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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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
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 8.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送审稿)
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和《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03年〕10.国家、湖南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3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湘潭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湘潭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湘潭市区范围的大部分区域(不含楠竹山镇、鹤岭镇和易家湾镇、昭山乡),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9——2010年
中期 2011——2015年
远期 2016——2020年
远景 2020以后
第5条城市规划区
湘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为:现湘潭市城市两区(即岳塘区、雨湖区行政区范围,不含楠竹山镇)和现湘潭县的易俗河镇、河口镇、梅林桥镇、杨嘉桥镇、姜畲镇、响塘乡、响水乡的行政辖区范围,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069平方公里。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6条强制性条文管理
文本条文中加粗黑体字标志的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第7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第8条战略定位和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1.总体战略定位
湘潭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经济强市,长株潭城市群向西辐射的城乡服务中心,具有国际品质的文化旅游名城和现代化生态型宜居城市。
2.总体发展目标
生态宜居型的现代工业新城和文化旅游名城。即规划把湘潭打造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城、宜居家园和旅游胜地。
经济强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人均GDP超过8万元人民币,湘潭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的经济强市。
文化名城:以“伟人故里、文明湘潭”为主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掘伟人文化、名人文化、湖湘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教育均衡快速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
宜居家园:在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旅游胜地:整合市域内旅游资源,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强化伟人故里、红色文化、滨江风光、现代城市的特色,以红色文化旅游带动发展湖湘文化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将湘潭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胜地。
第9条总体发展策略和重点实施策略
1.总体发展策略
湘潭市的总体发展策略为“两型驱动、开放带动、强工富市、科学发展”。即按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科学谋划湘潭市未来的综合发展,合理布局湘潭市“两型”社会示范建设,全面实现湘潭市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重点实施策略
(1)保护利用城乡生态资源与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奠定建设“两型社会”的生态格局;
(2)城镇空间集约化发展与民生设施网络化配置相结合,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
(3)城乡功能综合布局与城镇产业园区规模化发展相结合,实现城乡空间的集约节约利用;
(4)创新发展”两型”产业与提升发展传统产业相结合,建立完善的“两型”产业体系;
(5)立足城镇建设综合交通平台与联动城乡发展公共交通网络相结合,构筑高效畅达的一体化交通体系;
(6)城镇市政设施布局区域化与乡村公用设施建设实用化相结合,建立高效节约的城乡公用设施体系。
(7)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现代文化创新发展相结合,塑造新时代湖湘文化圣地。
第10条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阶段目标
1.近期建设目标
(1)“两型社会”建设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获得局部突破;初步形成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
(2)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两型”产业比重逐步提高。
(3)城乡统筹发展取得阶段性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4)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5)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积极进展、部分获得重大突破。
(5)全社会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局面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