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煤矿山程序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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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6•【文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一)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

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

(二)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

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下放或者委托。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严格实质内容审查,不得仅对程序和形式进行审查。

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

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篇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篇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委办[2021]7号)、《市2021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政办函[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领域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去年以来整顿关闭工作成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于3月-9日在全乡开展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切实落实乡、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着力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强化监管,力争全乡不出现一家非法非煤矿的生产,不出现任何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重点地区:以非煤矿山分布相对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采石场安全生产。

重点内容:(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的。

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取缔后反弹的;3、超层越界、转借许可证照的;4、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5、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建设施工、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6、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制度缺陷1、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4、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5、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6、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7、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8、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9、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定,规定了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统称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另行制定。2.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建设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3.定义3.1非煤矿山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3.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3.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3.4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在非煤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通过对其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内容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核实检查矿山井巷、地下开采、露天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尘、尾矿库、排土场、炸药库、防排水、防灭火、充填、供电、供水、供气、通讯、边坡等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矿山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5.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程序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等。5.1前期准备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评价对象相关的非煤矿山数据资料。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参考目录见附录A。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资料参考目录见附录B。非煤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资料参考目录见附录C。5.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根据非煤矿山的生产、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5.3划分评价单元根据评价工作需要,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备、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和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单元。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和危险度评价。5.4定性、定量评价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可能导致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给出引起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影响因素和事故严重程度,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5.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5.6安全评价结论在对评价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做出安全评价结论。1)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综合评述2)归纳、整合各部分评价结果3)非煤矿山安全总体评价结论5.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是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过程的记录,应将安全评价的过程、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获得的安全评价结果等写入安全评价报告。5.8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将安全评价报告送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评价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报告。6.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和要求6.1安全评价报告内容1)安全评价依据2)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4)评价单元的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5)定性、定量评价6)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7)评价结论6.2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7.安全评价报告格式安全评价报告格式一般包括:1)封面(参见附录D)2)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副本影印件3)著录项(参见附录E)4)目录5)编制说明6)前言7)正文8)附件9)附录8.安全评价报告载体安全评价报告一般采用纸质载体。为适应信息处理需要,安全评价报告可辅助采用电子载体形式。附录A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参考目录A.1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2)建设项目建设的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和审批资料、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等)A.2建设项目设计依据1)建设项目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2)建设项目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书3)建设项目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矿山安全的基础资料A.3建设项目设计文件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文件A.4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说明1)设计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工艺等2)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A.5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资料1)地质构造资料2)工程地质及对开采不利的岩石力学条件3)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4)内因火灾倾向性资料5)冲击地压资料6)热害资料7)有毒有害物质组分,放射性物质含量、辐射类型及强度等8)地震资料9)气象条件10)附属生产单位或附属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资料11)矿体四邻情况和废弃巷道情况12)矿体开采的特殊危险、有害因素的说明A.6安全专项投资情况A.7安全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和数据附录B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资料参考目录B.1非煤矿山概况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等)B.2矿井设计依据1)矿井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2)矿井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书3)矿井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矿山安全的基础资料B.3矿井设计文件1)矿井详细设计文件2)开采中段、采区、采掘工作面、尾矿库设计文件3)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设计文件4)下列反映矿井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期开采情况的图纸①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