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大建设等随路交通设施验收移交工作流程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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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导改检验与验收程序

交通导改检验与验收程序

交通导改检验与验收程序1.0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2.0编制目的指导交通导改的申报、实施及日常维护,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0适用范围朝阳路(东四环~杨闸环岛)改扩建工程。

4.0工作程序4.1交通导改方案编制与审批交通导改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

4.1.1交通导改申报内容:(1)书面申请;(2)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北京市路政局(市属道路)或区管委(区属道路)的《北京市挖掘城市道路核准证书》(挖掘道路);(3)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盖章的工程设计图;(5)施工方案(含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图、施工组织设计、挖掘道路的还需提供施工横剖面示意图、纵剖面示意图),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6)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示意图),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7)施工现场具备专业化交通设施和协管员维护队伍的工作方案,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1.2交通导改申报程序:(1)交通导改申报材料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上报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指挥部审定,指挥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后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批。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一、引言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是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领域的重要文件,它涵盖了道路交通设施的施工和验收流程,对于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的主题。

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流程1. 规划与设计阶段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之前,需要进行规划与设计阶段的工作。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施工的位置、施工方案、施工材料等内容。

对于需要特殊施工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还需要进行专门的设计与审批。

2. 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正式施工之前,需要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

这包括施工现场的准备、人员配备、施工设备的审核等内容。

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3.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严格管理。

也需要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施工现场的秩序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4. 施工结束验收施工结束后,需要进行相应的验收工作。

这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验收规程1. 施工质量验收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结束后,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这包括对材料、结构、外观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安全性验收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验收工作需要对安全设施的设置和完善性进行检查,确保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在使用过程中能够确保行车和行人的安全。

3. 环境保护验收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施工和使用也需要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环境保护也需要得到重视。

而在验收阶段,对施工质量、安全性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估,符合标准的设施才能投入使用。

我认为在施工和验收的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规程,确保施工和验收的公正和客观性。

城市交通设施调试验收标准

城市交通设施调试验收标准

城市交通设施调试验收标准城市交通设施调试验收标准是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参考,其标准与执行的良好程度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的运行效率和安全。

本文旨在介绍城市交通设施调试验收标准及其实施方法。

1. 总则城市交通设施调试验收标准是规范城市交通设施调试验收行为的标准。

其适用于城市道路、铁路、水路、机场、停车场等各类交通设施的调试验收。

2. 调试前准备在进行城市交通设施调试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2.1 设定调试目标。

明确调试目标,明确调试人员任务,明确调试工作内容。

2.2 制定调试计划。

制定合理的调试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2.3 做好调试设备和器材的准备工作。

保障调试设备和器材的完好,并确保设备和器材能够满足调试需要。

3. 调试过程城市交通设施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3.1 测试数据记录。

对于每一项测试,需要记录详细的测试数据,包括测试时间、测试参数、测试结果及评估情况等。

3.2 调试人员需具备相关技能。

调试人员需具备相关的技能,包括相关仪器和设备的操作、测试和记录技能,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3 防止事故发生。

在调试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4. 调试结果评估在进行城市交通设施调试验收中,需要对调试结果进行评估,包括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稳定性等。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调试验收结果。

5. 调试验收标准城市交通设施调试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1 设施完好性。

检查设施的完整性,如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有损坏等。

5.2 技术参数。

检测设施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3 安全性。

检查设施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5.4 功能性。

检查设施的功能是否完好,如设施的开启、关闭、调节等功能是否正常。

5.5 环保性。

检查设施对环境的影响是否达到标准。

6. 结语城市交通设施调试验收标准的实施对于城市交通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执行城市交通设施调试验收标准,能够提高城市交通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城市交通运行的顺畅。

交警支队大建设等随路交通设施验收移交工作流程规范

交警支队大建设等随路交通设施验收移交工作流程规范

关于印发《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支队所属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确保移交后交通设施切实发挥作用,现将《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需移交交警支队验收的大建设等随路建设交通设施(含交通标志标线类及智能交通信号监控类)项目。

