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归谁管理?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管辖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辩护与代理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上述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主要是对被告人是否应当被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决定是否将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或其他地方,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做到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从必要性、程序、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必要性1.1 保障刑事诉讼公正:羁押必要性审查体现了对被告人基本人权的保障,它不仅能够有效的避免未定罪的被告人被羁押,同时也能够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确保被羁押的被告人没有自由的限制,同时也能够促进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2 防止被告人逃跑或继续犯罪:在刑事诉讼中,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逃跑和继续犯罪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实施可以有效的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当发现有嫌疑的被告人有可能逃跑或继续犯罪,就可以采取羁押的措施,从而防止一些严重的案件产生。
1.3 获得审查立场:羁押必要性审查还可以为被告人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商和对话提供了一个立场。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使得被告人和监管机构更为清晰的了解各自的立场和目的,从而实现更加合理和公正的协商和谈判。
二、程序2.1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准确的操作可以帮助刑事诉讼程序更加专业高效。
在进行审查时,应对案情进行分析,在保证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案情性质、被告人的人身安全、社会稳定,以及证据的真实性等等。
只有在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下,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2.2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只有在合法的司法程序下,才能对被告人进行羁押。
在进行审查时,需要考虑被告人的案情、正当防卫、强制性送货等各种情况,从而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妥善性。
三、相关法律规定3.1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基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规定被告人因犯罪涉嫌羁押时,劳动教养或者强制医疗措施,应当由法院书面决定,这就是必要性审查的法律基础。
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是什么?
What others can do, you can do it yourself.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是什么?导读: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应该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嫌疑人还是被关押在看守所,检察院审查案件,核实证据材料,看是否符合起诉书的条件。
这个阶段叫嫌疑人是因为还没有经过审理判决有罪,只不过当事人有犯罪的嫌疑。
一、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是什么?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之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ls。
如果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辩护ls,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随时委托辩护ls,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效要求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通常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了侦查之后,在侦查终结的情况下就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要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则检察院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会有期限的要求,那究竟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通常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了侦查之后,在侦查终结的情况下就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要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则检察院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会有期限的要求,那究竟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
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明确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
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刑事诉讼程序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一套规范化程序。
它主要包含着从立案到判决的一系列环节,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点,是指公安机关接到犯罪案件的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经过初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
立案包括立案登记、案件登记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告知。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刑事案件审查的过程,主要包括收集证据、进行调查、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
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展开对案件的全面侦查,并在必要时使用侦查措施,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同时,犯罪嫌疑人享有随时请求律师参与的权利。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过程。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保障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旦检察机关决定起诉,便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将副本送达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指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开庭审理并判决的过程。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将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及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审判结果将由合议庭作出判决,并会对判决结果进行宣告。
五、上诉阶段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一般为10日至15日。
上级法院将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判有错误,将予以纠正,并作出新的判决。
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六、执行阶段执行是指判决的实际执行过程,包括罚金的缴纳、刑罚的执行等。
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进行监禁、缓刑或社区矫正等措施。
同时,法院还会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以实现赔偿和罚金的收缴。
总结起来,刑事诉讼程序涵盖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上诉和执行六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流程规定
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流程规定一、立案阶段在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案件立案。
立案程序如下:1.报案登记接待报案人员需认真登记报案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系电话以及案件基本情况,并向报案人发放《案件受理回执》。
2.案件初步核实公安机关将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将及时告知报案人,并依法予以处理。
3.案件登记合乎立案条件的案件,将被登记并分配案号,同时在案卷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公章,并进行案件分类。
二、侦查阶段经过立案后,公安机关将进行侦查,获取证据、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并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侦查程序如下:1.侦查措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可采取搜查、传唤、询问、抓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收集证据。
2.取证取样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所需,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涉案物品进行取样、封存,并制作相关的立案报告。
3.突审犯罪嫌疑人在需要突破案件关键点时,公安机关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审,以获取重要证据。
三、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程序如下:1.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编制《移送案件审查起诉建议书》,将案件及相关材料报送检察院。
2.审查起诉决定检察院将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如决定不起诉,将向公安机关发出《不予起诉通知书》。
四、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所移送的案件一旦被检察院决定起诉,将进入审判阶段。
审判程序如下:1.法院立案法院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对案件进行立案,并安排庭审时间。
2.庭审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主持司法审判。
3.判决法院经过合法严谨的审理后,将作出裁判,并宣布判决结果。
五、执行阶段一旦判决生效,公安机关将对刑罚进行执行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执行程序如下:1.判决生效判决一经宣判,即为生效,并告知有关当事人。
2.刑罚执行公安机关依据法院判决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执行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的标志是什么?
