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由省级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在线平台适用于全省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
各类项目包括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审批、监管和服务事项包括涉及项目的各项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
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
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第二章工作体系第五条在线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组成部分,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实现联通,可通过我在线平台直接进入中央平台。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5.12.15•【文号】•【施行日期】2005.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各单位要从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为社会公众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
要参照此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网站上网信息范围,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及维护等规定,落实必要的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安全、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http://,以下简称“行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烟草行业网站的作用,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网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政府网站,也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企业网站。
第三条行业网站以“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发布烟草行业各项重大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章等权威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宣传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宣传“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增进烟草行业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展示烟草行业形象;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行业网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主管,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主办,新闻采编工作由中国烟草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负责。
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负责指导行业网站的新闻报道工作,对涉及行业全局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领导等的重要新闻和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运行管理办法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运行管理办法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即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办的信息化平台,其宗旨是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办公信息化建设,构建规范管理、信息发布、资源共享、内部交流、人性化教育的平台;发挥信息网络实时、高效的独特优势,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www。
czssafety。
gov。
cn。
网站具体工作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为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安全生产系统网络办公在安全生产网上健康、有序地运行,规范全市安监系统和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互联网进行安全生产信息服务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常政办发[2005]86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常州市安全生产网的主要任务:(一)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二)发布安全生产政务信息;(三)建立常州市安全生产系统网络办公系统;(四)开展安全生产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等信息化服务。
第二条常州市安全生产网站管理员职责是:(一)负责常州市安全生产网的日常管理、维护;(二)负责审查常州市安全生产网各种上网信息;(三)负责常州市安全生产网各辖市、区和局机关各部门分站点管理员的权限分配;(四)负责管理常州市安全生产网的一切对外事务、新业务开发.(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第三条常州市安全生产网的信息资源采集常州市安全生产网负责收集、加工、发布、存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并建立常州市安全生产网站信息资源库,按规定实施资源共享。
常州市安全生产网各栏目信息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各栏目信息采集责任到部门(责任分工详见附表2)。
第四条常州市安全生产网的信息发布和更新(一)网络管理员负责审核网站的各种上网信息及各部门上报的上网信息。
(二)为保证做好网站的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网络管理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审核当天采集到的信息。
(三)网站各种信息的上网须经网站办公室成员同意后方可正式上报信息。
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并与因特网(INTERNET)联接,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的基础设施。
第二条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实现信息化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为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络和网上信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安全运行,维护用户和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CERNET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广西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校园网的规划、建设以及网络应用系统的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网络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校园网年度建设计划的审定和技术咨询等。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网上信息的监控、指导,以及本校上网信息的审查和发布,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
第六条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校园网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校网络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开发工作,并对各子网用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学校保卫处负责监督校园内集中上网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校园内集中上网场所的所属单位或部门协助保卫处做好治安消防工作。
第九条校园网的各用户子网的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设备,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子网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子网系统管理员接受网络中心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十条申请加入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的用户,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遵守《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国家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政务外网分为中央政务外网和地方政务外网,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政务外网单位”)。
