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案1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信用成为经济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导致市场中出现了一些不诚信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信用社会,加强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成为重要的任务。
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意义1. 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分类监管,提升市场竞争水平,推动企业以自身诚信、品质、服务等方面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加强市场秩序维护。
分类监管可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加强对不诚信企业、不合法经营行为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3. 建立信用社会。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建立信用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强制企业向社会公布诚信等级,推动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培养公民信用意识,建立彼此信任的社会氛围。
三、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1. 建立市场信用分类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信用分类指标,将市场主体根据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企业表示该企业的信用良好,B级企业表示该企业存在一定程度诚信方面的问题,C级企业表示该企业信用度不高,D级企业则表示该企业已经被列入失信名单。
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可以通过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和社会公众评价得出。
2. 实行主动公示机制。
采取“先行赔偿”制度,即未按规定公开信用等级或未按规定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的企业,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即被要求立即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同时,相关部门要求企业以公告、报纸、电视等方式进行信用等级公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市场主体可以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在经济活动中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
3. 实行信用奖惩制度。
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措施。
对于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要及时公示并给予奖励;对于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要及时曝光、公示,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4. 不断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沧政办字〔2021〕175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7日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要求,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以实现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目标,明确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模型,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注重保护主体权益,切实提升我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
迭代更新,动态管理。
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信用信息及时更新,持续优化评价模型,适时调整评价指标,不断提升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信用风险,支撑信用风险预判预警。
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
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业的不断壮大,信用评级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规范行业内的信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制定一份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显得尤为重要。
一、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建立的背景1.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市场主体繁多,信用状况复杂,信息不对称造成商业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信用评级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指标。
2.解决行业内不端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率,降低风险。
3.增强市场信任度,减少失信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南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透明,依法规范,服务市场主体。
2.分类科学合理,依据行业特性,兼顾政策建议和市场状况。
3.分级评定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实现信用分级与信用监管的无缝对接。
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1.确定信用评级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一套科学合理、量化标准的信用评级指标,包括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合规程度等方面。
2.设置信用分级分类体系:依据不同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将企业信用分为多个等级,如A级、B级、C级等,明确每个等级的信用范围和标准。
3.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4.监管运作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监管部门与企业、社会协同作战,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效性和精准性。
5.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及时发现信用风险,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
6.宣传宣传推广: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和社会对信用管理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四、对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建议1.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需要涉及多方合作,建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2.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建议加强行业组织的建设和规范。
“信用承诺分类监管”企业管理办法
“信用承诺分类监管”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区企业“信用承诺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区“信用承诺分类监管”企业的动态管理,完善“承诺制执法”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日常的联合执法检查,不包括日常安全类、信访调处类、“双随机、一公开”及其他专项类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是指对相关执法、金融、税务、生产事项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第四条推行“承诺制执法”模式,实现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执法新常态。
第五条区营商办负责对**区企业“信用承诺分类监管”工作牵头抓总,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水平,让信用成为区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六条准入标准: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建立我区企业信息库,结合金融、执法、生产及其他信用数据,筛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列入我区“优信企业”名单。
第七条守信企业名单按以下条件筛选:(一)金融方面:三年内金融信息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二)执法方面:三年内无警告及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
(三)生产方面:三年内无生产事故或上年度无劳动生产纠纷。
(四)其他方面:三年内无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条动态评价:每半年对纳入信息库的企业,按金融、执法、生产及其他信用数据四个维度,对照准入标准进行评价,确定新一批“优信企业”名单,并在“信用**”、“掌上执法”等平台上发布。
第九条退出管理:依据监管处理、金融失信、安全生产、纳税、信访等情况及其他失信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分类监管”退出机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强制退出。
(一)受到严重警告及行政处罚等监管处理的;(二)因失信被金融部门诉之法院的;(三)有欠薪行为或劳动生产纠纷等查实为企业主责的;(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五)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的;(四)有信访被举报情况属实且拒不处理的;(六)被其他有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
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各类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信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信用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合作、市场竞争等方面。
因此,对信用行为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意义1.促进市场秩序。