二、项目竣工移交验收的前提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公安部行业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完成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施工单位提供建设过程中项目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有设计、监理、业主及交警支队等部门审核签字确认。

(五)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必须具备:1、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及合同审查,工程报监、报建审查,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检查);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测试验报告,施工管理记录,施工过程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3、工程验收其他相关资料。

三、竣工验收组织(一)工程完工后,需由业主(重点局、各区建发局、建设指挥部、重点办等)提交书面验收材料至交警支队,经支队领导批阅后,由支队科研所牵头组织实施初验。

复检阶段,各单位针对业主单位的整改情况自行复核并确认。

(二)对于标志标线类交通设施移交,支队秩序科、设施大队、辖区大队参加实施;智能交通信号监控类交通设施验收移交,支队指挥中心、秩序科、设施大队、辖区大队参加实施。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标准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标准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随之涌现。

而为了确保这些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性运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并分为四个小节进行论述。

一、道路交通工程验收标准道路交通是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道路交通工程的验收标准不仅直接关系到道路安全和交通疏导,还对城市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道路交通工程验收标准中,应包含以下要点:道路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评估、地质勘察报告的准确性、道路施工工艺的规范性、交通设施的完备性以及交通标识的明确性等等。

二、水利工程验收标准水利工程是保障城市供水、防洪和排水的重要保障,而水利工程验收标准主要涉及水源地选址、工程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科学性以及工程结构的稳定性等方面。

此外,水利工程的验收标准还需要包含水利设施的完整性和水质安全的监测等内容。

三、电力工程验收标准电力工程是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而电力工程验收标准则与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息息相关。

在电力工程的验收标准中,应包含电力工程的设计合理性分析、施工工艺的规范性、设备安装的可靠性以及供电质量的稳定性等方面。

此外,还应对电网的接地电阻和设备漏电保护等进行检测。

四、市政工程验收标准市政工程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电、道路、桥梁、排水等各项基础设施。

市政工程验收标准的要点包括: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工程质量的稳定性以及可维护性等方面。

此外,市政工程还需要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

综上所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验收标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行业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并及时修订更新,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性运行。

同时,各行业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相关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市政道路建设也在不断创新发展。

在市政道路建设领域,有不少科技成果应用于实践中,如GPS导航技术、卫星遥感技术等。

这些科技成果的应用,使得市政道路建设更加智能化、高效化。

城市交通出行的安全和便捷是市民对城市交通的根本要求,也是市政道路建设的基本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规划和设计上充分考虑道路的交通流量、交通组织、人车分流等因素,从而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还需要加强路面设施的维护和改善,如养护路面、设置交通标志、划定车道等,从而保障市民的行车安全和方便。

市政道路建设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多元化、前瞻性的。

在智能化、绿色、公共交通设施、维护管理和智慧城市与城市道路建设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优化和改进,不断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水平,为城市现代化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贡献力量。

良好的城市交通系统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快捷、舒适的出行方式,减少通勤时间,缓解交通拥堵对于生活的影响,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这些都能够大大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居民幸福感。

本文内容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对文中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相关领域的建议和依据。

一、市政道路建设研究背景(一)城市化和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人口规模逐年扩大,城市地区交通需求持续攀升。

然而,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尤其是对于市政道路建设的投入不足,出现了交通拥堵的严重问题。

因此,市政道路的建设逐渐成为城市交通建设的核心领域之一。

(二)环保与节能的要求日益提高近年来,全球环保和节能的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市政道路建设也提出了更加高要求。

在道路建设中,要求具备环保和节能的特点,如采用绿色环保的材料、降低能耗等措施,以缓解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压力。

(三)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不断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推动了市政道路建设的技术升级。

交警支队大建设等随路交通设施验收移交工作流程规范

交警支队大建设等随路交通设施验收移交工作流程规范

关于印发《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支队所属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确保移交后交通设施切实发挥作用,现将《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需移交交警支队验收的大建设等随路建设交通设施(含交通标志标线类及智能交通信号监控类)项目。

