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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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当依法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第三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行业的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维护医务人员、患者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医疗服务的宣传工作,增加医疗机构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吸引更多患者就诊。
第五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规范,杜绝违规操作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恶意提高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行业的管理组织结构,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九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和医务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质控部门,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的结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信息化部门,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招聘具有医疗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严格审核其资质和背景。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规范》,杜绝医德不端现象。
第十八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矛盾。
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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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诊所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诊所医疗机构应遵循依法执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诊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第四条诊所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五条诊所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便于患者查阅。
第三章医疗机构人员管理第六条诊所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八条诊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核准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合理使用医疗设备,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有效。
第五章医疗环境与医疗服务第十一条诊所医疗机构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通风良好,为患者提供舒适的诊疗环境。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急诊科,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进行救治,必要时转诊。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向患者说明诊疗方案及风险。
第六章医疗费用与收费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收费标准,制定合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七章药品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诊疗需要,合理采购、储存、使用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诊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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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诊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举止,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提高诊所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诊所的所有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诊所所有。
第四条诊所应当通过合法的聘用程序,对医务人员进行准确、全面、及时的聘用程序,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医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医务人员有权从事医疗服务工作,享受与职业地位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尊重病患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保守病患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继续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会议。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诊所的工作制度和纪律,服从诊所的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滥用药物或酗酒。
第三章诊所的服务质量管理第十条诊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诊所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将医疗事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诊所应当制定并落实患者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及时解决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三条诊所应当定期开展医患沟通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医患沟通和医患关系管理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准确、及时的医疗和健康知识。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擅自改变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建立和谐的关系,不得辱骂、威胁或歧视患者。
第五章处分和奖励第十八条任何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所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诊所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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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三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医务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操作规程,遵循医疗伦理规范,尊重患者权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处方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滥用药物。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带病从事诊疗活动。
第四章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确保手术病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急诊、急救工作的管理,确保急诊、急救病人的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五章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及时告知患者的诊疗情况。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隐私保护,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诊所最新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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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最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诊所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诊所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预防和保健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诊所的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患者。
第四条诊所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医疗伦理道德,尊重患者权利,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维护医疗秩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诊所应当设立诊所主任一名,负责诊所的全面工作。
诊所主任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诊所应当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应当由诊所主任、医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诊所应当设立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医疗技术审核工作。
医疗技术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
第八条诊所应当设立护理部,负责护理工作。
护理部应当设立护士长一名,负责护理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诊所应当设立医技部门,负责医技工作。
医技部门应当设立部门负责人一名,负责医技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诊所应当设立药房,负责药品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工作。
药房应当设立药剂师一名,负责药房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诊所应当制定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医疗技术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保障医疗技术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保存,保障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四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权益。
第十五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权益。
第四章医疗服务第十六条诊所应当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尊重患者意愿,充分告知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风险和费用等情况,取得患者同意。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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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体诊所一、总则为加强个体诊所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个体诊所设立院长一名,由社会医师或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担任。
2. 个体诊所设立医务人员若干名,包括医师、护士等。
3. 个体诊所设立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 个体诊所设立财务人员一名,负责财务收支管理。
5. 个体诊所设立信息员一名,负责信息统计和保密工作。
三、工作职责1. 院长负责整个个体诊所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监督医务人员的工作。
2. 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执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
3. 管理人员应当协助院长管理个体诊所,负责人员调度和内部工作流程。
