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力系统三违分类标准
三违界定标准和隐患界定标准资料
机电制修厂“三违”界定标准第一部分违纪行为一、一般违纪行为1.迟到、早退、旷工的。
2.在岗期间接打电话、看书报及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的。
3.违反各类会议纪律的。
4.不及时汇报安全生产信息。
5.其它经认定的一般违纪行为。
二、严重违纪行为1.在岗期间脱岗、串岗、酒后上岗的;值班期间脱岗的。
2.领导干部发现“三违”不制止处理的。
3.在禁止烟火区域内抽烟的。
4.对厂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不按时整改又无延期报告或安全防范措施的。
5.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安全办公会的。
6.对上级安全文件或指令不及时传达落实的。
7.其他经认定的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部分违章行为一、一般违章行为界定(一)劳动保护穿戴类1. 未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就进入作业岗位的。
2. 留长发未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而操作车床等旋转设备的;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的。
3. 不按照规定着装(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进入生产厂区的。
(二)设备操作类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防护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设备转动部位进行清扫的。
2.用手触摸机械的转动部位、旋转工件的。
3.不进行安全确认就起动试运转设备的。
4.剪切作业时人体部位未处在安全位置而开始作业的。
5.冲床作业时人体部位伸进危险区域的。
6.戴手套进行打锤作业的。
7.用手清理旋转工件上的铁屑等杂物的。
8.在机床运转中接触其转动部位的。
9.用手持砂布打磨旋转工件的。
(三)起重作业类1.未经过检查确认就开动行车的;凡是有声光预警信号装置的起重机未按规定发出信号就开动的。
2.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超速吊运的、吊物在安全通道上行驶时离地面高度超过0.5m的、吊物不沿安全通道行驶的。
3.在光线阴暗不清的环境下进行吊运作业的。
4.斜拉歪挂进行吊运作业的;吊运有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的。
5.起重机司机工作完毕后未将各类操作机构置于停止位置的。
6.室外行车下班后防风措落实不到位的;7.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大于120°的、物体翻转时速度太快导致物件摆动较大的。
三违分类细则
“三违”处罚办法“三违”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处罚等次:轻微“三违”(50——100元)。
一般“三违”(100——300元)。
严重“三违”(300——500元)机电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三违”。
1、带电作业、明火操作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的。
2、井下供电出现电缆破口等严重失爆的(露出芯线或导致顶闸或破口长度达100mm或深度达10mm以上)。
3、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未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臵而作业的。
4、检修时,开关未打至零位、未挂停电牌;未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谁摘牌、谁送电”原则,私自进行送电。
5、低压设备开关存在多点启动的责任者。
6、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严重违章的行为。
7、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臵的直接责任者。
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臵、保护装臵失灵强行作业的直接责任者。
9、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责任者。
10、无计划停电、停风、停水的责任者。
11、保护装臵失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12、检修溜子、胶带机时不停机、不闭锁作业者。
13、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失效而继续作业的责任者。
1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臵失效的责任者。
15、携带非防爆器材无措施入井或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者。
16、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严重违章的行为。
17、配电室无人值班、脱岗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三违”。
1、设备带病强行作业、强行运转情节严重的责任者。
2、检修设备未执行停送电制度(不闭锁开关或闭锁挂牌无专人看护等)的。
3、擅自解除闭锁、送电。
4、井下低压电缆放电、放炮的责任者。
5、成批(两台及其以上)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验下井使用的责任者。
6、临时抽放泵站无计划停运的责任者。
7、偷盗电缆未遂者(被制止)。
8、皮带运行中调整滚筒或清理滚筒旁积煤的。
9、袖口未系、穿戴不整齐接近设备转动部位的。
供电车间三违考核办法
供电车间三违考核办法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供电车间员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因行为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供电车间特制定了以下三违考核办法。
二、三违行为的定义供电车间规定的三违行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安全违规行为:指员工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规定、安全操作指导书、安全提示等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较严重后果,但没有造成伤亡事故的行为;2.安全违章行为:指员工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安全法规,造成较严重后果,但没有造成伤亡事故的行为;3.安全事故隐患行为:指员工在日常作业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却未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加重或者扩大。
三、三违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以下三级,不同等级的三违行为对应不同的考核分值。
1.一级三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处理不得当,给工作安全带来严重后果或实际发生事故,每起扣10分;2.二级三违:安全生产管理不当,造成了恶劣后果,但未造成实际事故,每起扣5分;3.三级三违: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对员工安全进行严格管理,每起扣2分。
四、考核办法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统计周期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考核对所有员工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积分制,考核分值每人最终得分以积分的形式表示。
年度考核的积分计算规则为:1.员工在统计周期内发生的一级三违,每起扣20分;2.员工在统计周期内发生的二级三违,每起扣10分;3.员工在统计周期内发生的三级三违,每起扣5分;4.员工没有发生三违行为,记1分。
积分计算方法:年度总积分 =(员工一年中每个月的得分之和)× 12 - (员工一年中每个月三违行为的扣分之和)。