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可以促进市场主体间的诚信交易,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降低交易风险。
对信用不好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可以减少交易风险,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3.规范行业发展。
通过分类监管,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遵守法规,提高行业发展的规范化水平。
三、分类标准1.根据信用记录。
根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将其分为信用较好、一般、较差等不同等级。
2.根据行业特点。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信用问题和规范要求,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对信用进行分类监管。
3.根据信用行为。
对于涉及到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进行特殊分类监管。
四、监管措施1.奖惩分明。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对信用不良的实施惩罚,限制其相关活动。
2.配套服务。
为信用较差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信用修复服务,帮助其改善信用状况。
3.公示透明。
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让市场主体可以了解到信用信息。
五、监管机构1.行政部门。
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2.行业协会。
行业组织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对行业内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3.第三方机构。
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监管,提高信用监管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六、案例分析以互联网金融行业为例,近年来因为信用风险问题频发,相关部门开始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进行分类监管。
对于信用较好的机构,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融资便利;对于信用较差的机构,会遭受审查、处罚等后果。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自由贸易港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对市场监管风险点进行监测预警和精准识别以及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是指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主要风险点实现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完善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和监管措施,组织和指导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设和维护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信息化系统。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
第五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分类实施、协同监管的原则,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协同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第六条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可参考本办法,在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重点产业园区、外国企业等领域,结合该领域监管实际,构建专项风险分类模型,制定市场监管局特定领域和特定监管事项风险分类监管办法。
第二章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第七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选择风险指标,科学赋予指标权重,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标体系。
第八条企业信用分类结果不对外公布,仅作为政府部门实施市场监管执法的参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范本
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范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经济秩序公平竞争。
具体方案如下:一、建立信用监管机制1.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机构,负责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存储和公开行业从业者的信用信息;3.建立信用监管评价体系,对行业从业者进行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
二、完善信用监管制度1.制定完善行业信用监管规章制度,明确行业信用监管的目标、职责、权限和程序;2.建立行业信用监管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者进行记录和公示;3.建立行业信用监管奖惩机制,对诚信行为的从业者给予奖励,对失信行为的从业者进行惩罚。
三、加强信用监管执行1.加大对行业信用监管机构的经费投入,保障其正常运转;2.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机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3.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投诉举报系统,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从业者信用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1.加强公开行业信用监管信息的力度,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行业从业者的信用状况;2.建立行业信用监管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行业从业者信用信息;3.积极开展信用监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以上即是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此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行业从业者的信用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行业合作1. 建立行业信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行业信用监管工作;2. 促进行业内部自律,组织行业从业者开展信用守法承诺,共同维护行业信用秩序。
六、加强技术支持1. 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信用监管的科技水平,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信用风险。
七、加强督导检查1. 加强对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2. 加强对信用监管机构的考核评估,督促其依法履职、落实信用监管工作。
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
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
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是一种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和监管的方法。
这种标准通常将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并
根据不同类别的风险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具体来说,监管部门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如还款历史、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
其中,A类企业风险较低,B类企业风险中等,C类企业风险较高,D类企业风险最高。
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监管部门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例如,对于A类企业,监管部门可能会采取较为宽松的监管措施,如减少检查频率和简化审批流程;对于B类企业,监管部门会采取常规的监管措施;对于C类和D类
企业,监管部门会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如增加检查频率、限制业务范围等。
此外,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还可以与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为企业的信用评级提供依据。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还可以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降低金融风险。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本方案针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进行规范和指导,以提高信用监管水平和加强社会信用风险防控能力。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信用活动日益增多,信用风险也日益突出。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指根据被监管主体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特征,将其分为不同的分类进行监管。
通过分类监管,可以实现差异化监管、精准化治理和预警风险防控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各类监管机构对各类主体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监管程序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2. 预防为主原则:以预防为主,通过事前管理和风险预警,遏制信用风险的发生和蔓延。
3. 区分审慎原则:根据不同主体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特征,进行区分审慎的监管,实现差异化治理。
4. 风险可控原则: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要注重风险可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用风险的扩散和传导。
5. 法律依据原则: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工作内容1. 信用评估与分类根据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对象的特点,确定相应的信用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的信用级别。
2. 监管措施与要求根据信用级别确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监管精细化、加大监管力度、采取限制或惩处措施等。
3. 监管信息共享与合作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促进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提高监管效能和工作效率。
