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
202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2篇)
202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流程和程序,保证财务核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工作。
三、定义1. 资产减值准备:指公司对于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风险进行的预先准备的金额。
减值准备金额应当体现出公司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可能损失的最好估计。
2. 资产减值损失:指由于资产价值下跌或者预期收益的减少,导致资产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
四、核销程序1. 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应经过以下程序:1.1 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财务分析报告;1.2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财务分析和核算,确认是否满足核销条件;1.3 财务部门将核销申请和财务分析报告提交给财务总监审批;1.4 财务总监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进行核销操作,并及时记录在册;1.5 财务部门将核销结果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并通报公司内部。
2. 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条件:2.1 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不存在或已经消除;2.2 资产的市场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2.3 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回升,或公司能够获得合适的收益。
3. 核销记录和档案管理:3.1 财务部门应建立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档案,包括核销申请表、核销审批表、财务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3.2 核销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日后审计和查阅。
五、责任和监督1. 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提供准确的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2. 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审核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申请;3. 财务总监负责审批核销申请;4. 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负责核销程序的监督和审计。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度执行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202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二)一、背景资产减值是指企业资产或收益能力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为了保障企业财务稳健和健康发展,2024年公司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三、计提准则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商品会计》等相关法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符合财务成本与净值的关系,以及资产价值下降的预估。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前,应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审查,确保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计提程序1.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财务部门负责。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各部门进行沟通,以了解各项资产的风险和价值变动情况。
2.根据评估报告和财务报表,财务部门会同各部门共同确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记录。
五、核销准则1.当资产被处置、报废或出售时,应及时核销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的价值恢复时,应适时核销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核销程序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必须进行相应的审批和记录。
六、核销程序1.财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资产的价值恢复和准确核销。
2.根据评估报告和财务报表,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记录。
七、监督和审核1.公司内部控制部门应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程序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2.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计提和核销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调整岗位、开除等。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完善,应提出相应意见,并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结: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审查来确定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资产的处置或价值恢复时,应及时核销相应的减值准备。
xx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
xx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资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所属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实质控制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单位),以及受托管理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 1—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并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原则第八条谨慎性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按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九条客观性原则。
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条规范性原则。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要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取得确凿证据,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核销程序。
202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二篇)
202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致:负责人主题: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尊敬的负责人: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财务规范,我们制定了一份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以保证公司财务核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该范文如下:一、核销准备信息准确性核对程序1.核销准备信息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对,并在核对后报告给财务部门。
2.核对流程包括对相关准备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3.核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核销准备的财务处理程序1.核销准备资金的核销应按照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法规要求进行。
2.核销准备的财务处理由财务部门根据核对结果进行操作。
3.核销准备的财务处理必须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
三、核销准备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程序1.核销准备资金的监督由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2.核销准备的财务处理应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审计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报告给公司领导层。
四、核销准备资金的备案和报告程序1.核销准备的财务处理必须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报告给公司领导层。
2.备案及报告程序包括操作流程、核对结果和审计结果等详细信息的报告。
本制度范文仅作参考之用,如需具体应用,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请贵公司领导层审核该范文,并在通过后下发相关部门,确保公司财务核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谢谢合作!此致敬礼XX公司财务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202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二)适用于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准备核销的情况。
下面是这个制度的一般步骤和流程:1. 制定准则:公司首先需要制定准则,规定何时对资产进行减值准备核销以及核销的具体方法。
2. 资产评估:公司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对特定资产进行减值准备核销。
3. 定义减值损失:减值准备核销是为了纠正因资产价值的下降所造成的净资产的降低。
集团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规定
集团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规定一、总则集团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程序,保证公司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有效控制集团内部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合理使用和保护公司资产,保障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股东拥有控制权的所有企业实体,无论是资本占比大于50%的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还是被公司控制的企业。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原则1.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必须遵循公允价值确定、损失承担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出售成本和无形价值即使用价值确定对应的减值损失;2.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必须按照减值所涉及的具体资产、基础资产和业务单位归属的规则,按照法律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3.减值准备必须按期更新核算,每年年底审核及修订,有关负责人必须确保准确、严密的审核程序。
四、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程序1.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责任: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责任人必须是公司具有财务、会计、风险管理等领域综合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
2.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自然年度末,每个业务单位应按照标准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同时向负责减值准备管理的部门报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数据。
3.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各业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减值准则和核算规则合理确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值损失核销到利润总额。
同时,全面检查减值结果,防止减值结果与实际损失不相符。