二、项目竣工移交验收的前提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公安部行业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完成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施工单位提供建设过程中项目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有设计、监理、业主及交警支队等部门审核签字确认。

(五)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必须具备:1、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及合同审查,工程报监、报建审查,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检查);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测试验报告,施工管理记录,施工过程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3、工程验收其他相关资料。

三、竣工验收组织(一)工程完工后,需由业主(重点局、各区建发局、建设指挥部、重点办等)提交书面验收材料至交警支队,经支队领导批阅后,由支队科研所牵头组织实施初验。

复检阶段,各单位针对业主单位的整改情况自行复核并确认。

(二)对于标志标线类交通设施移交,支队秩序科、设施大队、辖区大队参加实施;智能交通信号监控类交通设施验收移交,支队指挥中心、秩序科、设施大队、辖区大队参加实施。

城市道路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城市道路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移交验收和接管工程程序,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城市道路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或者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投、融资渠道投资建设,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移交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城市道路包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一般桥梁、地下通道、隧道和涵洞)和城市广场等。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含:道路绿化设施(行道树、绿化带、养护浇灌设施等);道路照明设施(路灯、变压器、管线、控制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栏、防眩板等);市容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收集间、中转站、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设施等);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管网等);排水设施(雨、污水管、泵站、落水箅子等);道路其它设施(公交车站台、城市地名标志牌、再生水、地下管线、管线检查井和井盖等)。

第五条城市道路建设的投资人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

地块开发商(企业)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代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设的城市道路,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府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地块开发商(企业)为城市道路建设业主。

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国有投、融资企业。

第六条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过程中,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产权、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

城市道路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城市道路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移交验收和接管工程程序,根据《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城市道路相关规进行设计、施工,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或者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投、融资渠道投资建设,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辖区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移交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城市道路包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一般桥梁、地下通道、隧道和涵洞)和城市广场等。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含:道路绿化设施(行道树、绿化带、养护浇灌设施等);道路照明设施(路灯、变压器、管线、控制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栏、防眩板等);市容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收集间、中转站、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设施等);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管网等);排水设施(雨、污水管、泵站、落水箅子等);道路其它设施(公交车站台、城市地名标志牌、再生水、地下管线、管线检查井和井盖等)。

第五条城市道路建设的投资人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

地块开发商(企业)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代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设的城市道路,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府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地块开发商(企业)为城市道路建设业主。

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国有投、融资企业。

第六条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过程中,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产权、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

交警支队大建设等随路交通设施验收移交工作流程规范标准

交警支队大建设等随路交通设施验收移交工作流程规范标准

关于印发《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支队所属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确保移交后交通设施切实发挥作用,现将《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需移交交警支队验收的大建设等随路建设交通设施(含交通标志标线类及智能交通信号监控类)项目。

二、项目竣工移交验收的前提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公安部行业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完成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施工单位提供建设过程中项目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有设计、监理、业主及交警支队等部门审核签字确认。

(五)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必须具备:1、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及合同审查,工程报监、报建审查,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检查);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测试验报告,施工管理记录,施工过程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3、工程验收其他相关资料。

三、竣工验收组织(一)工程完工后,需由业主(重点局、各区建发局、建设指挥部、重点办等)提交书面验收材料至交警支队,经支队领导批阅后,由支队科研所牵头组织实施初验。

复检阶段,各单位针对业主单位的整改情况自行复核并确认。

(二)对于标志标线类交通设施移交,支队秩序科、设施大队、辖区大队参加实施;智能交通信号监控类交通设施验收移交,支队指挥中心、秩序科、设施大队、辖区大队参加实施。

城市道路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城市道路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移交验收和接管工程程序,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城市道路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或者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投、融资渠道投资建设,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移交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城市道路包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一般桥梁、地下通道、隧道和涵洞)和城市广场等。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含:道路绿化设施(行道树、绿化带、养护浇灌设施等);道路照明设施(路灯、变压器、管线、控制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栏、防眩板等);市容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收集间、中转站、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设施等);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管网等);排水设施(雨、污水管、泵站、落水箅子等);道路其它设施(公交车站台、城市地名标志牌、再生水、地下管线、管线检查井和井盖等)。