2. 月度考核月度考核是对月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全面考核,每月评出表现优秀、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优秀、优良、良好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不合格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前言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电力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各地电力公司依据国家规定,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三防措施体系。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为了规范电力系统的运行秩序,各地电力公司制定了一套处罚规则,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介绍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
一通三防是指电力系统的通风、隔离、排水三方面的防护措施。
一
通三防部份三违是指在电力设备运行中,违反了一通三防的规定,造
成事故和损失的行为。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没有对电力设备进行通风、隔离、排水三方面的保护措施;
2.未按照电力系统要求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清洗;
3.未按照电力系统规定,对设备进行绝缘和指示标签的标注。
处罚规定
对于一通三防部份三违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一次违规
对初犯的单位和个人,电力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二次违规
对于连续两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电力公司将给予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具体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测定。
第三次违规
对于连续三次或以上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电力公司将依法给予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并上报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法律追究。
结论
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是电力公司的首要任务,实施一通三防方案需要各方的合作与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严格的处罚制度约束。
各地电力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上述处罚规定,对一通三防部份三违行为进行惩罚,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管理,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完整版)电力系统三违分类标准
“三违”分类标准(暂行)“三违”分类标准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一)设备安装、拆卸、检修后未按规定填写记录者。
(二)设备安装、拆卸、检修后未按规定清理现场、清点工具者。
(三)进入地沟、暗井内作业未设专人看护者。
(四)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安排安全注意事项后不做记录者。
(五)危化品未按规定进行分装分运的责任者。
(六)进入作业场所未戴安全帽者。
(七)对个体防护有要求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体防护者。
(八)上班迟到、早退者。
(九)不从爬梯上下或不用登高工具攀登。
工作中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十)生产区内吸烟、乱扔烟头。
(十一)各项技术档案资料不认真填写,记录不全面、不准确,甚至编造记录,严重涂抹,字迹潦草,前后颠到,难以辨认。
(十二)监盘时将脚搭在表盘上。
(十三)运行日志记录不准确,抄表照抄上一班或前面的数据。
(十四)女工长发上班不盘。
上班穿背心、短裤、拖鞋。
进入生产场所穿裙子、高跟鞋等。
(十五)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一)设备运行中随意拆卸防护栏、防护罩等防护设施者;(二)电工作业时,个人劳保防护不齐全、不符合规定者;验电笔在使用前未进行试验。
(三)高、低压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四)电工检修所用工(器)具与检修设备电压等级不符而使用者。
(五)对危化品使用无记录及记录不全者。
(六)安装的设备未按规定试验项目试验就使用的责任者。
(七)低压电缆未测试绝缘、高压电缆未做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的责任者。
(八)安装电气设备后未按规定进行试运转者。
(九)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工作时,弄虚作假,漏检漏项者。
(十)未按规定进行保护试验者。
(十一)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不清或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即下令开工。
(十二)操作不带操作票,凭印象操作,跳项操作。
(十三)装设地线不验电,装、拆接地线一人进行,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十四)系统技改无计划、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三违”表现形式分类标准
附:三违详细分类第一部分一般“违章”一、共性方面1、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不按规定审批的(责任人为分管技术员)。
2、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不按规定贯彻学习不到位的。
3、作业规程或主要技术措施、事故预案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及格安排施工作业的(责任人为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的安全培训人员)。
4、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贯彻学习代签名的。
5、事故隐患落实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隐患整改责任人)。
6、酒后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火种入井的;地面要害作业场所酒后上岗的。
7、现场发生事故不按规定及时汇报的;不立即组织抢救的。
8、班中脱岗、空岗、睡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9、在井口禁烟区内吸烟的。
10、穿化纤衣服、带电子表、手机等计时、通讯工具下井的。
11、井下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
12、放任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或不服从规定强行进入要害场所的。
13、上、下井不排队候车(罐)、抢上抢下的。
14、人行车、罐笼超员不予制止的;运输开车工、人行车跟车工检查未到位的;把罐工、入井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未进行检身的。
15、人行车运行时将身体某部位或携带物品伸出车外的;人车未停稳下车的。
16、井下不戴安全帽或私拆、敲击矿灯的。
17、班后2小时内未交还矿灯、自救器、瓦斯便携仪或未消勤的。
18、未带考勤卡入井、未经安全部门批准擅自带领非本矿人员下井的。
19、“一炮三检”检查记录及设备安全性能试验检测记录填写不实、不全的。
20、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按规定要求的工序佩戴防尘口罩的。
21、违反规定两班交叉作业的(责任人为当班区干、班组长)。
22、带班人员未与职工同上同下的;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规定在现场交接班的。
23、采煤工作面放炮回料,未执行现场安全确认的;掘进工作面放炮、二次紧固、锚网搭接未执行现场安全确认的(责任人为当班区干、班组长) 。
