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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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1、人防工程概况;(原件)2、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方概况;(原件)3、监督申报表;4、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备案批复;(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人防专项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人防设备安装合同(应附设备清单,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0、参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包括防护设备安装企业)、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各一份)11、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原件一份);12、土建单位与防护设备安装单位共同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原件一份);以上3-10项必须是申报质量监督时我处审核过并盖有骑缝章的。

1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一份)1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原件一份)15﹑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原件一份)1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参加人员表(原件一份)1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纪要(原件一份)19、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通知单一套原件)20、《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申报表》(包含各参建单位出具的报告)(原件一套)21、人防工程检查整改回复(原件一份)22、人防工程设计变更备案(如有原件一套)23、人防面积测绘报告(原件一份)2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一份)监督档案按照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两份均为原件!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1套原件,另行成册,封面为该项目名称及内容介绍)。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人防工程就是指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对于我们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关系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是有着特别的要求的,关于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国家是有特定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的,那么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呢?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审核工程项目开工手续: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等中标通知书;3、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和合同;4、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完整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三)签发《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编制监督工作方案(一)监督机构负责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以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二)项目监督工程师接受监督任务后,应依据人防工程的特点施工图设计文件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状况等编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三、召开监督交底会议参加有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1、工程建设各方介绍质量管理措施制定情况;2、对工程建设各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3、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四、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2、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符合要求;3、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呈报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质量要求。

▲(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3、制定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4、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分项工程或工序进行验收签认;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前言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防空工程。

在平时,这些防空工程并没有直接发挥作用,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就能发挥出关键的作用。

因此,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而建立一套健全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人防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建设工程,在平时看似无用,但在紧急情况下却能发挥关键作用。

因此,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要严格规范。

而档案管理作为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人防工程档案是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记录、存档和管理工具。

通过档案管理,可以清晰地记录人防工程的建设过程、运行情况、维护保养及维修情况等相关信息,为人防工程的运行和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可以保障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严格管理人防工程档案,可以确保相关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信息的缺失和失实,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合法、规范。

再次,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可以为人防工程的维护和更新提供支持。

通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清晰记录人防工程的维护和更新情况,为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提供重要参考。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对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只有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才能保障人防工程的有效建设和管理,最终实现其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的使命。

三、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要建立健全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依法建立和实施。

2. 完整性原则。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应当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所有相关信息的记录齐全、准确。

3. 保密性原则。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应当保证相关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泄露、篡改等情况发生。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确保人防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人防工程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防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人防工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档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人防工程档案的重要性和利用价值,实行分级管理。

(三)真实完整原则:人防工程档案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等情况。

(四)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人防工程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防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人防工程档案所需的资料,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使用人防工程档案,遵守档案保密规定,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反馈档案利用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人防工程档案收集范围:(一)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资料;(二)人防工程管理、维护、保养、检修等文件资料;(三)人防工程使用、报废、拆除等文件资料;(四)人防工程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人防工程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分类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法》及相关规定;(二)档案编号应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档案的唯一性;(三)档案装订应采用牢固、美观、便于查阅的装订方式;(四)档案目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人防工程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尘等设施;(二)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存放,便于查阅;(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按规定期限归还。

人防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档案信息

人防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档案信息

附件: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档日期:年月日第1部分:人防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人防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战时用途防护等级建筑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时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专业执业印章号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专业及等级执业印章号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防护产品单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第2部分:人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人防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设备产品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防护质量监督注册、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3、人防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防护(化)设备产品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不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情况,不压缩合理工期。

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4、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产品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人防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5、涉及到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和重大防护等方面的设计变更,均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对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兼顾工程)的质量监督。

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第一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

防护方面包括: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隔震设备,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等。

第七条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站)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人防工程质量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二)对各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三)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四)参与人防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掌握人防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六)承担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我站是受市人防主管部门委托,对市内在建的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

根据国家及XX省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监督参建各方严格按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符合国家有关人防质量验收标准和保证监督工作有按章开展,为工作目标,制定本质量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为级类人防工程(附建式),战时用途。

人防工程处于地下第层,受监建筑面积平方米。

本工程设个防护单元,个口部,个进风口,个排风口。

二、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一)工程开工前监督质监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议。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1、巡回抽查(1)检查方式:事先通知、不定期的抽查(原则上,防水施工过程中进行一次抽查,其他视情况而定)。

(2)检查内容:对施工现场的原材料、砼构件、金属构件的质量(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单)进行抽查,必要时可抽样检测;还可对检测手段、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抽查。