4. 财务人员应当负责个体诊所的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 信息员应当负责个体诊所的信息统计和保密工作,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四、工作制度1. 个体诊所每日进行晨会,院长通知医务人员当日的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
2.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完成每日的诊疗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3. 个体诊所应当定期组织医疗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4. 个体诊所应当定期检查医疗设备和药品库存,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5. 个体诊所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五、违纪处罚1. 医务人员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个体诊所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登记记过等处罚。
2. 医务人员若有涉嫌违法行为,个体诊所应当立即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 对于严重违纪情节且不听劝阻的医务人员,个体诊所有权予以解除合同或停止其执业资格。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个体诊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3. 个体诊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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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运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及其员工,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必须依法经营,遵循医德医风,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隐私。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必须通过培训和知晓宣传等形式让全体员工知晓并遵守。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医疗设备和环境,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本医疗机构的管理层由院长负责,设有总医师、副院长等职位。
第二条本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手续,合法经营。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行政管理等。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保护和使用医疗机构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第三章医生规范行为规定第一条医疗机构必须聘用持有合法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进行医疗服务。
第二条医生必须依法行医,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医生必须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对患者负责,保守患者隐私。
第四条医生必须接受不定期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规定第一条本医疗机构必须保障患者的权益,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患者有权选择和知情同意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三条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病历和信息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五章医疗质量控制规定第一条医疗机构必须遵循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原则,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各项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医疗过程监督、医疗事件报告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要建立并贯彻患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过程中的患者安全。
医疗机构诊所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机构诊所规章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e7a3b39d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51.png)
医疗机构诊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诊所的管理,保障患者医疗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诊所的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医疗机构诊所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公共卫生政策。
第四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六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制定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服务的流程和要求,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七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加强对医疗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设备的检测维护,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建立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病史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诊所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诊所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诊所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患者的咨询,确保患者的满意度。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诊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医疗机构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诊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提升,做到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诊所和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患者对医疗机构诊所和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诊所和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行为,导致医疗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诊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通用11篇)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通用11篇)](https://img.taocdn.com/s3/m/7d77d43b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cf.png)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通用11篇)中医诊所规章制度1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医师执业制度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医师处方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诊所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
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76921c6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ed.png)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一、概述个体诊所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一环,为了保障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临床实践准则1.诊所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维护患者权益。
2.临床诊疗必须依据科学方法,并符合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
3.医疗过程中须保持医学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医闹事件处理规定1.任何医疗纠纷都应以对话协商为首选解决方式。
2.如医闹事件升级,须立即报警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安全。
3.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化解纠纷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四、勤勉义务和医疗保险1.诊所医生需遵守勤勉义务,尽力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不得恶意推销或大开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项目。
2.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必须遵守医保政策和规定,不得虚报、夸大治疗项目或收取违规费用。
五、行政管理规定1.个体诊所应当有专人负责行政管理工作,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2.诊所应具备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记录、病历归档、医疗质量监控等。
3.诊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合规。
六、职业道德和患者权益1.诊所医护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隐私,保护患者隐私权。
2.诊所医生和护士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接受医药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好处。
3.诊所必须提供及时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
七、职业健康监测1.诊所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定期的职业健康监测工作。
2.诊所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环境卫生。
3.对于有职业性疾病的医护人员,确保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八、营销和广告宣传1.诊所的宣传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夸大事实、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宣传手段。
2.医疗广告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注重科学、真实和客观的表述。
以上为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基本要点,诊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制度,并建立健全日常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诊所的科学运行和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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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中医诊所,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中医诊所应以提高患者健康水平为宗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中西医结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中医诊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第五条中医诊所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租、借用、转让、涂改、伪造。
诊所应按时进行校验。
第七条中医诊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发布资质信息、服务项目、收费价格。
第三章医疗机构人员管理第八条中医诊所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九条中医诊所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保障患者安全。
