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诉讼保全保险条款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更多资料请访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5版)(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281号)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3、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或由被保险人、受害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上述1和2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每次事故:是指一次意外事故或者同一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一系列意外事故。

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被保险人索赔的,视为一次事故。

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 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三) 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 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五)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六) 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七) 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八)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九) 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十)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十一)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十二)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保险范围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三条“人保中国”为本保险合同的承保公司。

第四条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风险,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保险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八条本条款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部分:人身保险第九条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十条被保险人享受实际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对于申请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尽快进行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或拒绝理赔。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不得扰乱和阻挠正常的理赔程序。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保护,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单和合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第十七条人身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本部分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部分:财产保险第十九条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二十条被保险财产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对于申请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尽快进行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或拒绝理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标准格式的通知-沪高法(2018)265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标准格式的通知-沪高法(2018)265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标准格式的通知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标准格式的通知沪高法(2018)265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各保险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的格式并无统一规范,不同保险公司出具不同形式的担保书文本,其中部分内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经高院立审执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及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样式予以统一,请各条线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参考适用。

在适用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可联系本条线高院相关部门。

附件: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25日附件: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人民法院:兹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向你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保险公司愿意为申请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由本保险公司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进行连带赔偿。

本次担保的期间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述错误财产保全赔偿责任纠纷作出的裁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附:与本担保相关的保单、保险条款、保险费支付凭证、本保险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信用基本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保监会审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资质证明等。

人保三者险保险条款

人保三者险保险条款

人保三者险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建立和生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订立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共同订立。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并根据人保的要求填写投保单或提供书面申请。

人保收到投保单或书面申请后,经核保同意,即表示保险合同成立。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日零时起生效,并以保险单为凭证。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范围第三条: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仅适用于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人保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责任范围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

2. 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指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人保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指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人保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保险单。

第三章:免除和限制保险责任第五条:免除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被保险车辆被依法扣押、没收或征收;(2)被保险车辆在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发生事故;(3)被保险车辆在被保险人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被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超过准驾驶证载客或牵引挂车、不按指定道路行驶、超速行驶、违章竞赛等;(4)被保险车辆被改装后,未经人保同意上路行驶;(5)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检验不合格;(6)因被保险车辆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等原因引起的事故;(7)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原因引起的事故;(8)核事故、核辐射或核污染引起的事故;(9)天灾、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10)被保险车辆被用于非法用途引起的事故。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实务风险分析-保险制度论文-保险论文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实务风险分析-保险制度论文-保险论文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实务风险分析-保险制度论文-保险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保险参与诉讼财产保全风险管理的产物,其减少了保全申请人的申请成本,保障了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

但该险种的实践仍在摸索中,期间法律属性的定位不明,尤其是保单保证书的存在,对责任保险的作用产生一定干扰。

建议在明确其法律属性为保险而非担保的基础上,去除担保书环节,落实责任保险的地位和作用,并发展保证保险,完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体制。

关键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证书;保险引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但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即所谓的财产保全担保。

建立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增加其申请成本,防止保全权利的滥用,并在保全措施有误,对被申请人利益造成损害时,用担保补偿被申请人的损失,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但在实行过程中,传统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它不仅提高了民事诉讼的成本,使得弱势的当事人无法提出保全申请,甚至为对方当事人提供了转移、隐匿财产的机会,削弱了财产保全的作用。

在此情况下,银行、保险,以及其他担保企业纷纷加入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行列,通过出具银行保函、责任保单和保证担保等形式为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

相较于其他担保主体的担保产品,保险公司推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具有独特之处。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概述(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我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发展始于2012年,由诚泰财产保险经中国保监会云南批准进行创新试点经营,2015年之后平安保险先发,其他保险公司跟进,该保险产品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起来。

尤其在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明确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合法地位,进一步推动了国内该保险的发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诉责保险建议书

诉责保险建议书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 (二) 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 请错误有因果关系;
四、保险条款
(三)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经法院判决确认具体损失金额。 因财产保全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 由法院确定的申请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保险人应不可抗辩向被申请 人承担保险责任。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对法院的意义
2015 年3 月,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 建议, 增加诉讼担保主体,拓展新的诉讼担保方式,在 诉讼保全中, 引入保险担保机制。“从国外看,诉讼保 险制度在西方已经成为一种相当规范化、体系化的制 度。”
法院认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创新管理机制,实现司法正义 财产保全中增加诉讼担保主体,拓展新的诉讼担保方 式, 以保险服务衔接司法实务,既能更好发挥保险公司 专业风险 管理作用和辅助社会管理职能,也为解决案件 纠纷、破解案 件执行难题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 一个有益途径。 (二)加快案件审理,保护当事人利益 诉讼财产保全中,保全申请人因无法完成担保手续造 成保全不能而有损申请人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增加了 当事人与法院摩擦,也不利于案件合法公正解决。诉讼 保全引入保险担保机制,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保全担保, 对解决申请人无担保财产困境和保护当事人利益有积极 意义。 (三)解决侵权赔偿,增加风控手段 诉讼保全中,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保全错误所遭 受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需要 承担一定的保全风险。诉讼保全引入保险机制,以保险 手段则可以帮助司法有效地控制这种风险。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收到被申请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得知可能 产生损害赔偿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就损害赔偿请 求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最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汇编

