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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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颁布时间:2010.03.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陕交发〔2004〕276号二〇〇四年九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决算”)是全面反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及其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公路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公路交付使用财产手续的依据。

为规范本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权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交财发〔2000〕20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本省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国、省道,独立桥梁、隧道、路网改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农村公路(含由各市人民政府统贷统还的国债转贷资金安排的农村公路)、交通房建、港航工程等其它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对于建设周期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在某一项工程完工后,无论该单项工程是否需要提前交付使用,均不单独编制该单项工程的竣工决算,待全部建设项目完工后,再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第四条公路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竣工决算在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编制。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督、质监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公路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

在竣工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五条公路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竣工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六条竣工决算原则上在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范本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范本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ﻫ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ﻫ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ﻫ(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ﻫ(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ﻫ(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ﻫ(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ﻫ(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ﻫ(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ﻫ(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常见的验收问题和解决方法
质量问题
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符合质量标 准。
安全问题
落实安全措施,提高施工现场的 安全性。
合规问题
遵守法规和技术标准,解决违规 问题。
总结和建议
总结经验
总结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的工程 提供经验。
改进措施
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施工过程和质量管理。
议,并要求整改。
5
确定验收结果
最终根据工程质量和改进情况,确定验收合 格或不合格。
验收的主要内容
交通设施
包括交通信号灯、路灯、标线、标牌等的设置是否符 合标准。
道路质量
评估道路表面平整度、坡度、排水能力等是否满足要 求。
桥梁隧道
检查桥梁和隧道的结构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验收的标准与要求
质量标准 安全要求 合规性要求 文件和资料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保证施工过程和工程本身的安全性。 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提供工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验收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1 设计文件
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
3 试验报告
如强度试验、材料检验等报告。
2 工程日志
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4 相关证书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 法
为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本演示将介绍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并深入探 讨验收的定义、程序和流程、主要内容、标准与要求、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最后进行总结和建议。
验收办法的定义
确保质量
验收办法是一套规定,用于确保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达到标准。
评估成果
通过验收办法,工程的成果将被评估和确认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费用计算办法试行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费用计算办法试行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xx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行为,维护检测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促进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在省内从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的计算,其他检测工作费用计算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计算的费用为政府指导价。

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可根据工程难易程度、规模大小,上下浮动20%。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检测费用包括了工程检测过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设备费,必要的交通工具费及相应的管理费、利润、税金。

第五条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㈠检测单位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㈡隧道检测支架搭设费用;㈢桥梁动、静载试验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㈣桩基动力检测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㈤路基路面弯沉、回弹模量检测的车辆加载费用;㈥破坏性检测的工程开挖及修补费用;㈦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的现场停工、窝工费用;㈧竣工验收阶段的交通安全维护费。

第六条检测成果应提交的报告分数为5份。

第七条对于一次检测路线长度小于5公里的路基交工项目,视交工路线的长短,费用可提高10%~30%。

第八条对超出本办法计费的项目,其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检测费用计算分综合指标计算法和分项指标计算法。

(一)综合指标计算法工程检测费用=(路线长度×路线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桥梁长度×桥梁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隧道长度×隧道工程检测费综合指标)×(1±浮动系数)。

路线长度以公路公里计,应扣除特大、大、中桥,隧道的长度。

桥梁长度以桥长米计,为特大、大桥长度与中桥长度一半之和,不包括小桥、通道、涵洞。

高速和一级公路的半幅桥按其长度一半计。

隧道长度以隧长米计,高速和一级公路单洞隧道按其长度一半计。

(二)分项指标计算法工程检测费用=实物工作量×分项工程检测费用指标×(1±浮动系数)实物工作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要求,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算。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 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名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发布机构:公路司发文日期:2010年04月30日主题分类:工程管理索引号:2010-00205 主题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完整版)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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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2010-11-01 09:50:20 浏览次数:90(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行为,维护检测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促进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在省内从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的计算,其他检测工作费用计算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计算的费用为政府指导价。

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可根据工程难易程度、规模大小,上下浮动20%。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检测费用包括了工程检测过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设备费,必要的交通工具费及相应的管理费、利润、税金。

第五条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㈠检测单位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㈡隧道检测支架搭设费用;㈢桥梁动、静载试验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㈣桩基动力检测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㈤路基路面弯沉、回弹模量检测的车辆加载费用;㈥破坏性检测的工程开挖及修补费用;㈦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的现场停工、窝工费用;㈧竣工验收阶段的交通安全维护费。