第五条城市道路建设的投资人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

地块开发商(企业)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代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设的城市道路,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府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地块开发商(企业)为城市道路建设业主。

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国有投、融资企业。

第六条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过程中,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产权、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

市政设施移交实施方案

市政设施移交实施方案

市政设施移交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提供市民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市政设施的移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制定市政设施移交实施方案,对于规范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移交范围。

本次市政设施移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公共建筑、照明设施等。

具体移交范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三、移交标准。

1. 移交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市政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移交标准应明确市政设施的所有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单位。

3. 移交标准应包括市政设施的基本信息、维护保养要求、使用管理规定等内容。

四、移交程序。

1. 制定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

2. 进行市政设施的全面清查和评估,确保移交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确定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完成移交手续,包括资料的整理归档、设施的交接确认等程序。

五、移交责任。

1. 移交方责任,提供市政设施的详细资料和清单,协助评估和验收工作。

2. 接收方责任,确保接收市政设施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制定合理的管理和维护计划。

六、移交验收。

1. 移交方应提供市政设施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确保移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接收方应对移交的市政设施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移交内容的完整性和质量。

七、移交后续管理。

1. 接收方应建立健全市政设施的管理制度,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移交方应对接收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八、总结。

市政设施的移交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使市政设施的管理更加规范和高效,为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市政设施移交实施方案

市政设施移交实施方案

市政设施移交实施方案一、背景。

市政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市政府决定对市政设施的移交实施进行方案制定。

二、目的。

市政设施移交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市政设施的移交程序,明确责任主体,提高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效率,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移交计划。

首先,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时间节点、程序和责任主体。

2. 移交协调。

移交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协调,确保移交程序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移交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3. 移交验收。

移交完成后,应当进行移交验收工作,确保移交的市政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移交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移交公告。

移交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移交公告,告知市政设施的移交情况和相关责任主体,提高社会公众对市政设施移交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四、责任主体。

市政设施的移交实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市政府。

市政府是市政设施移交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移交实施方案,并对移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2. 相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政设施的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移交接收单位。

移交接收单位应当配合移交工作,积极参与移交验收工作,确保移交的市政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沟通。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严格执行。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移交实施方案,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咱们的日常生活中,高速公路的修建可谓是相当关键的事。

咱们出门旅行、上班、拉货,靠的就是这条条纵横交错的高速公路。

要是修得好,那大家出行就方便多了;要是出了问题,呃,那就麻烦大了。

所以,如何把这些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搞得稳稳当当、让人放心,成了我们需要好好琢磨的一件事。

说到交工验收,听起来可能有点高大上,但其实它就像是建房子时的“竣工检查”。

想象一下,房子盖好了,大家都盯着那最后一关:能不能住,能不能安心住。

这交工验收的工作,也是类似的,不能让这条高速公路“黄花菜”还没凉,问题就一堆。

咱们不是玩儿游戏,最后过关的可不止是个虚拟人物,而是真实的车流和交通。

哪怕你修得再漂亮,再宽阔,谁敢保证没有毛病呢?每一条裂缝、每一段路面,可能都藏着大问题。

想想看,如果验收过不了,万一发生了什么意外,谁担责任?没错,就是那个没把验收工作做好的咱们。

所以,交工验收管理可得高度重视。

哎,说到这,不得不提一下:验收的步骤可不简单!就像咱们去医院做体检,体检报告里每一项都不能漏掉,不然医生怎么知道你哪里有隐患,怎么给你开药方呢?高速公路也是一样,得先对照图纸、资料,看看设计图和实际是不是对得上;再来检查工程质量,路面是不是平整,桥梁是不是稳固;再就是交通设施,比如标志、标线、信号灯,不能少,也得符合标准。

