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建筑工程经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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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建筑工程经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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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事实上形容的便是一项建筑工程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一方负责发包,一方负责承包,互有权利和义务。当然,我们也有相关的法规来对这种关系进行约束。那么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案例有什么?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案例有什么?
中山医大三院医技大楼设计建筑面积为19945m2,预计造价74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造价约为3402万元,配套设备暂定造价为3998万元。2001年初,该工程项目进入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总承包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经常以“广州辉宇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身份对外交往的包工头郑某得知该项目的情况后,即分别到广东省和广州市4家建筑公司活动,要求挂靠这4家公司参与投标。这4家公司在未对郑某的广州辉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就同意其挂靠,并分别商定了“合作”条件:一是投标保证金由郑某支付;二是广州市某公司代郑编制标书,由郑支付“劳务费”,其余三家公司的经济标书由郑编制;三是项目中标后全部或部分工程由郑组织施工,
挂靠单位收取占工程造价3%~5%的管理费。上述4家公司违法出让资质证明,为郑搞串标活动提供了条件。2001年1月郑某给4家公司各汇去3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支付给广州市某公司1.5万元编制标书的“劳务费”。
为揽到该项目,郑某还不择手段的拉拢广东省交易中心评标处副处长张某、办公室副主任陈某。正以咨询业务为名,经常请张、陈吃喝玩乐,并送给张某港币5万元,人民币1000元,以及人参、茶叶、香烟等物品;送给陈某港币3万元和洋酒等物品。张、陈两人积极为郑某提供“咨询”服务,不惜泄露招投标中有关保密事项,甚至带郑到审核标底现场向有关人员打探标底,后因现场监督严格而未得逞。
2001年1月22日下午开始评标。评委会置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于不顾,把原安排22日下午评技术标、23日上午评经济标两段评标内容集中在一个下午进行,致使评标委员会没有足够时间对标书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一些标书明显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错误未能发现。同时,评标委员在评审中还把标底价50%以上的配套设备暂定价3998万元剔除,使造价总体下浮变为部分下浮,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合理性。22日19:20左右,评标结束,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总公司。
由于郑某挂靠的4家公司均未能中标,郑便鼓动这4家公司向有关部门投诉,设法改变评标结果。因不断发生投诉,有关单位未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案例如何处理?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个别工作人员在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技大楼工程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展开调查。现已查实该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存在包工头串标、建筑施工单位出让资质证照、评标委员会不依法评标、省交易中心个别工作人员收受包工头钱物等违纪违法问题。经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取消该项目招投标结果,依法重新组织招投标。目前,涉嫌违纪违法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张、陈已被停职,立案审查,其非法收受的钱物已被依法收缴。省纪委、省监察厅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涉案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是广东省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以来查处的首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案例出现的不少,不过在具体的处理方面,因为涉及到的案情会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法院会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具体问题具体结果,不可能千篇一律。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邢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