二、采煤24、打眼、装药启动溜子的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25、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26、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27、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小溜槽不设挡板、挡矸帘的;28、放炮后不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放炮倒棚后不处理继续放炮的;29、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30、失效支柱不及时处理的;31、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的;32、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33、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运转的;34、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的;35、到老塘侧借柱的;36、端面距超过规定20CM不及时支护的;(责任人为当班班组长)37、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38、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39、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40、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41、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42、工作面空棚、空柱、缺柱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43、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44、支柱或回料时单人作业的;45、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打柱工、验收员)46、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47、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老塘向煤帮的;48、无措施用溜子、皮带牵引设备或用溜子回料的;49、架设支柱时下方站立人员的;人行道侧支柱不及时拴防倒绳的;50、超前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责任人为跟班区干);51、工作面采高超过规定而不采取措施的;52、工作面缺少支护材料或未按作业规程备足备用材料的(责任人为单位第一负责人)。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精品文档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一、“三违" 十八条红线1.有瓦斯突出预兆、透水预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2.斜巷运输蹬勾头的。
3.电机车(电瓶车、皮带)运行中,爬电机车(电瓶车、皮带)的责任者。
4。
因个人违章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
5。
破坏、盗窃、盗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材料者。
6.瓦斯超限作业或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7。
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责任者.8。
严重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
9。
临时停风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无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排放的责任者。
10。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者.11.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者;人为挪移、破坏瓦斯传感器、风门等通风安全设施者。
12.瓦检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者。
13。
不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的责任者.14。
井下随意拆卸矿灯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15。
造成井下电器失爆的责任者,或带电搬迁电器设备的责任者。
16。
斜巷超挂车或不带电松车的责任者。
17.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或煤巷锚杆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者。
18.带班区(队、班)长、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班中睡觉者。
二、严重“三违”行为(一)共性部分1.无安全技术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上岗的.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7。
特殊工种未取得上岗资格证安排上岗的。
8。
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10.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
电厂三违界定
“三违”现象分类界定(一)严重“违章”1、违章指挥。
2、误操作造成事故。
3、不执行“两票三制”。
4、酒后上班,班中喝酒。
5、在厂区内吸烟。
6、上班期间打盹睡觉。
7、在进行电气操作时:切换压板不验明两端电压是否正常;装设地线不验电;只戴一只绝缘手套;低压设备测绝缘不停电;装、拆接地线一人进行。
8、不认真监盘:监盘时不认真监视和调整各运行参数;不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主蒸汽参数超限、过热器、再热器管壁超温;锅炉出口氧量严重低于限定值;汽机轴封供汽压力过高导致油中带水等。
9、未经批准,擅自解除有关保护、联锁等。
10、带电作业;用水冲洗电气设备;擅自操作各种开关、阀门和档板;用尖嘴钳等工具短接操作;用铜、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使用超限保险。
11、脱岗;在岗位闲谈、办私事;边站班,边进餐;吃零食。
12、电气检修开工前不验电;拆除的接地线不恢复就复役。
13、线路乱拉乱扯;电线绝缘破损漏电;检修现场乱拉接电源线或其它动力线;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误入带电间隔;试电笔在工作前未进行试验;现场检修电源板的闸刀、插座破损裸露带电。
14、在起吊重物下工作、站立或行走;用千斤顶长期支撑在重物下面;用管道、设备起吊重物。
15、高空(超过2米)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安全带使用不正确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没有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的措施;脚手架上工作人员的荷重超重或脚手架的材料不符合安全规程;任意向下向上投掷材料工具;下面不设围栏或警示标志防止落物伤人。
(二)一般“违章”1、女工长发不盘在工作帽内。
2、进入厂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规范,上班穿背心、短裤、高跟鞋、凉鞋、拖鞋或者不穿工作服、穿着不整齐。
3、不认真填写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记录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甚至编造记录,严重涂抹,字迹潦草,难以辩认。
4、在没有确定压力容器、管道完全泄压情况下就进行检修工作。
5、非专业人员动用起重机具;大件起吊工作不向有关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长期未用的起重机具、工具用前不作检查;大件的起吊工作不明确专人指挥;重物吊在空中,机具操作人离开现场;重物起吊中,头、手伸入重物的接合面中;穿法兰螺丝时,手伸入法兰螺孔内;起吊设备时上升或下降速度太猛。
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