②井上、下对照图③巷道布置图④采掘工程平面图⑤通风系统图⑥井下运输系统图⑦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⑧排水、防尘、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⑨井下通讯系统图⑩井上、下配电系统图⑩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⑩井下避灾路线图B.4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说明1)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工艺等2)开采中段、采区、采掘工作面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3)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B.5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资料1)地质构造资料2)工程地质及对开采不利的岩石力学条件3)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4)内因火灾倾向性资料5)冲击地压资料6)矿井热害资料7)有毒有害物质组分,放射性物质含量、辐射类型及强度等8)地震资料9)气象条件10)生产过程有害因素资料(主要生产环节或者生产工艺的危害因素分析)11)附属生产单位或附属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资料12)矿体四邻情况和废弃巷道情况13)矿体开采的特殊危险、有害因素说明B.6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1)矿体开采可能冒落区地面范围资料2)矿井、中段、采区的安全出口布置、开采顺序、采矿方法、采空区处理方法和预防冒顶、片帮的措施3)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的措施4)预防冲击地压(岩爆)的安全措施5)防尘措施6)防治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7)防治矿井火灾的安全措施8)防治地面洪水的安全措施9)防治井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10)提升、运输及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11)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12)爆破安全措施13)爆破器材加工、储存安全措施14)矿井气候调节措施15)防噪声、振动安全措施16)矿山安全监测设备、仪器仪表资料17)井口保健站、井下急救站1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情况资料19)安全生产责任制20)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1)安全操作规程22)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B.7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1)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灾害监测机构及人员配置2)工业卫生、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及人员配置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工种及其设计定员B.8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B.9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1)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2)特殊工种培训、考核记录及其上岗证3)主要通风机检验、检测及运行情况记录和数据4)矿井通风测定数据5)矿井涌水量记录6)矿井自燃发火区记录及其自燃情况数据7)各类事故情况记录8)职工健康监护数据9)其他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B.10安全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和数据附录C非煤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资料参考目录C.1非煤矿山概况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等)C.2采场设计依据1)采场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2)采场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书3)采场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矿山安全的基础资料C.3采场设计文件1)采场详细设计文件2)开采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尾矿库设计文件3)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设计文件4)下列反映采场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期开采情况的图纸①地形地质图②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③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④排土工程平面图⑤运输系统图⑥输配电系统图⑦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⑧通讯系统图⑨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⑩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⑩老空区、废弃巷道与露天采场平面对照图C.4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说明1)采场实际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水平等2)开采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3)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C.5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资料1)地质构造资料2)工程地质及对开采不利的岩石力学条件3)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4)内因火灾倾向性资料5)冲击地压资料6)采场热害资料7)有毒有害物质组分,放射性物质含量、辐射类型及强度8)地震资料9)气象条件资料10)生产过程危害因素分析(主要生产环节或者生产工艺的危害因素分析)11)附属生产单位或附属设施危害因素分析12)矿体四邻情况和废弃采场情况及其危害因素13)矿体开采的特殊危害因素的说明C.6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1)矿体开采可能滑坡区地面范围资料2)采场、水平、采区的安全通道布置、开采顺序、采矿方法3)边坡稳定及防治滑坡的措施4)保障采场通风的措施5)预防冲击地压(岩爆)的安全措施6)防治采场火灾的安全措施7)防治地面洪水的安全措施8)防治采场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9)提升、运输、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10)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11)爆破安全措施12)爆破器材加工、储存安全措施13)防噪声、振动的安全措施14)矿山安全监测设备资料1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情况资料16)安全生产责任制17)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8)安全操作规程19)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C.7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1)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灾害监测机构及人员配置2)工业卫生、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及人员配置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工种及其设计定员C.8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C.9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1)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2)特殊工种培训、考核记录及其上岗证3)边坡稳定情况测定数据4)采场空气、防尘测定数据5)采场涌水量记录6)采场自燃发火区记录及其自燃情况数据7)各类事故情况记录8)职工健康监护数据9)其他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C.10安全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和数据附录D安全评价报告封面格式D.1封面布局封面第一、二行文字内容是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名称;封面第三行文字内容是项目名称;封面第四行文字内容是报告名称,为“安全评价报告”;封面最后两行分别是评价机构名称和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编号。D.2封面样张封面样张见图D.1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名称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图D.1 安全评价报告封面样张附录E著录项格式E.1布局“评价机构法人代表,课题组主要人员和审核人”等著录项一般分两张布置,第一张署明评价机构的法人代表(以评价机构营业执照为准)、审核定稿人(应为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课题组长(应为评价课题负责人)等主要责任者姓名,下方为报告编制完成的日期及评价机构(以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为准)公章用章区;第二张则为评价人员(以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为准并署明注册号)、各类技术专家(应为评价机构专家库内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名单,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均要求手写签名。E.2 样张著录项样张见图E.1和图E.2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名称或项目名称安全评价报告法人代表:以评价机构营业执照为准审核定稿: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评价组长:评价课题负责人评价报告完成日期(评价机构公章)图E.1 著录项首页样张评价人员评价组长:*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签名评价组成员: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签名*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签名*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签名*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签名*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签名*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签名报告编制人: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签名*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签名报告审核人: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签名技术专家(列出各类技术专家名单)图E.2 著录项次页样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24•【文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定,规定了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统称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另行制定。