第六条检测成果应提交的报告分数为5份。

第七条对于一次检测路线长度小于5公里的路基交工项目,视交工路线的长短,费用可提高10%~30%。

第八条对超出本办法计费的项目,其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检测费用计算分综合指标计算法和分项指标计算法。

(一)综合指标计算法工程检测费用=(路线长度×路线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桥梁长度×桥梁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隧道长度×隧道工程检测费综合指标)×(1±浮动系数)。

路线长度以公路公里计,应扣除特大、大、中桥,隧道的长度。

桥梁长度以桥长米计,为特大、大桥长度与中桥长度一半之和,不包括小桥、通道、涵洞。

高速和一级公路的半幅桥按其长度一半计。

隧道长度以隧长米计,高速和一级公路单洞隧道按其长度一半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 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颁布时间:2010.03.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完整版)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

(完整版)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

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2010-11-01 09:50:20 浏览次数:90(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行为,维护检测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促进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在省内从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的计算,其他检测工作费用计算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计算的费用为政府指导价。

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可根据工程难易程度、规模大小,上下浮动20%。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检测费用包括了工程检测过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设备费,必要的交通工具费及相应的管理费、利润、税金。

第五条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㈠检测单位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㈡隧道检测支架搭设费用;㈢桥梁动、静载试验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㈣桩基动力检测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㈤路基路面弯沉、回弹模量检测的车辆加载费用;㈥破坏性检测的工程开挖及修补费用;㈦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的现场停工、窝工费用;㈧竣工验收阶段的交通安全维护费。

第六条检测成果应提交的报告分数为 5 份。

第七条对于一次检测路线长度小于 5 公里的路基交工项目,视交工路线的长短,费用可提高10%~30%。

第八条对超出本办法计费的项目,其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检测费用计算分综合指标计算法和分项指标计算法。

(一)综合指标计算法工程检测费用=(路线长度×路线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桥梁长度×桥梁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隧道长度×隧道工程检测费综合指标)×(1±浮动系数)。

路线长度以公路公里计,应扣除特大、大、中桥,隧道的长度。

桥梁长度以桥长米计,为特大、大桥长度与中桥长度一半之和,不包括小桥、通道、涵洞。

高速和一级公路的半幅桥按其长度一半计。

隧道长度以隧长米计,高速和一级公路单洞隧道按其长度一半计。

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 Microsoft Word 文档共12页文档

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  Microsoft Word 文档共12页文档

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文字〖大中小〗(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行为,维护检测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促进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在省内从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的计算,其他检测工作费用计算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计算的费用为政府指导价。

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可根据工程难易程度、规模大小,上下浮动20%。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检测费用包括了工程检测过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设备费,必要的交通工具费及相应的管理费、利润、税金。

第五条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㈠检测单位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㈡隧道检测支架搭设费用;㈢桥梁动、静载试验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㈣桩基动力检测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㈤路基路面弯沉、回弹模量检测的车辆加载费用;㈥破坏性检测的工程开挖及修补费用;㈦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的现场停工、窝工费用;㈧竣工验收阶段的交通安全维护费。

第六条检测成果应提交的报告分数为5份。

第七条对于一次检测路线长度小于5公里的路基交工项目,视交工路线的长短,费用可提高10%~30%。

第八条对超出本办法计费的项目,其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检测费用计算分综合指标计算法和分项指标计算法。

(一)综合指标计算法工程检测费用=(路线长度×路线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桥梁长度×桥梁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隧道长度×隧道工程检测费综合指标)×(1±浮动系数)。

路线长度以公路公里计,应扣除特大、大、中桥,隧道的长度。

桥梁长度以桥长米计,为特大、大桥长度与中桥长度一半之和,不包括小桥、通道、涵洞。

高速和一级公路的半幅桥按其长度一半计。

隧道长度以隧长米计,高速和一级公路单洞隧道按其长度一半计。

(二)分项指标计算法工程检测费用=实物工作量×分项工程检测费用指标×(1±浮动系数)实物工作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9)的要求,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算。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公路工程,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具体适用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确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安排由交通运输部确定;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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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行为,维护检测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促进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在省内从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的计算,其他检测工作费用计算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计算的费用为政府指导价。

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可根据工程难易程度、规模大小,上下浮动20%。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检测费用包括了工程检测过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设备费,必要的交通工具费及相应的管理费、利润、税金。

第五条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㈠检测单位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
㈡隧道检测支架搭设费用;
㈢桥梁动、静载试验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
㈣桩基动力检测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
㈤路基路面弯沉、回弹模量检测的车辆加载费用;
㈥破坏性检测的工程开挖及修补费用;
㈦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的现场停工、窝工费用;
㈧竣工验收阶段的交通安全维护费。