你看,一个公路的交工验收,涉及的面广,涉及的内容多,差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大事”发生。

咱可不能把这个责任随随便便丢给别人。

大家都知道,建设项目的验收其实不止是一个人的事,是一帮子人共同的努力。

就是像咱们做集体活动,大家分工合作,齐心协力。

设计人员要配合施工方,施工方又得和监理、检测人员配合得天衣无缝,保证每一个环节都不出问题。

因为一条高速公路修完,等着大家来“检验”的不仅仅是纸面上的规范,更是每一个出行的人的安全和方便。

想象一下,有人开车经过一个设计不合理的弯道,突然刹车不及时,出事了,那岂不是大家都得负责吗?交工验收时,细节真的决定成败。

道路移交专项方案范文

道路移交专项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提高道路移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移交后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完成道路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后道路的正常运行。

2. 提高道路移交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移交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加强道路移交后的养护管理,确保道路的长期稳定运行。

4. 促进道路移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今后道路移交工作提供借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道路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道路移交工作。

2. 设立道路移交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道路移交工作。

3. 各相关单位明确职责,积极配合道路移交工作。

四、工作内容1. 道路移交前的准备工作(1)对移交道路进行现场勘查,了解道路现状、设施设备、权属等情况。

(2)编制道路移交方案,明确移交时间、程序、责任主体等。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对接,明确移交范围、标准、费用等。

2. 道路移交过程(1)召开移交会议,明确移交时间、程序、责任主体等。

(2)按照移交方案,对道路进行移交,确保移交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对移交后的道路进行验收,确保道路符合移交标准。

3. 道路移交后的工作(1)加强道路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建立道路移交档案,为今后道路移交工作提供依据。

(3)定期对道路移交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道路移交制度。

五、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道路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2. 严格执行移交方案,确保移交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

4. 做好道路移交后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道路长期稳定运行。

5. 强化监督检查,对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工作期限道路移交工作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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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支队所属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确保移交后交通设施切实发挥作用,现将《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需移交交警支队验收的大建设等随路建设交通设施(含交通标志标线类及智能交通信号监控类)项目。

二、项目竣工移交验收的前提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公安部行业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完成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施工单位提供建设过程中项目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有设计、监理、业主及交警支队等部门审核签字确认。

(五)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必须具备:1、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及合同审查,工程报监、报建审查,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检查);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测试验报告,施工管理记录,施工过程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3、工程验收其他相关资料。

三、竣工验收组织(一)工程完工后,需由业主(重点局、各区建发局、建设指挥部、重点办等)提交书面验收材料至交警支队,经支队领导批阅后,由支队科研所牵头组织实施初验。

复检阶段,各单位针对业主单位的整改情况自行复核并确认。

(二)对于标志标线类交通设施移交,支队秩序科、设施大队、辖区大队参加实施;智能交通信号监控类交通设施验收移交,支队指挥中心、秩序科、设施大队、辖区大队参加实施。

(三)为保证初检、复检等验收工作连续性,原则上支队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全过程参与,定岗定责,并实施AB 岗制度,确保项目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的落实。

四、竣工验收工作分工(一)验收现场,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应到场查看(指挥中心可在后台查看),严格对照设计文件及合同文本,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

(二)指挥中心负责查看监控设备(含制高点监控),信号系统、卡口系统(含匝道控制系统)、诱导信息系统、事件流量事件监测系统等各系统集成平台接入及运用情况;秩序科负责查看非现场执法类(路口闯红灯电子警察、测速、闯禁行、压黄线、匝道控制系统等)与设计文件及合同文本一致性及公安部行业规范性,交通标志标线类与交通管理需求的合理性;设施大队负责查看信号系统前端设备及杆件、基础、管线、手井设置规范性,交通标志标牌类施工工艺、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及合同文本一致性;辖区大队对信号系统配时以及监控取景范围、路口渠化、交通语言设置合理性等方面提取一线交管需求意见。

