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第十章 人与人权)【圣才出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章人与人权
一、人
自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始,“人”就成为宪法的主体。宪法上的人的核心价值是拥有尊严。
二、人权
1.人权的概念
人权最初是从道德权利中发展起来的,其基本含义是作为人应该享有的自由。人权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人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属于应有权利的范围,是指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
(2)人权就实质而言,是国内管辖的问题,是一种法律权利。
(3)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2.宪法文本中人权的表述
人权在各国宪法文本中有不同的含义与表述方式。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表述模式:
(1)宪法文本中直接规定人权;
(2)宪法文本中不直接出现人权字眼,但解释上人权表现为基本权利或基本权;
(3)严格限制人权在宪法文本中的含义,直接以基本权利规定人权的核心内容;
(4)文本中同时出现人权与基本权利、基本的权利等表述,在实践中主要通过宪法解释规则确定其具体内涵。
3.宪法文本中人权的含义
(1)在宪法文本中人权与基本权利、人权与基本权等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人权内涵的界定有不同的标准。
(2)从宪法文本中人权概念存在的基本特点看,人权实定化以后便成为基本权或基本权利。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区别主要是:
①人权是一种自然权,而基本权利是实定法上的权利;
②人权具有永久不变的价值上的效力,而基本权利是法律和制度保障的权利,其效力与领域受到限制;
③人权表现为价值体系,而基本权利具有具体权利性;
④人权源于自然法,而基本权利源于人权等。
三、权利概念
1.权利概念的发展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人权的法定化首先表现为权利形态,而权利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权利形态。
2.权利的基本特征
(1)权利是公民的一种法定资格。权利的类型、权利的范围、权利行使方式以及权利主体活动等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权利的法定性是权利活动合理性与合法性保护的基础,赋予公民从事合法行为的资格。
(2)权利是主体依照法定形式实现其利益的行为。从权利的法定性要求看,主体实现
其意志的方式并不是自由选择的,它遵循法律规定的具体形式。
(3)权利的相对性。权利作为主体的意志活动,其活动范围存在着严格的界限,超出其合理性的界限则会失去合法性保护的基础。权利的相对性具体表现在:
①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的相对性,即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自由意志是特定的,受特定范围的限制;
②行使权利方式的相对性,即权利主体在具体选择权利活动方式时也受特定条件的限制;
③权利范围是特定的,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
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也在客观上限定了权利的范围。
3.权利的基本分类
(1)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与内部结构体系,权利可分为普通权利与基本权利。
这种分类的基础是普通法与根本法的区别,即宪法中规定的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故称之为基本权利。
(2)根据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
(3)根据权利主体不同可分为普通主体享有的权利与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4)根据确定权利的法律规范的特点不同可分为宪法性权利、刑事权利、民事权利、行政法上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