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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实施日期】1993.03.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一个有着重要职责的机构,它的使命是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本文将从办公室的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展望未来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办公室的职责是围绕着国家战略需求,协调组织编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制定并推动重点研究计划的实施。
办公室负责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规律,研究全球哲学社会科学的前沿动态,为国家政策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办公室还负责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学术评价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以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
其次,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包括规划和管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和长期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办公室还负责对各类研究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和管理,推动研究成果的产出和应用。
办公室还积极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学科的融合和发展。
此外,办公室还开展经费管理和政策宣传工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最后,展望未来,办公室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一方面,办公室将深入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抓住我国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突破。
另一方面,办公室将积极参与全球哲学社会科学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国际影响力,提高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话语权。
总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一个担负着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的重要机构。
通过协调组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推动重点研究计划的开展,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办公室将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在未来,办公室将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基础研究,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地位。
最新整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docx
最新整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各单位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继续做好20xx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后期资助项目1.20xx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9—11月进行评审,请于9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4)距上次申报未获立项未满1年,或虽满1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曾申报但未获立项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5)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6)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7)成果系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9)同期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10)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11)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引言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是中国国家社科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立项、管理和资助工作。
它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政府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而设立的。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对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其背景、职责和成就等方面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进行介绍。
背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设立是基于中国政府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视和推动,是中国国家社科基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阶段,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加强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组织和资助,中国政府决定成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以推动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新的突破。
职责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立项和评审工作,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立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指导文件,并进行项目的评审和审批。
2. 项目资助: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负责审核和拨付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经费,确保项目的资金到位和使用的合理性。
3. 项目管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负责对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并指导项目的成果转化和应用。
4. 学术交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组织和促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化发展。
5. 学术评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负责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推动学科的提升和发展。
成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推动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进步。
具体的成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创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通过资助和管理一系列的研究项目,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和条件,促进了知识的创新和产出。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30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30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
现将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
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湘财教〔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8〕33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8月23日附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1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拨款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以及项目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
其中,研究项目资金是指围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资金的总称;非研究项目资金是指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或者团队、智库)建设和运行、优秀成果奖励等项目资金的总称;项目管理资金是指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等省级哲学社科类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管理性工作所需的费用。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用于支持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的研究,扶持新兴、边缘、交叉性学科的建设,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工作。
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突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努力拿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凡有条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基金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办事机构,它的职责是:、制订和发布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和推广。
、组织对基金课题(省社科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成果进行评奖、表彰。
、组织本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评选、出版。
、具体管理和筹措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基金。
、负责本省优秀青年社科理论研究人才(“百人工程”)的评选、宣传、培育。
、负责本省重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评选、管理。
、检查研究课题实施情况,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和管理经验。
、建立我省社会科学规划网页,逐步建立与全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网络联系。
、组织本省社科研究专家、科研管理工作者开展境外、国外学术交流活动。
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一、需交材料:1、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2、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3、成果简介一式4份4、最终成果(1)专著(如暂未出版,则暂交一份书稿,出版后补交)4套(2)论文、研究报告(原件一套)2套5、成果质量佐证材料(即经与原件核对后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其它反响材料)一式2份二、注意事项:1、表格下载《专家鉴定表》和《结项审批书》均可在我校社科处网页下载。
2、鉴定专家项目结题,需请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相关学科的三位专家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