在国家政务外网上运行的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和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统筹规划、统一策略、分级建设,在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国家信息中心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务外网单位负责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接入政务外网的各级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在进行政务外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应同步做好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并落实好运行维护管理中的安全检查、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等经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家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政务外网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应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工程办”)负责协调、指导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指导、协调和规范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安全策略、标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联系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并接受其指导,向有关部门报告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四)组织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自查、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全网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五)负责中央级政务外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六)建立和管理全国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七)制定中央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八)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网站内容的连续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是高邮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唯一权威信息发布载体,是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园区在互联网上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实现公众互动的综合性电子政务平台。
第三条门户网站由高邮市人民政府主办,高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整体规划、业务管理、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乡镇、部门或行业系统子网站的业务指导、运行监督、资源整合和绩效评估。
第二章内容保障第四条门户网站内容由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园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上述部门、单位负责相关栏目信息和应用服务的收集、整理、上报、发布和网上服务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
第五条门户网站内容分为信息类、办事类、专题类、互动类等四类。
信息类是市政府提供给投资者、旅游者及公众的各类反映高邮经济、社会建设的动态和静态信息,包括走进高邮、新闻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投资指南等众多的二级子栏目及其下属的三级子栏目;办事类是供投资者及公众查询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结果等方面内容,公布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过程及结果的栏目;专题类是针对重点、热点、难点等事项设立的深度解读等专项栏目;互动类栏目是通过网络平台搭建的政府部门与基层群众进行沟通的桥梁,包括市委书记信箱、寄语市长、网上信访局等内容。
门户网站办事类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类事项。
各部门按照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要求,在部门网站和“中国高邮”门户网站公开有关办理结果和办理流程;便民服务类事项除在部门网站上设置办理窗口外,同时必须在门户网站统一设置的便民服务窗口中提供直接受理入口链接。
门户网站专题类栏目与互动类栏目,由市经信委与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选题并联合制作保障完成。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内涵】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
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平台组成】在线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组成。
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
地方平台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
地方各级在线平台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省、XX市、XX县)”。
第五条【平台功能】各级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
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大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第二章工作体系第六条【体系组成】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履行地方平台综合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由地方政府指定。
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稳定运行、迭代升级并发挥作用,保障全省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全省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省市县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在线平台主要提供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的登记赋码、事项筛选、办理意见反馈、事项指导清单生成、事项网上申报、事项网上审批、审批决定电子送达、办件信息统一归集查询、咨询服务,以及监督检查、统计监测、中介服务管理、代办服务管理等功能。
第三条在线平台是全省投资项目网上申请行政审批的唯一受理、办理与监管服务系统,也是实现“一口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代办服务、快递送达”的基础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组成部分。
在线平台是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的功能模块,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系统实现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事项的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全程监管、统一反馈等功能。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资料审查、审批决定、电子送达、协同监管及指导服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凭项目代码提交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完整齐全的申报材料,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提供代办服务,代为网上申报。
第四条在线平台适用于我省各类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
2024年校园网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校园网管理制度模版惠阳区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惠阳区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网作为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的信息基础设施,承担着支撑网上教学、科研合作、办公服务及综合信息管理的任务。
为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校内各单位计算机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学科交叉与科研协作,同时确保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简称CerNet)及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的顺畅连接,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伤风败俗的信息。
第二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得进行干扰、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基础设施的活动。
第三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用户守则,维护该网的声誉。
第四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五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二、校园网管理与网络资源分配第六条惠阳区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网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校园主干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为各科室部门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并协助校办进行行政办公网的规划与建设,承担校部机关用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七条各接入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网络管理员同时担任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生宿舍网的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和用户服务工作,由校园网络文化中心(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对学生网络管理员提供技术手段、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学校网络中心为各科室提供主干接入端口及桌面接入,并根据科室实际需要规划局域网,配置桌面接入设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09.24•【文号】银发[2010]270号•【施行日期】2010.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9月24日银发[2010]270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网站)的管理,全面推动政府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网站是唯一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冠名的网站。