第六条检测成果应提交的报告分数为5份。

第七条对于一次检测路线长度小于5公里的路基交工项目,视交工路线的长短,费用可提高10%~30%。

第八条对超出本办法计费的项目,其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检测费用计算分综合指标计算法和分项指标计算法。

(一)综合指标计算法
工程检测费用=(路线长度×路线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桥梁长度×桥梁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隧道长度×隧道工程检测费综合指标)×(1±浮动系数)。

路线长度以公路公里计,应扣除特大、大、中桥,隧道的长度。

桥梁长度以桥长米计,为特大、大桥长度与中桥长度一半之和,不包括小桥、通道、涵洞。

高速和一级公路的半幅桥按其长度一半计。

隧道长度以隧长米计,高速和一级公路单洞隧道按其长度一半计。

(二)分项指标计算法
工程检测费用=实物工作量×分项工程检测费用指标×(1±浮动系数)
实物工作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要求,以实际发生的
工作量计算。

(三)检测费用计算原则上应采用综合指标计算法,当实体检测项目及抽查频率发生较大变化时,可用分项指标进行调整。

第十条检测费用综合指标以路线、桥梁、隧道长度为计费单位,以《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中规定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的抽查项目及实体检测频率为依据,按分项指标确定的单位路线、桥梁、隧道长度的检测费用。

其费用指标见下表。

公路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表1
第十一条分项指标以实物工作量为计费单位,包括实体检测、外观检测、内业资料审查三部分。

(一)实体检测又分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四部分。

其费用指标见下表。

公路工程实体检测费用分项费用指标表2
公路工程实体检测费用分项指标表2续
公路工程实体检测费用分项指标表2续
公路工程实体检测费用分项指标表2续
(二)外观检查分为路线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三部分,其费用指标见下表。

公路工程外观检查费用分项指标表3
(三)内业资料审查包括路线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三部分,其费用指标见下表。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审查费用分项指标表5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陕西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附件:
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检测费用计算说明
一、实体检测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准备工作,检测、编写检测成果报告。

实体检测应执行《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及桥梁、隧道工程相应的检测规程。

二、外观检查分为路线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三部分。

其中,路线工程包括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其分项工程的检测内容为:
1、路基工程。

包括路基土石方、排水工程、小桥、涵洞、支挡工程的外观检查;
2、路面工程。

面层(包括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沥青表处等)的外观检查;
3、桥梁工程。

混凝土工程、上下部结构、支座、桥面系的外观检查;
4、隧道工程。

衬砌及总体的外观检查;
5、交通安全设施。

标志、防护栏的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对工作内容中所涉及的项目,在检测成果报告中应进行逐条描述,并提出明确意见。

三、内业资料审查包括路线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的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科研和新技术应用资料审查,具体内容为:
1、资料的整理是否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测试项目是否齐全、频率是否满足,是否能有效证明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2、资料是否是原始资料,字迹是否清晰、工整,表格内容是否完整、签字齐全,装订整齐。

3、按工序、工艺要求所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是否
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内业资料审查对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在检测成果报告中应进行明确描述,并提出明确的意见。

四、检测费用综合指标中路线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小桥、通道、涵洞、交通工程(沿线设施)的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综合指标中所含的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检测频率见下表。

综合指标中实体检测项目及频率表1
综合指标中实体检测项目及频率表1续
附注:1、本表规定的抽检项目均应在交工验收前完成检测。

竣工验收前,应对带“*”的抽检项目进行复测,其检测结果和其它抽检项目在交工验收时的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

2、“支挡工程”指挡土墙、抗滑桩、铺砌式坡面防护、喷锚等防护工程。

3、对弯沉、路面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隧道强度、厚度等抽查项目优先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4、计费单位中带“*”对应的检测项目,双车道与三车道及以上车道的检测频率相同。

五、检测费用综合指标中未含互通式立交匝道及匝道桥的检测费用,其费用按相应道路等级检测费用综合指标另行计算。

六、支挡工程、桥梁、隧道衬砌混凝土强度的检测费用采用路基路面工程中混凝土强度的检测费用指标;
七、桥梁工程中的桥面铺装平整度、桥面抗滑,隧道工程中路面平整度、抗滑检测费用
采用路基路面工程平整度、抗滑检测费用指标;
八、检测费用指标中未包括技术复杂工程如悬索桥、斜拉桥等工程项目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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