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三违”范围界定(具体表现)(一)井下共性“三违”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矿安全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不落实整改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跟班矿长、副总、科队长)和安全员、瓦检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脱岗、在异地坐着休息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或带电子设备等非防爆电气入井的。
12.损坏安全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带运输机和溜子的。
3.提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斜巷中途,而司机脱离岗位的。
4.斜巷运输过程中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5.运送物料时捆绑不牢固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6.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的。
7.非司机操作、乘坐电瓶车,乘坐矿车的。
8.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9.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的10.斜井提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11.电瓶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取下控制手把、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12.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未查明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13.变电站操作工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
14.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15.私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16.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的。
17.隔爆型电气设备失爆的。
机电系统三违界定
机电系统“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1、大型设备、高压电气设备安装、拆除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3、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4、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或消除前,擅自起动的。
5、故意破坏安全设备设施及现场监控设备的。
6、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或在喷漆作业时吸烟、动用明火的。
7、强行送电或约时、约定信号停送电。
8、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设备的。
9、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
10、无证驾驶特种车辆或驾驶制动失灵或无闸的机动车辆、行车等特种设备的。
二、一般三违1、检修作业未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安全帽、电焊眼镜、切割护目镜等)等劳保用品。
2、检修电源使用完毕未及时断电。
3、检修作业时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或不贯彻学习,本人不签字或代签字的。
4、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或移动电气设备,未按“一机、一闸、一漏”控制。
5、空压机未按规定装设保护装置或失效的。
6、电气设备检修时未进行验电、放电的。
7、电线、电缆存在老化、破损、发热现象不及时处理的。
8、起吊作业时,起吊点、起吊用具不可靠;起吊作业下方及影响范围内有人的。
9、乙炔气瓶没有防回火装置,没有装减压器(压力表)和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
10、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压力表)、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11、地面仓库、监控机房、油脂库、配电室、压风机房等重要场所吸烟的。
12、起吊设备选用的手动或电动葫芦载荷能力小于所吊设备重量的。
13、皮带运转时,在机头、机尾护网内或取掉护网进行检修、清料作业的。
14、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检修时未将停止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
15、带式输送机运转时更换托辊。
16、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衣袖敞开或女工长发未盘起的。
三违行为分类
三违行为分类“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作业性违章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电工、动火等特种作业。
4.2司机无特种设备操作证开叉车。
5、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6、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7、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7.1、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8、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9、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10、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2、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3、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 进行登高作业。
14、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15、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6、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
17、特殊作业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17.1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代签字。
17.2各种作业票证上自行篡改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18、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19、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0、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
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
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21、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2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23、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
25.1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动火点与气瓶间距不足10米。
机电—“三违”行为界定
机电—“三违”行为定义(一)不好的“三违”行为1、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重新安置。
2、扔掉防护装置,不要使用。
3、强制送电或在指定时间停止送电。
4、在打开地下电气设备之前,未检查气体。
5、带木楔或铜的开关、铝、铁丝勾保险的。
6、不停机、电源故障处理故障或清除。
7、手持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