4. 监督检查与评估加强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机制与保障1. 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完善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整合机制,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法律依据和规范要求。
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第一条为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或实际经营的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以下简称“分级分类监管”),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时,根据山东省企业信用风险通用指标体系中分级分类结果或部门领域内专业型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对不同信用风险级别和类别的企业,开展差异化监管的执法行为。
第四条分级分类监管应当遵循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级分级分类监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设维护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信息系统,分析监管数据,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以及组织实施本系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牵头推进部门间联合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第六条除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或部门领域内专业型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领域,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应当参照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构建部门领域内专业型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制度,自行确定监管频次和监管方式。
其他执法领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或者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构建部门领域内专业型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专业型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制度应当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七条通用型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按以下标准划分:(一)信用风险低的为A类;(二)信用风险一般的为B类;(三)信用风险较高的为C类;(四)信用风险高的为D类。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结合《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管理的暂行规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监管机制,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的整合,实现对企业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能和企业信用等级状况,有针对性的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达到有效监管目的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企业分类管理的措施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原则是:加大对A级企业(包括AA、A两个等级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度管理B级企业,强化C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管D级企业。
第五条对A级企业建立激励机制,予以扶持:(一)在申请企业年检时,符合年检免审条件的,只要材料齐全,免于实质审查即可通过年检。
AA级守信企业实行三年免审,A级守信企业实行当年免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实行联合年检的和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除外);(二)对AA级企业除专项检查、专项整顿或被举报涉嫌违法经营活动外,免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日常检查;(三)企业名称权、注册商标权及其相关权益可受工商部门的重点保护;(四)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和变更登记等简易登记事项时,可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予以优先办理;(五)在参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认定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比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参评;(六)在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的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七)通过红盾信息网公开良好信用记录;(八)享受工商部门其它的优惠政策和优先服务;(九)积极协助其争取当地政府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对B级企业建立预警机制,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日常监督检查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二)采取案后三个月内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以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做好回查记录;(三)办理登记注册时要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四)企业年检时,重点审查,并进行实地检查;(五)原则上一年内不予推荐参评各种荣誉称号;(六)通过红盾信息网公开违法记录。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正文:----------------------------------------------------------------------------------------------------------------------------------------------------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2009年7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创新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结合企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自身职能职责所采集的企业的守法、守信、经营情况等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的分类标准将企业分为不同的信用类别,并针对不同的类别对企业实施有差别的管理措施的企业监管制度。
第三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宽严有度,内部评价、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信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撑,通过山西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归集和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指标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企业经营行为信息;企业市场退出信息;其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
第七条企业市场准入信息,反映的是在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过程中企业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情况。
主要涉及以下指标:1、企业名称;2、投资人的身份;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4、章程或合伙协议;5、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任职资格和任职文件;6、出资情况及验资报告;7、前置审批文件或前置许可证;8、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9、住所使用证明;10、经营期限;11、变更登记情况;12、分支机构情况;13、企业分立、合并及减少注册资本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14、年检申报材料;15、法定备案情况;16、法定公告情况。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支撑对企业的精准化、差异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风险,是对企业自我合规守信经营方面存在问题可能性的描述,风险越高,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越大。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是基于已知企业信息,对其未知信用风险进行分级归类预判的一种方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部门归集整合企业信息、构建指标体系和数据模型、对企业进行动态分类和风险监测预警、运用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在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基础上,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拓展到市场主体以外的其他组织,以及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特定自然人监管对象。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设有关管理系统,归集整合企业信息进行自动分类,为其他部门提供分类结果查询和运用支持。
其他省级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统筹本系统企业信息归集工作。
县以上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综合运用分类结果对本辖区、本领域企业开展差异化监管,归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企业信息。
第五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仅作为部门内部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不向社会公开。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可以作为信用体系平台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时的参考,但不直接用作评价结论,不提供给被评价对象。
