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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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整理)新药临床申请审批流程图

(2021年整理)新药临床申请审批流程图

新药临床申请审批流程图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新药临床申请审批流程图)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新药临床申请审批流程图的全部内容。

现在有三种申报方法一.申报1.1类药进口(进口药)(1)方法:a.等药品在国外上市后,不在国内生产。

申请分包进口(类似于代理). b。

等药品在国外上市后,完善国内厂房技术,在国内生产.(2)费用:临床实验37.6万,生产59.39万。

(3)难点:a。

需要等药物在国外上市后才可以进行,延长周期。

b.如果在国内生产,需要完善国内厂房技术,延长周期、增加费用。

c.如果国外生产,分包进入国内时可以申请免除临床实验,但是不能确定可以申请成功.d.需要所有的临床资料,包括所有的实验数据。

二.申报1.1类新药临床试验(国产药)(1)方法:直接在国内申报1类新药,相关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由国外进行,提供相关证明,然后工艺研究、质量研究跟稳定性研究在国内进行,等国内药厂达到生产要求后,将药品在国内生产,按照国内药来报.(2)。

费用:申请临床实验19.2万,申请生产43.2万。

(3)难点:a.需要等国内工厂具备相关生产条件后才可以进行申报。

b.无法申请避免临床。

三.申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1)基本流程+费用+时间:主要临床基地伦理委员会审(费用。

.,时间。

.)+临床审批(费用37。

6万,时间205天)+药品清关(费用.。

+时间.。

)(时间相对较短)(2)方法:申报程序与国内1.1类化学新药临床试验申报大致相同,但是需要更多的临床资料和证明性文件。

(3)申请地点:国家药监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总局办公大楼西侧),邮编100053(4)流程图:注:斜线前为一般审批时限,斜线后为特殊审批时限,均为工作日。

新药申报与审批程序

新药申报与审批程序

按照《新药审批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新药的申报与审批分为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两个阶段。

初审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县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现结合图1新药申报与审批基本程序示意图介绍该程1.申报单位填写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表,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和样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即对新药的各项原始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同时,派员对试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填写考察报告表。

对已报齐所有应报资料的,正式通知申报单位收审;同时将样品和技术资料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审核。

对应报资料不全的,予以退审,将申请表和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并提出退审理由。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按新药审批各项技术要求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和样品的检验。

药检所的审核系指对新药的药学(包括药理、毒理)研究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样品进行实验检验;不包括为申报单位进行新的检测方法的研究。

药检所审核完毕后,提出质量标准和对药学(包括药理、毒理)方面的综合审查意见,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同意上报的,在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一式5份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进行形式审查。

3’.新生物制品和按《新药审批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新药,由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一式五份直接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

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向申报单位发出收取审评费的通知。

同时交药品审评中心安排技术审查、审评委员会审评及必要的复核等工作。

4.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审。

5.技术审评通过后,将建议批准的或退审的审评报告及意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6.办理新药临床研究申请批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哩局注册司司长审批。

6’.申报单位在取得临床研究批件以后,在选择的临床研究负责和承担单位中,进行新药的临床试验。

新药申报审批(药品注册流程)之总结材料版

新药申报审批(药品注册流程)之总结材料版

新药申报审批一般程序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新药的研制,加强新药的审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

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新药审批工作。

新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新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及审批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

新药的分类第六条新药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一、中药第一类:1.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 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 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1. 中药注射剂。

2.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 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 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1. 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 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 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1.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 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

二、化学药品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 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已有药用研究报道,尚未获一国药品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1. 已在国外获准生产上市,但未载入药典,我国也未进口的药品。

2. 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径改变为注射途径给药者,或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剂)。

第三类:1. 由化学药品新组成的复方制剂。

医疗药品审批程序

医疗药品审批程序

医疗药品审批程序医疗药品的审批程序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医疗药品审批的步骤和要求。

一、临床试验阶段医疗药品的审批流程通常从临床试验阶段开始。

在临床试验期间,药品的研发者会选择一定数量的受试者进行测试,评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临床试验需要在正式开始前提交相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在试验期间,研发者需要准确记录试验结果,并且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二、提交申请材料在临床试验结束后,医药企业需要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药物的化学和物理特性、质量控制方法、生产工艺等。

此外,还需要提交药物的临床试验数据和药物的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结果。

这些材料的准确完整是药品审批顺利进行的前提。

三、药物审查及评估进入这个阶段后,相关药品审查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药品符合国家的法规和标准。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药物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生产工厂的合规性和质量控制措施;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等。