第十条中医诊所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中医诊所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监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严格执行疾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各项医疗技术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三条中医诊所应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四条中医诊所应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中医诊所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帮助患者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法,提高患者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六条中医诊所应保守患者隐私和秘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六章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第十七条中医诊所应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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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医疗机构诊所的正常运营和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诊所的全部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2.1 组织架构医疗机构诊所的组织架构如下:1.院长:负责整个医疗机构诊所的管理和领导工作。
2.主任:负责诊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包含人员调度、资源管理等。
3.医生:负责为患者诊断、治疗和供应相关医疗服务。
4.护士:负责帮助医生进行护理工作,维护诊所的卫生和环境。
5.接待员:负责接待患者,帮助患者办理挂号、缴费等手续。
6.后勤人员:负责诊所的清洁、消杀、维护和修理等后勤工作。
2.2 职责分工1.院长:负责订立医疗机构诊所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执行。
2.主任:负责诊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包含人员调度、资源管理等。
3.医生:负责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治疗,并供应相关医疗建议。
4.护士:负责帮助医生进行护理工作,维护诊所的卫生和环境。
5.接待员:负责接待患者,帮助患者办理挂号、缴费等手续。
6.后勤人员:负责诊所的清洁、消杀、维护和修理等后勤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3.1 就诊流程1.患者到诊所前,通过电话或在线平台预约就诊。
2.患者到达诊所后,由接待员进行登记和挂号。
3.患者等待在候诊区,依照挂号次序依次就诊。
4.医生进行诊断、治疗并记录相关信息,予以患者必需的医疗建议。
5.患者依据医生建议选择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6.患者缴费后,由接待员帮助患者离开诊所。
3.2 医疗质量掌控流程1.诊所设立医疗质量掌控小组,定期评估医疗服务质量。
2.医生和护士必需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3.医生在诊断、治疗前必需进行准确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
4.医生必需依据患者情况订立合理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5.医生必需及时记录患者就诊信息和治疗记录,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6.护士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帮助医生的护理工作,确保安全和效果。
7.诊所定期举办医疗质量会议,总结医疗质量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内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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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内科诊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科诊所的工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内科诊所是提供内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医疗服务职责,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
第三条内科诊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供安全、有效、合理、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内科诊所应当严格依照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开展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可控可量化,提高医疗服务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第五条内科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内科诊所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完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内科诊所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依法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章内科诊所管理第八条内科诊所应当设立机构设置、管理岗位、职责责任的规定,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
第九条内科诊所应当建立院务委员会或者医务委员会,负责院内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院内各项工作。
第十条内科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控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评价和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内科诊所应当设立病房管理委员会,负责病房的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做好病人的护理工作。
第十二条内科诊所应当建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维护院内秩序。
第十三条内科诊所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内科诊所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内科诊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职业道德,遵守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内科诊所应当设立人事部门,负责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事宜。
第十六条内科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医护人员的考核制度,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激励人才。
第十七条内科诊所应当建立职业发展通道,为医务人员提供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吸引和留住人才。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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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诊所的运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诊所的所有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诊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守医疗机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第四条本诊所的所有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条诊所的日常管理及规章制度执行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负责人有权对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章医疗工作规范第六条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医疗操作规范开展医疗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治疗方案或药物使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与患者沟通和开展诊疗工作时,应当语言文明、态度友好,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和知情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遵循药品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和器械。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必须保证患者的隐私权,严守医疗机密,不得将患者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外部人员。
第三章诊所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诊所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诊所的日常管理和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二条诊所负责人应当保证诊所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医疗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诊所负责人应当制定自查制度,定期对诊所的医疗设备、药品、卫生环境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诊所负责人应当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建立合理的医疗团队,保障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诊所负责人应当制定患者投诉处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处理和保护。
第四章工作纪律规范第十六条诊所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医疗工作岗位。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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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一、注射室工作职责注射室的护士应该按照处方和医嘱执行注射,并且要了解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在注射前,护士应该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
如果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注射室还应该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注射室的操作应该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同时,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加强消毒效果监测,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三、医师工作职责医师要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医师应该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医师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医师还应负责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医师应该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研究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医务人员应该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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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运行,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是指由个人开办的、非企业法人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行业规范和诊所管理制度,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医疗资质和合格的医疗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设立诊所负责人,由医疗执业资格者担任。