第六条各级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的保护,防止发生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问题,确保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七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采用通用+专业的分类模式。
通用分类是基于共性指标,对全量企业进行的统一分类;专业分类是在通用分类基础上,增加个性指标或纳入自建指标体系,对特定类型、行业企业进行的分类。
信用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是一种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它贯穿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生命周期。
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具体来说,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前监管:通过市场主体做承诺、重教育、用报告等方式,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全面推广主动信用承诺制度,加快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
2. 事中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3. 事后监管:从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等方面,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市场主体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例如A、B、C等级,其中A级为信用良好,B级为一般失信,C级为严重失信。
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频次,而对失信主体则加大监管力度,让其付出代价、增加压力。
通过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励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统一分类标准,分级开展评价,强化属地责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精准监管、重点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XXX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分级管理。
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涉企监管职责,落实国家部委监管制度,分级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评价企业名录,省、市、县三级分别开展评价,加强属地监管,实现企业监管全覆盖。
明确标准,统一分类。
统一全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实施四类管理,明确划分标准,科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依靠信息化手段定期评价、自动分类,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多措并举,差异监管。
依据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予以激励或惩戒,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将全省企业信用状况按照四级进行分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加快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
2022年5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评价企业名录。
2022年6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评价标准,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开展本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同级部门间共享并向上级推送。
2022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开展评价结果运用并反馈应用成效,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调整完善评价信息构成,进一步提高评价科学性。
二、建立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名录(一)分级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
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咱们搞这个信用分类监管啊,就是想让那些诚实守信的小伙伴得到好处,让那些不太老实、老是违规的家伙受到应有的惩罚。
就像在一个大班级里,表现好的同学有小红花,调皮捣蛋的同学要被老师批评一样。
通过这个方案,让市场环境变得更公平、更有序,大家都能开开心心地做生意,消费者也能放心地买买买。
二、信用分类标准。
# (一)好信用的标准。
1. 遵守规则。
那些按时交税、按规定办各种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就像好学生按时交作业一样,这是最基本的。
他们在工商登记、税务申报等方面都没有什么差错,所有的手续都办得妥妥当当。
比如说,一家小餐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都挂在墙上显眼的地方,卫生也搞得干干净净,食材采购也有正规的票据,这样的就是遵守规则的好榜样。
2. 履行承诺。
如果企业和别人签了合同,都能按照合同约定办事,不耍赖、不拖欠。
就像你答应朋友周末一起看电影,到时候真的就去了一样。
例如建筑公司按照工程合同,按时、按质量要求把房子盖好,没有偷工减料,没有拖延工期,这就是履行承诺的表现。
# (二)差信用的标准。
1. 违规行为。
那些老是被发现偷税漏税的企业,就像考试作弊的学生一样,是不诚实的。
还有那些没有合法经营手续就开张的,比如没有营业执照就开网店卖东西的,这可不行。
要是一家工厂老是偷偷排放污水,违反环保规定,这也是严重的违规行为,肯定信用不好。
2. 失信行为。
企业欠了供应商的货款,长时间拖着不还,或者借了银行的钱,到期不还,这种失信行为就像借钱不还的“老赖”一样让人讨厌。
比如说有些企业在广告里夸大其词,说自己的产品有什么神奇功效,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也是失信行为,会让消费者上当受骗。
三、监管措施。
# (一)对高信用主体的激励措施。
1. 绿色通道服务。
对于那些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的时候,就像走贵宾通道一样快。
比如说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时候,别人可能要等好几个工作日,他们可能当天就能办好。
信用监管 实施方案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为了建立健全的信用监管体系,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制定了下面的信用监管实施方案。
一、建立信用监管机构。
为了加强对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我们将建立专门的信用监管机构,负责信用监管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推动信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信用监管制度。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信用监管制度,包括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发布和应用等环节,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档案,推动信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建立信用监管数据库。
我们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数据库,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信用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四、加强信用监管宣传教育。
我们将加强对信用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监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信用监管规定,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
五、加强信用监管执法。
我们将加强对信用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严格执法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信用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六、加强信用监管督察。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信用监管督察机制,加大对信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信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确保信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信用监管国际合作。
我们将积极参与国际信用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信用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信用监管水平,推动建立健全的国际信用监管体系。
八、加大信用监管投入。
我们将加大对信用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提高信用监管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信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条件。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信用监管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信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市级)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市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现就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重点领域为先锋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以优化提升一批、推进实施一批、探索开展一批的步骤带动推进,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有制度、有监管、有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的差异化监管模式,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二、主要任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作出行业信用评价,对信用主体进行更加细致深入的行业分级分类,为开展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重点监管提供支撑。
(一)完善信用监管基础。
根据行业特点和行业信用综合监管评价需要,依法依规归集本行业监督检查、执法监管、投诉举报、安全质量事故等与监管相关的信用信息,以及行业管理领域主体的其他信息数据。
