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流程图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流程图演示教学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流
程图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流程图
第一步: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制定和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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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步,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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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组建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组建流程图一、准备阶段1.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做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时,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2.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60日内,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3.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4.起草相关文件。
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履行相应职责,起草相关文件。
二、推荐阶段1.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
(1)筹备组发布公告《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公示7日)。
(2)筹备组应组织和发动居民群众按照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资格和条件,采取社区“两委”推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与业主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推荐提名工作。
2.确定初步候选人。
筹备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报街道办事处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考察报告》(公示七日)3.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筹备组通过广泛听取业主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在认真考察和综合分析、比较基础上,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表》。
三、推荐阶段1.公布业主大会各项会议文件。
筹备组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有关会议文件(公示十五日)2.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公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业主大会召开完后,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结果公示》(公示七日),同时将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公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1 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否则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
2.经10%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申请。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六)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一、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二、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三、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四、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
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七、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程序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到达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到达百分之三十缺乏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一、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立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立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二、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与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三、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四、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
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与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与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七、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一、关系示意图二、业委会成立程序流程图业主街道办事处召开业主大会 (名单公示)业主委员会成立三、人员资格1、业主:a、依法取得物权登记;b、基于继承、遗赠、建造及有效法律文书获得;c、合法占有并未办理登记。
2、筹备组:首次成立,筹备组人员由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居委会代表及业主组成。
3、业主委员会委员:a、有民事行为能力;b、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c、有组织能力及工作时间。
四、各项工作职责1、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2、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3、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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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半
1、业主大会由筹备组组织召开;
)
2、制作选票,实名制(门牌号/
三、召开业主大会 (业委会成员5-11人、单 数)
姓名、住房面积); 3、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管理规 约》、《议事规则》等; 4、投票选举业委会委员,表决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果进行公示7天;
5、第一次业委会会议推选主任1
名,副主任1-3名;委员进行分工;
6、会议决议公示3天;
四、街道备案(一个月 内)
1、重庆市业委会备案申请表;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 理规约》; 3、当选业委会成员提供身份证复 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4、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决议;
5、业主清册; 6、业主委员会成员花名册。
以 社区, 员报名
业主大 件并审
时间、 召开;
表决结 行分工;
成
内
功
有
1、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
, 程
效
二、成立筹备组(5-15人
会议事规则》、选举办法等并公 示;
序
、必须为单数)
2、公示业委会成员报名条件并审
重
核业委会候选人业主身份、缴纳
新
物业费、大修基金及是否违章搭
启
建等;
动
3、公示候选人基本资料;
4、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时间、
须
地点、形式、内容;
双
(
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流程图
1、小区入住率达50%以上,20%以
一、业主大会筹备准备阶 上业主签字同意,申请递交社区,
段
审核后向街道递交; 2、通过公示告知各楼栋人员报名
参加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组成:
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社区、
未
选
3
举
个
建设单位组成。但业主代表人数 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50%); 3、筹备组成员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