2.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建设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

3.定义3.1非煤矿山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3.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25•【文号】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见附表1)。

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济政办字〔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全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全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强化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监管,建立矿山开采有序退出机制,强力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切实解决非煤矿山规模小、分布散及环境保护方面系列问题,根据《济宁市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工作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确定组织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特制定以下方案:一、专项整治目标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完成国家和省环保督察发现非煤矿山开采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全市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全部达到省、市规定的标准要求,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实现矿山开采防尘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全面提升非煤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水平,有效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开发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整治范围全市所有生产、停产和基建的非煤矿山。

三、专项整治重点(一)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未通过环评手续、涉及占用林地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开采的;3.存在盗采矿产资源、以勘探名义采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或情节严重的;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发布通告或制发文件,提出关闭、整合意见的;5.非法转让采矿权、申报采矿权审批资料不实骗取发证的;6.处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的,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

非煤矿山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操作规程是对非煤矿山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作业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文件。

非煤矿山是一种特殊的环境,其开采和生产过程涉及到多种危险因素,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有效进行。

首先,非煤矿山操作规程应包括对各项设备的操作规范。

无论是破碎机、输送带、还是挖掘机等设备,在操作时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规程应明确操作人员的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紧急停车和故障处理程序等内容,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其次,规程应包括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非煤矿山生产作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规程应规定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岗前培训、作业证书和操作资格认定等内容,以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操作技能达到规定要求。

另外,规程还应包括对作业环境和安全设施的要求。

非煤矿山作业环境复杂多变,规程应对矿山的通风、排水、防尘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维护要求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总的来说,非煤矿山操作规程是非煤矿山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管理文件,对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规程,才能在非煤矿山作业中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鲁应急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认真落实5月12日全省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会议精神和国家矿山安监局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省应急厅决定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延长至2021年底,现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5月21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国家矿山安监局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鲁安发〔2021〕11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矿安〔2021〕10号)、省应急管理厅《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21〕1号)等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施策、综合整治,大力提升全省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内容(一)综合整治重点1.安全发展理念不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贯穿非煤矿山安全发展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用实际行动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获取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应对。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好运行。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号公告)2015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号公告)2015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经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十五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生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以外的矿山。

第三条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非煤矿产资源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公安、工商、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非煤矿山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度。

列入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未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非煤矿山项目建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二)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宏观调控政策;(三)取得矿产资源管理、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方面的批复;(四)对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特别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非煤矿山项目:(一)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将中型以上规模的独立矿体分散零星开采的;(二)在城市规划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内,新建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地貌损坏等严重水土流失露天采矿项目的;(三)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其他项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矿安〔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2月8日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监察,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下同)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一)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

非煤矿山三同时审查程序

非煤矿山三同时审查程序

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查程序需要的文件资料
第一步:
1、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2、地质灾害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岩土勘察报告(尾矿库)
5、安全预评价报告
报省或丹东市安监局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下一步
第二步:
编制采矿设计及安全篇
尾矿库设计及安全篇
报省或丹东市安监局审查,审查合格后,下达批复文件,然后请有资质部门,进行了矿山或尾矿库的基本建设。