五、资产减值准备模型1.资产减值准备模型应根据资产减值准备对象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由公司总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在集团所有业务单位内推广实施;2.资产减值准备模型须按照以下标准制定:准确、合理、简单易懂、有效,同时考虑资产的风险特征,细分风险区间,并按照不同的减值风险因素,分别确定减值条件、价值上限和对应的计提基础;3.资产减值准备模型在制定、改进和完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的变化和新情况,及时调整减值方案和计提基础。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3篇)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一、引言资产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拥有的资源和权益,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资产,从而实现公司经济目标。
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出现波动,甚至发生减值的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对资产减值的预计和处理,保障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建立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二、概述1. 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和意义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公司根据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的事项,对资产价值进行适当的减少估计,以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保护公司财产利益、规避风险并提供合理的财务信息。
2. 损失处理的概念和目的损失处理是指公司针对减值准备后无法回收或无法使用的资产进行处理和处理结果记录的过程。
损失处理的目的是及时清理无效资产,减少财务风险,同时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三、资产减值准备制度1. 资产减值准备评估的依据(1)市场价格变动:根据市场对该资产的交易价格,综合考虑供需关系、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准确的评估。
(2)办理催款证据:公司应当根据客户及时和迅速的办理催款证据,以评估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
(3)公司内部判断: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和经验判断来评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
2. 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取适当的减值准备,账务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取适当的减值准备,账务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3)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取适当的减值准备,账务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3. 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和报告(1)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公司应当根据资产减值准备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并记录相关减值准备的变动。
(2)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公司应当按照财务报告要求,将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进行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XX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艮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工具、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二)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第一节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第五条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第六条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核销标准和程序,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短期有价证券等货币性资产,及预付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章资产损失的确认第四条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公司进行资产损失核销的处置,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在对资产损失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收集相关的证据。
公司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
公司资产存在以下一种或者几种证据时,经确认后可以申请核销。
(一)现金、银行存款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二)预付、应收款项等坏账损失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8、公司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无法收回的证据(如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各级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参照《山西省省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所属各级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五条集团公司依法对各级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原则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遵循谨慎性原则,规范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七条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进行认真甄别分类,对不良资产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和追索,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及时入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
第八条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
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管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各企业兴办的尚未建立产权关系但对其具有实质控制力的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条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
第五条一项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应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信息。
如果企业认为有一种或多种内部信息或外部信息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遵循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六条企业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秘密准备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
第七条如果企业判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可以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第八条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长(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确实无法收回以及已毁损报废或无使用价值和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第九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市价是指国内外证券交易机构当日公布的股票、债券、基金收盘价。
如果期末某项短期投资在该日没有交易,其市价应按最近交易日市价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一、前言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保证企业的财务健康,是企业正常经营不可或缺的重要财务制度。
本文将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两个方面入手,着重从制度建立上来探讨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原理(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表现资产公允价值的下降及企业的风险,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比较性,以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准确以及充分的财务信息披露。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本条件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有非暂时性的价值下降;2.已经发生交易意愿的恶化或事件的变化;3.收回额预期低于账面价值。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常用方法包括个别计提和集体计提两种方法。
1.个别计提个别计提是针对某一单独项目的资产进行减值准备计提,一般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适用于流动资产。
2.集体计提集体计提是对某一组具有共同特征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
集体计提不是针对单个资产而是一类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适用于大量相同或类似的资产。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管理(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和资产评估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如果发现计提多或少,应当进行调整。
调整应当反映实际减值情况,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计算、调整和披露,并及时作出适当的纠正。
在资产评估方面,企业应定期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资产减值准备,确保企业资产减值情况得到及时反映。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使用管理企业在使用资产减值准备时应进行合理管理,确保其用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防止虚报利润、隐匿损失等现象的发生。
1. 使用时限资产减值准备是用于缓冲资产贬值和损失的,只有当资产贬值和损失发生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一、实施条件
本规则由中央企业财务部门制定,适用于中央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及财务核销的相关
事项。
二、减值准备
1.资产减值准备的主体是本中央企业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固定资产等;
2.减值准备识别标准: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要求,当资产价值下降至不可恢复的程度时,应做出减值准备;
3.资产减值准备的内容:应将该资产的价值计入本年损益表的减值准备项目;
4.减值准备的金额: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应按照该资产的价值估算,厘定减值准备
的金额;
5.取消减值准备:当该资产在价值上有所提升,应及时取消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财务核销
1.财务核销的主体是本中央企业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2.财务核销的原则:两两核销、优先收付原则,将款项收付月利率提高,减少利息支出;
3.财务核销程序:如可把未付金额、未收金额的应收应付款项的负债和资产相互核销,应以本年度变更日期为基准,按照相反的顺序核销;
4.财务核销的数量:以应收应付款项的实际数额为准;
5.核销结果的处理:应收应付双方账面余额均为零时,交易完成,核销总额记入损益
科目,电子数据备案及相关会计凭证。
四、有效期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所有。
2023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
2023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
2023年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是指在2023年中,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规定,对资产进行减值准备的核销制度。
具体制度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核定减值准备金额: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值变动,确定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额度。
2. 减值准备的核销条件:规定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条件,如资产价值恢复、不可逆转的证据等。
3. 减值准备的核销程序:明确核销减值准备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审批流程、核销凭证、记录维护等。