科研所负责交通设施验收移交工作的资料初审、验收意见汇总、信息反馈、对接整改等相关事宜。

(三)严格落实验收信息反馈制度。

对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分项负责部门需在验收工作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交通设施现场验收意见表》(见附件一),书面反馈至支队科研所,科研所整理后报支队领导审阅后书面函告业主单位,督促业主单位整改完成并经过复检后再行移交。

五、项目验收内容(一)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需满足招标文件的功能要求,实现信号控制中心联网滤波控制。

交通信号灯、车辆检测设备、交通信号机、数据通信传输系统、区域控制机、中央控制机等设备品牌、数量、型号须与投标文件中清单一致。

(二)交通电视监控系统需满足投标文件的功能要求,实现实视频控制、违法抓拍等功能。

电视监控系统的前端摄像机、视频传输、中心控制设备、存储设备等设备品牌、数量、型号须与投标文件中清单一致。

(三)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需满足招标文件的功能要求,实现闯红灯违法证据采集、车辆检测、号牌识别、高清视频录像、车辆信息记录、自适应补光等功能。

系统中视频综合监测主控机、CCD高清摄像机、红灯检测模块、辅助照明模块等设备品牌、数量、型号须与投标文件中清单一致。

(四)超速违法取证系统、公路车辆智能记录系统等需满足招标文件的功能要求,实现超速抓拍、数据比对筛选、违法图片自动生成、稽查布控、数据传输等功能。

系统中CCD 彩色摄像机、视频采集卡、号牌识别单元、工业控制机、通信单元、控制软件、照明控制单元、辅助照明等设备品牌、数量、型号须与投标文件中清单一致。

以上具体细化指标见附件《合肥市大建设智能交通设施验收细化指标》(见附件二)(五)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其他交通设施的基础、杆件、牌面、底座等的数量、施工安装工艺,反光膜等级、杆件壁厚等内容需与设计文件、合同文本、国标行业规范保持一致性。

六、项目移交工作办理(一)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对待移交的交通设施项目确认无意见后需在《合肥市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移交表》(见附件三)中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确认后,报请支队领导审批,并最终在《道路交通工程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表》(见附件四),出具同意接受移交的材料。

附件一:交通设施现场验收意见表项目名称验收单位验收人验收时间现场验收意见:单位领导意见(签章)年月日附件二:**市大建设智能交通设施验收细化指标智能交通系统验收标准验收资料□施、竣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承建单位自检报告□监理单位自检报告□业主验收函□项目第三方检测报告现场验收前三个工作日提交验收工具登高车、铁锹、测距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杆件壁厚测试仪、电感值测试仪、通管器、光纤测试仪等带至验收现场信号控制系统信号灯灯具应无物理损坏,信号机路口摆放位置、人行灯安装位置依据图纸的同时兼顾实际安装条件、信号配时方案合理提供每个路口信号灯(含车行灯、人行灯)、信号机现场图片信号灯、信号机所用品牌、型式、数量与投标文件一致按照路口,依据施工图纸、投标文件、投标清单、对每个路口的信号灯、信号机品牌、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进行罗列,制作统计表,并与路口实际安装情况对照,制定对照细化表杆件净高、尺寸、壁厚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按照路口,依据施工图纸、投标文件、投标清单、对每个路口的信号灯杆件(车行灯和人行灯)、杆件壁厚等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进行罗列,制作统计表,并与路口实际安装情况对照,制定对照细化表,提供每根杆件壁厚测试数据及测试现场图片信号机应有车辆流量统计功能,含车检器,路口检测器线圈馈线应接入信号机按照路口,提供路口信号机车检器图片,线圈馈线接入车检器图片,线圈电感值测试数据及测试现场图片信号机中提供接线图,接线图简洁实用,便于后期维护,指导操作性强,接地规范,按照路口,提供路口信号机接线图照片,对接线图进行检查图片,断电接线图上对应相位信号故障测试图片信号控制系统接入现有支队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实现远程联网控制功能,满足特勤保障等招标方案中功能需求提供信号控制系统接入支队智能交通管控平台确认单电子警察系统闯红灯违法图片已经和支队秩序科对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能批量上传至交管违法库,还需能够实现高清录像和绿灯卡口、流量记录及黑名单捕获功能,对骑线行驶、逆行,压双黄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提供闯红灯违法图片,提供支队秩序科违法图片规范性及批量上传确认单,提供连续时长一个小时以上的高清录像,对帧率、像素进行分析统计,制作统计表,提供绿灯卡口图片,图片需有时间、地点等叠加信息,时间应有现场标准时间确认图片,对统计的流量与对应时间段录像进行分析,查找漏统计部分,测试黑名单捕获功能,提供测试图片,对骑线行驶、逆行、压黄线等违法行为提供实验测试图片。