8、特种设备检查、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
(二)概括性“三违”行为1、维护期间不要进行电源检查、放电制度。
2、未经授权启动机电设备。
3、在停止的皮带或溜槽上行走或工作。
4、未避免切割皮带主皮带轮和辅助皮带轮的接头。
5、皮带运行时更换惰轮。
6、煤电钻、未按要求测试综合信号保护。
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要使用绝缘工具。
8、在机械维护期间,启动开关未锁定或锁定后无人看管,或断电卡未挂起。
9、不执行“两票三制”的。
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切换操作未认真执行检票监控系统和监控审查系统。
11、供电系统施工中未按要求挂接地线。
12、起吊重物时,重物位于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
13、配制强酸、使用强碱溶液时,不要按要求操作或穿戴防护用品。
14、任意调整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值。
15、电缆的带电线圈或线圈组件“r字的(开关列车除外)。
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在不打开隔离销的情况下切断断路器、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
17、在没有保护伞和扶手的笼子上工作;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拴牢的。
18、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竖井设施或记录的检查不规范。
(。
新版机电系统三违界定
机电系统“三违”管理规定一、“三违”行为划分(一)公共部分严重违章1、新工人没有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2、涉险作业没有措施、作业票作业的;作业票没有机电科签字及负责人不到位而进行作业;工作票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作业票没按步骤打钩的;3、登高作业脚离地面超过2米不系安全带(高空移动作业时不系双安全带);4、设备检修过程中和检修后准备开启前没有双向电话联系确认、语音报警和联系沟通不畅,私自开机的;5、开机期间躺卧或接触传动部位;6、井上下在岗睡觉;7、操作高压电器设备,绝缘用具穿戴不全或不使用绝缘用具;8、检修不停电、停电不落锁或不按规定验电、放电、打接地线;9、设备存在隐患私自处理、私自开机的;10、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私自处理的;11、不现场交接班的;12、违反机电系统“十不准”规定的。
一般违章1、工作时没有进行手指口述或全要素安全精准确认,不填写确认牌板和巡检牌版;2、检修机电设备时没有执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3、交接班交接不清,不填写交接班记录的;4、没有按规定跟班和反调度弄虚作假的。
(二)轨道运输部分严重违章1、斜巷提升或其它在轨道上工作期间道芯不打“十”字撑道木(临时阻车器)、拉警戒线(警示牌);2、斜巷防跑车装置不齐全、不完好,使用非打点信号传递信号提升运输;3、斜巷新安装的绞车或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提升运输;4、平巷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推车前后方车辆双轮没掩木楔;在坡度超过7‰的巷道内推车、一人推多辆车或在矿车两侧推车;5、司机把电机车私自交给他人或没有坐在列车行驶方向前端驾驶室开车;6、井下扒、蹬、跳矿车;7、放飞车;8、轨道提升、运输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9、平巷、斜坡运输车辆捆绑不牢、尺寸超限、超重、超挂车辆的;10、信号工错打信号;11、无措施运送大件物品;12、车辆提升时不使用保险绳、保险叉,车辆插销不闭锁,不挂红尾灯,插销处没有用粉笔确认的(后三条规定含平巷运输);13、斜坡发生跑车、溜车或断绳;14、副井提升、斜巷运输没有弄清提物重量提升的。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限。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电力违章性质的划分。
二、一般违章㈠、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日期签发,票面涂改。
㈡、接受命令(电话、口头)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
㈢、倒闸作业口头要点时即未登记,又未消记。
㈣、停电、检电、封线示使用绝缘工具。
㈤、高压停电使用不合格封线或封线不符合规定要求。
㈥、不按规定日期或超越权限私自串表。
㈦、值班人员不按时抄表。
㈧、登梯作业无人扶梯或人字梯无挂钩、拉绳。
三、严重违章㈠、(一)违反电力安规中的规定的“四禁止”、“四必须”即:1、无工作票及作业命令在电力设备上作业;2、无倒闸票进行倒闸操作;3、约定时间进行停、送电;4、未办施工计划手续进行施工;5、宣读工作票时,施工人员不齐,且不是每个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安全检查技术措施;6、作业时不核对作业对象,盲目作业;7、登杆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8、施工人员不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㈡、违反电力规定的“三不动”、“三不离”,即:1、随便触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2、对设备性能不清楚随便动设备;3、安全措施不完善情况下工作;4、工作完毕后,示彻底试验良好离开;5、未彻底修好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缺陷前离开;6、发现设备有异状未查清原因离开。
㈢、违反电力规定的“人身安全八不准”内容即:1、不好设防护就开始作业。
2、不了望就穿越公(铁、线)路;3、飞上、飞下,扒车代步;4、跨骑、翻越动态中的车辆;5、不带安全带、安全帽,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6、未搭好脚手架,放稳梯凳就开始作业。
7、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8、钻车或在车辆下乘冰、坐卧休息。
㈣、停电作业不检电、不设接地封线。
㈤、巡回电线路时,使用交通工具代步。
㈥、巡回电线路时不带任何工具。
㈦、设备不按周期检修、漏记表、漏计项目。
㈧、工作票、倒闸票的安全措施,倒闸程序错误或颠倒。
㈨、电力作业无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岗位。
A、B、C三类违章行为电力行业
A、B、C三类违章及考核办法(电力行业)一、作业类1 A类违章行为1.1无票作业、单人在电气设备上工作;1.2单人巡视高压设备时,进行其他工作;1.3酒后进行电力生产工作;1.4不按操作票顺序进行操作;1.5工作许可人不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1.6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班人员不清楚现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1.7在未办理好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班班组成员自行在现场开始工作者;1.8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或高危险度的工作不增设监护人或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者;1.9在交叉跨越的线路上或同杆架设的线路上进行一条线的停电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就进行工作者;1.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前,未核对线路标志、编号,不验电及挂接地线就开始工作者;1.11装设接地线前,未对验电器进行自检试验或不验电;采用缠绕及抛挂的方法悬挂接地线;1.12在城镇及跨越公路的线路进行检修或放线时,不设置封闭式警戒线或在公路上不设专人监护者;1.13办理完工作终结手续又擅自进入现场工作者;1.14当变电站(或电厂、用户)在操作中提出疑问时,调度员不认真分析,判明原因,就下令操作;1.15500kV 电压等级的杆塔上工作,不穿静电感应防护服;1.16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的行为;1.17签发和执行的工作票有设备名称、编号等错误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1.18执行有设备名称、编号等错误的操作票;1.19工作票办好许可手续后,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与现场不相符;1.20在变电站及线路通道下等高压带电场所单人搬运或竖立长物的;1.21在变电站等高压场所打伞行走的;1.22违反调度纪律;1.23临近带电场所使用钢卷尺等非绝缘量具的;1.24单人攀登杆、塔工作,失去监护;高处作业时,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1.25未经批准,擅自解除闭锁装置进行工作;1.26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者;1.27做高压试验时,不按规定装设围栏和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1.28操作时不执行“三核对”。