药品审查部门还可能会对药物进行临床审查和药物的国家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四、批准与注册如果药品顺利通过了评估和审查,药品审查部门会发出药品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明确了药品的名称、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生产者信息等。

一旦获得注册证书,药品才能正式投放市场,供医生和患者使用。

五、监管和上市药品的审批并不意味着审查工作的结束,相反,监管部门会持续对该药品进行监督,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监管部门会定期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测,对生产工厂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药品在市场上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医药企业也需遵守相关法规,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

六、药品信息披露药品的审批程序还包括了药品信息的披露要求。

医药企业需要向医生、药师和患者提供详细准确的药品信息,以确保医疗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和患者能够安全合理使用药品。

此外,医药企业还需向监管部门和公众公开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新药审批流程及标准

新药审批流程及标准

新药审批流程及标准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新药问世,这些新药对于人类健康的保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新药的审批流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一款新药首先需要进行大量的实验,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然后才能被纳入药品审批流程之中。

在我国,新药审批流程也是十分严格和规范的。

本篇文章将介绍我国新药审批流程及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新药的核查在我国,任何一款新药的上市,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核查和审批程序。

新药上市申报的基础资料包括:新药申报表、制剂申报表、质量规格书、药品制造规程、药品检验规范等文件。

这些文件需要包括药品的详细信息、制剂的成分、药品的生产工艺、药品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标准等信息。

新药的申报材料还需要提交一份合法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药品广告批准号等基础资料。

如果申报的资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缺少重要信息,审批管控人员会拒绝其申请,直到返工完善。

二、临床试验阶段一款新药通过核查后,还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新药的临床试验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小规模试验,主要是验证药品对人的耐受性、安全性。

第二阶段是中规模试验,主要是验证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三阶段是大规模试验,主要是验证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的有效性。

在临床试验阶段,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以及质量控制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这其中,药品质量控制问题是临床试验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质量得到保证,才能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三、药品获批上市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调查后,一款新药终于获得了审批机构的批准,获得了上市的资格。

新药上市后还需要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和防控。

对于上市后出现的药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会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新药的营销和推广,也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执行,否则一旦涉嫌不规范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总的来说,我国新药的审批流程及标准非常严格,药品所需的资质、相关证明以及临床试验等都需要仔细把关,确保新药上市后能够真正的保障人类健康。

新药审批流程

新药审批流程

新药审批流程新药的研发和上市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经历严格的审批流程。

在我国,新药审批流程主要包括药物研发、临床试验、申报审批和上市监管等环节。

下面将对新药审批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药物研发是新药审批流程的第一步。

药物研发需要经历药物发现、药物设计、药物合成等环节,研发人员需要进行大量的实验和研究,确保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研发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研发过程的合法合规。

其次,临床试验是新药审批流程的关键环节。

临床试验是在人体上进行的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活动,分为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两个阶段。

临床试验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确保试验过程的合法合规。

临床试验结果将直接影响新药的申报审批和上市监管。

申报审批是新药上市的重要环节。

申报审批需要提交包括药物质量、药效学、药代动力学、药物毒理学等方面的丰富资料,经过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批准上市。

在申报审批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标准,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最后,上市监管是新药审批流程的最终环节。

新药上市后,需要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生产、质量控制、药品信息发布等方面。

上市监管是保障新药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新药上市后的监管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总之,新药审批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才能确保新药的安全有效上市,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国新药审批流程能够不断完善,为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申报新药临床资料及流程

申报新药临床资料及流程

申报新药临床需要的资料一、申报资料1、电子版资料(1、2、3、4、7、8、12、13、14、15、16、17、18、19、21、22、29、30、31号资料)2、2号、8号、12号、13号、14号、15号、18号资料附件(附件准备一式六份)二、原始记录1、工艺研究原始记录2、药材检验原始记录、药材检验报告3、质量研究原始记录4、稳定性检验报告(加温6个月、室温18个月)5、三批样品的检验报告6、检查项研究原始记录(重金属、砷盐检查、水分、装量等)7、微生物检验的方法学研究及样品检验报告8、微生物研究原始记录9、三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按照GMP要求,尽量详细)三、电子图谱及照片1、液相电子图谱,时间安排一定合理(含药材检验、工艺验证、质量标准建立、中试样品检验、稳定性考察)2、薄层照片(所有薄层试验都要附彩色照片,含药材检验、质量标准考察、中试样品检验和稳定性考察)四、各种使用记录1、仪器使用记录(天平、崩解仪、液相、紫外等)2、对照品领用记录3、样品销毁记录(注意生产量、使用量、销毁量和现有剩余量的关系!)4、留样样品使用记录5、样品稳定性留样记录(注意留样样品的数量与销毁数量及总量对应)五、其他1、药品注册申请书(报盘资料),从国家局下载最新的报盘软件。