建设完成后,编制施工记录和监理报告。

第三步:
1、由有资质部门中介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式二份)
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3、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⑴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矿长、副矿长、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安全员、安全科长、安全科、坑长、岗位工人等)
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八项制度目录清单)
⑷各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目录清单)
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印件
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印件
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⑼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矿山提升、通风、排水、电气设备等经有资质部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救护队的文件或与救护队(或邻近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⑾露天矿三张图纸,地下矿山九张图纸
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清单复印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7•【文号】安委办〔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9〕1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要求,确保完成2019年关闭1000处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任务,现就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闭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纳入重点关闭范围:(一)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三)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四)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

(五)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二、关闭标准(一)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三)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

(四)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关闭程序(一)确定关闭对象。

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拟关闭的非煤矿山名单,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12•【文号】安监总管一〔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对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建立的标准化系统没有体现基于风险的思想;有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片面强调标准化体系文件编写,忽视了标准化体系的日常运行,重形式、轻效果;有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以下统称评审机构)专业力量不足、把关不严,现场评审走过场,评审报告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甚至弄虚作假。

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职责(一)非煤矿山企业职责。

非煤矿山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要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评审单位的职责。

评审单位具体承担标准化评审工作,对出具的标准化评审报告负责。

评审单位要自觉接受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三)评审组织单位的职责。

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以及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受理标准化评审申请、选择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审核标准化评审报告、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对评审单位现场评审进行抽查、对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准入,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的行政许可。

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铀矿山建设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度1000米及以上(井巷工程最高标高至最低开采中段运输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或者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采场最终境界最高点标高至最低开采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下同)审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

(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

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外,其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排土场)和尾矿库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三)其他非煤矿山行政许可的职责划分。

非煤矿山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非煤矿山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非煤矿山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矿以外的其他矿山,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矿山、稀土矿山、建筑材料矿山等。

第三条非煤矿山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非煤矿山,包括矿山的开发、建设、生产、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第四条非煤矿山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设和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保。

第二章矿山规划建设管理第五条非煤矿山的规划建设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依法取得相应的矿业权证。

第六条矿山规划应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确保矿山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矿山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

第八条矿山建设施工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矿山生产管理第九条矿山生产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生产。

第十条矿山生产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生产作业。

第十一条矿山生产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生产过程中应做好资源管理,遵守矿产资源开采的限制和规定,做好矿产资源的保护。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四条矿山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矿山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矿山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七条矿山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八条矿山应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矿山应加强尾矿治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处理尾矿,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2.16•【字号】鲁安监发[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24号)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省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今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双基”建设,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程度,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程,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抗灾能力和本质安全程度,从根本上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如下:全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达标企业不少于100家,露天采石达标企业不少于300家。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经与有关市安监局和省行业部门研究,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和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完成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达标企业分别不少于10家;其他各市负责完成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达标企业分别不少于:烟台市45家,临沂市15家,淄博市10家,莱芜市6家,泰安市5家;济南和枣庄各3家。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程序受理。

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

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

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

监管一处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包括对申报材料和《报告》审查意见),经办人提出是否备案意见,处长签署是否备案意见)。

五、办结。

经处长同意备案建设项目,加盖“三同时”专用章。

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对决定不予备案建设项目,由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备案告知书,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并定期将受理备案情况抄报局分管领导。

六、归档。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要统一归档局办证中心。

原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七、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安全预评价报告(5份);(三)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采矿许可证;(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相关需要备案其它资料。

河南省非煤矿山行政审批权限文件

河南省非煤矿山行政审批权限文件

河南省非煤矿山行政审批权限文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依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企业,现就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涉及审批核准备案、生产规模及范围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新(改、扩)建项目前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精简前置审批。

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5〕68号)规定: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仅包括采矿许可证,不含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非煤矿山企业向各级安全监管局提交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材料时,只提交《采矿许可证》,不再提交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涉及生产规模及范围问题。