审查起诉的标志是什么?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那么实践中,公安机关交给犯罪嫌疑人的逮捕通知书算不算做审查起诉的标志性事件呢?公安局属于政府机关,没有逮捕公民的权利。
逮捕任何公民都需要检察院批准。
对于现行犯罪分子,只有在不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跑、自杀、或者继续犯罪的情况下,公安局才有权利把犯罪嫌疑人临时拘留。
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日,流窜作案的不的超过30日。
拘留后要尽快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局必须立即放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从批准逮捕之日起,案件正式进入侦查期。
公安局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侦查期限。
公安局必须在侦查期限内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
超过侦查期限案件没有移送检察院的律师可以要求取保候审。
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到两个月,一般都是在公安局侦查阶段。
但是家属会错把检察院批准逮捕误解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
律师到检察院后根本查找不到案卷。
到公安局查找,他们刚刚开始侦查,律师也无从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审查起诉的标志性事件应该是公安机关侦查(至少是第一次)结束,将案卷材料转交给检察院之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有一个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
故,逮捕通知书不是审查起诉阶段的标志性事件。
作者: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方密。
刑法与生活: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在公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承担审查起诉的是哪家司法机关?()A.监察委员会B.公安机关C.检察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正确答案:C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通常由哪家司法机关承担侦查职能?()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检察机关D.海关机关正确答案:B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一审审理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如何处理?()A.依法定罪,从轻处罚B.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C.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D.进行自行调查正确答案:B4、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A.7日以内B.3日以内C.12小时内D.24小时内正确答案:D5、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被逮捕的人,有申请变理强制措施的权利B.犯罪时不满20周岁的人,享有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C.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申诉的权利D.对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正确答案:B6、根据刑事诉讼法,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时,如果发现一审法院审理中存在违反回避制度情形的,需要如何处理?()A.可以直接纠正原判错误,作出判决B.应当直接纠正原判错误,作出判决C.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正确答案:D7、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的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可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司法机关应当保障他们的这一权利C.经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D.只有犯罪嫌疑人才能委托辩护人正确答案:D8、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抗诉时,法院可以加刑B.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时法院也不能加刑C.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时法院可以加刑D.被告人上诉,检察院不抗诉时,法院不能加刑正确答案:B9、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如何处理?()A.判决有罪,从宽量刑B.让人民检察院补充新的证据后,重新审理C.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案件D.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正确答案:D10、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B.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免除刑法第100条所规定的前科报告义务C.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只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拘役、管制的未成年人D.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正确答案:C二、多选题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哪几个阶段?()A.立案前调查B.法院一审C.审查起诉D.立案侦查正确答案:B、C、D2、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后,对认为不需要起诉的案件,有权作出以下哪些决定?()A.撤消案件B.存疑不起诉C.绝对不起诉D.相对不起诉正确答案:B、C、D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哪些刑事案件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C.危害金融安全的案件D.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正确答案:A、B4、对于公诉案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或者公诉机关如果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A.被害人有权提出上诉B.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C.公诉机关有权提起抗诉D.被害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C、D5、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时,如果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以进行以下哪些处理?()A.查清事实后改判B.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但只能发回重审一次C.说服检察院撤回案件D.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审不能超过两次正确答案:A、B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以下哪些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定罪判刑者不得上诉?()A.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B.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C.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D.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被提起上诉、抗诉的正确答案:B、C、D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具备以下哪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A.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B.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C.身体患有疾病的D.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抚养人正确答案:A、B8、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决定或者批准逮捕的国家机关有哪些?()A.人民法院B.国家安全机关C.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A、D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享有以下哪些诉讼权利?()A.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权利B.拒绝辩护律师擅自取证的权利C.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权利D.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正确答案:B、C、D1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最早自什么时候起有权委托辩护人?()A.