(3)每次巡回抽查时施工作业面、操作层质量为必查项目。

根据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所列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提前通知我站,以便安排质监人员复核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三)主体结构验收的监督1、主体结构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以〈主体结构验收通知书〉通知我站,我站在五个工作内安排主体结构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监督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基础上提前通知我站,我站将会同人防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监督验收。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发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人防工程档案的建设、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保障人防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及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政策法规,科学合理,并建立健全文件、图件、档案等全程管理制度。

第四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加强档案信息公开,便利社会公众查询和利用。

第五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原则,积极推进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利用。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设在市人防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统筹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职责包括: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和制度;组织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和考核;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等。

第八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下设文件图件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分别负责文件、图件、档案的管理工作和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九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文件、图件、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价值,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尊重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篡改、伪造、破坏档案。

第十一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和整理工作,清理和销毁无用档案,保留重要档案。

第四章利用服务第十三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

第十四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建设和利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利用档案信息。

第十五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和便利程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建立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巡查实施细则(2023)

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巡查实施细则(2023)

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巡查实施细则为加强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工作,规范巡查工作行为,提升巡查工作能效,促进本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同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主席令第18号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9]40号)《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8日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3)7号)《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沪民防【2023】2号)等法律、法规。

二、职能分工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动办”)负责本市人防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巡查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受市国动办委托,负责实施具体巡查工作。

三、巡查对象具有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或档案管理职能的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及单位(以下简称:各级人防管理部门)。

四、巡查内容各级人防管理部门落实人防建设工程履行安全质量监督和人防工程档案管理职能的情况。

安全质量监督巡查内容:(一)监督程序是否合规;(二)监督资料是否齐全;(三)监督结论是否准确。

档案巡查内容:(一)人防工程档案保存、数字化信息建设、档案查询利用的程序是否合规;(二)人防工程档案实物或电子档案是否齐全;(三)公用人防工程加固改造档案归集是否完成。

五、巡查方式(一)日常巡查监管中心每月对各级人防管理部门的巡查应不少于一次,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上一年报监项目的10%。

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台账不齐全、监管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有集中投诉情况或较为严重的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的问题,监管中心可增加巡查频次。