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最新版)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最新版)Regular daily safety management training, and establish a system to control and improve thecompany's sudden accidents.( 岗位职责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最新版)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限。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电力违章性质的划分。
二、一般违章㈠、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日期签发,票面涂改。
㈡、接受命令(电话、口头)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
㈢、倒闸作业口头要点时即未登记,又未消记。
㈣、停电、检电、封线示使用绝缘工具。
㈤、高压停电使用不合格封线或封线不符合规定要求。
㈥、不按规定日期或超越权限私自串表。
㈦、值班人员不按时抄表。
㈧、登梯作业无人扶梯或人字梯无挂钩、拉绳。
三、严重违章㈠、(一)违反电力安规中的规定的“四禁止”、“四必须”即:1、无工作票及作业命令在电力设备上作业;2、无倒闸票进行倒闸操作;3、约定时间进行停、送电;4、未办施工计划手续进行施工;5、宣读工作票时,施工人员不齐,且不是每个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安全检查技术措施;6、作业时不核对作业对象,盲目作业;7、登杆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8、施工人员不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㈡、违反电力规定的“三不动”、“三不离”,即:1、随便触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2、对设备性能不清楚随便动设备;3、安全措施不完善情况下工作;4、工作完毕后,示彻底试验良好离开;5、未彻底修好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缺陷前离开;6、发现设备有异状未查清原因离开。
㈢、违反电力规定的“人身安全八不准”内容即:1、不好设防护就开始作业。
电气作业常见三违行为分类
擅自短线
20
在停了电的设备上,没有挂“严禁合闸”警告牌
21
值班人员单独巡查高低压设备
22
电气作业不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穿绝缘鞋、使用绝缘隔板、不站在绝缘垫上
23
电气作业没有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设警戒线、没有设置隔断设施
24
临时用电时,电线、电缆没有架空或架空高度不够;或没有使用绝缘物体架设
25
在装置区、罐区和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型等级没有达到所在场所要求;或防爆设备不完好,临时用电线路有接头
26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要求连接漏电保护器或者使用失效的漏电保护器
27
使用潜水泵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抽水时水里有人作业;潜水泵电源线有接头;提拉绳用铁线代替
28
坐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电气作业常见三违行为分类
序号
违章描述
1
接临时用电时不检查用户的电源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
倒闸操作时三级监护制度不落实
3
工作中不带防护用具,例如,电笔、绝缘手套等
4
低压设备停送电一个人进行,没有人监护
5
电动机停、送电操作时,一人执行
6
进入装置处理照明一人去工作
7
装设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
8
办理临时用电票不到现场
9
办理工作票时位号写的不完整
10
电机接完线,不测绝缘就送电
11
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时,不戴绝缘手套
12
防爆区内电缆接头不按规范做防爆处理
13
处理现场照明,拆接线盒时,缺螺丝没有配全
14
电动机拆接线盒时,接线盒缺螺丝不配齐
机电专业三违
机电专业“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行为1、检修、搬迁电气设备(de)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de)3、强行送电或未约时停送电(de)4、井下打开电气备前检查瓦斯浓度(de)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de)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de)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de)8、井下带电作业(de)或防爆电器失爆(de)(二)、一般“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de)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de)3、在停止运转(de)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de)4、没有避开输送带主副滚筒剁接头(de)5、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棍(de)6、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de)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de)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或无人看管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未挂停电牌(de)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de)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de)11、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de)12、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开关列车除外)(de)13、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款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de)1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15、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de)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de)部分绝缘不良好者16、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拴牢(de)17、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de)或记录不规范(de)18、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de).19、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de)20、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de).21、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de)22、螺丝隔爆结构(de)螺纹合丝数少于6丝(de)2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de)