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试行方案》,结合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改革的要求,市科委将启动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次申报对象为前期项目完成情况较好,且已通过验收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由区(县)科委推荐,经市科委于2011年正式备案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1、验收材料相关企业在“上海科技”网站填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验收表》,并上传附件材料:(1)工作总结报告(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3)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4)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5)执行期内企业获得与项目有关的成果证明材料2、形式审核。
由申报企业所辖区(县)科委对企业经营情况、验收材料完整和合规性、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
三、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经网上评审,择优补助。
资助额度为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的20%(补助上限不超过150万元/个)。
各区(县)科委应对其推荐的项目,出具1:1经费匹配承诺。
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实施良好的区(县)将予以重点支持。
四、申报事项企业网上填报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2月22日16:00时。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沪浦科合[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浦科合[2007]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精神,新区科委和经委联合制订了《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现予以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二○○七年六月十五日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浦东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科委、经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文件,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科委)负责对企业的日常申报受理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报企业的注册、经营地均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且企业应拥有自主品牌产品,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即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根据“沪科合[2006]第009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新区科委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训
三、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
额的3% ;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
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
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三、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条件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有良好的 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 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 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六、申报及受理流程
1、各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科技小巨人工程的 组织申报,会同区经委审核推荐。
2、市科委负责受理本市各区(县)科委推荐企业 的上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受理时间 见每年市科委发布的申报通知。 3、受理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01室(上海市科 技创业中心)。
六、申报及受理流程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 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四、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 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1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五、支持方式
5、资助范围:是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 多项内容,如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 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 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 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
6、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 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2012年申报科技 小巨人工程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 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一、项目名称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二、扶持政策申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
区级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已获区级立项企业仍可参加“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选,如再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已获资助予以抵扣。
三.申报对象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长宁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主体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条件1、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10%以上,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显著;(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5)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五、申报材料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市科技和产业政策咨询。
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整套的“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综合解决方案。
(1)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5)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4、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委,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注意事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施采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政策名称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一、政策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科技小巨人工程是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市科委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市科委相应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三、申请条件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2)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沪科合[2009]009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沪科合[2009]009号)各区(县)科委、经委及有关单位: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帮助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依托市区联动,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2009年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推荐与选评的原则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企业需符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2.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推荐、评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采取各区(县)集中推荐、全市统一评选方式。
3.各区(县)科委、经委要认真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之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
4.各区(县)推荐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有明确的配套资助经费承诺。
否则,不予受理评选。
5.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实际,科技小巨人工程将优先支持重点产业。
二、支持方式1.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区政府联动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本年度全市选评科技小巨人企业25家左右,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10家左右。
2.科技小巨人工程资助资金按市、区(县)1:1比例配套。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摘要:一、上海市2023 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背景及意义1.我国科技发展现状2.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目标与任务3.对我国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二、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1.申报对象与条件2.申报领域与重点支持方向3.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4.申报材料及要求三、申报项目的评审与支持1.评审标准与流程2.项目资金支持与政策优惠3.项目管理与监督四、项目申报的注意事项1.申报前的准备工作2.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3.申报成功后的项目实施建议正文:上海市2023 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指南,旨在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本文将对该项目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申报要求,提高申报成功率。
一、上海市2023 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背景及意义在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与科技中心,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上海市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旨在选拔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市场前景的企业,通过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手段,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二、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1.申报对象与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上海,且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技术优势和市场潜力。
此外,企业还需符合项目申报领域及相关要求。
2.申报领域与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申报领域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支持方向包括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
3.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企业需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初审、专家评审、立项审批等环节。