三位鉴定专家需请外单位2人(含组长),《专家鉴定意见表》上需有专家的签名,并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需到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有关手续在《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有关结项工作规定摘要:一、研究时限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
如确有必要,经省社科办同意,可适当延长。
二、鉴定、验收立项课题完成后应进行鉴定和验收。
结项成果与立项承诺明显不符(最终成果形式不相符、成果名称与立项课题名称不相符)的,一律不能通过结项。
课题的鉴定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3-5名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
重点项目和基地委托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由省社科办负责;重大项目除由省社科办组织鉴定外,还要参考与项目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提出的参考意见。
专家鉴定劳务费每人200-500元。
三、撤项处理1、成果质量:项目鉴定未被通过的,可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不合格的,按项目未完成处理,报省社会科学规划办予以撤销,并视情况要求退还或赔偿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2、研究时间:应用对策研究课题超过3年、基础理论研究课题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要予以撤项。
撤项项目,省社科办除内部通报外,并于网上公布,其续拨经费一律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成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1年2月修订申请人的承诺: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本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我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成果出版相关工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资料并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
申请人(签章):年月日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封面及前三项栏目由申请人用计算机填写。
二、封面“学科分类”填写当年发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一级学科名称,如“世界历史”。
三、填写数据表前请仔细阅读《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相关问题可咨询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申请人可任意选择由两位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机构推荐,并请其填写推荐意见。
五、由出版机构推荐的,第四、六、七项栏目不填写。
六、通过地方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申报者,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地方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单位)需分别填写第六、七项栏目。
七、申请书一式2份,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7份以活页方式附在申请书中。
八、各省(区、市)报送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在京部属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报送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8年12月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名单
合格
11
教育学
06ZC134
哲社领字〔2006〕02号
湖南教育资源整合中农村劳动力培训问题研究
专著
一般
张黎
湖南省社科院
2008.12.12
20080240
合格
12
教育学
05YB130
哲社领字〔2005〕04号
大学生国防教育与德育的融合
论文、研究报告
一般
李尚益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08.12.12
20080278
合格
23
经济学
05ZC93
哲社领字〔2005〕04号
湘西发展畜牧业经济瓶颈的伦理解析
论文
一般
杨安华
吉首大学
2008.12.23
20080283
合格
24
经济学
04YB021
社科规划领字〔2004〕07号
湘西旅游地饭店投资研究
论文
一般
邓新华
湖南师范大学
2008.12.23
20080296
人的感性生命存在的审美学分析
论文
重点
谭容培
湖南师范大学
2008.12.12
20080250
合格
46
艺术学
04BR06
社科规划领字〔2004〕06号
音乐课程价值研究
论文
百人工程
郭声健
湖南师范大学
2008.12.12
20080262
合格
47
艺术学
03ZC11
社科规划领字〔2003〕9号
湖南花瑶民族文化研究
合格
41
图书馆学、情报学
05ZC3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22号关于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政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5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16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网络管理信息中心网站上发布,同时在《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申报公告。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5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支持。
二、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从2005年开始,《课题指南》中基础研究一般不列具体条目,只规定重点研究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题目,选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
应用对策研究(指南中带*号的课题),申请人要按题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
《课题指南》中各学科附简短的“申报说明”或“提示”,申请人要参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文件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社科联[2008] 12号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市州社科联、财政局: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一步规范奖励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主题词:社会科学奖励办法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室共印500份 2008年9月12日印发附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一步规范奖励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将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奖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奖合并统称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属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发。
第三条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的组织评审与管理工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设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并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省评审委员会终审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程序产生授奖对象。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7•【文号】财教[2001]142号•【施行日期】2001.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10日)废止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27日财教〔2001〕142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算省部级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算省部级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XXXX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从XX月XX日开始申报,至XX月XX日截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文库宗旨《成果文库》旨在打造国家级高端学术品牌,集中推出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体现相关学科领域最高水准的学术力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学术精品,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申报条件1.申报成果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正确价值导向、学术导向,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和前沿性,对推动理论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学术建设有重要意义;符合学术规范,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和可读性相统一,内容厚重、文质兼美、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原则上应为“良好”以上。
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5%,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
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3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与原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4.申报成果须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或指定推荐出版机构(见附件)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责任。
已与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
5.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100万字。
6.申报成果作者所在单位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时间:2016-05-24 0次浏览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政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这项工作是科学评价项目成果,提高成果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成果鉴定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鉴定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成果管理机制。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意见》的几点说明:1.《意见》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执行。
2.《意见》与原有规定和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意见》为准。
3.《意见》第13条中“成果先鉴定后出版”的规定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鉴定结项申请日期为准)。
4.为配合《意见》的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费拨付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库》,连同修改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并下发执行。
5.请将本《通知》和《意见》及时转发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并要求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将有关精神及时传达本单位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
