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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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一手房按揭贷款

编号:______________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一手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

本个人一手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合同附件一第1项中所列的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贷款人”)、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和抵押人(以下简称“抵押人”)于本合同附件一第14项所列的时间和地点签署。

鉴于:

1.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且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以用作本合同第1.2条所述的贷款用途;

2.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抵押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抵押物(见下文定义)上设定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见下文定义)的一项担保。

本合同签约各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第1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1条 贷款

1.1贷款种类:见本合同附件一第2项。

1.2贷款用途:见本合同附件一第3项。

1.3贷款金额:见本合同附件一第4项。

1.4贷款期限:见本合同附件一第5项。

1.5贷款利率:见本合同附件一第6项。

(1)利息的计算:贷款项下的利息以实际发生的天数在一年三百六十天的基

础上计算,包括利息期间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

(2)在适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贷款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仍执行

本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

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基准利率档次执

行新的贷款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

人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3)在适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及本行相关政策调整浮动比例,调整后的浮动比例以贷款人出具的《个人

贷款变更核准单》为准。

1.6罚息利率:见本合同附件一第7项。

1.7本合同第1.1-1.6条的约定与《放款通知书》有关内容不符的,以《放款通知书》

为准,《放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8除非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和抵押人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该等文件在形式和内容方

面都符合贷款人的要求,或借款人满足以下条件,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1)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有关抵押物的相关保险单、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如有);

(2)贷款人已与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签署了《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合同》,并且贷款人已收到该等担保公司或其他机

构按照贷款人提供的格式出具的《确认函》,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

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有);

(3)贷款人已与符合贷款人要求的第三方保证人按照贷款人提供的格式签署

了《个人贷款保证合同》(如有);

(4)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有效签署的本合同,抵押物在有关登记机关办

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有效证明文件;

(5)借款人已按照要求在贷款人处开立用于放款及还本付息的还款账户;

(6)借款人和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各项陈述、保证与承诺均是真实的、

正确的、完整的;

(7)如果抵押物上还存在其他共同共有人,该等其他共同共有人认可本合同的

内容并同意抵押人签署本合同的书面确认文件;

(8)借款人不存在已发生并且正在持续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9)贷款人合理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借款人和抵押人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

1.9贷款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

款人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划付授权书》指定的账户内。划付授权书是不可撤销的,一经发出,即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以上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为此目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三(划付授权书)的格式签署《划付授权书》。

1.10贷款偿还

(1)还款原则。贷款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如果关于

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国家没有相关规定或者相关规定不再适用,则贷款人

有权自主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

(2)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账户,还款账户详细信息见本合同附件一第

8项。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借款人应

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三(划付授权书)的格式签署《划付授权书》,授权贷

款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划相应数额的款项以偿还贷

款本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借款人应付的其他款项。借款人如有以前

拖欠未付的款项,贷款人有权在作出上述扣划时一并扣划该等拖欠未付的

款项。还款方式、还款日见附件一第9项。

(3)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因任何原因需要变更还款账户,须在变更之前书面通

知贷款人,并在启用新账户扣款当月/期的还款日前至少十日向贷款人申

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该新账户内保留足够的资金以支付所有到期应付款

项。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该等新账户中自动扣

划相应数额的款项以支付所有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如借款人未按前述约

定将还款账户的变更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但无义务)自行对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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