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刻制公章申请报告--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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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刻制公章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报告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报告一

xxxx 局(科室队所):

我单位(xxx 有限公司)因为xxxx(原因)需刻制xx 印章,印文是“xxxxxxxx ,授权xxx(姓名,身份证号)前去办理相关事宜。

批准为盼!

xxxxxx 公司(公章)

xx 年xx 月xx 日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报告二

致:公司领导

由:xx 管理处

时间:20xx 年10 月10 日

主题:关于xx 管理处申请刻制公章事宜

xx 交楼在即,各种日常管理工作随之开展。根据工作要求,xx 管理处现需申请刻制公章两个(一方一圆)。

管理处公章申请刻制后,主要作以下用途:

一、方形章,主要用于小区内日常事务办理时盖章确认。

1、如小区内业户物品搬迁时,管理处盖章确认,予以放行;

2、小区业户装修、维修时施工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3 、小区内各种通知、通告的发放等。

二、圆形章,主要用于外联业务的办理。

1、代业户办理燃气、供电开通、开户业务时需盖章确认;

2、业户要求开具的各种证明,如居委会需物业公司证明业户是xx 业主才干办理相关证件的;

3 、与物业公司及小区有关的各种协议和合同的签订等。

公章的使用严格遵循用章申请制度,专章专用。

上述妥否,敬请公司领导批示!(附公章样本)

xx 管理处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报告三

XX 县公安局:

兹有XX******公司,工商注册号:332527*******,因业务需要(或者旧印章损坏……),申请刻制“遂昌******公司”和“遂昌******公司财务专用章”各一枚,请批准。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13*********

****年**月**日

附:公章刻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驻厦部队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厦门市公安局网络公章刻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

2、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市(区)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

二、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新成立的国内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由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审核手续。申请刻制印章,应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2、个体、私营小商店、餐厅、经营部、加工厂等,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

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3、外资(含中外合资)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刻制印章,应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4、企业单位申请刻制部门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具备法人资格单位方可申请),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公章、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合同专用章还需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企业因业务需要需刻制中英文专用章的,须持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刻制法人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刻制报关专用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海关出具的“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即可)、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6、刻制发票专用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三、不同机构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暂时展销会、博览会等须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办单位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此机构仅批准刻制行政公章,并在公章上注明年限。

2、社会团体刻制印章,须持民政局社团办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3、教育培训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须持教育局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4、医疗机构须持卫生局核发的《医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卫生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5、记者站、报社等新闻单位(含编辑部) ,须持省或者市宣传部(或者新闻出版局)的批复,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6、外地政府机关、企业驻厦办事处须持驻厦机构管理部门的批文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企业驻厦代表处、办事处须持《注册证》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办事) 机构核转通知函回执复印件或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单、台港澳企业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申报表〈表一、表二〉、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业主委员会须持《厦门市业主委员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8、律师事务所须持福建省司法厅的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厦门市司法局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9、单位刻制工会、党组织、纪检部门、团委等印章,须持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成立该组织的批文

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公章、财务章遗失需申请重新刻制的要求:

1、必须在《厦门日报》上刊登印章作废声明,三个工作日后,无任何疑义的,提供刊登的报纸原件(印章被盗还需到派出所报案,持报案回执办理) ;

2、申请重新刻制的报告;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法人代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企业行政公章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变更,取新章时应上缴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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