2、药品研制情况申请表六、关于生产现场核查1、生产设备(提取、浓缩、干燥、制剂)大小适应性2、原辅料来源、厂家资质(有发票及明细最好)。

3、包材的来源、厂家资质。

4、批生产记录的合理性。

申报流程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有的省局将报国家局资料一起收);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30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须抽样的出具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缴费(一般省局2500元,国家局3500元),及时登录国家局网站查看缴费状态并填写缴费信息。

医院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及采购流程

医院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及采购流程

医院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及采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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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标准版)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标准版)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1、首先医务科对科室递交《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2、医务科审核合格项目,委托医院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听取该项目负责人和科室答辩后,对专家讨论意见进行记录,并上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3、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医务科负责对二、三类新技术项目按程序进行市上级主管单位、省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备案。

审批后新技术项目通知科室可以按计划具体实施。

4、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于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医院药品新药审批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新药审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新药审批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1. 国内生产、进口的新药;2. 已在国内上市但需进行变更的药品;3. 仿制药注册申请;4. 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试剂等特殊药品的注册申请。

三、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提交新药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

2. 审查评估: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

3. 公示意见:药品审评中心将审查评估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4. 审批决定:药品审评中心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和公示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5. 核准注册:经审批通过的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药品注册证书。

四、审批要求1. 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进行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 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3. 药品研发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具备创新性、安全性、有效性。

4. 药品质量可控,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5. 药品说明书、标签、广告等宣传材料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五、监督管理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新药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配合新药审批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新药、仿制药审批流程汇编

最新新药、仿制药审批流程汇编

新药/仿制药注册申报资料形式审核要求申请注册新药: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的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30(资料项目6除外)。

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的资料项目包括重新整理的综述资料1~6、资料项目12和14、临床试验资料28~32以及重新整理的与变更相关的资料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对于注册分类1的品种,临床试验完成后应根据临床期间进行的各项研究的结果,重新整理报送资料项目1~30的全部资料同时申请注册属于注册分类3的原料药和属于注册分类6的制剂的,其原料药的注册申请应当符合申报生产的要求。

申请注册仿制药品: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的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16和28~30。

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在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资料项目28~32以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注册申报分三类情况:∙A:申报临床∙B:申报生产∙C:仿制药的申报A、(申报临床)申报资料项目:(一)综述资料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可不附)(二)药学研究资料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新药临床批件 申报流程

新药临床批件 申报流程

新药临床批件申报流程新药临床批件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新药进行临床试验的批准文件。

申报新药临床批件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流程,包括申报、审查、评定等环节。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新药临床批件的申报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申报前准备1.研究方案准备申请新药临床批件需要提交完整的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的、方法、试验设计、人员配备、实验药物的描述等内容。

研究方案需要充分考虑伦理、安全和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试验药物准备在申报新药临床批件前,需要准备充分的试验药物,确保在临床试验中能够按照计划进行。

试验药物需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同时需要提交相关药物检测报告和生产工艺信息。

3.研究人员准备申报新药临床批件需要配备专业的研究人员团队,包括临床医生、药理学家、生物统计学家等多个专业。

同时,需要确保研究人员具备相关的临床试验经验和资质。

二、申报流程1.申报材料准备申请新药临床批件需要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研究方案、试验药物相关资料、研究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申请书需要详细描述试验药物的使用范围、教育目标、安全性和有效性等信息。

2.申报材料提交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后,需要将其提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待审核。

提交材料时需要确保完整、准确、真实,确保审核通过的几率。

3.初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是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审。

如果初审未通过,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

4.临床试验协议审核通过初审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临床试验协议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是对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伦理合规性进行评审。

如果审核不通过,需要申请人进行修改和完善。

5.技术审评通过临床试验协议审核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安排专家组对试验药物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等技术要求进行审评。

审评主要是对试验药物的研究历史、药效学、药代动力学等进行评估。

新药准入审批制度流程

新药准入审批制度流程

新药准入审批制度流程新药准入审批制度一、新药审批会议制度1、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度召开1--2次会议,审批新药申请和老药淘汰,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