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de)24、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de)标志(de).25、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de)26、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合闸送电(de)27、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de)28、井下使用电缆(de)包装、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de)29、电气设备标志牌注(de)整定制与实际整定值不符(de)30、无计划停电检修设备者31、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者32、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者33、发放(de)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者34、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不检测瓦斯浓度使用(de)35、防爆电气设备缺少“两证一标志”(de)分别追究购货、入井、使用者(de)责任36、井下电缆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de)37、在检修煤仓或溜煤眼上口(de)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或整改支架时,煤仓上口部封口或封口不严(de)(有特殊措施(de)除外)38、压风机风包安全阀、稀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de)39、破碎机前后无挡煤矸帘(de)40、破碎机处(de)安全保护失效急停开关不起作用不及时处理(de)41、破碎机不起作用,致使大块矸石煤块进入运输系统(de)42、检修或搬迁设备前不见查瓦斯浓度(de)43、运输机液压联轴节(de)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de)44、使用中(de)溜煤眼上口不按规定设置栅栏及警示灯(de)45、不按规定进行主付井提升装置钢丝绳试验(de).46、抢险救灾装备维修、存储不符合规定(de)47、对私自调动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de)48、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de)49、线路停电工作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de)50、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或堆放物料不采取措施(de)51、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de)。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限。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电力违章性质的划分。
二、一般违章㈠、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日期签发,票面涂改。
㈡、接受命令(电话、口头)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
㈢、倒闸作业口头要点时即未登记,又未消记。
㈣、停电、检电、封线示使用绝缘工具。
㈤、高压停电使用不合格封线或封线不符合规定要求。
㈥、不按规定日期或超越权限私自串表。
㈦、值班人员不按时抄表。
㈧、登梯作业无人扶梯或人字梯无挂钩、拉绳。
三、严重违章㈠、(一)违反电力安规中的规定的“四禁止”、“四必须”即:1、无工作票及作业命令在电力设备上作业;2、无倒闸票进行倒闸操作;3、约定时间进行停、送电;4、未办施工计划手续进行施工;5、宣读工作票时,施工人员不齐,且不是每个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安全检查技术措施;6、作业时不核对作业对象,盲目作业;7、登杆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8、施工人员不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㈡、违反电力规定的“三不动”、“三不离”,即:1、随便触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2、对设备性能不清楚随便动设备;3、安全措施不完善情况下工作;4、工作完毕后,示彻底试验良好离开;5、未彻底修好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缺陷前离开;6、发现设备有异状未查清原因离开。
㈢、违反电力规定的“人身安全八不准”内容即:1、不好设防护就开始作业。
2、不了望就穿越公(铁、线)路;3、飞上、飞下,扒车代步;4、跨骑、翻越动态中的车辆;5、不带安全带、安全帽,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6、未搭好脚手架,放稳梯凳就开始作业。
7、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8、钻车或在车辆下乘冰、坐卧休息。
㈣、停电作业不检电、不设接地封线。
㈤、巡回电线路时,使用交通工具代步。
㈥、巡回电线路时不带任何工具。
㈦、设备不按周期检修、漏记表、漏计项目。
㈧、工作票、倒闸票的安全措施,倒闸程序错误或颠倒。
㈨、电力作业无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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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分类标准(暂行)“三违”分类标准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一)设备安装、拆卸、检修后未按规定填写记录者。
(二)设备安装、拆卸、检修后未按规定清理现场、清点工具者。
(三)进入地沟、暗井内作业未设专人看护者。
(四)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安排安全注意事项后不做记录者。
(五)危化品未按规定进行分装分运的责任者。
(六)进入作业场所未戴安全帽者。
(七)对个体防护有要求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体防护者。
(八)上班迟到、早退者。
(九)不从爬梯上下或不用登高工具攀登。
工作中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十)生产区内吸烟、乱扔烟头。
(十一)各项技术档案资料不认真填写,记录不全面、不准确,甚至编造记录,严重涂抹,字迹潦草,前后颠到,难以辨认。
(十二)监盘时将脚搭在表盘上。
(十三)运行日志记录不准确,抄表照抄上一班或前面的数据。
(十四)女工长发上班不盘。
上班穿背心、短裤、拖鞋。
进入生产场所穿裙子、高跟鞋等。
(十五)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一)设备运行中随意拆卸防护栏、防护罩等防护设施者;(二)电工作业时,个人劳保防护不齐全、不符合规定者;验电笔在使用前未进行试验。
(三)高、低压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四)电工检修所用工(器)具与检修设备电压等级不符而使用者。
(五)对危化品使用无记录及记录不全者。
(六)安装的设备未按规定试验项目试验就使用的责任者。
(七)低压电缆未测试绝缘、高压电缆未做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的责任者。
(八)安装电气设备后未按规定进行试运转者。
(九)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工作时,弄虚作假,漏检漏项者。
(十)未按规定进行保护试验者。
(十一)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不清或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即下令开工。
(十二)操作不带操作票,凭印象操作,跳项操作。
(十三)装设地线不验电,装、拆接地线一人进行,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十四)系统技改无计划、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十五)在梯子上工作时人员和工具材料超过梯子能承受的荷重。
(十六)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高空作业时,上下抛掷物件或工具者。
(十七)进入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作业前,不进行设备停电挂牌、安全措施确认。
(十八)起吊作业下部未拉设警戒线。