人民银行网站是人民银行新闻发布的窗口、政务公开的平台、互动交流的桥梁和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的重要组成网站之一。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及各司局、党委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网站作用,提高人民银行履职透明度。
第三条人民银行网站采用“主网站+子网站”两层结构的网站群模式。
人民银行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为人民银行网站首页,综合反映人民银行工作信息;人民银行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包括行领导子网站、英文子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分别反映其工作信息。
各单位是人民银行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信阳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信阳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电子政务领域中的窗口效应,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网站是政府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门户网站,是政府实现信息公开、服务社会公众、方便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是电子政务服务于提升行政效率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沿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包括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四条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建设政府网站应树立“以人为本,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统筹规划,服务优先,资源共享,安全可靠,逐步完善的原则,把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功能定位,从实际出发,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
第六条根据政府网站三大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工作制度,优化网站建设环境,规范运作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制度,加强监督。
第七条政府网站要建成信息发布权威、办事服务便捷、内容保障到位的平台,逐步建成标准统一、资源整合、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高效、安全稳定的信阳市政府网站群。
牡丹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牡丹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政府网站管理,确保政府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区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主办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区政府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区政府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牡丹区形象,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区政府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区政府主网站设在区信息中心。
区信息中心在牡丹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网站的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监管工作,并对子网站进行指导。
子网站由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网站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信息。
第六条各子网站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配合做好主网站中责任栏目的每日信息更新和向主网站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信息要做好内容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第三章上网内容管理第七条全区各级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
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九条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单位)网页编辑、上传和发布工作,及时更新上网内容,提高上网信息时效性,各栏目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2次。
第十条各子网站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并做好上网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十一条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区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发布、更新等工作,配合主网站按时完成“区长热线”、“区长信箱”等互动栏目的办理和反馈工作;结合区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向主网站推荐访谈题目。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单一窗口”宣传,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央门户网站和各地方门户网站。
中央门户网站是全国“单一窗口”的统一入口和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各地方门户网站在集成“单一窗口”标准版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办事服务。
企业可通过中央门户网站链接进入各地方门户网站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条门户网站按照“统一标准、分工负责、规范运行、保障服务”的原则,实现统一界面、统一标识、统一域名规范,网站管理职责明确、网站建设科学合理、网站运维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第二章栏目设置第四条中央门户网站目前设“信息动态”、“标准规范”、“政策法规”、“服务指南”和“我要办事”等5大板块及相关辅助功能,后期根据需要逐步调整完善。
第五条中央门户网站“信息动态”栏目及时发布全国及各地方“单一窗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通知公告等,介绍“单一窗口”建设最新进展情况。
“标准规范”栏目及时更新发布有关数据协调、接口标准、平台建设、安全管理和运维保障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
“政策法规”栏目汇集口岸成员单位各类监管政策法规,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一站式”口岸政策法规及相关资讯服务。
“服务指南”栏目提供“单一窗口”服务目录清单、参数查询、培训及相关资料下载、企业互动等内容。
“我要办事”栏目引导广大进出口企业办理具体相关业务。
第六条中央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实现网站内容的审核、发布、查询等管理功能,按照各地方、各口岸成员单位等不同用户类别进行授权访问。
第七条各地方门户网站建设应符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门户建设规范》的要求,实现全国“单一窗口”统一门户。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为中央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全面负责中央门户网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地方门户网站建设,适时对门户网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情况通报。
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一、总则政府网站是政府及其部门的门户网站,是政府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公开政务信息的重要平台。
为了规范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水平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府网站的范围政府网站的范围包括中央政府各部委、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等在互联网上建立和运行的网站。
三、政府网站管理主体和责任1.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网站的整体建设和管理。
2. 政府网站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本网站的内容和涉及的政策法规有充分的了解。
3. 政府网站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网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网站内容管理1. 政府网站的内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全面。
2. 政府网站应当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政府网站不得发布不良信息、涉密信息、虚假信息等内容,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
五、政府网站安全管理1. 政府网站应当配备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和网站系统安全。
2. 政府网站应定期对网站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复,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3. 政府网站备份数据应定期进行,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数据恢复。
六、政府网站服务管理1. 政府网站应提供便捷的在线服务功能,方便公众查询政务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
2. 政府网站应提供相应的在线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用户疑问和意见。
