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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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教育培训计划通知

非煤矿山教育培训计划通知

非煤矿山教育培训计划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确保矿山生产和作业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司决定开展非煤矿山教育培训计划。

经公司相关部门商讨和研究,现将培训计划内容通知如下,希望各位员工积极参与,共同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一、培训目的通过本次培训,旨在全面深入地了解非煤矿山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提升整体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概率,确保公司生产和员工安全。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主要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矿山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欢迎员工积极参与,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2.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通过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掌握非煤矿山的操作技能,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3.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前期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高员工的警示和防范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增强安全管理意识。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时间:具体安排以后另行通知地点:公司培训室五、培训方式本次培训将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剖析、现场演示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使员工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非煤矿山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六、培训效果评估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公司将对培训后员工进行考核,评定培训效果,并对培训结果进行总结和汇报,为后续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七、培训后期安排培训后,公司将继续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持续的、稳定的改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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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目录
1.
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
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0.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2.
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4.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5.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3.
氯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4.
硝化工艺作业氨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7.
氟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8.
加氢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9.
重氮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0.
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1.
过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2.
胺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3.
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4.
4.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

本大纲所指农民工是户籍仍在农村,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安全生产方针、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了解矿山作业场所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预防、职业卫生防护以及事故急救的基本技能;具备与其从事作业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情况。

3.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3.4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根据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4.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基本的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4.2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工伤保险知识。

4.3 露天开采安全——露天矿山基本概念,露天开采工艺概况,露天开采的基本安全要求;——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破碎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以及边坡安全管理要求;——露天矿山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山东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山东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附件1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编写基本原则、编写依据、结构、格式和内容、应用与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境内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再培训及相应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鲁应急— 1 —发【2023】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等危险性系数较高,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生产经营造成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

注:引自《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3.2 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除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3.3 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

4 培训要求— 2 —4.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4.3 培训应按照行业分类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课程及课时设置应体现不同行业的安全特点,确保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篇)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篇)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为____“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

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培训对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四、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1)煤矿工人的权力;(2)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1)入井前的准备;(2)入井的注意事项。

3、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2)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3)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4)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5)自救、互救技术。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换证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1)安全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1);(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5)企业任职文件(无有效期要求);(6)《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2、初训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1) 安全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1);(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5)企业任职文件(有效期六个月);3、复训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1)安全资格证年度考核表(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3)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二、非煤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初训:(1) 主要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3);(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企业任职文件;(5)二寸彩照一张复训:(1) 主要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3);(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企业任职文件;(5)安全资格履职情况证明(见附件11)(6)安全培训证书2、安全管理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初训:(1) 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二寸彩照一张复训:(1) 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安全资格履职情况证明(见附件11)(5)安全培训证书三、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1)煤矿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5);(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须相关学校开具或显示有学历的户口本复印件);非煤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初训/复训:(1)陕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附件6);(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12);(5)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说明(附件13 仅复审人员提供)四、煤矿班组长初训须提供下列资料:(1)煤矿班组长合格证申请表(见附件7);(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复训须提供下列资料:(1)煤矿班组长合格证原件;(2)煤矿班组长合格证考核表(见附件8);(3)身份证复印件。

(安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安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安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

本大纲所指农民工是户籍仍在农村,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安全生产方针、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了解矿山作业场所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预防、职业卫生防护以及事故急救的基本技能;具备与其从事作业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矿山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情况。

3.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3.4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根据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基本的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4.2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工伤保险知识。

4.3露天开采安全——露天矿山基本概念,露天开采工艺概况,露天开采的基本安全要求;——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破碎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以及边坡安全管理要求;——露天矿山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目录
1.
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
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4.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5.
压力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6.
钎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8.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9.
司钻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0.
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3.
氯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7.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8.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9.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0.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2.
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4.
硝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5.
合成氨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7.
氟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8.
加氢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非煤矿山职工培训计划

非煤矿山职工培训计划

非煤矿山职工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拟制定以下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本计划培训对象为非煡矿山企业的一线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组织学习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增强职工遵法守法意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通过培训,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识别安全生产风险等方面的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操作技能培训
对不同岗位的操作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标准化和规范化操作水平。

三、培训方式
采取理论学习、专业技能培训、案例分析、安全体验等多种培训方式,突出理论联系实际。

四、培训考核
各类培训结束后,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五、奖惩措施
对培训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培训不合格者进行补训,考核仍不合格者进行处理。

六、培训保障
各单位要落实培训所需师资、场地、设备等保障条件,确保培训顺利开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是多少?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扩展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1. 目的为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2.1 事故隐患的定义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的分类2.2 事故隐患的分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_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_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AQ 2008-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发布 2006-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培训以及人员素质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红汉、周焕明、张兴前、袁源、李永红、高泉。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培训以及再培训的内容和学时安排。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开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

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尾矿库运营管理的企业,以及开采河砂、砖瓦粘土、水气矿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开采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床的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nonmetal mine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2.2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 chief principal in metal-nonmetal mine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开采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和矿长(含实际控制人)。

2.3小型露天采石场 small quarry年采剥总量不超过50万t。

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 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

