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中企业参与制约因素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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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企业的深度参与。企业可以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发挥资源优势,全方位、多层面参与职业教育。目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还存在企业教育制度不健全、缺乏内驱力和缺乏约束力等制约因素,需要完善法律政策,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强化行业监督职能等,以促进企业的参与行为。

关键词:校企合作;企业参与;制约因素;保障措施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二大特征是其具有职业性和实践性,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企业的深度参与,可以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决定了职业教育是否能真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使命。

一、企业参与的途径和内容

企业可以在人、财、物和信息等资源上全方位、多层面参与职业教育,与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一般而言,在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的参与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针对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来参与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通过参与职业

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参与课程开发,形成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与职业教育专家共同确定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通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才能更符合企业的需要。

(二)参与教学过程

教学工作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中心环节。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共同实施教学任务,承担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实习环节的教学。企业参与教学可以克服职业教育课堂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并根据企业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对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三)参与师资队伍建设

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行业人力资源优势,选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最新情况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及时地传授给学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还可以选派专家到职业院校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题学术讲座,或接受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来企业实践锻炼,提高教师的技术运用能力,丰富其实践经验,帮助其了解企业、掌握企业最新发展动态,确保专业教师的教学不脱离企业实际。

(四)参与投入

我国职业教育法规明确规定:各类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承担实施职业教育的费用。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专项经费有利于保证职业教育的投入。同时,参与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减少政府和学校的投入,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投入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可以采用独资、合资等方式为学校购置教学设备、建设实训基地,以备教学和实习使用,或直接利用企业车间、基地等为职业学校的实践课和实习提供便利条件。企业还可以捐资捐款的方式参与职业教育,这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投入的重要方式。

此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还可以表现在招生、科研、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资格体系的建立等方面。二、企业参与的制约因素

在理论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符合企业利益的,然而,在现实中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不高,缺乏内在动力,致使校企合作往往停留在浅层次。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

(一)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尚未真正建立

现代企业教育制度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的形成而出现的一种新型体制。它是企业进入市场在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建立起来的,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企业教育制度。具体地说,现代企业教育制度是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和发展目标,从办学思想、管理体制、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培训目标和教学评估等方面所形成的一系列培训实施系统的素质教育,以及与劳动、人事、工资待遇等方面运行机制相结合,所构成的整个企业教育体制。其任务是强化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宗旨是教育产品要达到最优化的方案设计;终极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一个属于企业自身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不仅能解决企业自身教育与培训的问题,还能增加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驱力,促进企业与院校的合作,为企业真正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可靠的保障。

然而,我国目前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建设“学习型企业”还处在起步和初级阶段,企业内部的教育与培训还未形成既定制度,显得零散而随意。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的企业结构以中小型企业为

主,企业规模小,独立承担员工培训的成本高,在财力和人力上难以承受;另一方面,职工流动频繁,岗位忠诚度不高,导致企业为员工提供终身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二)企业缺乏参与职教的内驱力

虽然我国经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增长方式没有真正从依靠简单重复和廉价劳动力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内在动力。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例,这几年外向型企业发展很快,但统计数据表明,拥有我国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比重仅各占出口贸易总额的 2%,大多数外向型企业的生产只是跨国公司生产链中简单的一环,生产方式主要寄托在粗放型的一般生产要素上,而本土企业更多的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的劳动附加值低,企业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内在需求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参与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同时,“企业公民”理念在我国企业中的认同度还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企业缺乏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和整个社会发展的高度来参与公益事业的自觉。教育捐赠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现实表明,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内在动力不足。

(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约束力

尽管在理论上,企业会因为参与职业教育能更好地促进自身的发展而积极投身于职业教育,但在现实中,由于存在政府、企业、学校、学生等多重主体、多方力量,在利益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也会有“搭顺风车”的消极行为,如倾向于将参与人才培养的成本和风险转嫁至其他企业。所以,需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来督促和规范企业的参与行为。德国“双元制”的产生,实际上除了一套较完备的法律政策外,正是通过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督和引导作用,促使企业摆脱不规范的传统学徒制度,建立理论与实践相沟通的现代学徒制。然而,我国没有形成有力的行业中介组织,企业缺乏其集体利益的代表的同时也缺乏行业组织的内部约束。体现在企业承担教育责任上,就表现为行业中介组织对行业内企业承担职业教育与培训责任缺乏统筹和管理,同时也缺乏有力的约束和监督。

三、促进企业参与的保障措施

通过完善法律政策和建立相应的机制,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企业对教育履行社会责任,这既是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为此,应在国家层面上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和有效的推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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