(十九)监盘人员玩手机、睡岗或脱离监盘岗位。
(二十)移开生产地区的沟道盖板、孔洞不设遮栏和警告标志。
对沟、孔、井、洞等盖板揭开后不恢复。
各种拆除的栏杆在工作结束后不及时恢复。
(二十一)安全工具试验、检验超周期仍然在使用的责任者。
(二十二)工作时,不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器、劳动防护用品。
(二十三)不召开班前班后会,不按时或按规定组织安全日活动。
(二十四)配电室检修、设备施工未设警戒线、安全围栏。
(二十五)不正确使用氧气与乙炔。
(二十六)机动车辆停车、加油时不熄火拔钥匙。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辆。
(二十七)打电话联系工作不通报姓名,联系术语不准确,接受指示不复诵的。
(二十八)用水清扫不许用水清扫的设备、设施。
(二十九)在无保护的高层构架上直立行走。
(三十)无人接替岗位或未交代清楚就擅离岗位。
接班人未进行接班签名,交班人即下班。
(三十一)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不合格,仍然给予办理。
(三十二)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不到现场检查,工完场地未清就给予终结。
(三十三)设备停送电不认真登记、不按规定挂牌和摘牌。
(三十四)倒闸操作时监护人不唱票,操作人不复诵。
、监护人及操作人唱票及复诵声音不清楚,电气操作只戴一只手套。
操作完毕,不汇报,不作好记录。
(三十五)接班检查不认真,不全面,对发生的异常、缺陷及特殊运行方式不了解或了解不详细。
(三十六)巡回检查不认真,不到位,不带检查工具,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只顾签字。
(三十七)不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切换的。
(三十八)不认真进行燃烧调整,锅炉出口氧量严重低于限定值。
(三十九)正常开机不通知化水,凝结水不合格就回收。
(四十)不按规定定期排污,或接到化水排污通知不认真执行。
(四十一)非火警随意动用消火栓。
(四十二)发现设备系统异常、缺陷,不联系、不汇报。
(四十三)启动辅机前不联系、不检查,启动后不检查不汇报。
(四十四)未经批准,随意投退保护。
(四十五)皮带运行时清扫积煤及滚筒粘煤。
(四十六)破碎机等转动设备未停稳便清理、检修工作。
(四十七)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检修主任不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四十八)检修中换人不交代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安全措施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离开检修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四十九)检修设备试运行后需重新进行检修不重新履行安全措施就继续工作。
(五十)工作票计划检修时间到未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
(五十一)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五十二)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五十三)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随便离开现场,未指定新的监护人。
(五十四)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五十五)执行操作任务时,未做到操作一项,打一个钩,或未操作先打钩。
(五十六)室内外高低压电器设备及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
(五十七)设备事故抢修时,只听交待不检查安全措施、不验电即工作。
(五十八)不正确使用接地线。
(五十九)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灰焦时,从下往上清。
(六十)炉膛内的脚手架未经工作负责人验收,即使用。
(六十一)锅炉水压试验时监视空气门的人私自离开岗位。
(六十二)化学加药时,人员不在现场监视。
(六十三)化学的有毒性、易燃、易爆药品不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
(六十四)从事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
化验员做实验不认真、虚填报表。
(六十五)将带有腐蚀性的药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六十六)在检修现场擅自操作各种开关、阀门和挡板或用尖嘴钳等工具短接操作。
(六十七)不走通行桥跨越皮带或传递物品。
(六十八)用铜丝替代保检或使用超限保险。
(六十九)冲洗酸罐、碱罐时不戴防护面罩。
(七十)安排新工人工作时不进行监护。
(七十一)使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时不看清转向。
(七十二)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工件未装牢固。
(七十三)未经批准进行带有压力的管道、容器上焊接。
(七十四)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地使用梯子,使用梯子无防滑倒措施。
(七十五)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过大或过小,将梯子安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登高工作。
(七十六)对汽、水管道暖管时间不足造成冲击振动。
(七十七)随意对表计指针、刻度盘进行调整。
(七十八)现场检修电源板的闸刀、插座破损裸露带电部分。
(七十九)焊接工具有缺陷仍在使用。
(八十)使用电火焊工具工作时不戴手套。
(八十一)氧气瓶与乙炔瓶起放置,使用时放置位置或相隔距离不符合规定。
(八十二)其他违反安全、运行规程、规章规定的行为。
(八十三)一般岗位人员酒后上岗者。
(八十四)零星工程未办理零星工程责任书施工的责任者。
(八十五)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三违”(一)强行通过起吊重物危险区的责任者。
(二)在禁火区内无措施使用电炉和电、氧焊者及抽烟者。
(三)供暖期间,未停汽、通风直接进地沟者。
(四)重要岗位(操作运行设备的岗位、重要设施重点监护的岗位)人员酒后上岗者。
(五)重要岗位(操作运行设备的岗位、重要设施重点监护的岗位)人员脱岗睡觉者。
(六)欧打、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者。
(七)检修完毕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操作者。
(八)起吊重物时,作业人员在起吊设备及重物坠落所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作业者。
(九)未经检查直接使用起吊设备、用具或有严重缺陷仍进行起吊作业的责任者。
(十)私自甩掉电气设备保护、随意改动整定值者。
(十一)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十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十三)员工未经培训、特殊工种未取得资格证就安排上岗。
(十四)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电、验电、接地线等技术措施。
(十五)安排生产时不安排安全(无措施、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
(十六)无票作业的(无工作票、操作票、应急抢修单等)。
(十七)在没有确定压力容器、管道完全泄压情况下就进行检修工作。
(十八)随意改变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
(十九)在高温高压的承压部件上,不泄压而进行检修、焊接工作。
(二十)密闭容器作业完毕未清点人员、工具关闭入口门。
(二十一)CT二次开路的小电流回路,不停电处理缺陷。
(二十二)工作负责人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
(二十三)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二十四)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二十五)未经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担任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或许可人。
(二十六)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误入带电间隔或误认设备。
(二十七)故意在220V以上电气设备上带电作业者。
(二十八)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