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论用人管理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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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號

先秦時期,由於周朝的封建體制崩潰,弊端百出,傳統的「禮」不能再維繫社會秩序,於是法家把「法」由「禮」中離析出來,以「法」的客觀、平等、公開等特質,取代「禮」的階級性、秘密性,做為治國的最高準繩。法家觀察到「威勢可以禁暴,德厚不足以止亂」的現實,以及立法必須注重時效,因時制宜的特色,使法家思想成為支撐國家政治社會的骨幹。由秦國到清代的歷代統治,便都融用法家的學說主張。

韓非是戰國後期韓國的公子,喜好刑名法術之學,並到楚國向荀卿學習,回國後便屢次向韓王建議施行法治,俾使國家富強的主張,但因為他口吃,不善言談,又被當時的權貴重臣所扼阻,他的主張沒被採用,於是韓非發憤著述,今傳有《韓非子》二十卷,計五十五篇。

韓非是法家集大成的人物,他以領導者為中心,論及用人管理的方法,認為管理者必須切實掌握「法,勢,術」,「法」是法令制度,「勢」是政治的權

力,「術」是統御部屬的技巧,三者必須配合運用。韓非提出用人管理的良方,包括:先行試用、專任不兼職、分層負責、循名責實、注重傾聽與溝通;用人管理的避忌,則涵蓋:猛狗之人勿用、不為美言所惑、防微杜姦等。在今日仍有其應用的價值,告訴我們管理者的責任,在有效集中眾人的才智,適當任用專責人員,來為機構創造發展與利益,並提昇個人的成就與價值。

用人管理的良方

一、 (一)先予試用

韓非認為如何選用人才?只看一個人的形貌,光聽一個人的言辭,連孔子都無法判定此人是否適任。所以他說:

試之官職,課其功伐,則庸人不疑於愚智。(《韓非子.顯學》)

認為要銓選錄用一個人是否適任,最有效的方法,便是把職務交給他,試鍊他的能力,考察他的績效,如此即便是一般常人

《韓非子》論用人管理之術

方元珍

國立空中大學人文學系教授

思想與文

也能明辨此人是否適才適任。不但如此,韓非還強調文武官吏必須由基層漸至上級,來增益人才的能力與資歷,他說: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

在古代,明君任用官吏,宰相一定要從地方基層官吏做起,大將必定從行伍的士兵發跡,可見在韓非時,已提出循資歷而進級的觀念,反對空降部隊,這和今日文官制度的精神是一致的。在台灣,以管理良好創造企業績效的中鋼公司,注重人員的進級訓練,不但使人才輩出,也培育接棒的人才,就是具體的例證。

(二)專任不兼職

選用適任的人才之後,韓非又提出用人不可一人兼任兩個官職,一個官吏不能兼辦兩種事務:

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韓非子.難一》)

此因單位裡,每個人各有職司,各盡本分,一方面便於主管進行督責考核,一方面任事的人也能建立專業,有效的執行任務。相反地,一個人擔任兩個官職,肩負兩個人的職務,很容易造成兼官矇混,混水摸魚的情形,甚至發生爭功諉過的弊病,所以韓非主張專任一職。

印象中,法家的思想很嚴峻,韓非也一定是很刻板的人。其實不然,韓非非常善於說故事,其中往往蘊含深刻的哲理,極具有啟發性。以下我們來看一則有關「專任不兼職」的故事:

昔者,韓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

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其罪典衣,

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韓非子.二柄》)