4.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交项目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闸科合[2006]1号【发布部门】809037032809037033【发布日期】2006.08.30【实施日期】2006.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六年八月三十日闸科合(2006)1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区科委和区经委联合制订了《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以颁布实施。
特此通知。
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市的主战略,进一步推进闸北的新一轮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闸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闸北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为依托,充分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与发展重点,采取市区联动方式实施推进。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小巨人企业包括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同时为上海市小巨人培育型企业),支持对象所从事的高新技术领域与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要求一致,着重强调创新性、规模性和示范性。
第四条区科委牵头会同区经委负责闸北区域内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与推进工作,集中受理本区域内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申报,实施联合评审,并组织向市科委的推荐。
第五条区科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以及对区域内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管理规定,并与区经委一起配合市科委、市经委对区域内科技小巨人企业授牌。
第六条闸北区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为闸北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沪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34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现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沪科合〔2020〕30号),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中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二、绩效评价流程(一)准备评价材料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3、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4、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5、专项审计报告;6、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前审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评前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三)评价实施采用会议评价的方式,主要围绕企业成长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等方面进行。
初定2022年4月中上旬启动相关工作,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准备。
(四)评价结果审定及公布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助的原则,市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审定绩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评价结果与后补助原则(一)评价结果参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沪科规〔2019〕11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予以实施。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
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28
【实施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试行方案》,结合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改革的要求,市科委将启动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前期项目完成情况较好,且已通过验收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由区(县)科委推荐,经市科委于2011年正式备案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验收材料
相关企业在“上海科技”网站填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验收表》,并上传附件材料:
(1)工作总结报告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小巨人工程实施方案
小巨人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概述小巨人工程是一项旨在培养和支持具有潜力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项目。
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导师指导、资源整合等全方位的支持措施,帮助青少年在科技创新领域有所作为。
该项目将依托政府、企业及社会资源,为青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包括科研经费、实验室资源、导师指导、赛事培训等。
从而助力青少年在科技创新领域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和实践,提升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培养更多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二、项目目标1. 培养青少年的科技创新能力,培养更多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2.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措施,帮助青少年进行科技创新探索和实践。
3. 加强各方资源整合,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实验室资源、导师指导等支持。
4. 举办相关赛事、培训等活动,激发青少年的科技创新热情,塑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三、项目实施方案1. 资源整合项目将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支持。
其中,政府将提供科研经费、实验室资源等支持,企业将提供技术指导、导师支持等,社会将提供相关赛事、培训等支持。
通过资源整合,为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提供更为全面的支持。
2. 导师指导项目将组织一批有丰富科技创新经验的导师,为青少年提供指导和帮助。
导师将根据青少年的兴趣和能力,针对其科技创新项目进行个性化指导,帮助其解决科研难题,开拓科技创新思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 赛事培训项目将组织各类科技创新赛事,并提供相关的培训。
通过赛事的举办和培训,可以激发青少年的创新热情,激发其科技创新潜力,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
4. 组织实验项目将组织青少年进行科技创新实验,提供实验室资源和技术支持。
通过实验的开展,可以让青少年进行更为深入的科技探索,培养其实验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
5. 资金支持项目将为青少年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用于资助其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通过资金的支持,可以减轻青少年科研项目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项目。
四、项目成果1. 培养了一批青少年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了其科技创新竞争力。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序近年来,上海市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与扶持措施。
其中,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是一个重要的举措,旨在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科技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上海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特制定了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文将对申报指南进行全面评估,并给出个人的理解和观点。
1. 背景介绍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科技创新枢纽之一,上海市一直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中心。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是上海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鼓励和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创新、研发和市场推广等工作,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进而加快推动上海市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
2. 申报条件为了确保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上海市对申报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申请企业必须是在上海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
企业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上海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相符合。
3. 申报流程申报流程是确保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
根据申报指南,申请企业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对申报指南进行仔细阅读,并准备相关材料。
填写在线申报表格,并上传必要的附件。
递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申报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将有助于确保项目的公平评选和评审。
4. 申报评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上海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和学者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团队建设、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评审结果将根据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评分和排名确定项目的资助额度和政策支持。
个人观点与理解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于推动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中小企业的重点扶持,可以有效推动创新资源的集聚和转化。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知各区(县)科委、经委及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持续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着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启动2013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巨人工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小巨人工程面向已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国家和本市战略需求,重点引导区(县)优势产业集聚,大力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小巨人工程的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申报的企业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2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2)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3)研发人员一般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4)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5)应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科技小巨人企业(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6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2)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3)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4)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应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5)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6)应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最新版】目录1.申报指南的目的和意义2.申报主体和条件3.申报时间和流程4.申报材料和要求5.资助方式和金额6.相关联系方式正文一、申报指南的目的和意义上海市 2023 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旨在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此项工程,上海市政府希望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为我国科技产业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1.申报主体:在上海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