最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汇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防止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未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申请人,是指因上述申请而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具体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但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经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本保险合同无责任免除,赔偿责任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责任限额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为申请保全金额,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金额为准。

保险期间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两年,或者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或生效法律文件执行完毕时终止,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如未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将所涉及的基础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任何重大进展情况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十日内告知保险人,本保险合同所称重大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中止、被驳回起诉、调解或判决等对案件进展有重要影响的情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鲁高法【2015】6号山东省高院审委会2015年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立案庭反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保全担保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审判执行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本省法院保全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诉前或仲裁前及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人所提担保的审查及对担保物的保全措施。

第三条对申请人所提担保的审查及保全应当遵循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滥用申请权及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原则。

第二章担保审查第四条申请人于诉前或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五条下申请人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或者申请证据保全可能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否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六条对申请人申请保全所提担保的审查,由受理并审查保全申请的部门负责。

第七条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案外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财产、担保范围、担保物的价值、担保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应材料。

第八条申请保全可以现金、实物、资信、财产性权利等方面提供担保。

以上述方式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案件情况、担保财产的价值以及实现的难易程序等决定接受担保的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可作为担保物。

第九条保全申请人可以以担保人自己所有的、实际占有的、能够流转的财产作为担保财产。

价值难于保证,易损及消耗较快,不易控制的动产原则上不能作为担保物提供担保。

第十条保全申请人为银行、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可以在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额范围内以自己的资信提供担保。

人保申请财产保全操作流程

人保申请财产保全操作流程

人保申请财产保全操作流程一、啥是财产保全呢?财产保全简单说呀,就是为了防止别人把财产偷偷转移或者搞破坏,咱向法院申请一种保护措施。

就像给财产上了个保险锁一样。

在人保这里申请财产保全,也是为了保障咱们的权益呢。

比如说,有人欠你钱,你担心他把房子车子啥的卖了,你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样他就不能随便处置这些财产啦。

二、开始申请前的准备。

1. 证据材料要备好。

这就像是打官司的弹药一样重要。

你得有能证明你为啥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

比如合同啊,如果是有人欠你钱,那借款合同得有吧;要是因为侵权,那能证明侵权事实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啥的也得收集起来。

这些证据要清晰、准确,可不能模模糊糊的。

要是证据不全或者不扎实,人保那边可能就不太好受理你的申请哦。

2. 明确保全的财产信息。

你得知道你要保全啥财产。

是房子就把房子的地址、产权人信息搞清楚;要是车呢,车牌号、车辆型号这些都不能错。

这就好比你要抓小偷,你得知道小偷长啥样,在哪出没一样。

如果连要保全的财产都搞不明白,那这个申请就没法顺利进行啦。

三、向人保提交申请。

1. 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可不能乱填哦。

上面会让你填申请人的信息,像你的名字、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啥的,这些都要如实填写。

还有关于被申请人的信息,也就是你要保全他财产的那个人的相关信息,也要尽量详细准确。

然后就是关于保全财产的描述,刚刚咱们准备的那些财产信息就派上用场啦。

把申请表填得规规矩矩的,就像给人保写一封诚意满满的信一样。

2. 提交相关材料。

除了申请表,之前准备的证据材料也要一并提交给人保。

这就像是把你的家底都拿出来给人保看,让他们知道你不是在无理取闹,你是真的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的。

而且这些材料要按照人保的要求整理好,最好是用文件夹或者文件袋把它们装得整整齐齐的,给人保的工作人员一个好印象。

四、人保的审核。

人保收到你的申请和材料后,就会开始审核啦。

这个审核就像是一场严格的考试一样。

他们会仔细检查你的证据是否充分,你要保全的财产是否符合规定,你填写的申请表有没有错误啥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编号:A01H01F04090923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编号:A01H01F01090923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投保方式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

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编号:A01G01F18090923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一)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四)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人保代位追偿流程

人保代位追偿流程

人保代位追偿流程
人保代位追偿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代位追偿的需求:当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支付了赔款后,可以选择代位追偿,即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责任方追偿。

在此之前,保险公司需要确定是否有代位追偿的需要。

2. 准备和保全证据:保险公司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包括理赔申请件、保险合同、保单、赔款凭证等,以便在追偿过程中使用。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确保相关证据的保存和保全,以免证据丢失或损坏。

3. 通知责任方:保险公司需要书面通知责任方,告知其在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追偿的义务。

通知责任方的方式可以采用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保证通知的及时性和证明性。

4. 调查责任方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对责任方进行调查,了解其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信息,以便在追偿过程中制定合适的策略。

5. 提起诉讼:如果责任方不同意支付追偿款项,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追偿赔款。

