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BSZN-0510001—20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1月30日发布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受理范围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2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许可机关:1、朝阳区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项目,市政府投资和融资占主体的项目,市审批立项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投资、赠款、贷款项目,市属单位投资自用的建设项目,占地跨越其他区县行政区域的项目、市建委决定不由区县建委办理的项目除外);2、亦庄建设局:负责亦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3、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区县的绿化隔离带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4、其他项目由市建委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办理部门同施工许可的办理部门。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电话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子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

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经市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和依次发证。

三、审批依据(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2、《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4号):“依托现行统一的数字化平台,推行’多图联审’制度,在原有已整合消防、气象等部门审查内容的基础上,探索将民防、水务、抗震(除超限高层)、交通等部门的审查内容一并纳入,由各审批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分别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审查。

建立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受理、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

”3、《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1号)第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数字化“多图联审”制度。

在不改变现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由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市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专项设计(超限高层除外)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一、办理对象本省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八)《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十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十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

建筑施工许可核发、施工图审查备案申报条件及资料

建筑施工许可核发、施工图审查备案申报条件及资料
4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复印件

签章完善


5
施工图图纸(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图纸)
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审查合同
复印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8〕36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加盖企业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备注
1
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送审表备案申报表
原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2
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复印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8〕36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成都高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成都高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成都高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适用于在审批管理平台运行项目)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类型:承诺件.受理机构: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办理窗口:成都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M,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个工作日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窗口电话:、.投诉电话:.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一、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号令)第六十五条;.《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号)第十六、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号);.《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成府发〔〕号)。

三、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填写打印《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持申请材料向成都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

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上传《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办理流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后,通知设计单位登录“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二)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通知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核发的一种行政手续。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才有资格参与建筑施工项目的竞标、承建和交付。

过程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主要分为申请、审查、公示和核发等四个阶段。

下面我们来逐一介绍一下。

1. 申请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合法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申请人需要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文件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相关工程经验和施工能力的证明文件;(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资料。

收到申请材料后,核发单位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进行审查评估。

2. 审查阶段核发单位在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经验、技术水平、设备状况、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审查。

同时还需要对工程建设方案、基础设施、施工条件和环境等进行逐一论证和核实,确保建筑施工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

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核发单位的工作,及时提供资料、解答问题和配合复审等工作。

3. 公示阶段前,必须要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建筑施工方案、安全体系和环保情况等。

公示是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建筑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能力。

4. 核发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是在审查、公示等工作完成后进行的。

核发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核发单位将颁发施工许可证,标志着施工单位获得了参与建筑施工的执照。

核发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下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将核发情况记入建筑施工项目档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数据库中。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79号令)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93号令)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34号)
4.《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9]242号)
7.《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办事指南范本的通知>(穗建法[2011]672号) (二)备案项目范围
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房屋建筑装修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以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建筑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是否依照法规、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加盖备案章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相关文件
(六)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业务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18窗,
联系电话: 86055612 (周一、周三、周五对外办公)
36501773(周二、周四)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流程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大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热情守信规范便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二、申请条件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建造师;4、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7、建设资金已落实;8、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三、申报材料1、施工许可申请表。

(住建厅网站申请后打印)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含立项文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用地需提供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局)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有施工条件。

5、中标通知书及其备案手续。

(招标办)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意见(安监局)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备案书。

(规划局)8、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

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班子任命文件及管理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

9、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文件,市政设施配套审批表,商混购销合同(县城规划区内)。

10、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11、、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县质监站办理)。

12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措施审查文件或施工管理责任书。

13、白蚁防治合同。

14、相关规费缴费手续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四、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资料3、发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申报文件完整准确)1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川价字费[2001]157号、川价非[2002]11号、川财投[2002]119号、川财综[2003]44号、大价发[1998]37号、大价发[2002]20号、川发改价格[2012]383号1、配套费25元/平方米2、人防易地建设费40元/平方米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0.7元/平方米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6元/平方米5、农民工资保证金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2.5%6、文明施工保证金七、联系方式: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7824622八、网上申报工作程序:1、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或建筑管理频道——>施工许可证管理申报系统——>注册——>填写项目信息后上报——>打印申请表格2、有关表格可上大英县电子政务大厅下载。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4、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联系电话:86262889、86697927、866485106、投诉电话:86638846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8、《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六条;9、《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1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6]第18号第十六条;15、《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16、《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成府发[2006]77号;1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18、《关于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的通知》成委办[2006]29号;19、《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4]102号);2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21、《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川建委建发[1998]1260号)。

施工图审查阶段办事指引建筑工程-厦门行政服务中心

施工图审查阶段办事指引建筑工程-厦门行政服务中心

施工图审查阶段办事指引建筑工程-厦门行政服务中心前言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在进行实施前的重要流程之一,是为了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而设立的。

本文主要介绍在厦门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事项办理指引。

办事条件•已获得建设用地的批准•已获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文件•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文件•当前项目所在的区域已经完成了档案单位和工程类别的备案工作办理流程提交材料1.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2.工程地点位置证明3.施工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程设计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工程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单位资质证书7.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8.项目负责人、固定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业绩证明9.工程设计改变申请书及工程设计变更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10.针对特别性质建筑工程,还需提供特别性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大纲的相关材料受理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受理回执2.审查意见书审查流程1.审图环节:对提交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实际建筑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把握,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2.核发阶段:审查完成后,审核结果符合规定的,经厦门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领取结果1.审查结果领取环节:申请人或其委托单位,在规定的办公时间内携带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领取施工许可证。