3. 政府网站应定期对网站进行用户体验调查,改进网站设计和功能,提高用户满意度。
七、政府网站监督和评估1. 政府网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政府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政府网站应定期进行内部自查,保障网站功能和内容的正常运行。
八、违反规定处理对违反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渝地税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8号)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务网站的需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和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网上服务功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75号)精神,市局对“重庆地税”互联网站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改造。
“重庆地税”互联网站是我局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开展税法宣传的重要载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平台、展示地税部门形象的重要窗口。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办好重庆地税网站对加强税收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地税部门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办税负担,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廉洁型地税机关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加强网站维护管理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作为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重要举措认真加以落实;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对本局网页维护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单位办公室作为本局网页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网页栏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栏目内容要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
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意分析信息内容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对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审核把关。
网站运行管理制度
网站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站运行管理,保障网站正常运营,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网站的管理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管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网站运行管理制度是网站运行管理的基本规范,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
第四条网站运行管理制度的颁布、修订和解释权归本网站所有。
第五条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网站内容管理第六条网站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违法、淫秽、暴力、血腥等内容。
第七条网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八条网站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网站内容必须注重用户体验,不得发布对用户有害的内容。
第十条网站内容必须加强审核监管,保证内容的质量和可信度。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十一条网站必须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工作,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
第十二条网站必须加强用户信息管理,保障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网站必须建立完善的用户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十四条网站必须建立用户信用评价制度,对恶意用户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网站必须建立用户服务体系,保障用户权益。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网站必须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第十七条网站必须加强系统安全管理,保障网站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网站必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
第十九条网站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
第二十条网站必须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网站将视情况采取警告、停权、封号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网站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对于网站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网站将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网页管理制度
公司网页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网页管理行为,提升网页内容质量,提高公司形象和品牌效应,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在公司网页上的行为管理。
三、管理要求
1. 公司网页的编辑和发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的内容。
2. 公司网页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虚假宣传。
3. 发布内容应当符合公司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
4. 网页内容编辑应当注重专业性和科学性,不得发布不实谣言或无根据的信息。
5. 发布内容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员工或客户信息。
6. 管理层应当对网页内容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内容的质量和合规性。
四、责任制定
1. 公司网页编辑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编辑发布的内容,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网页管理规定和执行细则,监督网页内容的发布情况。
3. 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规定,按照公司要求发布内容,不得私自发布不当信息。
五、处罚措施
1. 若员工违反公司网页管理规定,管理者应当对其进行纠正并责令删除不当内容。
2. 对于恶意违规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罚,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处理。
3. 若网页内容造成公司形象受损或引发舆论风波,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并向全员公布。
2. 公司网页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3.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对网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为公司网页管理制度,希望全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效应。
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办法
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办法1. 简介门户网站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之一,在信息时代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规范门户网站的运行与管理,保障网络信息的公正、准确和安全,国家制定了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门户网站的定义、管理责任、内容审核、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探讨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办法。
2. 门户网站的定义门户网站是指以信息发布、信息搜索、交流互动为核心功能的网站。
其特点是信息聚合、服务丰富、用户规模大。
门户网站覆盖范围广泛,包括新闻门户、行业门户、地方门户等。
3. 管理责任门户网站的运营者有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监督网站内容,严禁传播违法信息,包括暴力、淫秽、危害国家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3.2 维护网站的信息安全,加强技术防护措施,有效防范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3.3 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做出相应的处罚或补救措施;3.4 加强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内容审核门户网站需要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核的重点包括:4.1 新闻报道: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发布虚假信息;4.2 评论互动:审查用户评论,防止辱骂、谩骂等不文明言论的出现;4.3 广告发布:审核广告内容,避免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4.4 涉敏感信息:严禁发布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4.5 技术手段:采用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过滤,阻止违法信息的传播。