自被人控告、举报实施犯罪之日起B.自被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C.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D.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正确答案:C、D11、关于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能够适用于以下哪些阶段?()A.侦查阶段B.刑罚执行阶段C.审判阶段D.审查起诉阶段正确答案:A、C、D12、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内容不服的,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有权提出上诉B.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C.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适用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D.只有被害人本人才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正确答案:A、C13、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对象是涉嫌犯了以下所列刑法分则哪些章所规定之罪的未成年人?()A.第4章B.第8章C.第2章D.第6章正确答案:A、D1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的规定,对于涉嫌以下哪些罪名的案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A.因民间纠纷引起故意轻伤他人B.危险驾驶罪C.聚众斗殴罪D.失火罪正确答案:B、C15、根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适用强制措施上从宽掌握B.实体法上从宽处罚C.犯罪嫌疑人应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明确表示同意D.诉讼程序上从简审理正确答案:A、B、D三、判断题1、不同的司法机关承担不同的司法职能,各有分工,因此,现在生活中,如果公民发现他人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的证据、线索,只能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
中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与制约--党政监督关系
中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与制约--党政监督关系一、公检法三机关如何相互制约《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处理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终结认为需要起诉时,须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不起诉;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和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可以作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的判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按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
这种相互之间的配合和制约,是一种相互依赖、互为作用的关系,是唯物辩证法在诉讼程序中的具体应用。
它对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诉讼中的主观片面性,避免偏差和错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从广义上看,也是对诉讼活动所进行的一种制约、制衡和约束;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要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分工进行刑事诉讼,不能互相更换,不能互相代替,也不能超越职权行事。
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没有三机关分工负责,就谈不上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
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任务。
而不能互相封锁、互相扯皮、互相刁难、彼此抵销力量,影响刑事诉讼任务的完成。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过程。
下面将从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流程。
首先,在案件受理阶段,检察院接收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和立案决定。
检察院要对案件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核查案件的立案依据、羁押依据等,确保案件构成犯罪及有相应证据支持,同时也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如有不齐全的情况,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材料。
整理材料后,检察院要对案件进行立案决定,如果认为案件不成立或者证据不足,可能会对案件做不起诉处理;如果认为案件成立并具备起诉条件,会决定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
首先,对于案件中的事实,检察院要进行查证,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及调取相关证据等手段,确保对案件的事实了解清楚。
其次,对案件的证据进行鉴定分析,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可靠,是否足以支持起诉。
最后,对法律适用进行评估,检察院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事实进行定性,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定罪量刑。
在进行审查起诉工作中,检察院还可以派员赴案发地进行调查取证,以获取更准确的情况。
最后,在提起公诉阶段,检察院根据审查起诉工作的结果,决定是否对案件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符合起诉条件,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检察院还会编写起诉书,将起诉事实、证据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内容详细列出,并发送给相关法院。
若是检察院认为案件不成立或者证据不足,会向公安机关发出不起诉决定书,并告知相关权利人。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检察院还可以决定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或者重新审查。
总结起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流程主要包括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三个环节。
通过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判断,最终决定是否对案件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怎么走
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怎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流程包括: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听取被害⼈和犯罪嫌疑⼈、被害⼈委托的⼈的意见;补充侦查;作出决定。
关于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怎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怎么⾛(⼀)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流程如下:1、审阅案卷材料。
(1)办案⼈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书。
(2)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审查。
(3)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员询问。
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2、讯问犯罪嫌疑⼈。
(1)讯问犯罪嫌疑⼈是⼈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
(2)这是⼈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
(3)讯问犯罪嫌疑⼈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
3、听取被害⼈和犯罪嫌疑⼈、被害⼈委托的⼈的意见。
(1)⼈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3⽇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并应当告知被害⼈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2)询问被害⼈和犯罪嫌疑⼈、被害⼈委托的⼈,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
4、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或者遗漏了罪⾏或同案⼈,需要补充进⾏有关专门调查等⼯作的⼀项诉讼活动。
(2)作出决定。
⼀般来说,⼈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审查起诉,应当⾸先全⾯阅卷,找出疑点、⽭盾后,再有的放⽮地讯问犯罪嫌疑⼈,听取被害⼈和犯罪嫌疑⼈、被害⼈委托的⼈的意见,以解决案卷中存在的问题。
公、检、法、司各自职能有什么区别?