2.持续监管环节:监测监管工作流程应始终贯穿整个建设工程,无论是前期招投标还是后期质量检测,都应加强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及交付质量。

注意事项1.提交申报材料时,请对应填好申请表并在附件中上传。

2.严格遵守审查结果,严禁提交不实资料或夹带虚假成分申请的,一经发现,应通过信息共享系统予以严肃处理。

3.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以获取审批信息为条件变相收取金钱、虚构事实等,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1)(1)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1)(1)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1、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 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市政府第139 号令)2、办理方式:网上申报方式一:登录首都之窗/选择政务服务栏目下的“投资项目”进入“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工程建设专栏-网上办事),登录后选择要办理的项目类型后,选择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选择“(27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进行申报。

3、办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下列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 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线性工程;3. 列入市级重点工程计划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4. 上级部门指定以及因工程特殊性确实需要由市级办理的工程。

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全部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中央在京单位建设工程、驻京部队需在地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可按照自愿和便利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市或区级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4、办事指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数据填写后打印,详见模版附件一)。

2、房屋权属文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

(自己产权房产、现状不改建不需提供)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还需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详见附件二)4、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详见附件三)、装修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四)。

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桩基础工程)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桩基础工程)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第十三条(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桩基础工程)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桩基础工程)审查备案
2。颁发的证件
备案凭证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全套施工图。
③送审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图纸仅限于结构专业,图纸内容要求:
【无基坑的工程】:桩基设计仅仅限于涉及桩本身,不能涉及承台的设计。图纸包含:图纸目录、桩基础平面布置图、桩基础说明、桩基础大样等,同时必须附加地下室剖面图,以判别项目是否存在基坑及基坑的深度。
【存在基坑的工程】:桩基础设计除桩本身外,根据情况需要,施工图设计可涉及承台及地下室底板。
9.备注
若结构仅涉及桩基础设计,图纸包含内容的要求,同上述无基坑工程;
若结构设计包括了承台及地下室底板,则需要出具相关结构设计图纸.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城市道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城市道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办事指南审批科室:建筑业管理科编号:CC15A139-000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取得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除外。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主席令第46号修正)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第二、三条,《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佛府〔2012〕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doc(请点击打开)5.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一、立项用地规划阶段L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6.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L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查)三、施工许可规划阶段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2.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四、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2.建设用地检查核验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4.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5.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7.工程竣工验收监督8.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监督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0.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详细内容见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6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1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查)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2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34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文件核发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8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窗口电话:683810316、投诉电话:68381919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招标备案(含合同备案),并取得《招标备案收讫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质量监督备案。

3、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监督备案,并取得《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表》。

四、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

第二步:由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将结果反馈到窗口。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四步:申请人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按申请要求发出《占道施工许可证》、《占用绿地许可证》、《取水排水许可证》、《建渣处理许可证》《树木移植许可证》(不含名木古树移植许可)等相关证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图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包括申请条件、材料准备、审批
流程和领取许可证等方面。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

2.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以及建筑安全规范。

3.提交申请前必须完成工程预算、设计、施工方案等所有前期准备工作。

材料准备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3.项目的环评、安全评估、勘察报告等相关的技术规划文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明、税务登
记证等。

5.项目投资方或融资方的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
1.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
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给予受理,并作出是否需要现场核查的决定。

2.环保主管部门审核:环保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污染防治
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及“三同时”协调一致性证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给予批准。

3.建设主管部门复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并把审查意见转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立项核准:立项核准委员会对审查通过的项目逐一审核,并进行表决
决策。

5.领取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领取许可证
1.领取通知函:审批通过后,建设主管部门下发领证通知函。

2.领取许可证:申请单位携带通知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到当地建设主管
部门领取许可证。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图的详细流程。

希望对您了解该流程
有所帮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2.办理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温江区建设局
4.办理窗口:政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3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窗口电话:82760064、82668567
9.投诉电话:82712333
1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修订)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五);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8.《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2004年7月1日起实施,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修改实施)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
9.《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由国务院发布;自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
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7日修订);
11.《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3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起施行);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200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1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03年9月25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15.《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16.《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2014年8月27日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于2017年3
月29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
2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2003年3月2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08年11月20起施行);
25.《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2016年8月10日起施行);
26.《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27.《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7月21日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1994年11月1日经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28.《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2013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29.《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0月30日印发,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30.《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成府发〔2014〕23号;于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8月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1.《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审批要件和管理环节的意见》(成建委〔2015〕501号;2015年12月22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2.《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成建委〔2018〕301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办理程序
区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

第一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局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审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书》及《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报审。

四、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需报资料
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各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公建配套项目建设合同1份(原件);
5.设计概(预)算书1份;
6.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地勘报告电子文件各 1份(刻录光盘);
7.易地修建结建人防项目(即未设结建人防项目),应报送市人防办同意施工图报审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
8.《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论证会意见》1份(原件)(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报送);
9.由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审查合格书(1份)、审查备案报告(4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4份)。

10.设计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修改回复1份(复印件1份)
11.土地取得时间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2.广电网络系统设计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13.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需报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用地批准手续(不动产权证或国土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查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查原件收复印件);
4.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报告;免予招标报告;省转、区转、军转项目工程招标报告;省属、区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和军队招标备案通知书;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意见书;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复)(查原件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5.中标人(含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6.《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三份并签章(含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查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成都市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原件);
9. 建设与施工单位《承诺书》(原件)。

10.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11.所以资料齐备以后,登录成都建信网进行网络申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