依法依规建立本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常态化、标准化。
(二)健全信用承诺机制。
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确保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应覆盖尽覆盖。
统筹推进所属领域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加快健全主体全覆盖的信用承诺机制。
有效畅通信用承诺线上线下渠道,完善共享公开机制。
加强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全面及时记录承诺主体未履行信用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信息,并依法依规将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主体信用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构建行业监管评价。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行业监管类指标,设计指标权重和评价方法,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模型,实现监管事项和监管对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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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及个体巡查实施方案
为在我局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进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文件的要求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工商发〔2005〕100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据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和行业风险分级,实施有差别的距离监管。
本着“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内部评价、突出重点、长效全程监管”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监管机制,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的整合,实现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进一步规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风险等级的划分。
三、方法步骤
(一)认领经济户口
各基层工商所应每日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新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并在当日认领属于自己管辖的企
业及个体工商户,同时指派给本所相应的巡查组。
巡查组应在30日内对所认领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回访,并填写巡查登记表。
(二)制定监管计划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的差异,结合监管任务和辖区监管责任制,确定企业巡查工作安排。
具体规定如下:
1、A类守信主体:
(1)、Ⅰ级低风险企业年检免于审查;除开业回访、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全年免于巡查。
(2)、Ⅱ级中等风险企业除有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年检免于审查;除开业回访、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半年巡查1次。
(3)、Ⅲ级高风险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前置审批项目;除开业回访、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季度巡查1次。
2、B类警示企业:
(1)、Ⅰ级低风险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半年巡查1次。
(2)、Ⅱ级中等风险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季度巡查1次。
(3)、Ⅲ级高风险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
办而外,每月巡查1次。
3、C类失信企业:
(1)、Ⅰ级低风险企业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回访一次,以后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季度巡查1次。
(2)、Ⅱ级中等风险企业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回访一次,以后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月巡查1次。
(3)、Ⅲ级高风险企业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回访一次,以后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月巡查1次,并适时安排抽查。
4、对D类严重失信企业,属于责令关闭的应及时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及时发布吊销公告,同时采取案后回查,实施后延监管:
(1)、对未停止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并将未进行清算的投资人纳入警示系统。
(2)、对吊销企业的分支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对投资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3)、对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限制,对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义务时限制其投资。
(三)、风险等级分类
按照企业行业、生产经营及地域等情况,以其登记静态信息和监管动态信息为基础,根据风险等级分类依据,将企业分为甲、乙、丙三个风险管理类别,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1、甲级:从事的行业或生产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相当潜在的危险性。
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矿产资源开采;
(4)、食品生产、经营;
(5)、餐饮行业;
(6)、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7)、牲畜屠宰;
(8)、各类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企业。
2、乙级:从事的行业或生产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公共秩序和安全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或其行业相对受公共的关注,容易引发一定的社会影响。
主要包括:
(1)、烟草制品经营;
(2)、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
(3)、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
(4)、棉花、蚕茧收购、加工企业;
(5)、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
(6)、文化娱乐服务企业;
(7)、美容美发、洗浴、住宿服务企业;
(8)、印刷业;
(9)、建筑工程、交通设施建设、交通运输企业;
(10)、汽车维修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11)、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
(12)、废旧物品回收企业;
(13)、消防产品经营企业;
(14)、各类中介机构;
3、丙级:其从事的行业或生产经营的产品及服务没有危险性,即甲、乙级以外的企业。
4、如果某一企业从事的行业中,既有风险等级高的行业,也有风险等级低的行业,按风险等级高的行业划分。
(三)、个体巡查
1、各基层工商所将个体工商户按照行业分类,如食品经营类、汽车维修类、居民服务类,饮食服务类等等,通过各自行业的行业特点分成不同风险等级,再按照风险等级及各自工商所的自身特点制定个体巡查制度。
2、日常巡查内容:
(1)经营者是否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
(2)是否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等级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3)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4)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5)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购(销)货台帐登记制度;
(6)是否存在经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7)是否存在经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8)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9)是否存在经销伪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10)是否存在经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11)是否存在经销侵犯他人专利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12)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13)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四)监管计划的执行
巡查人员必须按照监管计划所要求的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巡查任务。
对于所发现的其他问题,应该如实记录,认真核实,及时分析,迅速汇报。
局里成立考评检查组,对各辖区是否按监管计划执行,每季度检查一次。
(五)录入巡查结果
每个基层工商所负责人应当在巡查结束的次日内核对巡查结果,并将其录入“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同时将书式材料装订成册保存备查,巡查记录要与系统软件中录入信息一致。
四、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及个体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机关各股室队和基层工商所所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及个体巡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经济户口建设水平。
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丰富、充实经济户口信息平台,构建企业信用分类分级数据库,并借助经济户口属地监管、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和方式,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二)注重提高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应用实效。
企业分类监管是监管机制的创新,工作中必须注重实效,强化监管,重在应用。
要针对不同类级的企业,实施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差别的监管,真正发挥分类分级监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