企业在申报年度的前两年累计销售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且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销售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1.申报时间: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 [[今天日期]]。
2.申报流程:企业需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立项名单。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1.申报材料:企业需提交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材料,否则将影响申报结果。
五、资助方式和金额1.资助方式:立项项目将获得无息贷款、财政补助等多种方式的支持。
2.资助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支持,具体金额将在立项后确定。
六、相关联系方式1.上海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21-123452.各区科技局联系电话:详见上海市科技局官网请各申报企业认真阅读本申报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积极参与上海市 2023 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浦东新区企业申报2010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浦东新区企业申报2010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浦东新区企业申报2010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科委、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知(沪科合(2010)1号)与《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精神,浦东新区开始正式受理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上述有关文件,抓紧时间申报。
一、申报条件:浦东新区受理对象仅限注册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海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
上海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且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城市之一,上海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企业创新创造力的培育和发展,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为了更好地推动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以帮助小巨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上海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引导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高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的企业而制定的。
该标准对企业的认定主要从企业的规模、技术创新、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和企业发展潜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政府将给予这些企业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帮助其更好地发展壮大。
首先,上海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对企业的规模进行了严格要求。
一般来说,企业的资产总额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被认定为小巨人企业。
这是因为只有拥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才能更好地分摊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此外,企业的年销售额和年利润等指标也是认定的重要参考指标,只有达到一定水平才能获得认定资格。
其次,技术创新是上海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才能被认定为小巨人企业。
技术创新不仅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上海市政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推动企业不断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
此外,上海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还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产品质量进行了考核。
市场占有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指标,只有具备一定市场份额的企业才能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提高盈利能力。
产品质量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因素,上海市政府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质水平,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最后,上海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还重点关注企业的发展潜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18•【字号】沪科合[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知(沪科合〔2010〕1号)各区(县)科委、经委:为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依托市区联动,市科委与市经济信息化委现组织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面向已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且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详见“上海科技网”,,下同)。
二、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采取各区(县)科委会同区(县)经委组织遴选、推荐,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
各区(县)科委应对其推荐的项目,有明确的经费资助承诺。
三、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站填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科委审核。
四、2010年拟遴选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20家,经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家,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项目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00家,经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家,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五、网上填报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2月25日。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网上填报备注:(1)登陆“上海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3)首次登录必须选择“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内容开始申报;【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即为企业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登录密码”);【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三条科技小巨人工程采取市区(县)联动方式,实行市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市区(县)科技和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评审、共同授牌的方式。
本市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县)产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产业部门”)审核推荐,实施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范、规程。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集中受理市区(县)共同支持的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申报,会同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联合评审,共同授牌,实施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支持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五条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第六条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第七条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
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资金来源与支持方式
第八条资金来源:
1、科技小巨人工程是《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一项主体工作,其资金来源于“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区县财政应当设立相应的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
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融资。
第九条支持方式:
1、市政府以补贴资金与区县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助规定:市、区(县)资金资助为1:1配套。
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3、资助范围:是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4、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申请、受理与推荐
第十条申请: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网上电子版)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受理:
1、受理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受理时间:
市科委受理各区(县)科技部门和产业部门的联合推荐。
时间为每年一次。
各区(县)科技部门受理所在地区企业申请时间可适时安排。
第十二条区(县)推荐单位:本市各区(县)科技部门集
中受理后,会同区(县)产业部门联合审核推荐。
第十三条推荐要求:各区(县)科技部门应会同区(县)产业部门对申报企业作审核认定,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分类汇总后向市科委推荐。
推荐单位应同时确认对所推荐企业的配套资助。
第五章评审与选项
第十四条科技小巨人两类企业的评审工作,由市科委会同市经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采取以专家网上评审方式为主,必要时辅以会议复议或现场考察。
第十六条选项工作按照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县政府的建议,选定每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两类企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各区(县)科技部门会同区(县)产业部门负责所在地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项目管理,协助解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与问题。
并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市科委和市经委。
第十八条合同与变更:获得立项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需与市科委签署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实施合同
(计划任务书),并经所在地区(县)科技部门确认配套资助。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实施应严格履行合同,因客观原因要求变更的,需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科技部门会同区(县)产业部门复核后,报市科委会同市经委审核确认,并作有效文本修改后执行。
第十九条验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实施期完成后,由该企业向区(县)科技部门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市科委会同市经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
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每年度复审制,由市科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授牌:凡评选为科技小巨人企业者,由市科委和市经委联名共同授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的铜牌。
对连续2年年审未达合同规定要求的,则予以摘牌。
第二十一条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合同规定未能如期达标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科委、市经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经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