2、药剂科将初选合格的申请表整理汇总,编制"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药品目录",标明每个品种的商品名、化学名、剂型、规格、报销属性、申请科室、主要用途、生产厂家、参考价格、批准文号、现有同类产品等属性。

3、参会人员每人1份目录,听取申请科室委员对药品有关内容介绍,经提出讨论意见后,在目录上无记名投票。

4、得票超过参会人数半数者为批准购入和淘汰药品,但原则上应控制每次增加和淘汰品种超过30﹪个。

5、药事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是否请申请人到会答辩。

二、新药申请及审批程序(一)临床科室申请1、凡申请购入医院从未使用过,或因各种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药品,均应由科室申请,新药还包括不同剂型或不同规格的品种。

2、专科用药须由相应的专科申请,一般情况下西药由西医科室申请,中药由中医科室申请,专科用药由专科科室申请。

3、申请医师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申请购入的药品须经全科讨论,科主任签字后附有关资料交药剂科。

所附资料包括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新药证书、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临床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用以证明该药优势的文件资料等。

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剂型、类别栏目中应注明是否为何地医保药品及国产、进口、合资等属性。

5、科室主任应对所申请药品用量负责,购入后造成积压浪费由申请科室承担责任,药剂科定期报告用药情况。

(二)医务部审核并签署意见1、医务部审核申请表及所附资料,内容不全的申请无效。

2、符合下列条件的品种方可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1)本院尚未购入使用的新成分的药品。

(2)注射剂必须是GMP产品。

(3)已有同成分进口产品,因价格因素可申请一种国产药并存(国产药品价格须便宜30%以上)。

(4)现有品种为自费药品时,可申请同种医保用药品种(例如:注射剂自费-口服剂型医保;进口药自费-国产药医保)。

新药、仿制药审批流程

新药、仿制药审批流程

新药/仿制药注册申报资料形式审核要求申请注册新药: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的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30(资料项目6除外)。

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的资料项目包括重新整理的综述资料1~6、资料项目12和14、临床试验资料28~32以及重新整理的与变更相关的资料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对于注册分类1的品种,临床试验完成后应根据临床期间进行的各项研究的结果,重新整理报送资料项目1~30的全部资料同时申请注册属于注册分类3的原料药和属于注册分类6的制剂的,其原料药的注册申请应当符合申报生产的要求。

申请注册仿制药品: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的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16和28~30。

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在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资料项目28~32以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注册申报分三类情况:•A:申报临床•B:申报生产•C:仿制药的申报A、(申报临床)申报资料项目:(一)综述资料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可不附)(二)药学研究资料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制度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制度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制度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晶。

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特需制剂是指未获制剂批准文号,但为本院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临时制剂。

3.新药和特殊制剂的采用必须经过申请,井得到批准。

4.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和特殊制剂的采用中请。

4.1 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

4.2 医药科技新的发展趋势。

4.3 医院在用药品情况。

4.4 药品市场变动状况。

5.药学部在受理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合法药品;是否新药;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情况调查表》、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有否样品或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所属费别及报价情况等。

6.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应连同全部资料移交技术审查小组进行技术审查。

药学部应按药品的药理类别分别成立专门的技术审查小组。

技术审查的内容包括: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其药理作用方式是否符合广泛认可的医学观点;是否可以为现有治疗、检查等提供新的方法或手段,这种改变是否安全并可以得到法规或行政机关的认可;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在用的同类品种相比是否有优势,或有否替换的必要性;预期的使用情况。

申请特殊制剂可直接进入技术审查程序,主要审查其安全性和临床应用的必要性。

7.经技术审查的申请交药学部主任签署意见,需进行临床验证的,按本院有关规定进行。

8.临床验证由新药申请科室负责实施,由药学部负责实验用药品的管理。

实验应有计划,采用对照、盲法、统计等科学的方法,对实验药品进行科学的考察。

实验结束后应由实验负责人撰写报告报药学部,报告应有明确的结论,并提出实验药品应否在医院采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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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1.申请:
1)新药申请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负责填写《北京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科室的正主任签字同意。

专科用药须由相应的专科申请,中成药一般应由中医科提出申请,西医科室申请中成药须由中医专家就方解、功能主治等签署意见。

2)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3)申请表交药学部药品供应室主任。

4)药品供应室主任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内容完整后,在表格上标注申请编号和受理日期。