公、检、法、司各自职能有什么区别?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
一、法院和检察院的区别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
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3、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的.另外,检察院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总的来说,检察院和法院就是一个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辩护方和法院组成一个等腰三角形关系.检察院这个时候是控诉方。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之间的联系:先举个例子,一个犯罪案件的流程:受害人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负责侦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关押看守所,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宣判刑罚是否成立和量刑幅度,犯罪人由公安部门(看守所)移交到司法部门(监狱),开始服刑。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之间的区别公安局:是治安维护社会管理机关,就是我们平常见的公安局和派出所。
公安是各级政府组成机关,某县公安局是该县政府的一个部门,受县政府领导(同时也受上一级公安领导)。
审查起诉流程阶段是怎么划分的-
The way to find happiness in life is to understand that you are given life for dedication.(页眉可删)审查起诉流程阶段是怎么划分的?导读:审查起诉的流程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由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的具体负责人员对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第二个阶段是由专门负责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联系审核;第三个阶段是复审案件,审查材料和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等的意见;第四个是可有可无的,即发现案件材料不足的,发回公安机关二次侦查;最后一个阶段是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一、审查起诉流程阶段是怎么划分的?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
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审查内容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1、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2、其他责任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
The flowers are not to bloom, but to bloom more brilliantl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导读: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因为在这个阶段的话,他并没有决定确实进行起诉之后再起诉,也就是法院审理的这个阶段才能够叫做被告人,并且这个阶段只是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进行定罪量刑。
一、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此时并没有决定审查起诉,所以不能够叫做被告。
审查起诉阶段也只是被告人,而不是罪犯,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
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从广义角度来说,“罪犯”与“犯罪分子”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其含义是指触犯国家刑法,正受到刑罚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
从刑事诉讼的程序上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从立案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前,称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一审法院判决止称行为人为“被告人”,如上诉的,则称“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刑罚的人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称“罪犯”。
而“犯罪分子”似乎是一个政治术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时期,还带有一定的歧视倾向。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案件到检察院后还有多久会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有多久时间?
Many things in life are not that we can't do it, but that we don't believe it can be don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审查起诉阶段有多久时间?导读: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最多在两个月内完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一、审查起诉阶段有多久时间?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最多在两个月内完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
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审查起诉阶段?
In addition to being grateful, it is not enough. You must put your hands together and lead your employees with adevout heart like Buddha.(页眉可删)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审查起诉阶段?导读:审查起诉阶段就是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诉讼案件的相关犯罪事实和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起诉的情况,具体情况一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一、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二、审查起诉的受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
审查起诉期之后是什么阶段?
Not good at listening to different voices is the greatest negligence of managers.(页眉可删)审查起诉期之后是什么阶段?导读: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
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一、审查起诉期之后是什么阶段?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
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因此,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另半月。
二、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审查起诉阶段半个月是合理的吗?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页眉可删)审查起诉阶段半个月是合理的吗?审查起诉阶段半个月是合理的,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一、审查起诉阶段半个月是合理的吗?审查起诉阶段半个月是合理的,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二、相关内容拓展(一)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
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二)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办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办案有个朋友问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办案?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会不会复杂的吗?其实并不复杂的,有很多的朋友都想要了解关于这⽅⾯,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店铺⼩编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办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办案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律由⼈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条,⼈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年⽉⽇、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段、危害后果是否明确;(三)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四)犯罪嫌疑⼈是否认罪认罚;(五)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或者其他证明⽂件是否随案移送;(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应当排除⾮法证据的情形;(七)采取侦查措施包括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续和诉讼⽂书是否完备;(⼋)有⽆遗漏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九)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破坏⽣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是否需要由⼈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三)涉案财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对被害⼈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件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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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归谁管理?
导读:审查起诉阶段是由人民检察院来负责的。
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的侦查和审理,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和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后也是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理,检察院在接受了案件后是会对案件重新进行新一遍的核查,在核查完毕后也是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一、审查起诉阶段归谁管理?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事实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
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
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
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2、其他责任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的人。
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
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4年6月15日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办理共同犯
罪案件特别是集团犯罪案件,除对其中已逃跑的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一定要把全案事实查清,然后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诉,全案判处。
切不要全案事实还没有查清,就急于杀掉首要分子或主犯,或者把案件拆散,分开处理。
这样做,不仅可能造成定罪不准,量刑失当,而且会造成死无对证,很容易漏掉同案成员的罪行,甚至漏掉罪犯,难以做到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还应审查共同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3、是否追责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确保公民和权益以及确保司法的准确公正性,在受理案件时会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的侦查和审理,那么检察院也是会在受理了案件后再次进行侦查审理,如果在侦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时,在退回侦查时仍然证据不足时也是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