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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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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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及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切实解决各类建设项目在征地补偿工中存在的问题,为试验区新一轮发展进言献策,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执用于对行情况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
当前XXX辖区内,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种:
1、XXX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3号文件)。
2、 XXX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4号文件)。
3、毕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毕署复〔〕93号文件)
4、黔府函〔〕255号文件批复的标准。
(二)执行情况
总的说来,我市辖区内的各相关镇(乡)、办事处基本上都能按照上述各标准执行。
首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XXX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聂宗志兼任主任,亲自抓征收与补偿工作,从市直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队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其次在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前,由市国土局一是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用《征前公告》以张贴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书面告知中明确:在告知后,凡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自从国土资源部文件下发以来,我市所有建设用地的报批都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将征前公告一同上报审查。
二是将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调查结果经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签字确认,并将《调查结果确认表》一同上报审查。
三是将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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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将《听证告知书》以张贴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有权申请听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听证书面申请的,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下发《听证通知书》,要求听证人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会。并将《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书》、《听证会议记录》及《送达回执》一同上报审查。
第三、12月30日,行署《关于XXX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发布后,我市于1月1日开始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凡是在1月1日后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证的建设用地,均按照XXX行署公告的新标准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征地的,不分地类统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3 元/亩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不分城市规划区内、外,按照统一年产值的一倍,即1203元/亩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 元/亩,在城市规划内、外统一执行,当前,只是按照征收耕地面积进行核定。
跨城市规划区内外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属于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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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范围所涉及行政村所有的土地,即使寺块不在规划区红线范围内,仍执照“不打破村界”的原则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属于城市规划区外范围所涉及行政村所有的土地,统一执行年产值标准。
二、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主要遇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补偿标准偏低,新老标准过渡衔接困难。首先是补偿标准偏低,从到,我市城郊六个办事处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其区位的不同,一般在每亩15000—19000元之间,这一标准明显偏低。直到起城市规划区才执行每亩3 元的补偿标准。然而,即使是3 元/亩,由于物价增长过快,特别是建材、蔬菜、肉食类农产品、燃油等价格猛涨,被征地农民依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
我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在根据国家、省、地统一安排,以标准耕作制度下的——耕地年产值统计资料和实地核查资料为依据,按照规定方法和步骤进行综合测算,并于2月上报上级部门,省政府于12月26日批准,要求于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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