因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生产规模单独登记,非煤矿山企业变更生产规模时,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机构评审通过即生效。

各级安全监管局为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时,可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机构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认定其生产系统规模。

改建、扩大生产系统规模或开采范围
的,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履行审查程序后,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缩小其生产系统规模或开采范围的,直接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可依据本文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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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程序文件说明1.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目的及适用范围本文件名明确公司安全生产方针,阐明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的要求,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公司各层次、各部门、单位的采矿及相关工艺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

1.2程序文件管理1.2.1程序文件的发放和登记1) 本程序文件由安环科负责编写,并确定本管理程序文件发放范围和数量。

2) 程序文件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

受控版本有发放序号和受控标识,非受控版本无受控标识,在本程序文件修改和换版时不再通知非受控版本持有者。

3) 程序文件的发放受控程序文件发放时要有编号,并在首页上盖有“受控”标记,履行发放登记手续。

程序文件持有者要妥善保管程序文件,不得遗失和外传。

程序文件持有者调离时,须将程序文件交回办公室。

非受控程序文件发放时只做登记,不履行签收手续,并在首页上盖有“非受控”标记。

1.2.2程序文件的修改1) 程序文件的重大修订经最高管理者批准换版。

新版本发布的同时,旧版本作废,并收回受控旧版本,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程序文件不妥之处都有建议修改权,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程序文件。

2) 程序文件的解释权属管理者代表。

1.3管理程序文件引用标准,定义和名词解释1.3.1引用标准:管理程序文件的引用标准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矿业分公司偃师夹沟铝矿文件编号: ZLJG/AQ/A001-2011 要素号: 发布单位:安环科 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程序文件说明审批人:戴剑锋 发布日期:2011.04.20 共3页 第1页 版本:第一版 修订号:0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程序文件说明审批人:戴剑锋发布日期:2011.04.20共3页第2页版本:第一版修订号:01.3.2定义管理程序文件引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粉尘: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矿石物料的开采、堆放、运转或其它机械处理而产生的直径介于1~100微米之间的固体微粒称为粉尘。

噪声:在作业场所内,因设备运转或爆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声音,超过90分贝以上的对作业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工作平台:在采场范围内,沿平台走向划分若干作业面,每一面称为工作平台。

工作帮:由正在进行工作的台阶组成的边帮叫做工作帮,工作邦的位置随着开采工作的进行不断移动。

非工作帮:由已经结束开采的台阶组成的边帮叫做非工作帮,非工作帮的位置一般是固定的。

地表位移监测:是在稳定的地段测量标准(基准点),在被测量的地段上设置若干个监测点(观察标桩)或设置有传感器的监测点,用仪器定期监测测点的位移变化或用无线边坡监测系统进行监测。

排土场:堆置在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围岩和表土的场所,即为排土场。

安全平台:在非工作帮上为保证最终边坡角的稳定性而预留的平台。

清扫平台:在非工作帮上为保障生产安全,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进行清扫工作而预留的平台,即为清扫平台。

1.3.3名词解释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状态。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四定”原则: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坚持“四定”原则,即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限、定验收人。

“四不准”原则:处理事故隐患或相关不符合项时应遵循的原则,即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工队);车间(工队)能解决的不推给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程序文件说明审批人:戴剑锋发布日期:2011.04.20共3页第3页版本:第一版修订号:0厂(区);厂(区)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不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和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五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体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要素描述审批人:戴剑锋发布日期:2011.04.20共1页第1页版本:第一版修订号:0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与配套《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要求,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14个元素,53个子元素,每一个要素均由策划、实施与运行(执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符合性)、管理评审(绩效)四个基本过程组成,构成了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完整要求。

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所遵行的PDCA循环模式运行,满足了体系构建与运行必须持续改进的要求与核心思想。