图像采集单元(摄像机、镜头)、数据处理存储单元(工控机)需有铭牌及设备型号,品牌、型号和数量与投标文件一致,按照路口,依据施工图纸、投标文件、投标清单、对每个路口的摄像机、镜头、工控机品牌、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进行罗列,制作统计表,并与路口实际安装情况对照,制定对照细化表,图像采集单元(摄像机)像素和帧率等与标书、合同等文件一致对帧率、像素进行分析统计,提供帧率、像素专业仪器分析现场照片,制作统计分析表图像采集单元的安装牢固,没有出现因抖动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情形;结构强度(杆件规格尺寸、机箱规格尺寸)与标书、合一致;有相应的防盗措施;紧固件无锈蚀现象,管道规格、管线敷设与设计图纸、标书、合同、技术规范等文件相符提供逐个路口摄像机防护罩的安装固定细节图,紧固件图,检查电子警察系统穿线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实施,是否存在强弱电共管现象监控系统图像接入现有智能交通集成平台,画面清晰,存储格式、存储时长、叠加信息满足标书要求提供监控系统接入支队智能交通管控平台确认单,提供试运行期间相隔十五日时长的两端录像,叠加信息完整图像采集单元(摄像机)、传输设备(光端机、汇聚光端机)中心控制设备、存储设备品牌、型号和数量与标书、合同、检测报告等文件一致,按照路口,依据施工图纸、投标文件、投标清单、对每个路口的摄像机、传输设备、中心控制品牌、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进行罗列,制作统计表,并与路口实际安装情况对照,制定对照细化表,并对中心设备品牌、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进行罗列,制作统计表,并与路口实际安装情况对照,制定对照细化表违法抓拍、枪式摄像机交通事件监测功能实现,提供近期生成的事件日志作为系统功能实现证明材料结构强度(杆件规格尺寸、机箱规格尺寸)与标书、合一致;管道规格、管线敷设与标书、合同、技术规范等文件一致;检查监控系统穿线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实施,是否存在强弱电共管现象。

卡口、匝道控制系统带测速功能需标定的,标定材料齐全提供标定材料按照标书要求实现超速违法取证功能、车辆记录、数据比对筛选、违法图片自动生成、稽查布控、数据传输等功能,并能够与现有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对接,提供超速违法图片支队秩序部门规范性确认及批量上传确认单,接入集成平台指挥中心确认单,提供试运行阶段测试车辆图片信息,提供现场演示系统功能方案。

系统中CCD彩色摄像机、视频采集卡、号牌识别单元、工业控制机、通信单元、控制软件、照明控制单、辅助照明等设备需标注品牌、型号,品牌、数量、型号须与投标文件中清单一致按照路口,依据施工图纸、投标文件、投标清单、对摄像机、工控机等品牌、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进行罗列,制作统计表,并与路口实际安装情况对照,制定对照细化表。

匝道信号机能够与现有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对接,实现远程访问控制,灯态观察及修改提供匝道信号机与指挥中心集成平台对接确认单,灯态观察及修改现场演示图片。

结构强度(杆件规格尺寸、机箱规格尺寸)与标书、合一致;管道规格、管线敷设与标书、合同、技术规范等文件一致;检查系统穿线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实施,是否存在强弱电共管、线缆裸露等现象,提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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