4. 财务报告要求: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值准备的核销情况。
5. 内部控制要求: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确保减值准备核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6. 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减值准备核销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制度内容可能因公司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制定制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核销准则可能根据财务报告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因此,在制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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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 规范资产损失认定和核销流程,根据《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 13号)、《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 67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发生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产是各类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不含合同资产,下同)、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不论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销账的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的事实损失是指企业有确凿和合法的证据表明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第六条账销案存资产是指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经确认核准为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按规定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和进行专项管理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
第二章资产核销的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产生资产损失部门是资产核销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核销资产的管理、状态跟进,收集、整理、提交资产损失相关证据资料,对已发生损失的资产提出核销申请,编写资产核销报告,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八条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核销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1.审计与法律风控部负责对资产核销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并对资产核销应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进行审核,对资产核销的合规性及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规定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资产财务部负责复核资产损失相关证据资料,协助责任部门完成审批流程,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对账销案存资产后续管理。
2023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
2023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2023年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核销程序: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程序,包括申请、审批、核准等环节。
涉及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部门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经相应层级审批后方可核准。
2. 核销依据:明确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依据,一般为资产被处置或回收、资产价值恢复等情况。
核销依据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或规定进行判断,确保核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 核销责任人:明确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责任人,一般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
核销责任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对核销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4. 核销处理方式: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后的处理方式,一般为冲减相关准备账户。
核销后的处理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或规定进行,确保核销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5. 核销记录与报告:记录核销的相关信息,包括核销时间、核销金额、核销依据等,并及时进行报告。
核销记录与报告应在合规和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确保核销的透明性和完整性。
6. 内部控制机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核销程序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内部控制应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等方面,以及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措施。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制度的详细内容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或规定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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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范文合集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范文合集第一篇: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各级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参照《山西省省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所属各级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 —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五条集团公司依法对各级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原则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遵循谨慎性原则,规范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七条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进行认真甄别分类,对不良资产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和追索,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及时入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
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管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各企业兴办的尚未建立产权关系但对其具有实质控制力的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条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
第五条一项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应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信息。
如果企业认为有一种或多种内部信息或外部信息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遵循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六条企业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秘密准备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
第七条如果企业判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可以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第八条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长(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确实无法收回以及已毁损报废或无使用价值和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第九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市价是指国内外证券交易机构当日公布的股票、债券、基金收盘价。
如果期末某项短期投资在该日没有交易,其市价应按最近交易日市价确定。
2023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
2023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公司名称】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过程,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
适用于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活动。
2. 定义2.1 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资产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与其账面价值不一致,需要进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计提准备。
2.2 财务核销:指在公司财务系统中调整相关账户余额,并及时更新财务报表的过程。
3.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流程3.1 确定减值准备对象: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要求,确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和金额。
3.2 计算减值准备金额: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准则,计算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
3.3 编制减值准备核销凭证:会计部门根据减值准备金额,编制减值准备核销凭证,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审核减值准备凭证:财务主管对减值准备核销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符合法规和公司内部财务要求。
3.5 录入减值准备核销凭证:财务人员根据审核通过的凭证,录入减值准备核销凭证,并与凭证原始信息一致。
3.6 更新财务报表:财务人员根据减值准备核销凭证,及时更新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和金额。
3.7 审计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流程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流程的严格执行和合规性。
4. 财务记录和档案保管4.1 减值准备核销凭证:公司财务人员需在财务系统中保留减值准备核销凭证的电子版本,并进行备份。
4.2 相关文件和资料:公司应妥善保管与减值准备核销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资产减值评估报告、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报表等。
5. 责任与监督5.1 财务部门负责执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流程,并保证流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2 全体员工都有责任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和法规要求,正确提供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5.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流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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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统一和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国家相关规定及《XXX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二章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第三条公司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方法采用账龄分析和个别确认相结合的方法。