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成立医务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和审议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做好医疗安全和事故处理,解决医疗纠纷。
医务委员会由诊所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医疗人员组成。
第七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设立行政部门、医技部门、药房等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确保机构顺利运行。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八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和推行相应的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九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改进医疗工作。
第十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制度、调查和处理程序,做好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按照诊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提高员工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素质。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建立员工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客户服务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遵循“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建立有效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篡改或滥用患者信息。
内科诊所规章制度
![内科诊所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a620c8e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4a.png)
内科诊所规章制度一、诊所简介内科诊所是为患者提供常见内科疾病诊断、治疗和预防服务的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人员管理1、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2、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服务态度。
三、医疗服务规范1、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进行诊疗活动,认真书写病历和医疗记录,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对患者进行仔细的问诊、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3、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征得患者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
4、合理用药,遵循用药原则,不开大处方、人情方。
5、对疑难病症及时转诊,不得延误患者病情。
四、消毒与感染控制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定期对诊疗区域、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
2、医疗废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3、医务人员操作前后应洗手或进行手消毒,佩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药品管理1、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存放药品,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2、建立药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严格药品的采购、验收和保管。
3、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避免积压和浪费。
六、设备与设施管理1、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2、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等情况。
3、保持诊所环境整洁、卫生,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七、投诉处理1、设立投诉意见箱,接受患者的监督和投诉。
2、对患者的投诉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患者。
3、分析投诉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八、安全管理1、加强防火、防盗、防电等安全措施,确保诊所和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九、财务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明码标价,杜绝乱收费。
诊所申请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诊所申请医疗机构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8758626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9f.png)
诊所申请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诊所的管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诊所的管理工作,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服务规范和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医疗诊所应按照医疗服务的要求,保证医疗诊所的基本设施、人员和医疗设备齐全、完好。
第四条医疗诊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视患者的健康保障。
第五条医疗诊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调整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各个科室之间的合作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健全质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及不合格行为。
第九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应急预案,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一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作风建设机制,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学习和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医疗设备及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药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文明服务机制,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第十六条医疗诊所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七条医疗诊所应当积极参与国家的医疗卫生工作,为建设健康中国做出贡献。
第十八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医疗诊所应当建立和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第二章医疗机构人员行为准则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人员应当遵守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法规,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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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规章制度一、注射室工作职责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
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
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消毒液拖地。
三、医师工作职责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传染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三,距墙壁三。
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
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
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
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
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
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七、消毒隔离制度1.医院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会议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
2.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诊疗护理处置前后要洗手,执行注射一人一针一管一使用,换药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晨间护理湿式扫床一床一刷,床旁桌做到一桌一巾,体温表使用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以上。
3.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干燥无菌持物钳及镊子筒每 4小时更换一次,2%戊二醛液浸泡则每周更换二次,疑污染随时更换,注明更换日期、消毒液名称和浓度。
4.无菌物品均要写明灭菌日期,有灭菌指示带,灭菌有效期为7天。
5.消毒用碘酊、碘伏、酒精注明浓度并每日更换,消毒瓶应加盖每周灭菌更换2次,无菌溶液注明开瓶时间及用法。
6.冰箱每周消毒保养1次,做好记录,物品放置有序,无过期物品。
7.治疗室、换药室区分有菌区和无菌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污物与垃圾分开。
8.病室每天通风换气,地面每日用湿拖拖地二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周空气消毒一次。
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及重症监护室每日空气消毒二次,每月空气细菌培养和监测1次。
紫外线消毒要有时间登记与强度监测,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超过1000小时或强度低至70uw/cm2时应更换。
9.便器每次用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浸泡消毒,消毒池加盖,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并有标牌。
10.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要严密隔离,使用的器械、被服、房间进行严格终末消毒处理,敷料进行焚烧。
11.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必须严格按医疗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每日包装密封后贴好标志,集中处置。
12.医务人员及病人换下的脏被服应分别放入污物车并分开清洗消毒;凡出院、转院、死亡病人床单应进行有效的终末消毒处理。
13.口腔科和放射科要求一律用使用一次性漱口杯,口腔科的牙钻必须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10小时以上。
14.连续使用的麻醉机螺旋管、氧气湿化瓶、呼吸气囊、呼吸机导管、吸痰器、雾化器等,每日均应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用毕终末消毒。
15.各种内窥镜的清洗、消毒要彻底,消毒用2%戊二醛浸泡20 分钟以上,灭菌则应浸泡10小时以上,并定期做细菌培养,接触乙肝病人的内窥镜应进行特殊处理。
16.非打印的门诊化验单一律要经臭氧消毒后才能发出。
17.门诊应设发热及肠道传染病隔离诊室,一旦发现或疑有传染病员应立即就地隔离,按传染病报告程序上报。
八、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的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一)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的器械数。
三、药剂科(一)配方时,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一)采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一)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九殒、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