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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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

2 开工条件控制 (1)

3 安装工程监理 (2)

4 其他 (16)

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高唐县唐公沟治理工程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全部安装项目包括闸门门叶、门槽埋件、启闭机基础埋件。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出厂验收、调试和试运转工作。

1.2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技术要求和《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以及其他现行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

1.3 安装各工序应实行工序质量检查签证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严禁开工。

1.4 监理人对安装质量的监督、复验和签证并不免除安装单位对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

1.5质量目标:单元(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2 开工条件控制

2.1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人与安装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

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等。

2.2 施工保证体系认可。安装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监理人检查认可。

2.3 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人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安装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4检查焊接材料的品种要与焊接方法和母材相适应,焊条、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的规定。

2.5检查焊工、无损检测等人员的上岗证、资格证。

3 安装工程监理

3.1 检查施工安装条件

3.1.1 施工设备进场查验。安装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人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未经监理人批准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2 焊接工艺试验评定。若合同技术要求金属结构在安装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评定的,安装单位应在安装前28天内将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方案报监理人审批。在监理人到场的情况下,安装单位按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试件焊接。焊接完的试件应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检验。检验合格的焊接工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作为金属结构安装焊接工艺,否则应重新编制焊接工艺并评定。

3.1.3 在安装前28天,安装单位应将用于安装工程的所有材料和外购件的出厂合格证和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参加该工程安装的技术工种人员和质检人员名册及其资格证、金属结构或启闭机安装开工申请单,报监理人审查签证。

3.2 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

上述安装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安装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在28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3.3 如果安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安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在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应督促安装单位按照批准的安装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严禁开工,以保证所有部件安装尺寸和公差及焊接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安装单位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提供必要的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对安装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返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作业,监理人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对已安装的部件指令进行全面检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3.4材料质量控制

3.4.1 监理人对安装单位报送的安装所用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应检查其是否具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是否按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了复查检验,承担复查检验的检测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对无出厂合格证、标识不清、数据不全、或有疑问的材料应督促制造单位逐个进行复查试验;在试验合格并取得监理人的认证前安装单位不得将此类材料运进安装场。

3.4.2 材料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如因某种原因不能使用设计图样规定的材料而需代用时,制造单位应在该项目安装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材料代用申请单”。经监理人核转设计单位同意后,才能代用。

3.4.3 安装单位外购的标准件(系指各种标准零件、组件及专业厂生产的标准设备)应符合施工图样的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要求,并应进行检验及测试,认定合格后才能采购。采购的标准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3.4.4 专门指定的特殊产品,安装单位应在合同中指定的生产厂或专业配套厂采购,否则,监理人将不予验收签证。

3.5 焊工资格

从事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证书或水利部签发的水工钢结构焊工考试合格证书;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

3.6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过程监理

3.6.1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及试验期间,监理人应督促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派技术人员在工程现场配合金属结构或启闭机安装、试验等工作。

3.6.2 金属结构、启闭机的工地交接:金属结构或启闭机到货后,监理人接到制造单位要求进行工地交接的申请后,应组织制造单位向安装单位进行工地交接。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的代表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并办理移交签证手续。移交工作主要为检查清点设备和构件型号、规格、数量(装箱件只点箱数,待安装时由制造单位现场服务人员与安装单位代表共同清点)与到货清单是否相符。若发现损坏、丢失或变形情况,应由制造单位修理或更换。修复或更换后是否合格应经监理人复检认可。在工地交接完成后,安装单位应负责在工地范围内安装前的运输、贮存、维护与保养。

3.6.3 安装单位自购件、自制件的验收签证:安装单位按照施工详图、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技术要求,完成各阶段的预埋件采购、制作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签证。采购、制作的埋件未经监理人检查签证,不得用于工程埋设。

3.6.4 埋件、结构件和设备的存放与保护:埋件在埋设之前、结构件在安装之前,应分别按不同种类分类存放,垫离地面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锈蚀以及油脂和各类有机物的污染,避免发生变形,并作出明显标记;设备应入库保管。

3.6.5安装工作面交接:监理人应主持由土建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参与的安装工作面交接签证。安装单位应对工作面进行复检,其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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