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严格规范了用人单位实施、建立和保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所应遵循的原则与基本要求,是用人单位获得认定审核的必要条件,也是审核员进行审核的基本依据,以下分别对体系的14个元素和53个子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描述,这是深刻理解该体系和运用本程序的关键。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ZLJG/AQ/A003-2011矿业分公司偃师夹沟铝矿要素号:发布单位:安环科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运行审批人:戴剑锋发布日期:2011.04.20共1页第1页版本:第一版修订号:0总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偃师夹沟铝矿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与配套《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和保持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体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考虑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的内容,实现本企业既定目标和尽可能减少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产生的风险与不良影响,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对重大危险源、重大危害因素施加影响,并促使公司不断改善管理水平,以实现可持续改进,和谐发展的战略。

在建立和保持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体系时,一定要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实际情况出发。

以PDCA(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管理模式为基础,依据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体系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施情况制定适宜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方针与目标。

在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根据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的要求,确定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危险源、有害因素,并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危害因素。

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制定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程序。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危害因素进行综合管理,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以实现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的目标,顺利开展实施运行、绩效监测、检查与纠正预防、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活动。

以确保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本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体系文件适用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偃师夹沟铝矿的开采、生产、经营活动。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偃师夹沟铝矿文件编号: ZLJG/AQ/A004-2011要素号: 1.1 发布单位:安委会安全生产方针审批人:戴剑锋发布日期:2011.04.20共1页第1页版本:第一版修订号:0依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我公司企业方针与理念: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发展,持续改进。

安全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环境保护理念:创建绿色矿山,洁净一方水土职业健康理念:预防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健康持续发展理念:安全、优质、高效、低耗、清洁、环保本方针和理念传达到全体员工,向全社会公开,并主动被相关方所获取。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ZLJG/AQ/A005-2011矿业分公司偃师夹沟铝矿要素号:1.1 发布单位:安委会安全生产方针控制管理程序审批人:戴剑锋发布日期:2011.04.20共2页第2页版本:第一版修订号:01.目的明确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的宗旨和方向,以及公司持续改善职业安全环保风险的承诺。

为企业的安全生产需求提供指导与方向。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传达、回顾等内容要求,适用于公司所辖内所有区域及人员。

3.引用/应用标准引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4.职责4.1最高管理者(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并发布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工作。

4.2管理者代表戴剑锋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实施、以及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及有效性负责。

4.3安环科负责组织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工作。

4.4安环科、生产运行科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的组织培训工作。

4.5安环科、生产运行科负责向公众及相关方传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工作。

4.6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就安全生产方针的传达、解释工作负责。

5.管理控制5.1方针的制定5.1.1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委会成员和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生产方针的制订工作。

5.1.2方针的内容需体现: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企业发展的目标与方向;防重于抢、预防疾病;减少财产损害、流程损失;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方针控制管理程序审批人:戴剑锋发布日期:2011.04.20共2页第2页版本:第一版修订号:05.1.3安全生产方针经安委会成员、员工代表评审后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批准颁布。

5.1.4管理者代表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具体实施与跟踪。

5.2方针的传达与沟通5.2.1公司政策宣传机构负责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1)将安全生产方针选定在员工经常活动的户外场所宣传张贴。

2)在公司网站发布并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3)通过简报、广播、员工手册等形式进行传达和宣传。

5.2.2安环科、生产运行科、安环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的培训,并做好记录。

5.2.3安环科、行政部等宣传机构负责向公众及相关方传达安全生产方针。

5.2.4安环科科长应及时与员工代表和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向员工与相关方传达。

5.2.5公司各部门必须保留一份安全生产方针的副本。

5.2.6员工的安全工作程序文件应有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并且所有员工都应熟悉并理解安全生产方针。

5.3方针评审与回顾5.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年终对安全方针进行回顾,安环科做好回顾记录并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5.3.2安环科科长在公司发展战略、风险评估、引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及广大员工与相关方提出合理的强烈要求时,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提出评审要求,管理者代表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不定期评审,需要修订时报总经理批准,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方针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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