(二)专项巡查结合近期突出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针对人防建设工程在全市或部分地区开展的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专项巡查范围的20%。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单建工程竣工验收)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单建工程竣工验收)
□ 齐全 □ 不齐全
参加竣工验收人员的资格情况
□ 具备 □ 不具备
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
□ 已提交 □ 未提交
质量责任主体分别提交竣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
□ 已提交 □ 未提交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 已提交 □ 未提交
取得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签发的验收合格或准许使用文件
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和评定,确认符合验收标准规定
□ 已确认 □ 未确认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 已确认 □ 未确认
涉及结构安全和工程战时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了检测
□ 已检测 □ 未检测
质量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
□ 合格 □ 整改合格 □ 不合格
工程质量保证文件和资料
RFJCB—4.6:质量监督注册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单建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名称
检查范围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防护设备企业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竣工验收
组织形式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建设单位)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参加验收单位(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及防护(化)设备分包、监理单位)
□ 完整 □ 基本完整 □ 不完整
监督部门意见
质量监督工程师: (公 章)
年 月 日
责任主体
签 证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源自负责人:年 月 日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监察注册编号:人防工程质量监察档案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人防图审机构:防备设备生产安装公司:监察单位:项目监察组组长:审察:保留年限: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察站制年月日分类监察注册手续监察登记证书及监察方案监察交底、监督巡逻、监察抽测资料序号目录编号页次1 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察注册申请表RFZJ01-012 工程概略表RFZJ01-023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RFZJ01-034 勘探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RFZJ01-045 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RFZJ01-056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察单位质量RFZJ01-06 责任制度报告表7 监理单位质量保证系统报告表RFZJ01-078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系统报告表RFZJ01-089 检测机构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RFZJ01-0910 单位工程分包单位状况汇总表RFZJ01-1011 各责任主体管理人员改动状况存案表RFZJ01-1112 人防工程报监增补资料通知书RFZJ01-1213 人防工程报监资料核验表RFZJ01-1314 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察注册登记证书RFZJ0215 人防工程质量监察方案RFZJ02-0116 人防工程质量监察方案(续)RFZJ02-0217 人防工程质量监察交底记录RFZJ03-0118 目睹取样和送检人员资格审察表RFZJ03-0219 人防工程质量监察(巡逻)记录RFZJ03-0320人防工程质量监察抽测状况记录表(一) RFZJ03-04-0121人防工程质量监察抽测状况记录表(二) RFZJ03-04-0222 不良行为通知书RFZJ03-0523 人防工程质量问题(隐患)整顿通知书RFZJ03-0624 人防工程质量问题(隐患)整顿报告RFZJ03-0725 人防工程质量问题(隐患)整顿复查建议RFZJ03-08分类监察巡逻、监察抽测资料完工查收监察资料序号目录编号页次27 人防工程复工申请书RFZJ03-1028 人防工程复工通知书RFZJ03-1129 质量监察执法行政处分建议书RFZJ03-1230 人防工程完工查收申请书RFZJ04-01-0131 人防工程完工查收人员构成名单RFZJ04-01-0232 人防工程完工查收方案RFZJ04-01-0333 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完工报告RFZJ04-01-0434 勘探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RFZJ04-01-0535 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RFZJ04-01-0636 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RFZJ04-01-0737 人防工程完工查收记录表RFZJ04-0238 建设单位人防工程完工查收报告(一)RFZJ04-02-0139 建设单位人防工程完工查收报告(二)RFZJ04-02-0240 建设单位人防工程完工查收报告(三)RFZJ04-02-0341 建设单位人防工程完工查收报告(四)RFZJ04-02-0442 人防工程完工查收监察记录表RFZJ04-0343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RFZJ04-0444 从头组织完工查收通知书RFZJ04-0545 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察报告RFZJ0546 工程概略及监监工作概略表(一)RFZJ05-0147 工程概略及监监工作概略表(二)RFZJ05-02分类序号目录编号页次工程48 工程概略及监监工作概略表(三)RFZJ05-03质量监察49 工程概略及监监工作概略表(四)RFZJ05-04报告其余50 备考表RFZJ06资料51 其余与监监工作有关的图片、影音、文字等重要文件资料备注填写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在申领工程施工赞同证(动工报告)前,向监察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察注册时填写,是工程资料的重要构成部分。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注释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说明:〘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2x〕288号下同)第八条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职责其中包括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人防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有上述类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定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必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下同)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第四条规定: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第四条广州市民防办公室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广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人防质监站)具体组织实施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人防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建设每一个阶段的监督工作,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制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确保人防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条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保护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倡导廉洁从业,依法维护监督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监督工作机构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专门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监督岗位,明确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并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第九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工作档案,及时记录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信息,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监督工作内容第十一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核,确保规划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确保人防工程的长期使用安全可靠。

第四章监督工作流程第十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交施工计划、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施工。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战时防护效能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声像、电子文件等资料;2. 人防工程验收、维修保养、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记录、报告、检验报告等;3.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审批文件等;4.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2.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移交工作;3.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与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立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装订、编页等规范,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查性;3.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等规范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4.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遵循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要求,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5.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2.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2. 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政策和标准,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七、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建设档案在人民防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本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管理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档案是指从工程项目提出、立项、审批,到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前期准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是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权属登记管理的基础依据,是工程项目平时使用、维护管理、进行科学研究和战前平战转换、保障战时防护效能的重要技术资料。

第四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人防工程档案。

接受档案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档案的资料形成、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建设单位形成的人防工程建设档案,在满足建设单位自行保存和报送城建档案等工作需求的同时,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向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人防工程建设档案。

第六条早期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建档和管理。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早期人防工程进行详细调查和测绘标图,将尽可能收集到的文件、图纸和资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长期两种,应做到档案内容齐全、资料完整、数字准确、安全保密、查找方便。

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的密级应与工程档案密级一致。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的保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全省人防工程建设档案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档案分类大纲》(见附件1)实行统一分类。

单建人防工程按照《单建人防工程文件归档内容》(见附件2)整理归档。

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的管理工作。

2. 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人防工程质量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立项、审批文件;(2)勘察、设计文件;(3)施工、监理文件;(4)检测、验收文件;(5)变更、洽商文件;(6)其他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

3. 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2)编制目录,便于查阅;(3)标注档案编号,方便归档;(4)采用统一格式,确保档案的一致性。

四、档案归档与保管1. 人防工程质量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归档。

2. 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安全;(2)库房环境适宜,防止档案损坏;(3)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完好;(4)按照规定期限,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五、监督检查1.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管理进行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1)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是否符合规定;(2)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及时;(3)档案保管设施是否完善。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管理。