3 培训要求3.1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方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方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方案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方案1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使命感。

按照“防在前、想在前、做在前”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xxxx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xxxx年培训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培训,力争实现两个“明显提高”,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培训学习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三、培训内容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新出台政策文件通知;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通知文件;3、安全管理方法知识;4、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5、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6、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使用、操作、维护知识;7、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及事故模拟演练;8、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四、培训时间安排安全教育必须做到逢会必讲,每月集中学习2—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中班学习每周不少于2次,并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具体培训时间由文书和各班班长根据情况适时安排。

五、培训要求(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对教育培训工作要提起高度重视,要通过培训解决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科学,安全规章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从思想上构筑起安全生产的防线。

(二)明确重点,严格监管。

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根据我站的具体情况,切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三)站特种作业人员除加强日常操作安全流程的自学外,要按时参加省运营公司、分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

非煤矿山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非煤矿山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非煤矿山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制定了本安全培训计划。

一、安全培训目标
通过本次安全培训,全面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生产活动安全稳定进行。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2. 矿山作业环境及风险防范
3. 灭火和逃生技能
4. 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
5.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规范
6. 其他与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三、培训方式
1. 线下集中培训:由安全培训专家进行现场授课和演练
2.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视频教学和在线考核
四、培训对象
1. 矿山管理人员
2. 矿工和操作人员
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4. 其他相关人员
五、培训周期
本安全培训计划将于每年定期进行,确保全员参与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培训。

六、培训考核
针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不合格者需进行补习或重新培训。

七、安全培训效果评估
定期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八、其他事项
1. 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并积极配合培训内容
2. 在培训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培训主办单位反映并协助解决
以上为本次非煤矿山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具体内容,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执行,确保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金属非金属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精选全文完整版

金属非金属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2.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30号)GBl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AQ2004-2005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5-2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规则AQ2006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metal and nonmetal mine security check operations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4.基本条件4.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培训大纲5.1 培训要求5.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三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发文号:安监管人字[2003]85号发布单位:安监管人字[2003]85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120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大纲及标准中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除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石油矿山以外所有矿山企业。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按本大纲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本大纲及标准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三年六月四日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要负责人。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3.1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3.2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类分别进行。

3.3应采用国家推荐的培训教材。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一、安全生产培训大纲1 范围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本标准不适用于开采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床的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nonmetal mine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2.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矿山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培训要求3.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2培训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组织进行。

3.3培训工作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强案例教学,安排现场教学;应注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4培训内容4.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4.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检测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大纲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大纲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号:安监总培训〔2007〕266号发布日期:2007-12-28执行日期:2007-12-28生效日期:1900-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和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组织制定了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其他安全等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现予印发。

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和继续教育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4.1 职业道德规范4.2 新颁布的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4.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4.3.1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4.3.2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4.3.3 煤矿安全评价4.3.4 煤矿安全检查4.3.5 煤矿安全标准化4.3.6 煤矿安全培训4.3.7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4.3.8 安全文化4.4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4.4.1 煤矿井巷施工安全技术4.4.2 煤矿开采安全技术4.4.3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4.4.4 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技术4.4.5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4.4.6 煤矿火灾防治技术4.4.7 煤矿粉尘防治技术4.4.8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4.4.9 煤矿设备事故防治技术4.4.10 露天矿事故防治技术4.4.11 煤矿隐患排查技术4.5 煤矿事故应急管理4.5.1 煤矿应急救援体系4.5.2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4.5.3 煤矿应急救援技术4.6 案例分析与研讨4.6.1 瓦斯灾害防治案例4.6.2 水灾防治案例4.6.3 火灾防治案例4.6.4 粉尘灾害防治案例4.6.5 顶板灾害防治案例4.6.6 机电运输事故防治案例4.6.7 露天矿事故防治案例4.6.8 其他灾害防治案例5.学时安排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大纲

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大纲

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大纲一、培训目的:通过安全技术培训,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系统学习非煤矿山开采的基本理论知识,全面掌握矿山开采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技术素质。

二、培训对象:非煤矿山企业一线从业人员。

三、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大纲由以下几部分组成:A、实用矿山地质学培训大纲;B、采矿方法与通风安全培训大纲;C、矿山电气与机械安全培训大纲;D、提升运输安全培训大纲。

E、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A、实用矿山地质学培训大纲A.1基本概念地质作用。

矿物的定义、基本特征、物理化学性质。

岩石的定义、分类。

A.2地质构造岩层产状要素及其测定。

褶皱构造与断裂构造的定义。

构造与采掘工作的关系。

A.3矿床A.3.1矿床的基本术语矿床、围岩、矿石、品位、矿产、内生矿床、变质矿床及外生矿床。

A.3.2生产矿山的地质管理矿量管理:三级矿量的概念、储量变化及储量保有期。

矿石的质量管理及矿石的损失贫化。

A.4地下水A.4.1地下水的分类A.4.2矿井涌水条件及防治。

A.5矿山地压管理A.5.1影响岩体稳定性的因素。

A.5.2岩体位移监测方法与预报。

预防地压灾害的一般措施。

B、采矿方法与通风培训大纲B.1采矿方法B.1.1露天开采及安全技术B.1.1.1露天开采的基本概念:露天开采、露天采场、露天矿田、台阶、上部平台、下部平台、台阶命名、台阶坡面、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顶线、台阶坡底线、台阶高度、帮坡角、最终边坡角、工作帮坡角。

