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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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院士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其运行和发展,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人才,推动科技进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下设的院士工作站,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站长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是为加强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而设置的科研工作组织。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的目标是通过引进和培养院士,集聚和培养科研创新团队,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任务是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培养和引进科研人才,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科技整体水平。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站长由单位聘请的院士担任,其他成员由院士工作站确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院士工作站下设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可以按照需要设立相应的科研团队和实验室。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站长是院士工作站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秘书处负责院士工作站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各项行政事务。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站长的职责:(一)领导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推动科研项目的开展和研究成果的转化。

(二)制定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

(三)聘请相关人员,组建科研团队,推动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

(四)协调解决院士工作站的重大问题和纠纷。

(五)维护院士工作站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的权利:(一)拥有自主决策的权利,自行安排科研项目和人员配备。

(二)享受单位的支持和保障,在资金、科研设施等方面得到优先保障。

(三)享受院士工作站所属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享有自主选拔引进科研人才的权利。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所属单位的经费拨付、科研项目的经费和相关科技基金。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站长对院士工作站的资金负有管理责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私分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审批程序和报销管理。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贯彻产学研合作方针,更有效提升成都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高科技成都和试验区建设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旨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

第三条“工作站”建设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原则。

“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称为成都市××(设站单位简称)××(技术领域名称)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第四条鼓励各行业专家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工作站”的工作。

企业可采用多种形式与专家或专家团队合作。

第二章建站第五条“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主要任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六条“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申报条件(一)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和有条件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进入发展阶段,产业发展态势好,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并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各类企业(国企、民营、股份制)。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有一定规模和数量,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科研队伍。

(三)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后勤保障。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院士工作站建设、加强院士工作站的管理,规范院士工作站的运行,提高院士工作站科研和创新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包括院士工作站的规划、组建、运行、评价、退出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坚持科研和创新导向,发挥院士的作用,搭建院士与科研人员合作交流的平台,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独立自主、自愿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院士工作站的科研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坚持科研成果共享,推动院士工作站科研成果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应用。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组建和规划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特色鲜明、资源共享的原则,确定院士工作站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依据院士的学术水平、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等条件,严格审核并确定院士工作站的首席科学家。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和科研团队,明确科研团队的职责和权利,保障院士工作站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和计划。

第三章运行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科研管理、人才管理、资金管理、成果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院士工作站的具体人员配备,包括院士、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保障院士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审核、管理和评价制度,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申报、保护、转化和评价制度,保障科研成果的合理利用和转化。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监督制度,重视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提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作用。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其相关工作,涉及院士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待遇、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第三条选拔依据院士专家的选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能力、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等因素。

学院应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程序公开透明,选拔结果公正合理。

第四条聘任条件院士专家的聘任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第五条设立和撤销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院有权予以撤销。

第六条日常管理院士专家工作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相关支持学院应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设施、科研经费、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应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交流,为其提供学术指导和协助。

第四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评价第八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院士专家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考核。

第九条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可以采取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条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重要依据,用于科研项目申报、人才评选、工作站升级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改进和完善学院应定期评估和改进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院负责解释。

工作站管理办法

工作站管理办法

长沙年轮骨科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长沙年轮骨科医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医院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医院专科技术在省内外的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省内一流的科技研发和临床应用基地,医院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院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湖南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医院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医院CEO、院长、相关科室专家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医院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医院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医院及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议和意见;向有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日常事务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提高工作站的效能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以院士专家为核心,组成的跨学科科研团队,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任务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目标是促进学术创新,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章工作站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由领衔人、研究团队和管理机构构成。

(一)领衔人是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核心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站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团队由院士专家和其他科研人员组成,负责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和技术转移等工作。

(三)管理机构是指对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的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管理经费、评估业绩等。

第五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积极申请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的科研项目和资金,并建立合理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作站运行规范第七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注重学术研究的创新性和前沿性,开展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加强院士专家和年轻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提供优良的科研环境和平台。

第九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机制,积极推动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四章工作站评估和考核第十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

第十一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对研究团队和个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积极进取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结合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调整工作方向和研究领域,提高工作站的整体业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监督。

第三条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三)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院士专家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二)副主任:由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院士专家、企业代表、高校代表、科研院所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包括院士专家引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

(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合规。

(四)组织开展工作站内部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工作站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士专家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工作站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工作。

(四)负责工作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内部管理和对外联络。

第九条工作站实行项目制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院士专家或工作站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需求,组织申报项目。

(二)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三)项目实施:工作站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

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

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X(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XXX统一领导和XXX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施行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事情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事情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事情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事情举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事情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事情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事情。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院士工作站组织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经费使用、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结合;(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工作站高效运转;(四)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工作站发展空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四)聘任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五)协调工作站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工作站学术事务的决策和指导,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工作站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二)评审工作站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三)指导工作站学术活动;(四)推荐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和人才。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工作站内部事务;(三)管理工作站经费;(四)负责工作站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五)完成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职责第八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第九条主任负责工作站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主持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协调工作站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四)管理工作站经费;(五)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工作站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二)协助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使院士专家工作站有效运行,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规范**医院建设和运营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等单位的考核管理以及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

具体管理工作由**医院负责。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及职责:(一)站长:由**医院院长担任,主持全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

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二)副站长(院士):由医院聘请的院士担任,全面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研攻关,并研发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三)副站长:由医院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在站长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副站长(院士)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

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

完成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站长助理: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与协调院士及团队开展工作。

(六)项目部: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七)转化医学研究院:根据项目研发的需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实施方案。

(八)实验检测中心:配合项目开发及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实验室检测。

第五条本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指导原则,以建站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相关学科为依托,以医学科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高端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医疗新技术应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海岛群众。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为**群岛新区肝癌等肝胆胰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就相关发病因素进行预防干预。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发挥院士专家在相关领域的优势,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工作站设立和管理1. 工作站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经过协会批准并与有关机构签订协议。

2. 工作站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协会提交工作报告。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和评价1. 院士专家应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评审和选拔程序才能被任命为工作站的院士专家。

2.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秀的院士专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工作站的研究和创新工作1. 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方向和项目。

2. 工作站应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3. 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提高院士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保障与激励机制1. 工作站应为院士专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科研经费,确保工作站的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站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3. 工作站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分享机制,保护和推广工作站的研究成果。

六、法律责任工作站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请各工作站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以上为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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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
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
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
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
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
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
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
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
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
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
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
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八、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工作站负责人组织实施。

如有需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办法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的内容,敬请遵守。

感谢各位院士专家的支持与合作!
(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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