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准备好相关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6. 执行追偿:如果最终法院判决责任方支付赔偿款项,保险公
司需根据法院判决执行追偿,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来追偿赔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追偿流程可能因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的代位追偿流程,具体操作仍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来进行。

第三人的物保 人保合同5篇

第三人的物保 人保合同5篇

第三人的物保人保合同5篇篇1合同协议书:第三人关于物品保管及人身保险事宜甲方(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基于互信合作,为保障乙方在特定情况下对其物品的保管安全以及乙方的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乙方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对乙方指定的物品进行保管,并为乙方购买人身保险。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物品保管事项1. 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物品(以下简称“保管物”)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珠宝、艺术品等具有价值的物品。

乙方应在交付保管物时告知甲方其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

2.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保管物,防止其损坏、丢失或被盗。

因甲方原因导致保管物损失或丢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可随时取回其保管物,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协助乙方取回保管物。

三、人身保险事宜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乙方在特定场合或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 在保险期间内,如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或死亡,甲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因甲方的疏忽或过失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其身体状况、从事的活动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为其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如因乙方隐瞒事实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赔偿责任减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完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完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完整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人”)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相关许可的保险公司,愿意为乙方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内容1.1 本保险合同涵盖对乙方财产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相关条款。

1.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乙方财产遭受意外损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1.3 保险金额:本合同中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0%。

1.4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合同所承保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雷击、地震、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盗窃、抢劫、抢夺等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合同中明确列出的风险。

2.2 乙方负责确保所投保的财产处于合适的保护措施下,减小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如乙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则保险公司有权对赔偿金额进行相应的扣减。

第三条保险赔偿3.1 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

3.2 保险公司收到乙方完整的索赔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将赔偿款项支付给乙方。

3.3 如乙方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进行解决。

第四条保险费与合同终止4.1 乙方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和缴费期限支付保险费。

4.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则保险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3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应规定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合同解释与争议5.1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人保申请财产保全操作流程

人保申请财产保全操作流程

人保申请财产保全操作流程《说说人保申请财产保全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人保申请财产保全的操作流程,这可真是有点门道呢!你说这人保申请财产保全吧,就像是给咱的财产上了一道保险锁。

咱先说申请这一步,这可得把各种材料准备得齐齐的,就像咱出门得把该带的都带好一样,少一样都不行。

你得把证据都整得明明白白,让人家一看就知道咱这事儿靠谱,可不是瞎闹。

然后呢,就得去跟人保打交道啦。

这就好比去跟一个厉害的朋友商量事儿,咱得把情况一五一十地说清楚,还得让人家觉得咱这事儿值得帮忙。

有时候啊,还得有点小技巧,嘴甜点,态度好点,不然人家怎么愿意帮咱呢?等申请提交上去了,那就等着消息呗。

这过程啊,就跟等开奖似的,心里有点小忐忑,不知道能不能成。

要是通过了,那可真是松了一大口气,感觉像是打赢了一场小仗;要是没通过,哎呀,那也别灰心,咱再找找问题,重新来过。

在这个过程中啊,可别嫌麻烦,每一个环节都得认真对待。

就跟盖房子似的,一块砖一块砖地垒起来,少一块都不行。

这也像是一场游戏,得一关一关地过,有耐心才能玩得转。

我记得我有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那可真是小心翼翼,生怕出啥差错。

从准备材料到提交申请,每一步都检查了好几遍。

等啊等,等消息的那几天真是难熬,心里就想着这事儿能不能成啊。

还好最后成功啦,那一刻真的感觉所有的努力都值了。

总之呢,这人保申请财产保全操作流程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咱认真对待,一步一步来,最后肯定能成。

大家可别觉得这事儿复杂就不想弄,这可是保护咱财产的重要手段呢!就像咱出门得带钥匙一样,有了它,心里才踏实。

所以啊,大家要是遇到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别怕麻烦,大胆去做,相信最后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的!哈哈,祝大家都能顺顺利利的哦!。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保诉讼保全保险条款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本保险合同中的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防止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未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3、本保险合同中的被申请人,是指因上述申请而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具体在保险单中载明。

4、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5、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但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经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6、本保险合同无责任免除,赔偿责任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7、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为申请保全金额,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金额为准。

8、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两年,或者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或生效法律文件执行完毕时终止,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9、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10、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1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12、如未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13、被保险人应将所涉及的基础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任何重大进展情况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十日内告知保险人,本保险合同所称重大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中止、被驳回起诉、调解或判决等对案件进展有重要影响的情况。

14、被保险人由于财产保全错误遭到被申请人起诉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尊重并采纳保险人对诉讼的抗辩意见。

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与被申请人和解、调解结案。

15、被保险人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怠于行使诉讼权利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16、被保险人违反上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保险法规定的义务而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应当向被申请人先行赔付,但保险
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17、订立保险合同前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供和补充提供涉及保险单载明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起诉书、立案通知书;(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三)相关证据及鉴定文件;(四)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

18、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书
(三)保险单载明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9、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人民法院判决和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20、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1、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22、非经人民法院同意,本保险合同投保人不得退保。

第二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