5. 用户隐私保护门户网站应加强用户隐私保护,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5.1 信息收集: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明确告知目的、方式、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后进行;5.2 信息使用:除非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否则不得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非约定用途;5.3 信息存储: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泄露;5.4 信息共享:对于用户个人信息,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用户同意并明确告知目的范围后方可共享;5.5 用户权利:用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以随时修改、删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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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全市数字化应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网站运行管理、信息更新、技术支持、安全保密、应急预案、组织培训等工作内容,适用于全市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成立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应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或通过其他形式,研究、部署、协调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在网信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做好网站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网站建设纳入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应根据省政府有关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其阶段发展目标及其主要工作。
第六条网站实行统一管理、部门维护的运作方式。
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办公室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建设与监管工作,网信办负责网站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安全保密与信息审核工作;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日常信息发布及更新维护。
第七条网站主动接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主动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测评,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征求系统内外和广大网民的意见。
第八条稳步推进网站运作绩效的考评。
按月通报维护更新情况,按季组织一次点评,每年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维护人员;制定出台网站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并作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章页面设计管理
第九条页面设计包括首页及所有子页面架构设计以及整站基本格调的确定。
网站页面根据需要适时更新。
更新时由网信办提出思路,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十条页面设计要注重内容布局,主要显示重点内容以及特色工作;注重构图和色调
搭配,页面简洁明了、协调一致;精心设计每个模块,确保整体布局合理协调;注重方便实用,对常用功能设置简明入口,将特色栏目、重要信息置于突出位置,注重用户体验的提升。
第四章栏目设置与管理
第十一条网站栏目按照兼顾面上工作、突出重点内容、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设置,具体分为一级栏目和二级栏目两大类,一级、二级栏目具体内容依据省政府关于网站内容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主要工作职责确定,二级栏目对其所属的一级栏目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要求一级栏目和二级栏目设置分类清晰、简洁明了。
第十二条网站栏目格局和架构要体现特色性、保持延续性,一级栏目要相对稳定,一般每两年改版一次,对二级栏目可根据需要作架构整合、名称调整和内容充实,确保做好常规栏目、做优特色栏目,使整个网站栏目之间协调互补,成为有机的整体。
第十三条网站栏目的调整由网信办统一管理,其中一级栏目的设立或变更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确定。
第五章运维流程及职责
第十四条网站实行由网信办主管、各单位协同配合维护的共同办网机制。
网信办负责日常运作的协调、管理和信息审核,以及做好涉及全局信息的相关栏目更新维护工作;其他栏目由各单位负责更新维护;网信办负责监管、督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网站各栏目内容以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网信办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及时明确栏目设置、内容要求、发布时间及职责分工等。
各单位应根据统一规定的职能分工、栏目内容、维护流程、更新发布时间等要求,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报送、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信息发布、审核实行实名制。
第十六条建立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对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网站信息按内容区分为一般性信息、综合性信息和外部网站信息。
一般性信息的发布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综合性信息、重要信息的发布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审批。
对是否涉及保密事项的问题,必须经保密委员会确认未涉密后,才能上网发布,涉及人事、财务等内容的发布,严格按照有关人事、财务制度办理。
(1)涉及领导和全市系统等的综合信息应放在公告或信息要闻栏目。
发布程序为:各单位在管理后台发布信息初稿,要求按规定的“网站图文信息发布标准格式”(另行制定)发布,同时向网信办提供分管领导审批后的“信息发布审批表”,由网信办在管理后台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发回修改,直至审核合格后,对外发布。
(2)涉及日常办公、业务指导、相关政策、专业活动等内容的一般性信息。
发布程序为:各单位在管理后台发布信息内容,要求按规定的“网站图文信息发布标准格式”(另行制定)发布,同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提供信息的各单位信息员自行发布。
(3)外部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发布程序:参照第(1)条。
(4)对转载内容、一般介绍和表达个人观点和学习情况交流等内容的信息。
发布程序:由各单位信息员按“网站图文信息发布标准格式”(另行制定)自行在管理后台发布,网信办负责监控。
第十七条完善网站信息报送和处理方式。
开发运用统一的网站信息报送、审核和处理平台,规范分级审核把关制度,以提高网站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报送、准确传输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网站各类信息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分管栏目维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涉密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不泄密。
建立信息发布台账,重要信息发布谁签批谁负责。
第十九条做好网站的日常巡查维护工作。
网信办负责每日对网站栏目更新维护情况进行浏览,查看是否有不实信息、未及时更新的信息等,同时定期对网站服务器、运行环境以及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加以处理,遇有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网站浏览、巡查维护情况要及时做好记载,建立工作日志,作为工作通报以及考评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运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网站安全管理由网信办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指导,定期对网站服务器、运行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分清责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十一条网信办应做好网站相关数据的备份,备份数据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
丢失的数据容量超过3个工作日,要及时反馈并在网上公示。
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和巡查机制,制定定期维护安全策略并检查常见的病毒和木马程序,确保不出现紧急和高危漏洞,积极配合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中心、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等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第七章信息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公布的所有
信息均应严格按程序做好审核、审批工作。
第二十三条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包含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政府和相关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四条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发布,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提供者在信息发布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网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有关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办法、规定与此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