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

经济法律基础的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律基础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5年,公司股东王某、李某、赵某三人共同出资,王某持股50%,李某持股30%,赵某持股20%。

2018年,王某因个人原因,希望将股权转让给张某,王某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所持50%的股权转让给张某,转让价格为500万元。

张某支付了转让款,但未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2019年,王某与张某因股权转让款及公司经营管理等问题发生纠纷,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500万元及违约金。

张某辩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未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故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不应支付股权转让款。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2. 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 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导致王某的股东身份未得到变更登记。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发生物权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张某已取得王某的股权,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导致股权的物权效力受到限制。

在此情况下,张某仍需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责任。

五、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张某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王某股权转让款500万元。

由于张某未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王某的股东身份未得到变更登记,但张某已实际取得王某的股权,故张某应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责任,支付王某股权转让款500万元及违约金。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回忆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回忆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回忆版)(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

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

6月15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

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18年6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

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17年6月22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

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理应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

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2017年5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6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

6月6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年10月7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

经查,雷某于2017年2月1日、2月10日及3月2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万股、4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子配件生产和销售。

甲、乙两公司曾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电子产品。

2016年,甲公司决定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行业的投资公司。

甲、乙、丙三家公司于2016年6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所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支付期限为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

协议签订后,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6年10月1日,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要求甲公司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至丙公司名下。

甲公司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2月1日,丙公司再次向甲公司发送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甲公司仍未办理。

此后,丙公司多次催促甲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甲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2017年5月1日,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辩称,其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因为乙公司未配合,且甲公司已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了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案中,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甲公司应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至丙公司名下。

因此,甲公司有义务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

(二)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 甲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

2. 甲公司辩称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因为乙公司未配合,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应自行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乙公司的配合并非甲公司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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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案例15】(2019年)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

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

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

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

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

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

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

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

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

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

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

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

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

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

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

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经多次催告,乙公司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到期租金。

2016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016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则解除合同。

乙公司无奈,在2016年2月将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

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塔吊,乙公司拒绝。

2015年10月,甲公司以在建写字楼作为抵押向A银行借款3亿元,借期1年。

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6年4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期1个月,月利率3%,甲公司仍以在建写字楼作为抵押,并为丁公司办理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2016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要求支付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

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承包该工程需具备一级承包资质,但乙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一级资质直到2016年1月才取得,故合同无效。

2016年6月,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拍卖甲公司写字楼,偿还所欠其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150万元。

2016年6月,写字楼拍卖价款3.5亿元。

乙公司要求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2000万元。

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关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合同因此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说明理由。

(4)租赁到期后,塔吊应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张的150万元利息,人民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关于写字楼拍得价款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案例16答案】(1)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2)丙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

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乙公司)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

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塔吊归丙公司。

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丙公司)。

(5)人民法院应支持100万元。

根据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题中,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6%,超过了24%,故应按24%计算利息,应支付的利息=5000×(24%÷12)=100(万元)。

(6)乙公司的主张成立。

根据规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7)A银行的要求成立。

根据规定,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在本题中,写字楼的拍卖价款,应首先清偿乙公司工程价款2000万元,然后将应支付A银行的3亿元及其利息提存,剩余部分再向丁公司清偿。

二、典型例题【案例1】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

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

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

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

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1)该精密仪器归丙公司所有。

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丙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万元。

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90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辛公司)优先受偿。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不成立。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2】2018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

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8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8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2018年4月1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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