2. 本制度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附件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交底人员:交底日期:年月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监制为了加强对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人防工程的结构安全、防护性能和使用功能,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一、监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国家和省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监督程序、措施及内容(一)施工过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并辅以必要的监督抽测。

质量控制点经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点履行到位监督抽查。

当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监督人员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发出以下不同类别的监督文书:1、对于工程中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签发《人防工程质量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签发《人防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2、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上报《人防工程质量问题(隐患)整改报告》,停工者还应上报《人防工程复工申请书》;监督人员收到质量整改报告或复工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对质量问题处理的监督1、关于质量缺陷的修复:较轻质量缺陷的修复应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认可;涉及结构安全及防护功能的质量缺陷必须由设计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整修加固方案,并报监督机构备案,各方应做好处理记录。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应返工重做并按有关规定处罚;2、关于质量事故的处理:工程出现等级事故,有关单位应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隐瞒不报将依法予以追究。

淮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归档资料目录

淮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归档资料目录

淮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归档资料目录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4页原件);2、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3、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4、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5、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6、工程支付款证明(原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1、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2、设计变更、交底记录(复印件);13、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证明书(复印件);14、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15、防护(含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原件);16、手电动密闭阀门、超压排气活门、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按钮、油网滤尘器、过滤吸收器、三防设备等生产厂家证明书(注明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盖厂家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及相关产品的质保资料(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17、人防门质保资料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18、战时风管的质保资料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原件);19、人防地下室地坪原材料及相关验收记录(复印件);20、风机房墙面吸音原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注:按此文件顺序装订。

需要编辑封皮信息、卷内目录及页码。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核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核查报告(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工程款支付证明工程质量保修书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一、工程概况XXXX位于XX区XXXX路XXXX号,具体地址边界为:北临XXXX号(路),南临XXXX号(路),东临XXXX号(路),西临XXXX号(路)。

建设占地XXX 公顷,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人防地下室所处地下XX层,面积XXXX平方米,平时用途为XXXX,战时用途为XXXX。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对人防工程(例如人防工事、地下避难所等)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应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监督内容和注意事项:
设计阶段监督:
确保设计符合人防工程的功能需求和安全要求。

检查设计图纸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防护标准。

施工阶段监督:
对施工材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监督施工过程,检查施工质量,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

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防止偏离要求。

质量验收阶段监督:
对人防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功能性。

确保人防工程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

安全管理监督: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保障工人和相关人员的安全。

确保人防工程建成后的安全使用,制定应急预案等。

档案管理监督:
监督建成后的人防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已建成的人防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证人防工程的长期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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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人防工程是国家的重要基础建设,它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对于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而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则是实现质量监督的有效途径。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概念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指为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建立的,包含人防工程设计及施工全过程管理、监督方案、监督检查记录、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档案。

该档案是一个全面、系统、完整的资料库,记录了人防工程从设计到验收的整个过程,可为管理者提供有力的依据,对人防工程质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构成
1.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包括人防工程设计文件、报批文件、批复文件等。

2.施工管理文件。

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控制表、工序表、
施工现场管理记录等。

3.工程质量监督文件。

包括监理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报告、验收记录等。

4.样本及检测报告。

包括建材质量检测报告、施工过程监
测报告、工程验收样品等。

5.工程移交文件。

包括工程交接报告、施工及设备保养指导书等。

6.其它资料。

包括工程资料、施工人员名单、工程验收记录及评定等。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运用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实现质量监督的有效途径,运用它可以对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特别是在人防工程验收及维护过程中,其作用更加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验收工作。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对人防工程验收时,能够切实地反映出时效、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为合格验收提供依据。

2.维护管理。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也是施工及维护管理的依据,可以利用其中记录的信息,掌握人防工程的施工及运营情况。

3.施工管理。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为施工管理提供丰富的信息,施工单位能够借此资料,规划工程施工计划、确定工人配备、加强施工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

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建立
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的保障措施之一。

在建立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管理。

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全过程。

2.加强信息收集。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需要涉及很多方面的信息,如验收记录、工程进度、施工人员、重要部位监测记录等,需要加强信息收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

3.建立技术信息平台。

建立技术信息平台,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合,便于管理者进行查阅和使用。

4.建立标准规范。

建立相应的标准规范和流程,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过程,确保档案的完整存储和使用。

总之,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在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的必要步骤,只有做好监察和档案工作,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位置。

通过档案的管理与汇总,有助于改进现有的工程质量检测体系,提高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这种档案管理方式具有实时监测、调整及反馈机制,可以为管理者提供及时的反馈与正面经验,让管理更具透明度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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