B.1.1.2露天矿床开拓主要的露天开拓方法,各种开拓方法的特点、适用条件。

B.1.1.3边坡安全管理露天开采边坡管理的一般要求。

边坡破坏的类型、破坏机理、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

保护边坡稳定的方法,边坡稳定性监测及加固技术。

B.1.1.4露天开采安全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露天矿的防排水、钻爆作业安全及铲装运输作业安全。

B.1.2地下采矿方法与安全开拓方式,各开拓方式的适用条件。

井巷施工、支护与维护:掘进通风与防尘,装岩工作安全技术,巷道工程支护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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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非矿山安全资质证书培训时间篇一:贵州安全资格证复训表201X年度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 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培训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201X年度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计划》。

一、计划安排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按要求经培训取证并持证上岗。

201X年度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取证和复训考试考核计划见《201X年度部分“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再培训及考试计划表》(附件1)。

二、有关要求(一)报考条件。

报考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2)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非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2、报考非煤矿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要求。

江西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大纲-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大纲-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大纲为推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培训,规范我省非煤矿矿山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班组长的安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好转,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27号文)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

培训对象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

本大纲所指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坑钻探)和尾矿库.2。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本类型矿山企业生产的基本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合格班组长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班组安全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及主要技能;掌握现场班组安全管理的内容及主要方法,本工序的工艺流程,危险危害辨识及防范措施和现场处置,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达到合格班组长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3.培训要求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班组长.凡经培(轮)训的班组长离开本职工作一年以上又重新从事班组长工作的,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型进行重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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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
大纲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的:通过安全技术培训,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系统学习非煤矿山开采的基本理论知识,全面掌握矿山开采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技术素质。

二、培训对象:非煤矿山企业一线从业人员。

三、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大纲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A、实用矿山地质学培训大纲;
B、采矿方法与通风安全培训大纲;
C、矿山电气与机械安全培训大纲;
D、提升运输安全培训大纲。

E、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A、实用矿山地质学培训大纲
A.1基本概念
地质作用。

矿物的定义、基本特征、物理化学性质。

岩石的定义、分类。

A.2地质构造
岩层产状要素及其测定。

褶皱构造与断裂构造的定义。

构造与采掘工作的关系。

A.3矿床
A.3.1矿床的基本术语
矿床、围岩、矿石、品位、矿产、内生矿床、变质矿床及外生矿床。

A.3.2生产矿山的地质管理
矿量管理:三级矿量的概念、储量变化及储量保有期。

矿石的质量管理及矿石的损失贫化。

A.4地下水
A.4.1地下水的分类
A.4.2矿井涌水条件及防治。

A.5矿山地压管理
A.5.1影响岩体稳定性的因素。

A.5.2岩体位移监测方法与预报。

预防地压灾害的一般措施。

B、采矿方法与通风培训大纲
B.1采矿方法
B.1.1露天开采及安全技术
B.1.1.1露天开采的基本概念:露天开采、露天采场、露天矿田、台阶、上部平台、下部平台、台阶命名、台阶坡面、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顶线、台阶坡底线、台阶高度、帮坡角、最终边坡角、工作帮坡角。

B.1.1.2露天矿床开拓
主要的露天开拓方法,各种开拓方法的特点、适用条件。

B.1.1.3边坡安全管理
露天开采边坡管理的一般要求。

边坡破坏的类型、破坏机理、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

保护边坡稳定的方法,边坡稳定性监测及加固技术。

B.1.1.4露天开采安全
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露天矿的防排水、钻爆作业安全及铲装运输作业安全。

B.1.2地下采矿方法与安全
开拓方式,各开拓方式的适用条件。

井巷施工、支护与维护:掘进通风与防尘,装岩工作安全技术,巷道工程支护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竖井施工的安全技术。

采矿方法的分类。

各种采矿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采矿方法的原则。

各种采矿方法中的地压管理方法。

矿山事故与预防:防水、防火。

矿山救护:救护工作的组织和原则,安全出口,出入井人员的统计,事故预防计划。

B.2通风
B.2.1矿井内的气候条件
矿井内空气中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性质及其安全标准。

有毒有害气体的测定。

气候条件:温度、含湿量、舒适条件。

B.2.2矿井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的基本条件、特性及控制。

B.2.3机械通风
通风形式,确定通风系统的原则,风量计算及风机的选择。

B.2.4矿井风量的调节
网路中风量调节的方法及矿井总风量的调节。

B.2.5通风管理
C、矿山电气与机械安全培训大纲
C.1矿山电气安全
C.1.1矿山用电基本知识
电的基本知识。

矿山供电系统及常用电气设备。

C.1.2矿山电气安全
矿山电气事故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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