2.形式审查:
1)药品采购员凭《北京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2)药品采购员按《北京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上记录的药品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索取资料。

(1)一般化学药品应索取下列资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批文或试生产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批件、物价批文、GMP证书、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药品的药学(药学、药理、毒理)资料和临床(临床、不良反应)资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情况调查表》。

(2)进口药品还应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3)进口生物制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生物制品进口批签发证。

(4)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放射性药品应按药学部的有关规章制度索取资料。

(5)中药成药涉及保护品种的还应索取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6)以上文件可为复印件,所有文件均须加盖该企业的原印章。

3)形式审查应关注以下方面:
(1)证书、批件应注意颁发机关、编号和有效期至;
(2)国家定价品种应有商务部文件,企业自定价品种应有北京市的物价备案文件;
(3)GMP证书应注意其批准内容(全厂认证或生产线认证);
(4)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或地标升国标;
(5)检验报告书是否与拟进行临床验证的药品同批号;
(6)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为FSDA批准;
(7)药学和临床资料是否齐全;
(8)GSP证书应注意其批准内容;
(9)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应注意其结论;
(10)管制药品的文件是否齐全;
(11)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所注类别和保护期限。

4)资料不全的应督促相关单位补齐资料。

5)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根据新药证书、生产批件或试生产批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或报备文件判断是否合法药品,所属药品类别;
(2)查询北京医院HIS系统,判断是否新药;
(3)根据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判断生产商和销售商是否合法经营;
(4)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
(5)根据《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情况调查表》、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判断药品的质量状况;
(6)所属费别及报价情况等。

6)资料不齐全或不能提供有效资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7)形式审查完毕,应填写《北京医院申购药品形式审查表》并注明明确结论。

3.技术审查:
1)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应连同全部资料移交技术审查小组进行技术审查。

2)药学部应按药品的药理类别分别成立专门的技术审查小组。

3)技术审查小组应广泛收集、认真研究申购药品的技术资料,当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时,应听取生产商的陈述,并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4)技术审查的内容包括: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其药理作用方式是否符合广泛认可的医学观点;是否可以为现有治疗、检查提供新的方法和手段,这种改变是否安全并可以得到法规或行政机关的认可;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在用的同类品种相比是否有优势,或有否替换的必要性;预期的使用情况。

申请特殊制剂可直接进入技术审查程序,主要审查其安全性和临床应用的必要性。

5)审查结束后,应填写《北京医院申购药品技术审查表》并注明明确结论。

6)将全部资料交药学部药品采购员。

4.需进行药品临床验证的药品,采购员填写《北京医院药品临床验证审批表》,报药学部主任审批。

药学部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处备案,并组织临床试验。

5.临床验证由新药申请科室负责实施,由药学部负责试验用药品的管理。

试验应有计划,可采用自身验证、对照、盲法等试验设计方法,验证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对验证药品进行科学地考察。

验证结束后应由试验负责人填写《北京医院药品临床验证审批表》中“试验反馈”部分,撰写报告报药学部,报告应有明确的结论,并提出验证药品应否在北京医院采用的建议。

表格和报告交药品采购员。

6.药品采购员填写《北京医院新药申购审批表》,报药学部主任签署意见。

7.药品采购员汇总有药学部主任意见的新药申请,填写《北京医院待批准新药汇总表》报北京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

8.药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品种是否采用进行表决。

表决凭证应现场封存,会后由药学部指定的工作人员在监督下开封、统计,汇总为《北京医院药事委员会新药审批意见表》,报主任委员签字认可。

9.新药的采用应遵循如下的原则:
1)以现有各类药品总数为基础,原则上增加一个,减少一个。

2)应优先选择以下品种:
(1)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品种;
(2)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
(3)原研厂品种,或仿制国外药品质量标准有提高的;
(4)北京医院参加的新药临床研究或进行过临床验证的疗效可靠的产品。

(5)优选国家批准的新药品种,“地标升国标”和“专利期或监测期到期的仿制品种”和“增加规格的品种”次选;
(6)与北京医院有长期合作关系且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

3)下列品种不予采用: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厂商生产的品种;
(2)药品名称、外观与北京医院在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
(3)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
(4)曾经或极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5)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禁用的。

(6)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代表在我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10.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北京医院新药申购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11.经药事委员会批准采用的新药由药学部组织采购。

批准的特殊制剂由药学部组织生产或申请购买。

12.因特殊原因须临时或紧急采购的新药,可以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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