企业在年末应分析各项应收款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除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外,企业的预付帐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帐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第五条帐龄6个月至1年(含1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1%提取;帐龄1至2年(含2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10%提取;帐龄2至3年(含3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25%提取;帐龄3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50%提取。
企业内部往来(集团系统内各单位之间的往来)原则上不计提坏帐准备。
第六条损失核销条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坏帐损失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
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的;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如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判定败诉,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且无望恢复执行的;㈤经国家税务局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其中:⑴撤销:有债务人主管单位的撤销文件及工商局的公告。
⑵破产:有法院破产宣告文书或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通知申报债权的通知书。
⑶资不抵债:取得债务人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表明已资不抵债。
⑷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如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表明债务人遭受严重灾害,且导致停产。
⑸债务人已经死亡、失踪、逃匿:有公安局出具的死亡、失踪、逃匿证明。
第三章存货跌价准备第七条企业在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时,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八条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用于在建工程的存货在施工期间不计提减值准备,当工程完工后要对剩余存货进行清查,如将继续用于在建工程,仍不计提;如将存货用于留存或出售,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第九条当年末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㈠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希望的;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㈢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已低于其账面成本;㈣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⑷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十条损失核销条件存货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存货损失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㈠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取得技术和物资管理部门的勘察鉴定报告的;㈡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如超过保质期等情况,已提供存货保管期限或保质期限证明的;㈢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已提供生产技术部门论证该存货永久无使用价值的技术报告的;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并能取得相关证明。
第四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一条企业在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时,资产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作出职业判断,确定各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组织专业人员计算已确认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按单项编制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明细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财务部门。
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
确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同类固定资产有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确定市场销售净价,计算销售净价所使用的“售价”参考存货跌价准备“售价”的确定办法。
同类固定资产没有活跃市场的,如果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低于尚需计提折旧年限的,将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对应的应提折旧额作为可收回金额;如果使用该项设备生产出来的产成品成本大于产成品销售价格,并且亏损是因设备折旧和维护成本过高导致的,将当年该设备生产的所有产品成本减去所有产成品销售额(未实际销售部分按已销售部分的平均价格计算)确认为年预计亏损,然后将资产帐面价值与预计总亏损(年预计亏损*预计尚可使用年限)的差额作为可收回金额。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损失核销条件固定资产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固定资产损失核销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已提供资产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论证报告的;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已取得国家有关强制淘汰设备文件的;㈢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并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已取得生产部门提供的大量不合格产品生产记录的;㈣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果未参加保险的,已取得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鉴定的;已参加保险的,取得保险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理赔单据的;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五章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十四条企业年末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时,资产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作出职业判断,确定各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组织专业人员计算已确认存在减值迹象的开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按单项编制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明细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财务部门。
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按单个项目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五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㈠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㈡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㈢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㈣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有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专业人员提供外部或内部独立鉴定报告。
确定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其中土地使用权可参考所在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近期公布的同类土地的交易指导价;专利权、商标权与非专有技术等类无形资产如有市价的,可参考市价确定;没有市价的,可参考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七条损失核销条件无形资产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无形资产损失核销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㈠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㈡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㈢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
第六章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第十八条企业年末在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时,应按成本与市价或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量,将市价或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按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㈠有市价的短期投资,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在具体计算时一般按年末证券市场上的收盘价格作为市价,市价可查阅证券监管机构指定信息披露的公开媒体中投资项目在12月31日的收盘价格。
㈡无市价的短期投资,检查12月31日后、自查时间前是否已收回该项投资,如果全部收回,则不对该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
第二十条损失核销条件短期投资存在下列情形,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投资损失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㈠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已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及企业清算文件等有关资料的;㈡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并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或改组计划,已取得被投资单位最近3年以上的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议等有关资料的;㈢取得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相关证据的。
第七章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第二十一条企业年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时,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二十二条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中包括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及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包括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长期投资)。
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下列确凿证据后计提减值准备。
㈠市价持续2年低于帐面价值;㈡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㈢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㈣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㈤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证据后计提减值准备:㈠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亏损额超过年初净资产50%;㈡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㈢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㈣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连续2年发生亏损,并且资产负债率超过110%;㈤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损失核销条件长期投资存在下列情形,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投资损失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