有一天,韓昭侯喝醉酒而睡著了,那掌管

國君帽子事務的人(典冠),擔心昭侯著涼,便為昭侯覆蓋了一件衣服,昭侯醒了

之後,覺得很高興,便問:「是誰為我

加衣服的?」左右的隨從回答說是「典冠」,沒想到昭侯反而因此同時處罰「典衣」、「典冠」兩人。責罰「典衣」,

是因為他有失職守,沒有適時地為昭侯加衣;責罰「典冠」,是因為「典冠」超

越了自己的本職。換言之,昭侯認為「侵官」(超越自己職權)的害處,更甚於自

己受寒。

韓非舉出這個歷史故事,用意是在說

明做事不可踰越本職,疏忽職守固然不可以,越職求表現也是不可以的。每個人做

好自己的本分,名銜與做事相符,才能名

副其實。典冠不能去幫典衣,做典衣的事,同仁之間不能相互協助,看來好像不

近人情,但其中其實蘊含韓非「循名責實」的用人理論,可避免組織成員權責不分,勞逸不均的現象發生。

(三)分層負責

在諸多用人管理的方法中,「分層負責」是很重要的一項,類似西方人注重「分別性」的權責劃分。也就是主管要將

權責委託別人,進行授權分工。明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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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由於宰相胡惟庸造反,使明太祖從此廢止宰相,由皇帝集權,凡事躬親,導致後來明朝皇帝任由心腹、太監弄權,加速了明朝的滅亡,這便說明了「分層負責」的重要性。韓非以「子產辨聲斷案」的故事,來說明「分層負責」的道理:

鄭子產晨出,過東匠之閭,聞婦人之哭,撫其御之手而聽之,有間,遣吏執而問之,則手絞其夫者也。異日,其御問曰:「夫子何以知之?」子產曰:「其聲懼。凡人於其親愛也,始病而憂,臨死而懼,已死而哀。今哭已死,不哀而懼,是以知其有姦也。」(《韓非子.難三》)

鄭國的大夫子產有日早晨外出,經過東里,聽到婦人哭泣的聲音,便示意車夫停車而細聽婦人的哭聲。過了一會兒,便派吏役去把那位婦人捉來審問,原來這位婦人竟是親手勒死丈夫的凶手。後來,車夫問子產說:「您何以知道那位婦人犯了罪?」子產說:「因為她的哭聲含著恐懼。大凡人知道他所親愛的人生病時會感到憂慮,知道所親愛的人將死時會感到恐懼,若死了則會悲傷;但這位婦人守喪時,哭已死的丈夫,不但不憂傷反而恐懼,所以我認為這其中必有奸情。」

一般人聽到這個故事,多歎服子產明察秋毫,子產也因而被公認是歷史上有名的政治家;但韓非敘述這個故事,卻是批評子產察奸的方式,認為若是凡事事必躬親,必待自己耳目所及,才能知道奸情,那麼又能察知多少鄭國的違法犯罪呢?畢竟領導者的責任,不在於事必躬親,而在於知人善任。韓非進一步提出:

不任典成之吏,不察參伍之政,不明度量,恃盡聰明,勞智慮,而以知姦,不亦無術乎?且夫物眾而智寡,寡不勝眾,故因物以治物。下眾而上寡,寡不勝眾,故因人以知人。是以形體不勞而事治,智慮不用而姦得。(《韓非子.難三》)他認為不去委任主管司法的官吏,不去發揮法律制度的功能,而只靠「一人管理」,憑自己的聰明機智來查弊,如子產,是不懂得治術的人;再說人的智慧有限,而要掌理的事務繁多,要懂得「因物以治物」、「因人以知人」,藉由委任合適的人來承擔治理任事,如此做主管的才不致於拖垮了健康,耗慮了智慮,卻無法有效率地處理事務。日本的「經營之神」松下幸之助希望主管善用部屬的頭腦,讓他們多去思考發揮,也是同樣的道理。

(四)循名責實

戰國時,法家分為三大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慎到重勢,韓非則「法術勢」三者兼具,構成他的理論體系。其中「術」便是談用人管理的方法。韓非是如此為「術」定義的: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韓非子.定法》)

所謂「術」是依據屬下的才能而派任職務,並依循他的職銜來要求他的職責,而且能賞罰分明,來考核部屬的效能。換言之,用人時如果能「循名責實」,並輔以確實的「賞罰制度」,對盡責有功的人予以獎賞,對怠惰違法的人予以懲治,如此,必能激勵士氣,激發出更優質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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