附件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费拨付办法》附件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库(电子文本)》(不得转发)附件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附件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4年2月23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2004年2月20日)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用于支持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的研究,扶持新兴、边缘、交叉性学科的建设,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工作。
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突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努力拿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凡有条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基金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办事机构,它的职责是:1、制订和发布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2、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和推广。
3、组织对基金课题(省社科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成果进行评奖、表彰.4、组织本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评选、出版.5、具体管理和筹措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基金。
6、负责本省优秀青年社科理论研究人才(“百人工程”)的评选、宣传、培育.7、负责本省重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评选、管理。
8、检查研究课题实施情况,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和管理经验。
9、建立我省社会科学规划网页,逐步建立与全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网络联系。
10、组织本省社科研究专家、科研管理工作者开展境外、国外学术交流活动.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协助管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进行如下工作:1、代为受理本省申请人递交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申请书;2、代为检查本省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3、组织本省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成果奖;4、参与组织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转发: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严格执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规定。
明确结项验收标准,所有项目除了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提交一份研究成果和成果简介(成果简介需附电子文档)外。
今后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专著。
改革项目结项方式,参照我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
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
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
精心制作结项材料,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完善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内容和格式。
建立项目档案,对已经结题的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要保留一份立项申请书、一份结项审批表和一套结项成果。
湖南第一师范关于“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1、申报: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电子稿发至科研处公共邮箱。
2、立项:通过的立项名单在科研管理群公布,主持人来科研处拿项目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3、研究:主持人按省规划办结题的要求和时间进行研究,所有项目成果的发表和出版,必须注明是该项目的研究成果,标注课题编号。
4、结题上报:从社科规划网下载结题的相关材料,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网址:/)。
5、上报备案:结题材料交科研处签字盖章,并多交一份给科研处存档。
6、上报省社科规划办:主持人将结题材料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地址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一、需交材料:1、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2、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3、成果简介一式4份4、最终成果(1)专著(如暂未出版,则暂交一份书稿,出版后补交)4套(2)论文、研究报告(原件一套)2套5、成果质量佐证材料(即经与原件核对后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其它反响材料)一式2份二、注意事项:1、表格下载《专家鉴定表》和《结项审批书》均可在我校社科处网页下载。
2、鉴定专家项目结题,需请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相关学科的三位专家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
三位鉴定专家需请外单位2人(含组长),《专家鉴定意见表》上需有专家的签名,并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需到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有关手续在《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有关结项工作规定摘要:一、研究时限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
如确有必要,经省社科办同意,可适当延长。
二、鉴定、验收立项课题完成后应进行鉴定和验收。
结项成果与立项承诺明显不符(最终成果形式不相符、成果名称与立项课题名称不相符)的,一律不能通过结项。
课题的鉴定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3-5名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
重点项目和基地委托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由省社科办负责;重大项目除由省社科办组织鉴定外,还要参考与项目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提出的参考意见。
专家鉴定劳务费每人200-500元。
三、撤项处理1、成果质量:项目鉴定未被通过的,可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不合格的,按项目未完成处理,报省社会科学规划办予以撤销,并视情况要求退还或赔偿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2、研究时间:应用对策研究课题超过3年、基础理论研究课题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要予以撤项。
撤项项目,省社科办除内部通报外,并于网上公布,其续拨经费一律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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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社科办〔2008〕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积极做好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重研究建设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加快富民强省服务。
2、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重点项目指南中的选题内容申报,具体题目可自拟。
其他类别项目不设项目指南,申报者可自由选题申报。
二、申报类别
1、马列•科社、党史•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不要细分填写到二级学科。
项目类型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立项项目、“百人工程”项目填写。
2、成果立项资助申报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申请立项成果应是已获得学术理论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的、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
申请立项的成果必须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的丛书或著作,也可以是2007年1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
三、申报条件
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没有在研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和没有承担过“百人工程”项目的“百人工程”专家,可以申报1项“百人工程”项目。
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2008年度除重大项目之外的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2008年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立项项目、“百人工程”项目,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6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5份,申报材料要求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袋子的正面要求贴好申请书的封面。
2、申报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必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审批书》一式3份。
以丛书或著作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一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1份(必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鉴定成果原件,签署证明真伪的意见,并加盖科研部门公章),所有材料请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
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3、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项目,应认真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审批表》1份,由所在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联合推荐,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按程序立项。
4、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项目纳入省社科基金项目年度规划,作为马列学科申报。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由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申报。
五、项目报送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和有关项目申报的材料表格请从《湖南社科规划网》课题立项栏()下载。
请各部门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选,从申报课题中择优报送。
咨询电话:8662809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2008年7月3日
附件:1、《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3、《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评审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